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刘哲作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在办案的同时,有所思,有所想,并将所思所想转化为文字无私奉献给我们。读完此书,被作者的司法态度和司法责任所感染,告诫我们“带着理智去办案”的同时,也要“带着情感去办案”,敬畏自己的职业,理性而不失感性地去对待案件的当事人,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书中我读懂了作者“内心柔软”的为民司法情怀,对他人尊严的尊重,对刑罚谦抑的坚守,结合自己读书心得谈谈自己的感想和体会。
“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因为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然,而唯有法律让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己。”这是当代美国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的经典名言。法律作为一个崇高而神圣的职业,起源于古希腊,以白袍智者的形象深入人心;它成长于英国,以戴假发、穿法袍彰显由文化积淀、艺术熏陶、象牙塔教化、纯文学滋润等培育出来的贵族精神令人景仰。
在现实生活中,作为检察人面对庄严的法庭高高举起法律的旗帜,体现了职责忠诚和使命担当。然而,倘若我们的思维和视野仅局限于法条和规则、局限于控辩双方的攻防较量,对于其他视而不见,恐怕也是一种残缺或褊狭。霍姆斯大法官曾告诫人们:“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法律并不能站在云端俯瞰世间”。那么作为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监督职责的检察人,承担着政治、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责任,就不能一味地把规则奉为至高无上的神龛,把诉讼演绎成奇巧工匠之术。而应以敏锐、激情和睿智投入到“现实生活”这个大课堂中来,汲取经验、智慧和营养,对司法改革、公共利益、群众诉求倾注更多精力和情感,对维护公平正义充满激情和担当,才能造就符合时代和司法内在要求的法律人才、法律君子和法律贵族精神。否则就有可能成为精通法条的斗士或成为屈居规则之下的文弱书生。
具体讲,当我们身穿蔚蓝检察制服,胸佩熠熠闪光检徽,手握庄严法典,面对任何法律问题时,不应只满足于在书本中寻章摘句,或者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更不能以某一方面的利益作为判断标准,充当利益的掮客,而应该深入现实的市井和田间,在熟悉法律文本的前提下,学会换位思考,小心翼翼地穿过各种利益纠缠的灌木丛林,努力播撒法律公平正义的种子,才能成为人情练达、宅心仁厚构筑法律大厦的坚实栋梁。
众所周知,维护公平正义是我们检察人追求的永恒主题,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知识和智慧对法律调整对象的全面剖析和理解,决不能仅仅高歌法律大词、死扣法律字眼或“死磕”法律条文。因为针对各种社会事件或现象,许多都不是单一的规则。但对某具体事件、情境和案件,究竟选用哪一或哪些规则才合情合理,这就要求适用者本人了解事件和情境,能预测、判断并比较适用不同规则时可能引发的不同后果之利弊,有时甚至要实用主义地考虑现实的可行性。比如,一个人驾车撞伤了人,他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有许多法律责任规则,有刑事的、民事的,还有行政的。即使是民事法律规则,也还可以适用多种规则,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甚至可能是无责任。即使是过错责任,还有比较过错责任,共同过错责任等。究竟对此车辆撞人事件适用哪一规则或哪些规则,驾车人必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实践层面,当然必须熟知这些规则,需要研习先前的立法者、专家或学者对这些规则的解释。但最主要的是,我们如果要想让对法条的熟悉和研读有意义,还得了解驾车人本人以及与其驾车有关的众多事实:他是否酒驾,是否吸毒,行车时注意力是否集中,是否超速或闯红灯,他与受害人是否有过节。他是否突然犯病因此无法有效控制自己的行为,他之前是否犯过病,他是否知道自己可能犯病等;还要了解车辆是否有故障,故障何时发生,这些故障该是谁的责任(行车人的或是汽车制造商的),驾车人在驾车期间是否已察觉故障,是否有可能预见故障,多大概率;事件发生时是否有其它意外--如为躲避突然闯入车道的行人。甚至被车撞伤的人的某些行为或情况也是值得或必须考虑的:受害人是否行为违章或违规,违规是否重大,其精神状态如何,是否有“碰瓷”的可能等。
实践中在考虑具体的救济问题时,都有可能考虑驾车人与受伤者各自的家境、各自的医疗条件和保险状况,车辆是公车或私车,驾车人是否因公务行车等。只有当其中一些主要相关法律信息都可以获得,并已经获得,我们才可能放心地选择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则,做出明智并因此大致合情合理的判决。甚或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该纠纷的裁判者并不非常熟悉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法律学说,但只要了解与上述问题相关且可靠的重要或主要信息,一个在道德、智力、情感和判断力等各方面都很普通的人,甚或是一位完全不了解中国任何具体法律规定的其它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也都可以做出不太离谱甚至相当不错的判断。相反,如果完全不了解或是根本不理会这些经验事实或信息,仅仅了解并专注于研究规则和法条,即使都倒背如流,照样可能出现公正的天平发生倾斜 、正义让人蒙羞的尴尬局面。
为此作为法律检察人应该从绝对主义和纯粹规则主义的法律教义中解放出来,我们不仅是机械精细地、“刻板而冷峻地”操作法律正义的代言者,而应当把伟大的博爱精神、人文关怀、美学原则和正义情感以专业而理性地对法律诉讼进行修辞,或许更容易被人理解和接受。并进一步拓展对文学艺术的品读和研究,助推我们对法律伦理性的思考,让冷峻的法律多一份情感关怀,使人们感受到晦涩艰深的法律背后还蕴含着丝丝人间温暖。
在人生的漫漫征程中,要么旅行、要么读书,身体和灵魂必定有一个在路上。作为检察人我们要用高质量的精典阅读和创造力的思考,丰富自己的人生历练和思想境界,从中获得感悟和经验,来填补法律文本未能企及的多姿多彩、丰富活泼的感性生活。在知识的海洋中,我们阅读代表中国最崇高品质司法权威的法律实务书籍,从案例剖析、办案心得和经验总结等实务精华中攫取智慧、提升品质;阅读文学和美学,间接地体验人生了解生活,培养鉴赏审美能力;阅读社会学和历史学,让我们超越自身现实环境的局限,深入社会历史和机制深处,获得处世待人的操守和准则;阅读心理学和哲学,了解自己的内在潜能,树立崇高的理想和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写于此,忽闻刘勰在《文心雕龙·知音》中诤面直言:“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这来自悠远的声音直抵心底,对于我们检察人而言能否达到“观千剑而后识利器,然后方可人剑合一”的境界,关键在于开卷学习和阅读,培育刘哲式的“内心柔软”,因为法律不只是刑,不只是铁,法律是人类的一种智慧,一种思考,一种精神和信仰,这是对自己的人生,对热爱的检察事业,对中国法治的一种期许,每一个法律人应当永存于心。
作者:颜丽、岑晔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