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社会转轨、机制转型发生历史性大变革的时期,一个农民身份的家庭妇女转身成为了商界职业妇女,其所遭遇的悲剧,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了社会进步中的阵痛。

    第十三章 违法办案得到纠正

    1.

    因为我坚持搞硬碰硬的新闻监督,所以,就会有一些认识和不认识的人找我反映情况,久而久之,这反而成为我的一个新闻线索渠道。这次,登门的是一位同事——报社后勤部门的王光明。

    王光明进门直截了当地说:“有个事要给徐哥汇报一下,是这样的,我的一个战友说他妻子被公安抓起来了,他认定自己的妻子是被冤枉的,就想上访告状,他以前知道你的大名,就托我来找你。”

    我随口问:“什么性质的案子?”

    “好像是经济方面的,具体的我也说不清,你是不是见见他?他能说得详细些。”

    按照以往的经验,涉及经济的被告人很少有不喊冤的。当然,这也与这种案件的性质有关,比如一般刑事案的被告人多是在罪责轻重上喊“冤”,很少对被抓本身喊冤,因为在这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论是办案人员的经验、侦查的程序、证据的认定、刑法的规定,还是被告人自我道德的反省等,已经相对非常成熟了。而在经济领域方面,国内的相关法制建设还在不断完善之中,包括2012年二审判决的浙江吴英案,仍引发广泛的热议,更不要说在十年前了。

    问题是,我是农民版的记者,而经济案件多发生在城市,因此我下意识地追问:“哪里办的这个案子?”

    王光明说:“滨海市公安局。”紧接着他意识到什么,又补充道,“被抓的人是农民身份,先是在本地搞个体小买卖,后来才进城搞经营,符合你的‘管辖’范围。徐哥,要不你先去见见她丈夫吧,办不办的见了面再决定也不迟啊。”

    常年工作在新闻一线,让我深深明白“不能仅听信一面之词”的道理。不过,任何采访调查都得先从“听一面之词”开始。出于对王光明的了解和信任,我最终答应去见那人一面。

    那人叫王建民。见到面时真让我吓了一跳,只见他一脸憔悴,头发蓬乱,身上的衣服皱皱巴巴、脏兮兮的,猛地一看就像个流浪汉。王建民把手在自己身上蹭了蹭才跟我握手,同时一个劲地解释:“他们知道我要上访,就开始抓我了,这些天东藏西躲的,就像是一个在逃犯。如果我也被抓住就没人能喊冤了,也就没人救我妻子了。”

    好记者就应该像中医似的,虽然不用全套的“望、闻、切、问”,但“望、闻、问”是必须的,其中“望”是察言观色;“闻”并非生理上的嗅觉,而是指直觉上的灵敏,这就和老中医似的,职业经验可以促进直觉的潜在生成。对于记者而言,这些还不够,因为最重要的是“问”,刨根问底地问,甚至连旁枝末节都要问到。

    我不动声色地问:“有那么严重吗?现在毕竟还是共产党的天下。”

    王建民焦急地说:“事情已经发生在我身上了,他们在到处追捕我。徐记者,俺知道你是个正义人,所以才来找你。真得,我妻子金玉华已被他们抓起来一年多了,既不判,也不放,超期羁押本身就是违法的。我们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呀。救救我那冤枉的妻子吧,她才36岁,家里还有不到3岁的孩子呀……”还没说完,他就嚎啕大哭起来。

    这件事距我动笔写这本书时已经过去十年了,我还能清晰地记得王建民嚎啕大哭的样子,那是一种完全真实的哭。当然,他仅仅出于对狱中亲人的担心,也会自然流露出真感情。虽然当时也唤起了我的同情心,不过,真正让我心中一动的还是他说的那句“超期羁押本身就是违法的”,但我还是不动声色地说:“在特殊案件或案情复杂的情况下,也可以依法延长羁押时间,不能你说超期就是超期了。”

    王建民似乎以为我不想管这件事,竟然两腿一曲跪下,说:“徐记者,俺在老家聊城就听说过你,说你帮临清打赢了假圆葱的官司,给农民要回60万元的损失费,还听说你帮潍坊真农打假,打掉了一个叫绿海威的造假公司。你是铁肩担道义的好记者,我真是走投无路才来找你的。如果你不相信我说的,你可以到公安局查一下,看他们是不是超期羁押了。”

    我知道他是在给我戴高帽,也清楚他在使用激将法,更清楚他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我俯身把他拉起来,说:“你先说下情况吧,公安局咋就要抓你妻子呢?”

    “让我咋说呢?唉,真是倒霉呀。是这样的,俺妻子金玉华是个个体户,靠卖傻子瓜子在当地渐渐小有名气。当时,滨海市有个七彩商城,是滨海市勘探设计院搞的,因为一直亏损就想找个人承包经营,找了好多人都不敢接,我妻子一开始也不答应,可他们三番五次地找,最后就答应下来。也就半年的功夫吧,我妻子把七彩商城搞活了,当然她也想了许多促销的办法,包括拿出140万元搞有奖销售和招商。可是,就在商城越来越红火的时候,勘探设计院方面眼红了,非要违反合同收回去,在多次交涉不行的情况下,他们就通过公安把我妻子抓起来了。”

    我听着他的诉说,脑子在急速地运转着,并追问:“公安局就听他们的?他们让抓人就抓?怎么着也得有个说法吧?”

    “按挪用资金抓的,就是搞有奖销售和招商用的那140万元。”

    我一愣,脱口而出:“挪用资金就是刑事罪了。可是,你妻子是承包经营的,怎么成了挪用资金呢?”

     “我也说不清楚。最近要开庭了,我请了两个北京有名的律师,他们懂法律上的事,您是不是先见见他们?”

    在一旁的王光明也说:“老哥,要不先听听律师怎么说,再做决定也不迟啊。”

    王光明先后已经有两个“不迟”了,我反而迟疑起来——首先,王建民妻子搞商城的承包,单单有奖销售和招商就有140万元,王建民甚至请了两名北京律师来打官司,显然与我原来进行报道的涉农案件中的普通农民不同,而原告方又是机关事业单位,因此面临的难度乃至风险肯定会更大;其次,看似记者可以独来独往,又有“无冕之王”之称,其实被报社管理得严着呢,要事先上报选题不说,即便是有特殊情况先进行了采访,即便是排上版面,最终也有可能被总编辑毙掉。况且,报社是总编负责制,记者的稿件一旦捅了马蜂窝,至少会连累到总编。最主要的是我想到了妻子,这些年来她一直为我担惊受怕,也对我的工作有了一定判断经验,也就是说,她肯定清楚对“金玉华挪用资金案”的调查报道是很有风险的事……

    王建民见我迟迟不做应答,又一次跪下。常言道:男儿膝下有黄金。我自认是个山东汉子,就见不得这个,更何况我已经凭一名资深记者的嗅觉,初步“闻”到此事该有大冤情。最主要的是,既然党给了农民好政策,我们农民也不能仅是搞小打小闹的发家致富,更应该争当发展中国经济的生力军。而且,如今的中国农民已经不再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老派农民了,可谓是人才济济,就拿这个七彩商城来说,金玉华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令其走出困境,至少经营头脑超出了绝大多数的城里人。再说这个滨海市,不仅在山东省,就是在国内也是小有名气,金玉华案的结果不论怎样——有冤情,就纠正;没冤情,就法办——最终都会有更大范围的示范效应。也就是说,即便仅从新闻角度而言,也是值得做的。

    我俯身将王建民拉起来,但仍不动声色地说:“你也要做好你妻子不是被冤枉的准备。”

    2.

    在开庭的前一天,我从省城赶往滨海市,我的妻子和王光明随行,前者是不放心我的安全,后者是受托于不敢露面的王建民,以进行相关的联络和引荐。

    我首先去见来自北京的律师阎如海和栾燕民。令我感到诧异的是,在座的还有一名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的年轻女记者谢晓颖,热情开朗的她让这次“秘密会见”的气氛缓和了许多,特别是也让我妻子的心踏实了许多。

     那两位从北京来的律师显然是想给我们打气,上来就说:“这是一起绝对的冤假错案,我们如果打不胜就不配当律师了。”

    随后,他们历数了理由:首先,原告称金玉华是他们单位的人,并以工资表为据,其实这根本说明不了问题,金玉华到底是不是该单位的人,全滨海市的人都清楚。即便是该单位内部正式职工搞承包,进行相关促销活动也属于正常的经营范围,况且其结果是好的,让七彩商城重现了活力。最关键的是那些资金属于金玉华的承包公司名下,用自己的资金搞促销搞活动不是正常的吗?因此,挪用资金的罪名不成立。其次,超期羁押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从金玉华被抓到现在已经有500多天了,哪里的法律也没有这么长的羁押期呀,仅从不判又不放人来看,这肯定是让司法机关做难的案子——若按法律办就判不了,可放人又在有关“领导”那里不好交待。特别是,如果放人就等于承认是冤假错案,那么势必会有一批干部跟着倒霉了。

    律师越讲越有情绪,来回在房间里走,一个劲地自问自答,甚至有些激动地语无伦次。最后,他走过来拍着我的肩头说:“你是个好记者,敢来采访这样的事件是需要胆量的。”然后,又对谢晓颖说,“这姑娘更值得钦佩。不过,我还是要提醒你们,在明天开庭时,如果你们暴露记者身份,很可能会被阻拦进入,乃至被特别照顾。”

    谢晓颖没说话。我把话接过来说:“律师,我问你一句,这案子真得能打赢吗?”

    律师说:“绝对赢!打不赢你找我,撕了我的律师证。”

    我说:“那好,有你这句话就行。”

    上午9点开庭,我们提前在8点就来到法院审判大庭门外。

    一开始,前来的大都是王建民和金玉华的亲朋好友,也有一些金玉华公司的职工,快到开庭时,来人就明显多起来,不过多是看热闹的,因为这个案子在当地几乎家喻户晓。我混在围观人群里,若无其事地听着人们的议论,大多在说这案子办得太不像话之类的话。

     我、王光明和我妻子用身份证办理了旁听证后,就走进审判庭,只见一些法警已经就位,整个审判庭内很安静,或者说带着寒气的肃静。山东电台的记者谢晓颖坐在很靠前的位置,我们则选择靠后的位置,因为曾经多次参与调查报道农民维权的案子,这种场面我见得多了,虽然心中仍有些惴惴不安,但事先的调查采访让我有了更多的踏实。不过,我妻子很紧张,抓着我的手不敢放开,两只眼还警惕地地看这看那。

    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以及公诉人、律师先后就位。公诉人是一名胖乎乎的女检察官,模样长得不错,但一脸的严肃。

    当法官宣布开庭并带上被告人后,先是一片鸦雀无声,紧接着旁听席上的人们燥动起来,只见两名法警押着一个戴手铐的女子从旁门走出来,此人正是金玉华。

    一进大庭,金玉华突然高喊:“冤枉,我冤枉!”旁听席随之大哗,甚至有人喊出:“金玉华无罪,金玉华冤枉。”法警们为了维护法庭秩序,挥动警棍大声制止道:“安静,保持安静。”

    就在这时,那名女检察官高声问:“金玉华有啥冤枉?说!”

    我一愣,因为公诉人问出这种话已经算是打破“常规”了,何况她的语气中还带有鼓励的味道。

    金玉华高喊回道:“他们刑讯逼供啊!”

    接着又是打破“常规”的举动,端坐在上的法官竟然问道:“怎么刑讯逼供了?”

    金玉华又高声喊道:“他们用警棍电击……”

    “不许胡说。老实点。开庭,按程序开庭。”一名看上去像领导的警察喝道。这仍是打破“常规”的举动。

    显然,公、检、法部门的相关人员对金玉华案也有着不同的看法。事实上,正是国内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包括媒体舆论监督的强化,使得金玉华案得以昭雪。

    法庭审理正式开始了。

    公诉人就金玉华犯有挪用资金罪进行诉讼,律师则就罪名不成立进行辩护,彼此唇枪舌剑,各不相让。

    虽然长年的记者经历锻炼出我很好的记忆力,不过,为了更准确地还原现场内容,况且其间有大量专业、生僻的法律条文和词汇等,到最后我不得不试着拿出笔记本做记录。很快,就有法警过来要没收我的笔记本,我只能亮出记者证,那法警一下子紧张起来,有点口吃地低声说:“请原谅。”把笔记本还给我后,他就去向一位领导摸样的法警汇报,又回来对我说:“我们领导讲,开庭审理不允许记者采访,请你离开旁听席出场。”我只得离了审判庭,妻子和王光明也就出来了。

    在回宾馆的路上,似乎有人在跟踪。王光明显然害怕了,附在我的耳边说:“我看形势不好,咱们赶快走人吧,不能吃了眼前亏。”

    “没事。你如果害怕就先走。”我说。

    “大哥,那……”王光明说着就想转身。

    我妻子伸手拉住他,说:“你不能这样,是你带我们来的,要走一起走。你走了,我们咋办?”其实,她知道我不会听她的,所以想让王光明把我一起拉走。

    此时,我反而更加镇静下来,这正是考验个人心理素质的时候,而我就属于天生有胆,越是凶险的境地就越冷静,随即说:“咱们稳住神,别慌。我先给大众日报驻滨海市记者站的曲站长打个电话。”

    曲站长很快就赶来,把我们接到记者站,然后给当地宣传部打电话,对方随即提出招待我们。我不由暗自皱眉,因为当地政府宣传部往往是灭火器呀,碰上新闻监督的事,他们总会想尽办法大事化小。

    在我的提意下,刘副部长把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的女记者谢晓颖也请来。有小谢在,就不愁活跃气氛,同时也可共同做采访并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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