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当时,镇书记曾让崔启明回去把村里的工作抓起来。可是,因为他相继被上级通报批评和被派出所“拘留”,上一届村委会借此根本不配合他的工作,也不移交村务工作,崔启明就成了无公章、无账本、无办公地点的“三无”空头村官。

        “三无”村官崔启明却不放弃,有人说他是死皮懒脸,有人说他是官迷心窍,他都不在意,他执着地进行着自己民选村官的工作,不住地寻找机会行使自己应该行使的权力。

        张家村有一块因煤矿挖煤造成的塌陷地,该煤矿要对村里进行损失补偿,在签定正式协议之前,煤矿方通知崔启明要加盖村公章并由村主任签字。于是,崔启明找到上届村委会的会计要公章,但会计以种种理由不给他。他就说:“论理讲,你应该把公章交给我这个村主任,既然你不交,我也不怨你,因为这是上一届村委会的事,等正式交接工作时再说吧。不过,可不能因为不交公章而不要煤矿的损失补偿了。要不这样吧,麻烦你拿着公章跟我去一趟吧。”

        会计听了这些话就跟他一起去了。到盖章时,崔启明转念一想:公章早就应该移交的,否则我以后怎么进行工作,何不趁机把公章收到手里?于是,他对会计说:“我是村主任,章得由我来盖,盖完了再给你。”会计只得把公章交到他手里。等协议签字盖章完了,他把公章往自己口袋里一装,对会计讲,“对不起了,这是村委会的公章,我是村委会主任,就应该由我来掌管。你是上一届村会计,所以你的职责实际上已经停止,等本届村会计确定以后再说。”任凭村会计怎么索要公章,崔启明就是不给他。

        手里有了公章后,崔启明在村里就能开展部分工作了。他明白,按照村民自治法规定,这公章不能由村主任自己拿在手里。为了妥善保管好公章,崔启明随即组织村民代表协商并投票选举出一名村文书管理公章,并明确规定,不经村委会主任同意和签字,大事不经村民表决,不得随意动用公章。

        可是,这个文书拿到公章后,却干了几件令人大跌眼镜的事:第一回,因为他家的儿媳妇怀孕了,属于第三胎,按计划生育规定是不允许申报准生证的,可他私自给自己的儿媳妇盖了申请出生证的公章;第二回,村里的一个人在外面做生意,需要让村里出个证明去申请贷款,结果他收了人家两瓶酒一条烟后,就出了证明盖了公章;第三回,是一个曾有过劣迹的青年想应聘一个单位的保安,结果他收了人家一篮子鸡蛋,就出政审证明并盖了公章。

        崔启明发现这些情况后气得不行,找到村文书理论,可他不但不承认错误,反而说:“你崔启明凭啥管我呢?公章是村里的,又不是你个人的,你能从别人手里抢过来,我就能当家给别人盖章。”崔启明让他交出公章来,他则坚决不交,两个人为此闹翻了脸,最终村文书躲到外地不见面了。这样一来,崔启明又成了没有公章的空头村主任。

        发生以上公章的情况后,崔启明曾给我打电话讲过原委,还问:“这事该咋办呢?”我对他的回答是,第一你不应该用欺骗的办法从人家手里抢公章,而应该和原村委会进行正式交接,如果遇到困难,应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镇党委政府的支持,毕竟你是民选村官,公章早晚会到你这届村委会手里,你不应该着急办错事;第二你不应该再搞个文书管公章,既然公章已经拿到手了,就应该给镇里和村支部说明白,让上级给你做主,商量公章的管理问题。

        最后的解决办法是,他搞了个废止公章的声明,并到公安局备案,再重新刻一枚新公章。

        然而,这个崔启明确实不是个省油的灯,一波未平,他又掀起一波。2001年1月1日,山东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细则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一条规定,新老班子不交接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看到这个规定,崔启明便急不可耐了。确实也不好再耐了,他自从被选上村委会主任后,一直就被凉在那儿,老村委不交接,村党支部又不支持,这让有些个性的崔启明早就耐不住了。于是,他在1月6日就手持那份文件到县法院去起诉了。

        这可是一个非同凡响的举动,我在第一时间得到这个消息后,立即就向总编汇报:“我敢肯定这种事件在山东省是首个,在全国很可能也是首个,应该是一个惊动全国的大新闻。而且,对于法院而言,受不受理?怎么个受理法?确实也是个新课题。也就是说,村民直选中的相关具体问题,将在这个官司中得到不可回避的法律解释。”总编听了汇报后,当即派记者部主任张洪海和我一起配合报道,并要求:“至少要搞一个本省的一等新闻奖出来。”

        不出我的所料,由于这是山东省首例村委会和村账移交案,进而引起国内众多媒体的关注。在2月14日开庭审理时,出了本省媒体,《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南方周未》等重量级媒体也到现场采访。

本网站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凡发表在网站的文章,未经作者本人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