在那个高我的“神识”之下,整个客观世界的意义,都是为了它存在,等着被它意义。
那么,宇宙的爆炸是“因”它的、是“为了”它的,同时呢,也是“指向”它的。客观世界是客观的,“神识”的觉醒是被这种客观决定的。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人的“我识”是基于肉体的,所以“我识”再如何自由,也要受肉体的约束。我们可以说人的肉体,存在的意义和目的,就是为了“我识”觉醒;但同时肉体影响了个体“我识”觉醒时的样子,这是毋庸置疑的。
客观世界对“神识”来说,同样是他要遵守的“规则”和生活的“环境”,供“神性”存在其中。神性中包含物性、生物性、动物性、人性、神性,分别也都有各自的“意义”。
“石头”是“物性”,只有我们相信“神识”,那些崇山峻岭,那些低谷盆地,那些河边碎石,那些铺路的砖块才有“意义”。哪怕它们自己不在乎、不知道,但它们都是“神识”的客观基础的一部分。就像人性中有“物性”一样,“神性”中的“物性”,就是这些客观物的意义。
生物性和动物性,都有第一性和第二性本能。无论是基础的单细胞的生物,抑或行动力被制约的植物、类思考的动物,都是靠本能驱动的,努力地维持个体的存活和物种的繁衍。它们的“本能”,虽然依赖于“规则”,受“规则”束缚,却不是“规则”决定的。客观世界没有任何一项规则,要求生物和动物,必须要延续自己。当然,我们也可以说,这刚好是“概率”这项规则决定的,那些不具备本能的生物都被“概率”淘汰掉了。然而生物性和动物性的本能,无论是不依赖规则,还是依赖概率这种规则,它们都是被“神识”意义的。只有为了“神识”,本能和概率才有意义。又或者说,因概率而产生的本能,因为指向“神识”才有了意义。
把物性、生物性、动物性,比作组成人体的细胞,它们被基因决定、受规则束缚、被能量滋养、因身体的存在而存在。它们不知道最终会被组成肉体,而肉体会觉醒“我识”。而“我识”一旦觉醒,那些不被察觉的、不被了解的、不被控制的“细胞”,就有了“意义”。
以此对比,每一个曾经出现的客观物,包括生物以及动物,还有未来的那些客观物,都是组成“神识”和使得“神识”觉醒的东西,它们因此有了意义。
对于“神识”来说,人可以视作它的一种“细胞”。
当然,人作为目前唯一有“我识”的物种,可以被看作更高级的“细胞”。人性中所有动物性的部分,都可看作是动物的,具有动物的意义。只有神性部分——也就是“神性思考”的部分——以其与“神识”相似的一部分属性,被赋予了神性的价值。在我们的哲学探讨之旅的起始,我用了“神性”这个词来代表人性中哲学思考的部分,不知道是否有“注定”的意味。
据此来看,“神识”的“肉体”——也就是“客观”,既具有让它得以觉醒的规则——物性的,又具有让其延续的第一性——生物性的。它是否有第二性,我们不得而知,因为我们不晓得是否有其他被了解的、有意义的客观世界,也就是宇宙之外的宇宙,或者多重宇宙的存在,可以了解我们宇宙的“神识”。
我们原本认为,“我识”为了“长生”,一切都是基于本能的。现在我们知道,规则有意义,本能有意义,那么,再去审视“我识”的延续,就单单因为本能了吗?并且,我们知道,具有“我识”的人类是唯一可以不按本能,而按“信念”去行为的。那么,我们具有的这种违反本能的能力,又是为什么做准备的呢?这种能力必然具有意义,它的意义是什么?倘若掌握了这个意义,是不是就掌握了人生的意义?
用刚才的细胞类比,每一个人体细胞的“意义”,就是好好地保全自己,使自己健康。它们不知道自己有意义,是按规则和本能去运转。但它们和它们组成的人的目的是一致的,也同样都是规则和本能之下的产物。细胞们能被“满足”,甚至会追求“满足”,那就是它们的幸福。倘若,人选择了自我毁灭,肉体主动死亡,那组成人的细胞也会不明不白地“死去”,它也许“不满足”,但仍然因为“规则”而死,最终也不知道“意义”为何。“意义”是那个“我识”——选择“长生”或者“毁灭”的信念的“我识”赋予的。
又倘若,细胞具有了“我识”,它开始寻找自己的“意义”。那么,它还会甘于成为一个细胞吗?或者说,它还会甘于成为一个,被别人赋予“意义”的细胞吗?前提是,细胞仍然是遵循规则的,因为它只能赋予自己意义,却没办法赋予它所组成的那个“人”的意义。这个细胞能够选择自我了结,它虽然遵循规则,且有本能,但它能按“我识”的信念去行动。这种细胞的自我了结,在“人”看来,是细胞的更替,是“正常”的。那这个具有“我识”的细胞,是自由的吗?它即便选择了和人的“我识”相反的信念,又是否本身就有“意义”呢?例如,它本就是一个对人体有害的细胞。
如果,我就是这个细胞,“神识”是我组成的那个“人”的“我识”。那我认为的“意义”,到底是否需要和“神识”认为的意义,一致呢?是否无论我做任何决定,对“神识”来说都是有“意义”的?或相反,我做任何决定,对“神识”来说,都是徒劳的,无“意义”的呢?
“生存还是死亡,这是一个问题!”
在这样的选择面前,我想起最早我们刚上路时,给自己定下来的规则,那就是:“简单深刻,直指人心。”
当人性中有动物性和神性共存的时候,当需求、欲望、情绪和神性的思考共存的时候,我选择“中庸”,也就是同时尊重动物性和神性。人既不是动物,也不是神,人是人。
那么同样的,当“我识”是“神识”的一部分的时候,我选择尊重自我的同时,也尊重自己是“神识”一部分的这个事实。在物的、肉体的、客观的层面,尊重本能;在精神的、思考的、神性的层面,尊重“神识”的意义。我认为这是“对”的,可以过我的“界”。
至于,“我识”对于“神识”,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组成部分,那就是下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