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裁缝、学木工

  大概是1974年下半年,我开始自学服装裁剪。

  那时我还在百色地区教育局工作。申请调动回蒙山的报告已经递送上去。领导迟迟不予批复。我在等待着。

  此前,我从未接触过服装裁剪这门手艺,更从未想过要学习这门手艺。

  这项兴趣是在逛书店时被一本名为《服装裁剪法》的书吸引而自发产生的。

  这是一本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实用工具书。

  学服装裁剪需要有工具。我自己动手做了一把一米长的尺子和一个三角板,又买回来一把剪刀。

  三角板的大小与中学数学老师上课用的三角板相近似。不同的是,数学老师用的三角板来自商店。我那个三角板是正宗的自制品,我用三截薄木条榫接而成。那卯眼是我用废钢锯条和小刀片细心削刮而成。拼接好之后,经细砂纸打磨光滑,然后刻上分、寸标志,最后上漆。正面用的是透明的虫胶漆。背面用黑色油漆。四十五年过去了,它正面的刻度仍隐约可见。

  百色时期学裁缝尚属于纸上练兵式的学习——每当星期天,邻居们忙于埋锅造饭。我便关起门来,把拼接起来的旧报纸铺在床板上,左手执三角板,右手执铅笔,按照《服装裁剪法》所述,在报纸上依葫芦画瓢。画好图形后再把它剪下来。

  最早的裁剪作品是裤子。裤子的主要构件是前片、后片、裤腰(裤头)和裤袋。像我这样的身高,裤长3尺1寸即可。1张报纸不够长,就用浆糊把两张报纸粘接起来。那时年轻,腰围小,裤腰长2尺2寸至2尺3寸即可。

  调回蒙山后,逐渐由纸上练兵进入实战操作。买过几块布,把用报纸剪成的裤样覆盖在布片上,再用裁缝用的画粉沿纸样边缘在布片上描画,然后再把它剪下来。家里有一台上海牌缝纫机。夫妻配合。我负责裁,妻子负责缝。只敢做我自己穿的裤子。因为我穿衣服不讲究,好看不好看无所谓。衣服也做过一件,是叫做中山装的那种。我们家住在长寿江东岸。夏天下班后,我经常在长寿江里游泳。为此,我为自己做了一条男式游泳裤。左邻右舍知道后,消息很快传开。都说我会做衣服。于是便有人叫我帮做裤子。推托不掉,只好做了。但是只敢做裤子,未敢为别人做上衣。

  我更感兴趣、学得更多的是木工。我曾拥有一套简单的木工工具,包括一粗一细两把锯子,一长一短两个刨子,一个三角尺,一个墨斗,一把木工斧头,三支凿子,粗细不同的三块磨刀石。曾经为家里做过一个小碗柜,三张北京躺椅,若干张小板凳,两张小椅子。下图这张小椅子就是我的作品。五十年过去了,这张小椅子仍可使用。

  可惜得很,在多次搬家中,我亲手做的那个小碗柜和那个北京躺椅早被丢弃了。小碗柜被丢弃的原因有二:第一,它又土又旧——二十世纪70年代,它的样式是新潮的,那时时兴的“猪肝色”油漆,是我亲手刷上去的。现在谁还看得上它?第二,它容量太小——它高130厘米,宽80厘米,深60厘米。这个小碗柜分上下两层。上层放小物件,下层放大物件。70年代,我们那几个锅瓢碗筷,放进去,略有宽余。现在,三个那样的碗柜也装不下了!

  人是环境的产物,又是环境的存在物。作为普通百姓,个人不过是时代环境大海中一叶扁舟。大海风云变幻对扁舟有什么样的影响和影响的大小,与扁舟所处位置、扁舟有无自知之明,是紧密相关的。从文化大革命和洞庭湖农场接受“再教育”走过来的我,深知自己乃一介平民,只应该,也只想过老百姓的平凡生活。在二十世纪70年代那段时间里,过平凡生活最重要的条件是安分守己。能够免除“臭老九”之类烦恼,就阿弥陀佛了。指点江山,叱咤风云一类事情,属于别人的事情,非我所慕,非我所宜。我之所以能够从操纵锯子、斧子和刨子中,从裁截、劈削和推磨方条中获得许多乐趣,之所以能够从自制椅子、凳子和小柜子等产品中体验到劳动者的成就感,根本原因就在这里。后来社会生活的变化,可能证明我这些想法是不全面的和有局限的。但是,并没有什么大错吧,因为那是个人的真实的历史,同时又是社会的历史。唯物辩证法把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一定如此、不可避免的趋势称为必然性。对人生而言,个人所处社会环境和条件,构成了人生过程某种确定不移的因素即必然性的基础。环境和条件本身又是多样的和可变的。因此,人生的必然性并非僵死的必然性。从这一意义上说,人生乃是若干必然的否定之否定的链条。我,一个普通百姓的人生当然不会例外。

  二、计划生育大突击中喝了姜糖水的甘副部长

  1982年11月,上级通知我和我的高中老师黄万仪去梧州地委开座谈会。从梧州回来不久,我即被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的职位越级提拔为中共蒙山县委副书记。同时下文的还有新的县委李书记及另一位沈副书记。李、沈二位是夫妻,又都是原中共梧州地委的干部。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民间盛传这样的说法:当官必须会饮酒,不会饮酒者当不了官。把能饮酒作为当官的重要条件,显然荒谬。然而,对照现实,不难发现,上述说法其实是对当时官场现象的素描。

  我不但不会饮酒,且有“闻酒不适”的臭毛病,一闻到酒味,内心便不由自主地升起一种厌恶之感。按照上述说法,我天生不是当官的材料。更要紧的是,我对从政素无兴趣。我知道,自己有做事过于认真,性格方有余,园不足,不适合当官,也没有兴趣学习那门技术。

  然而,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我在惶惑不安中走进那间本应属于别人的办公室。

  40年后的今天,当我回顾自己在那个职位上的情景时,有三件事最是令人难以忘怀:

  第一件事是计划生育大突击。

  县委领导分工时,李书记管全面工作。他的妻子沈副书记分管政法。我被明确为分管宣传、文化、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那时,计划生育被当作一项重要的“国策”。上级对这项工作抓得很紧。梧州地区经常组织所属各县统一实施“计划生育大突击”。每当此时,县里要成立“计划生育大突击指挥部”。地区频繁地召开电话会议,每天通报各县放环、结扎、人流和收取超生罚款的数字和进度。

  1984年春节期间,根据上级的部署,县里组织机关干部下乡进行“计划生育大突击”。我被指定为“计划生育大突击指挥长”。

  一天夜里,县委宣传部的甘副部长从新墟公社打电话给我。记忆中,我和老甘有以下一段对话:

  “老莫,我被他们推下粪塘了!”(粪塘是蒙山县农村常见的粪坑,粪塘里有深浅不等的水和人、畜的粪便)

  “怎么会这样!你没受伤吧?”

  “一身粪便。”

  “现在情况如何?”

  “他们把我救上来了。”

  “天寒地冻,你没事吧?”

  “他们给我煮了姜糖水”……

  后来得知,事情的经过大致是:村里有一农户,欠100多元“超生罚款”。这户人家里有两头大猪。计划生育大突击工作队多次做他们的工作,催交“超生款”,均告无效。

  那天夜里,老甘带人下去,要抬他们的猪。此户人家急了。两兄弟出来夺抬猪的竹杠子。在猪圈里,双方各执杠子一头。拉扯之间,那两兄弟趁对手站在粪塘边的机会,突然松手,在惯性的作用下,老甘站立不稳,连人带竹杠跌下了满是粪水的粪塘。老甘在下面挣扎,这一家人害怕了,赶紧把老甘救起来,又急急忙忙烧热水让他洗了个热水澡,把身上的脏东西冲洗干净。那两兄弟拿出自己的衣服让老甘穿上。家里的老人则歉意地端上滚烫的姜糖水。

  老甘离开后,那家人连夜借钱把超生罚款交了。

  我和老甘在县委宣传部共事多年,深知此君和我一样,属于办事认真,原则性强,缺少弯弯肠子的秀才。而作为农家出身干部,我更深知,那家超生费欠款户的两头大猪,其实也是经过长达一年以上的辛苦喂养,寄托着一家人善良和美好期盼的唯一大宗财产。他们的急,是可以理解的。

  鉴于对方已经烧了姜糖水,表示了歉意,且又连夜交了超生款,所以,当工作队请示如何处理那两兄弟时,我做了老甘的思想工作,劝他息事宁人。老甘不是那种小肚鸡肠的人。他接受我的意见,对那两兄弟作了一番批评教育,便不再追究。

  实话实说,在我的内心,不管是老甘还是那一家人,都是无奈之人。各有各的难处。双方的行为,都是无奈之举。

  此无奈之人和无奈之举,使我也同样地陷入了深深的无奈和困惑。


  三、“严打”之惑

  1983年秋,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县要开展“严打”运动。就在此项工作正在内部紧锣密鼓地进行组织部署,且已箭在弦上的时候,一天晚上,距县城50多公里,地处本县最南端的陈塘公社所在地,电影场放电影时,有一小孩因多次出入放映场而同管理人员发生争执、碰撞,小孩轻度受伤。陈塘派出所的同志在现场进行劝导。当事人及其家长多人认为派出所处理不公。当晚,几百名群众包围派出所。情况报到县里。县领导班子研究后连夜派两位县委常委即县人大主任和一位副县长下去处理此事,并指挥该公社即将开始的“严打”运动。

  他们二位下去做工作后,事情得到了控制。凌晨四点多钟,大部分群众逐渐散去。但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公安系统的同志认为,此事同即将开始的“严打”有关联。群众则要求给受伤的小孩赔偿医药费。

  第二天,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统一部署全县“严打”事宜。分管政法的沈副书记介绍此前公安系统已经研究确定的“严打”任务之后,接着讨论常委分赴各公社指挥“严打”的问题。

  李书记意欲让我下去替换那两位县委常委指挥陈塘公社的“严打”。我发言提出,根据沈副书记刚才的介绍,陈塘的情况比较复杂,抓捕对象有几十个之多,是本次“严打”的重点公社,若能由熟悉情况和分管政法的同志去那里指挥,可能比较好。

  李书记没有回答我关于“由熟悉情况和分管政法的同志去那里指挥,可能比较好”的建议。他的解释含糊其辞,但话里的意思大家都听得很明白。大致是说:我们(指他本人和分管政法的他的妻子沈副书记)是“过渡的”。陈塘的事,所有前期工作都已经做完了。万事俱备,只欠东风。领导下去,只是具体实施的事了。

  作为丈夫,他为自己的妻子作这样的解释,看起来冠冕堂皇,但是,大家都知道,组织的任命不可能有谁是“过渡的”,谁不是“过渡的”这样的规定。然而,他讲话后,众人均缄口不言。于是,事情便这样定下来了:我去陈塘。

  会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派出几十名干警随我一起去陈塘公社。到达陈塘后,我同公安部门的领导同志商量后,召开了一个有陈塘公社及县里下去的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预备会。会上,公安部门宣读了事先拟定的陈塘公社本次“严打”实施方案。稍作讨论后,即做出分组执行的决定。

  当晚,总共抓捕了三十多人,全是各村的青年农民。第二天,县公安局的干警将被抓捕者押往看守所。

  后来,那三十多人中有多少人被作了怎样的处理,他们的下落如何,已不在我应该管的范围之内。我当然不会插手,没有必要过问别人分管的事情。

  此事已经过去四十年。它对我的影响是深刻的。

  完成严打任务后,在从陈塘返回县城的路上,默坐车中的我,透过车窗,茫然扫视公路两旁迷蒙雾气中忽隐忽现的远山近水,内心陷入了深沉的思考:毛主席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可是,我对陈塘的情况并未做过调查,却不得不奉命指挥陈塘公社的“严打”!当然,别人是经过调查的。但是,别人是别人,我是我。时间紧迫,我根本不可能对别人的调查结论进行任何查证。在这个职位上,我还要面临多少类似情况?还要执行多少类似的任务呢?

  我不知道怎样才能摆脱这种无奈之感。内心的困惑和不安挥之不去的我反复自问:是否应该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辞去县委副书记职务的申请?

  那时,想得最多的是,提出辞职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我知道,辞职报告一旦发出,我这一辈子就将会与“官”无缘了。估计有两种可能:一,免去领导职务,就地复归一般干部;二,调动到其他地方、其他单位去工作。这些均不可怕。我希望实现的是不当现在这个县委副书记,上述两种可能均不与我的愿望相左,并不是不可接受的。

  于是,回到县城不久,我直接给梧州地委领导同志寄去了辞职报告。

  不久,在去桂林参加自治区一个会议期间,中共梧州地委一位领导同志找我谈话。他说,地委收到了我的辞职报告。地委主要领导孟书记让他向我转达地委的意见:希望我不要走。如果觉得在县里工作有所不便,可以来地委宣传部,先做副职。地委宣传部兰部长已经年老,不久就要退休。

  我的回答是,自己不适合做行政工作,愿意做教师。

  其实,此前某某党校已经同我联系,欢迎我去党校工作。

  不久,党校主要领导直接同梧州地委孟书记联系,希望调我去党校工作。

  地委终于同意放行。

  1984年5月,区党委组织部以发调令的形式,将我由蒙山县调往某某某党校,介绍信上写的行政级别为正县级。

  1984年春,岳母因肺心病病故。当年5月,我们举家迁往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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