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问我们讨论到了“意义等式”,有“过程/结果”概念支持的“享乐主义”者,认为快乐=满足=幸福=意义,“人生”的“等式”成立了、闭环了。事实上,这样的信念似乎真的解决了“求而不得”的问题。

  人的痛苦来源于求而不得,源于欲望的“贪嗔痴”,那么我们有几种解决办法。

  一种是“克制”,就是压抑它们,“存天理、灭人欲”。然而,欲望是压不住的,它是人的动物性的本性。并且,用来压抑它的“东西”,那个更高的追求,可能仍然是欲望的,是神性对情绪的另类满足而已。只要追求快乐、追求满足,那就仍然是追求欲望、追求动物性。

  另外一种是“消除”。没有什么其他更高的追求,“贪嗔痴”本身就是错的,就是不应该存在的。消除“贪嗔痴”就是“佛”,就是“得道”,不用有一个“佛”或者“道”的东西去压制它。只是呢,欲望是自然而然的,“修行”没办法消除“人性”。这种方法只能存在于“理论”,也就是说,你做不到就是没成“佛”;做到了,消除了“人性”,当然就是“佛”了,达到纯神性了。这等同一种诡辩,无法证明它错。因为纯神性,已经在“我识”之外了。就和世界上是否有“佛”、有“神”、有“上帝”一样,无法证错证对。

  另外就是寄希望于来世。这一世辛苦点、痛苦点,哪怕求不得,但至少累积了“功德”,也就是“过程”,下一世乃至下下世,再享受开心的结果。这样也未尝不可,但要建立在“信”上。“信”就是“迷信”和“信仰”的信,实际上,如果“我识”真的“信”了,那就无所谓下一世了。它只要认可自己不是自己的主人,把“信”完全交付出去,那今生受苦也没什么大不了。因为意义、幸福、满足、快乐,都不如“信”,或者说,“信”就是意义、幸福、满足、快乐,“雷霆雨露,俱是天恩”,“主给予我的,皆是恩赐”,“人有原罪,来这世上就是赎罪来的”,那还有什么不快乐的呢?

  以上这些信念,我都曾经尝试过,最终都不适合我。我的个人观,第一无法在纯“神性”上自洽。我信奉和尊重人的动物性,认为人是动物性和神性的结合,不存在一个“超我”。我不知道尼采说“上帝已死”的时候,是不是这样的心态,但在我看来,不存在一个割裂的更高的“我”,“我识”就应该是“我识”本身,“人性”也应该是“人性”本身。在这样的看法下,无论是“克制”还是“消除”,都无法实现,又怎么能不“痛苦”呢?

  那么就“信”了某位圣人或者某个宗教呢?我又没办法“迷”。因为无论“信”什么,都要接受自己不满足、不快乐的“结果”。这个结果让我无法自洽,今生都不快乐,来生就一定快乐吗?我都不信我自己,又怎么能全身心地信神呢?

  到此时,过程/结果概念,就开始发挥作用了。“有求皆苦”,“求而不得就痛苦”,那我“不求”总可以了吧?很多人说“躺平”“放下”“佛系”,就是不追求那个结果了。他们承认有“贪嗔痴”,也知道压抑和克制不了,甚至也信不了谁,那不追求总行了吧?我曾经试过一段时间,又遇到了难题,就是“我识”的建立,本身就是靠“求”才成立的,是靠追求“结果”建立的。等它建立了之后,又让它打破当初建立它的东西,让他不去“求”结果,那它还能如何“自洽”呢?如果它“自洽”了,那和“迷信”有什么区别呢?我非常喜欢加缪的《局外人》,它给我的感受,就是描写一种游离在整个世界外的状态。主人公游离在外的那个世界,其实就是自己的“内心”,就是自己的“我识”,就是“人性”。人如果没有追求,那就只剩下需求了,连欲望和情绪都没有,那还是人吗?甚至连动物都不是,只是有行动力的植物罢了。

  于是在走不通之下,我和一部分人一样,开始“享受过程”。在过程中无法“享受”的,就“遗忘”掉,忽略那些不开心的,当“弥勒佛”——笑对人生;又或者,为了更好的结果,把过程切成很多小块,这样就可以“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每次进步一点点,或者只要做了一点点,就满足了。只是那样,还是排遣不了当下的痛苦,只能靠事后的快乐去弥补、靠遗忘去释怀、靠虚拟的成就感去代替快乐感。

  以上两种方法,都需要有一定的前提:就是能控制好情绪的“波动”。

  人的情绪是在积极和消极之间往返的,随着外界的刺激和我识的介入而波动。想要总是“享受”,就得及时“控制”。

  佛家讲“动亦定,静亦定”,就是得进入“定”的状态,让波动逐渐变成一条直线,那就是“真如”,是“智慧”。

  还有一种方法,是降低要求,把情绪满足的“线”,画在波动的情绪“线”的下面,这样哪怕是不开心的,也远远不至于让自己难过,所谓“生死面前,所有坎坷都是剐蹭而已”。

  那种想要情绪波动始终向上扬起,是不客观,也可不求的。

  然而到了我身上,可能是“慧根”不够,情绪敏感度同旁人不同;又或者“修炼”不到家,不能参悟人生的真谛,总是无法介怀那些让人失控的消极情绪。现成的方法都不能用,我只能寻找自己的“享受过程”的“解题”方法。

  我于是开始把人生看作是一场“体验”,既然是“体验”,那就无所谓好坏。遇到好的、开心的,固然努力沉浸,开怀大笑;遇到不好的,让人痛苦的,索性也沉浸其中,伤心地大哭。人生无非体验而已,谁规定必须都是开心了?情绪既然有积极的、消极的,就应该尊重它,而不是克制、消除、躲避、遗忘。既然无法控制情绪“波动”,那还不如索性扩大它,让它大起大落,像婴儿一样,回归到情绪的本源里。

  我以为我找到了幸福的真谛,那就是去体验人生。我以这样的心情,准备环游,准备体验,准备人生和旅途,是为“见行”。

  即便有可能求而不得,但还得继续求。求到了,固然欣喜;求不到,就伤心,伤心就伤心,反正也是体验,不压抑自己或者催眠自己不伤心。这样的信念,也是“自洽”的、“满足”的。开心是“满足”的,不开心也是“满足”的。或者说,即便“不满足”,也不等同于不幸福。这是我第一次开始尝试摆脱幸福与满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幸福与快乐之间的关系,开始以非“享乐主义”来思考人生。

  到这里,我们可以说,快乐不完全等于满足,满足也不完全等于幸福。真正的幸福与否,是看你如何“信”的自洽。

  然而,我这样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我的另外的问题又出现了:那就是,幸福等于人生的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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