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这一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一致的。

但是,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与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有着明显的差别。

也就是说,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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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此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需约定清楚支付方式、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建议当事人采用合同协议公证或证据保全公证的方式,采用合同协议公证,可以通过赠与合同或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采用证据保全公证,可以通过对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不易保存的证据进行保全的方式,来保障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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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服务


公证能为当事人提供的内容包括:

1、代书合同协议。公证员对自己代书的合同内容负责。许多合同是由当事人自己起草提交公证员审核的,公证员也需要为自己审核过的合同内容负责。经公证员审核过的合同如同公证员亲自起草一样,体现了公证员对合同内容的认可。

2、法律审查。这是合同协议公证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审查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与合法性。

3、防止证据灭失。证据是认定事实的根据。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4、法律咨询。公证员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顾问。公证员有义务向当事人阐释,核实当事人的利益是否得到了保障,解释他们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揭示他们面临的机会和风险,向他们介绍法律赋予的、确保实现其意思的预防工具。

5、财务知识指导。公证员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范围内,有职责就合同成本的相关问题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指导,包括税务政策指导、金融政策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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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作者:钱慧云律师,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