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问我们讨论了入世的善恶。事实上,所有的道德,都可以视作是善恶的延伸。例如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忠孝勇恭廉,都是“善”的表现,以及达到“善”的方法。乃至于真诚、教养、风度、品格,都是如此。
而法律几乎是道德的底线,倘若以道德标准要求自己,在法律上基本上也不会有问题。当然,有时会有“恶法”的存在,那就首先检核自己,是否以善的要求“心安理得”,然后再看是否有力量帮助别人,避免“恶法”。
如果说,道德和法律是入世的基本规则,那么财富就是入世最基本的追求了。我们曾讨论过,现今的社会是追求财富型的社会,这是源自“物权”在社会里的惯性。在社会没有新的“共识”之前,我们仍生活在这样的世界里。我们个人获取财富的最主要手段,也是在社会生活中获取。单独的人与自然的交互,比如采摘、狩猎、耕种、渔获等等,获取财富的效率已经越来越低。何况,现今社会的采摘、狩猎、耕种、渔获等等行为,也不能说纯是个人行为,也只是社会行为的一个表现形式罢了。
对个人来说,财富是个人第一性本能的延续,也是欲望的延伸,甚至是获取情绪满足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秉承着尊重本能的原则,我们仍然要尊重财富。只是,像所有其他需要克制的欲望一样,对财富的渴求也需要节制,尤其是它还不像饮食那样,是基本的需求所衍生的欲望,它只是人们欲望的惯性而已。
我们之所以沉迷于财富,除了财富本身带来的情绪满足,还有其附加价值。比如,由财富拓展的,对物欲满足的多样性,我们于是可以不降低自己的欲望阈值,就可以不断地满足提高的欲望。可以吃更多的美食,穿更华美的服饰,买更好的代步车辆,住更豪华的房子,享有更好的医疗条件等等。这等于在得到财富的一刹那,满足了对物欲多样性满足的“提前享受”,量变能够引发质变。
再比如,财富可以带来认可。在一个财富追求型的社会里,获得财富本身就能获得巨大的认可,以及衍生的声望、荣誉,都能带来足够的情绪满足。更何况如今社会,认可和声望又可以获得更多的财富,循环往复,名利双收,就更加刺激了这样的满足。
还有就是,财富的社会价值,可以置换更多的资源。它一方面可以作为投资,使得“钱能生钱”,以便获取更多的财富;一方面可以作为适应乃至改造环境的手段,实现个人的追求;甚至在为善时,也需要用到,从某种角度讲,这也是行善的能力。所以,尊重财富是正当的,追求财富也并不可耻。
那为什么那么多人说:“钱是万恶之源”?归根结底还是人不能控制欲望。就像人对美食有欲望,错不在美食;对性有欲望,错不在性;对金钱有欲望,错也不在金钱。然而欲望也不是错的,那是人的动物性本能衍生的,是发乎在人性中的,我们不能杜绝和抹杀。错的是欲望的无节制,也就是对情绪满足——即快乐——的无节制追求。
财富可以暂时满足物欲,但物欲永无止境,即便拥有再多钱,只要物欲还在,就仍然是不够的。“赚更多的钱”,这种信念本身就是欲望,或者欲望的替代品。
财富可以获得声望,带来名誉,只是这种基于财富而来的认可,也会随财富消散,所以只能紧守财富,才不致跌落,“财聚人聚,财散人散”,情绪于是又被财富绑架了。况且,即便你保持了财富,可因财富认可你的人,只有在刚开始才能提供客观的情绪价值,之后都是主动的、人为的提供它们,溜须拍马、奉迎奉承、大吹法螺的人,会围绕在你身边,而你由于过度地拥有了“认可”带来的欲望阈值,只能与他们为伍,没有他们就不习惯。这样的情绪满足,是“不自由”的。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地对待财富呢?
谚语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取财之“道”是什么呢?在社会上取得财富,就要尊重社会的规则,也就是最基本的“善”道。那又如何才是“善”的呢?
财富不是凭空产生的,是被创造出来的。所以从宏观上看,个人获取自己创造的财富,而不是剥削他人,就是“善”的。创造财富的行为,就是创造不被弃用的消费品,或创造提升效率的工具,或创造供人欣赏的艺术,以及提供让人舒适的服务(第三十八问)。我们首先保证,做的是“创造”的事。
其次,得尽量避免所创造的消费品、工具、艺术、服务,被用来“为恶”。例如制造毒品,定然是要坚决杜绝。当然,创造物几乎都是用来满足人们的需求和欲望的,你无须为旁人不能节制的欲望,而心存愧疚。你创造美食,是善的。有人因此吃胖,是他的不节制,不是美食本身的错。任何创造物,几乎都有可以“为善”的一面,只看运用他的人。我们只需要不“伪善”,不“自欺欺人”,就可以了。
再之后,是尽量只取自己创造的部分,现今如此复杂的社会,财富在创造和分配过程中,很难去具体计算个人创造的价值,我们能控制的是尽量回馈社会。如果自身已经是一个“自律”的“低欲”状态,那么多于自己创造的部分,就自然地回馈回去了,无需计算。既不自己焦虑,也不要求回报,因为没有被欲望绑架。
最后,财富是满足我本能欲望的方式,而我在克制本能欲望的前提下,可以欣喜地创造和获得财富,也可以大方地为善,回馈给社会。我获得财富和回馈社会带来的认可,也会给我带来情绪的满足,只是也仅此而已。不贪恋它,不依赖它,当它发生时,尊重并享受;当它离开时,理性地接受。就像所有其他需求、欲望带给我的一样。
截至这里,我们实际上讨论了入世要面临的“名利”问题。中国历来有“名利”之辩,有的说追求“生前身后名”没什么不好,这催人奋进;有的说追求“利”也没什么不好的,只要是“利天下”的“大利”。我想说的是,只要是在节制的欲望下,追求“名”和“利”都是正当的,甚至是必须的。
不仅名利如此,“美”也如此。只要不被贪婪的欲望遮蔽双眼,不被金钱铜臭亵渎人性,就都是“善”的、“美”的、“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