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问我们说,人的“动物性”的幸福,就是“达到满足本能的需求和情绪的结果”;那么,人的“神性”的幸福,就是“达到满足信念的结果,以及超我的自洽”。
我们把“满足动物性的结果”和“信念的结果”暂时放一放,单独把“自洽”拿出来讨论。前文说到,当下每一刹那的“行为”都是符合“信念”或者“自我”的,也就是天然“自洽”的。不自洽的是“超我”那一部分,本能、需求、欲望、情绪、情感、思考、道德、文化、习惯、本我、超我等等复杂因素,互相对立、矛盾、杂糅、包含,并且有时那样、有时这样,自我怀疑、否定、妥协、和解,使得信念成为光怪陆离的怪物。
如果我们让弗洛伊德哲学中的“自我”——本文中的“信念”——与行为乃至结果完全的结合统一,即:“我所想皆为正确,我所作皆为合理”,完全的信念“自我”化,就是我们所说的纯粹的“自洽”了。
这种自洽是哲学的、共理的,虽然每个个体秉承的“信念”千差万别,但只要个体的行为,遵循个体自己的“信念”,那他自己就是“自洽”的,并且和其他人的“自洽”,在哲学上是一致的。
某个人,是信奉钱比命重要的吝啬鬼,认为“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所以哪怕饿死,只要捧着金子,就是满足的、幸福的,这源于他的自洽;另一个人,信奉善良大于金钱,于是散尽家财为别人谋福利,所以哪怕最终贫苦潦倒,也能安贫乐道,他也是满足的、幸福的。还有各式各样的人,只要他们都能坚守自己的“自洽”,就都能得到神性的“幸福”。
倘若那个吝啬鬼,在捧着金子饿死前,有所后悔;又或者那位散财的善人,在无人帮助的情况,因穷困而亡的刹那,有所动摇。那么他们就不是“自洽”的,并不是神性的“幸福”。这样看起来,个人可能有些时候是自洽,有些时候并不。所以有时是幸福的,有时不幸。
这样的“自洽”,是能超脱动物性、肉体、本能的。同样是那个守财奴,他的满足来源于欲望,于是赚钱的时候“幸福”,赔钱的时候“不幸福”。但如果他“自洽”,那么赚钱时固然幸福,赔钱却认为“破财消灾”,用“神性的自洽”调和了“欲望”的不满足,他依然是“幸福”的。
我们刚刚觉醒“我识”的原始先祖们,每次出门捕猎,成功了就“满足”,不成功就“不满足”,是因为客观环境带来的结果造成的。当他认识到,并非每次都能得到满意的结果,从而调整为“自洽”时,他便会认为获得是“恩赐”,没得到也不可惜,乃至最终饿死,也认为一直在“努力”而并不“遗憾”,那么他也是“幸福”的。
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一贯的“精神胜利法”,既趋炎附势,又仗势欺人。在赵大爷的秀才儿子回来时,阿Q便想起自己也姓赵,也想沾沾主子的光,第二天赵大爷把阿Q叫了过去,给了一耳光:“你怎么姓赵,你哪里配姓赵?”阿Q当时就不敢说话,不敢与赵大爷辩驳,只摸着脸退了下去,刚开始阿Q还有点生气,不一会儿就想通了,从屈辱中寻到了美,认为世界太糟糕了——“儿子打老子”。外人觉得阿Q悲哀,并不妨碍他本人“幸福”。倘若他嘴上说着“儿子打老子”,却在凄冷的午夜,莫名感到羞辱,那才是真正悲哀,是“不幸福”的。
再极致一点,那些心智不健全,“我识”不完整的智障人群,往往是快乐的、满足的、幸福的,不得不说也是神性的“自洽”带来的。
总之,当弗洛伊德所说的“自我”,不再需要调和“本我”同“超我”——无论是“本我”战胜了“超我”,还是“超我”击败了“本我”,抑或是二者合二为一,甚至“自我”采取“不在乎”、“无所谓”、“不纠结”的随性——就都是“神性”的自洽的。也就是由于这种自洽,我们才不太确认,是否真的有“本我”、“超我”之类的东西,也许只是“信念”玩的概念魔术罢了。
当然,达到这种“自洽”是非常难的,尤其是时时自洽、事事自洽、始终自洽。但自洽是达到神性幸福的必然,这是一定的。不自洽的人,精神世界永远不能达到幸福。
最后,我们要说,个人的幸福是个人的自洽,与他人无关。希特勒差点毁灭世界,但只要他自己是自洽的,他就是幸福的,与道德无关;地藏菩萨普度众生,但“地狱不空,誓不成佛”的执念,让他不能自洽,也始终不能得到圆满。当然,倘若地藏菩萨即便不成佛,却也甘之如饴,那他也是自洽的,依旧是幸福的,与他是否成佛,以及其他人如何看待他不相关。
所以,我们终究需要找到的,是属于我们每个人自己的神性的“自洽”的“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