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专员拍案而起

  1975年,检察院还未恢复,法院承担着批捕的职能。那时批准逮捕要向地委常委分管的副专员汇报。当时地委常委、副专员叫杨还在,是一位德高望重的老干部,虽位高权重但平时和蔼可亲。那时地区中级法院人员也少,总共只有十七、八个人,十三四条枪,内设机构只有刑、民两庭和办公室。当时刑庭案件多办不过来,民庭每年受理的二审上诉案件只有二十几件,因此民庭有时也参与办理刑事案件,我办理了一起四平铁路中学下乡知识青年袁某强奸女知识青年案。被害人聂某系袁某同学,一起下放到双辽县某镇某村,二人分到一个集体户。公安机关认定,袁某持刀强奸聂某。但经审阅卷宗,我发现有材料证明,二人纯系自愿发生两性关系,不能认定强奸。如有的同户下乡知识青年证实二人关系很好,聂某经常为袁某夹菜,还有的同户下乡知识青年证实,一天从地里干活回来,看见袁、聂二人还未起床,躺在一个被窝里,如此等等证实不是强奸的一系列证据。我依据现有证据,向杨专员汇报此案认定强奸证据不足,提出不同意批捕的意见。这个案件我印象最深,当时杨专员拍案而起,当即表态同意我的意见,签字不予逮捕,并把市公安局原承办人狠狠批评一通。


  拒收两瓶新怀德酒的代价

  1977年,我在四平地区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妻子也从老家调到了吉林省四平神经精神病院政工科工作。夏季的一个星期天,我下乡办案回来躺在床上,无意中在枕头下摸出两瓶酒,仔细一看,是两瓶新怀德酒,属于吉林省八大名酒,在计划经济时代,只有在春节时走后门才能买到。我当即向妻子追问新怀德酒的来历,当时正巧表妹来串门,她马上接过来解释说:“是我拿的。”我当时信以为真。表妹走后,妻子如实说出了两瓶酒的来历。这两瓶酒是离婚案件当事人于某送来的,她怎么拒绝也不行,于某扔下就走了,妻子怕我回来发火,表妹说:“没事,我就说是我拿来的。”我当时很生气,和妻子商量,于某的舅舅系妻子单位的党办主任兼政工科科长,是妻子的顶头上司,决定给于某的舅舅送去,让他转回。第二天,我拎着两瓶新怀德酒来到于某舅舅的办公室,说明来意,请他将酒转交其外甥,至于于的离婚案件一定会秉公处理。于某的舅舅当时表示理解。我将案子实事求是地处理了,但两个月后妻子被从政工科的岗位贬到门诊挂号。然而,妻子通情达理,无怨无悔。后来,于某的舅舅调到其他单位,新任科长又将妻子调回政工科工作,后政工科撤消,妻子当上了该院的人事科科长。


  调解一起“喜新厌旧”离婚案

  孙某系辽源市辽河源人,早年参加工作,经父母包办与贾某结婚,生有子女,但二人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孙提出离婚,贾坚决不离,经省、地、县三级法院两审两判,不准离婚,但二人一直未能和好。孙坚持感情破裂要求离婚,此案经原辽源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孙不服上诉到四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数年后孙某又向辽源市人民法院重新起诉,仍判决不准离婚,孙不服又向四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两次判决不准离婚,维护原判的理由是孙某喜新厌旧。这是孙某第三次向原辽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仍判决不准离婚,孙仍不服,又第三次向四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离婚,在上诉状中写道,“白发苍苍盖满头,何处是尽头”,以此形容自己的婚姻状况和漫长的诉讼道路。我接过案子后沉思良久,深入到孙的所在单位某搪瓷厂。经了解,孙系该厂的技术员,品德良好、工作表现积极上进、钻研业务,并未有任何新欢,因为离婚问题影响了孙的工程师晋升,影响了入党,影响了提干,影响了出国,总之,孙为离婚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我又来到辽源市,当询问贾某时,她正在辽源市某厂长家做保姆,义愤填膺地表示孙喜新厌旧,坚决不同意离婚。面对这起马拉松离婚案,如果勉强维持下去对双方都是苦恼,我因势利导,对贾晓以利害,如此下去对双方均有害无益,最后说服了贾某,经调解双方终于达成离婚协议。20多年的离婚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我心中也轻松了许多。


  枪下留人

  1983年,全国开展“严打”,刑庭案件办不过来,我又被抽到刑庭办理刑事案件,其中两起死刑案件记忆犹新,一生都不会忘记。

  一起是韩某强奸案件,公安机关仅依据被害人辨认就认定韩某强奸,而且辨认是在极不严肃、极不科学的情况下进行的。让被告人和几个公安派出所民警站在一起,虽然民警都换上便装,但气质完全不同,被害人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指认被告人是强奸犯罪分子的,而公安机关连被告人是否具有作案时间,是否具有被害人证实的黄胶鞋都未查清就认定韩某强奸,且经原四平市党内联合办公会议决定,拟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二起案件也是一起强奸案件,原四平市党内联合办公会议决定以强奸罪拟判处赵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仔细审阅卷宗材料,我发现认定赵某犯有强奸罪证据不足。被害人杨某的邻居证实:他与杨某东西屋,赵经常深夜来杨家,住到第二天早晨走。有时赵白天也来到杨家,赵来后杨就挂上窗帘。杨的同事也证实,赵经常给杨送饭,饭盒里装的都是细粮和好吃的。杨的同事还证实赵经常用自行车驮着杨,帮其联系工作。种种证据表明,赵、杨二人系通奸而非强奸。

  面对上述两起拟判死刑的强奸案件,我沉思良久,是如实汇报,还是向有的承办人那样照本宣科呢?如果如实汇报领导会不会说自己打击不力呢?法官的责任和良心告诉我,人命关天,必须实事求是。我先向当时的刑一庭庭长张连山做了汇报,张庭长鼓励我实事求是。又向当时的地区中级法院院长王树森同志和当时的地区检察分院检察长董延平同志做了汇报,两位领导都拍板,支持我的意见,认为两名被告人不构成强奸罪。当把赵某原审办案人找来让其说明情况,问其为什么认定强奸时,这个承办人竟然脱口而出:“反正判这小子死刑不屈,起码不是好东西,不是强奸也是通奸。”听了这话,我不禁愕然,人命关天的案件竟如此草率。


  堡石图车站境内的惨案

  一九七七年,我到中级法院工作刚刚二年,时任书记员,地区中级法院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婚姻革命运动,对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进行一次集中打击,我在民事审判庭工作,副庭长李雅芬工农干部出身,原来只有小学文化,曾在德惠妇联工作过,是解放前参加工作,虽是副庭长,但那时的威信和知名度在地委机关不亚于现在的副院长,在这次运动中雅芳庭长唱主角,在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工作,那时人手少,我虽是书记员也承办了两起案件,一是伊通县一起抢亲案件,一是双辽县一起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双辽县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的犯罪嫌疑人刘庆是农民,其女儿刘淑琴与本村青年陈某从小青梅竹马,后陈参军,复员后和刘淑琴仍相处很好,二人相亲相爱,常常一起去赶集,但这门亲事遭到了其父刘庆的强烈反对,原因是刘、陈两家老人过去有隙,恩怨延伸到了下一代身上,刘庆发誓女儿就是嫁给本屯的傻子也不能嫁给陈家,女儿宁死不从,非陈家不嫁,刘便限制女儿人身自由,将其女儿锁在屋里不让出去,每天送去饭菜,一日女儿乘机逃出与未婚夫双双私奔出走,二人坐火车到天津市在旅店住了一宿,双双给家里写了遗书,要求双方家长在其死后将二人埋葬在一起,次日又坐火车返回,在堡石图车站附近的铁轨上双双卧轨自杀。至今,我还能回忆起照片上二人被火车碾压身尸两段的惨不忍睹的情景。双方老人闻讯后悲痛欲绝,刘庆追悔莫及,按照女儿遗愿将其与未婚夫埋葬在一起。经地委批准对刘庆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地区中级法院召开的公判大会上进行了宣判。刑法颁布后,我曾问过双辽县法院院长崔振亚此案情况,崔院长告知已按刑法规定改判有期徒刑七年,是本罪最高刑。此案使我感受到个别农民的愚昧,青年男女为了爱情对封建礼教的抗争,但方法实不足取。


  当事人因撕毁判决书被拘留

  在七十年代,我审理一起辽源市的离婚案件,当时我身兼法警,因为是夏天,我穿着白色的警服到辽源市宣判,当时民事审判庭审判员于喜泉陪我一起宣判,当宣判完后,当事人因对财产分割不满便和女儿像母夜叉一样对法院进行辱骂,并将判决书撕毁。时任辽源市法院院长张希胜同志听于喜泉汇报后感到非常气愤,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决定将其女儿拘留,当时当事人还是一位市领导的亲属。张希胜院长后来在市地分家时任辽源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德高望重,现在已是83岁仍是鹤发童颜,衣着非常整洁。到辽源市检察院工作后我曾两次宴请老人家以叙旧情。


  不听法官劝告的后果

  一九七九年冬季,我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上诉人王淑云,被上诉人张玉奇,均是公主岭市凤响乡农民,二人婚后感情不合,张提出离婚,经范家屯人民法庭审理判决双方离婚,王淑云不服向四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表示不同意离婚,在审理中王淑云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张在上诉期间结婚属重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是否构成重婚罪,能否追究其刑事责任,关键看其接到一审判决后是否知道在对方上诉期间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和他人结婚,经深入当地审理查明,范家屯法庭宣判二人离婚时,法庭已明确告诉张在女方上诉期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之前,一审法院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结婚,并且有笔录记载张在笔录上签字为凭,但张某仍置若罔闻,视法律为儿戏,在王淑云上诉期间,二审法院未宣判之前又与她人订婚、结婚,并大张旗鼓,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又办理了酒席,椐此张已构成重婚罪,经四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那时无有审判委员会,党组审批案件,经党组研究决定以重婚罪判处张玉奇拘役六个月。此案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不仅使当事人,也使群众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


  因实事求是得罪地委领导被控制使用三年

  1978年夏季左右,我所在的四平地区中级法院受理了一批“文革”中的“打砸抢”案件,因刑事庭办不过来,院领导决定民事庭的同志也要参与办理,任务是负责审批四平市(当时是县级市)报上来的案件,最后决定权在地委常委会。我也分得两件案件,记得嫌疑人一个叫滕文清、一个叫柳青。通过阅卷我发现原审认定的犯罪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是如实向常委汇报,还是像别人那样将原审认定的事实一字不差的汇报而不提任何异议。良心告诉我,作为法官应当实事求是,但是,我在前不久参与了解中级法院干部在文革中表现时得知,地委某领导对另一派组织抱有成见。我若如实汇报肯定得罪某领导,对自己不利,说不上给自己带来什么麻烦,但肯定会影响自己的前途。我当时非常苦恼,思想斗争也非常激烈,真是进入了两难的境地,最后选定实事求是汇报,坚持自己的观点,同时做好了被打击报复回家种地的准备。于是我在地委常委会上义正辞严地指出滕文清案件原审认定犯罪失实,证据不足,特别是认定滕文清殴打革命群众致残严重失实。事实是:现有证据证实滕文清不但没有参加殴打革命群众,反而在别人殴打时滕加以制止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地委某领导当时非常气愤,脸色铁青,但是,又不得不采纳我的意见,并将原承办人调来狠狠的批评了一顿,事后庭里很多人为我捏了一把汗。审判员高艳如的爱人段为民是地区公安处的副处长,为人正派,业务也很熟,通过其妻转告我,叫小王注意点,地委领导很不满意,说我有造反派脾气。当时的第一副院长、后来的司法局长告诉我,某领导把他找去,宣布对我内部控制使用三年。此事我至今无悔,滕文清这个人到现在我还不认识,也不知在何处。不过,后来事情的发展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坏。那个领导不久就退休了。我从此官运亨通,从1980年开始一直到1985年,是我人生中进步最快的五年,1980年10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1983年被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1984年4月被任命为民事审判庭副庭长,1984年8月到梨树县人民法院任副院长,1985年4月任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凡事有一弊就有一利,尽管我得罪了地委某领导,但是却得到了何会昌副院长的欣赏。1983年何会昌副院长出任四平市司法局第一任局长,1995年我就任四平市司法局第四任局长,何会昌同志早已离体。我在司法局任职期间,何老非常关心司法行政事业,非常关心我的成长,我们成了忘年交。甚至哪一顿饭我不应该吃都进行叮嘱,生怕我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也一直鼓励我廉洁奉公,特别是不搞政绩工程。从何老身上我学到了老一辈共产党人的作风和工作经验,受益非浅。遗憾的是何老2003年1月不幸病逝,当时我正患面瘫,带病操办了何老的丧事。


  下派锻炼

  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三日,我在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任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经市委组织部报市委研究决定做为县处级后备干部下派到梨树县人民法院任副院长,时间暂定两年。下派之前,市委组织专门召开了下派干部座谈会,组织部长和主管组织部工作的副书记王德民参加了会议并做了讲话。据悉原定我下派到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因我的出生地是公主岭市,因此王德民书记决定让我回避,下派到梨树县人民法院。记得报到那天上午,天下着大雨,我背着行李,当时我住的是一间瓦房,院子里和通往马路上的道路一片汪洋,道路十分泥泞,没有下脚的地方,妻子便走在我的前面,在路上一步垫一块砖,让我踏在砖上走过。到了市委大院,市委组织部派车将下派到梨树县的同志送到梨树县城。同行的有市人事局李大伟下派到梨树县人事局任副局长,农机局张志华下派到大房身乡任副乡长。到梨树法院后,院长陈家祺征求我的分工意见。“王院长,你自己想分管哪个部门?”我回答说“我没有意见,你分配吧“,陈院长说:“你在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十年,我意见你缺啥补啥,分管刑一庭、刑二庭吧,熟悉熟悉刑事审判工作,我欣然应允。

  在梨树法院工作期间,我得到了锻炼和考验,学到了不少知识,不仅是刑事业务,更重要的是从老院长陈家祺和田烈英身上学到了很多知识。

  院长陈家祺敬业精神很强、思维敏捷、开拓进取、敬业精神很强。总结出一套对待当事人要有耐心、有热心、有诚心、有信心的工作思路。总结了梨树县叶赫满族自治乡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抓潜在纠纷,开展“无诉讼乡、无诉讼村”活动的经验,这些经验在全市和全省法院系统都得到了推广。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杂志记者于新年、刘德泉曾到梨树采访,在《人民司法》发表了文章。陈家祺同志后来被评为全国法院模范法官。副院长田烈英建国初期就在法院工作,秘书出身,精通业务且能写材料,是大笔杆子,善于总结经验,对陈院长非常尊重和支持,是个好助手,不为名不为利,甘当绿叶,具有高深的道德修养。

  我在梨树法院工作期间和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相处很好。他们对我都非常尊重。期间我曾带刑一庭的同志到叶赫满族自治乡蹲点,对赌博风盛行的问题进行调研,并就赌博罪的原因、特点、危害、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进行了调研和宣传,印发了宣传材料,以预防赌博的发生。

  有时总结典型案例,到乡下去召开群众大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效果颇佳。在梨树法院工作期间,也遇到和审理一些典型疑难案件。一九八五年初,地委组织部派人事局黄中全副局长去考核我。在考核结束后,我领考核组的二位同志在机关食堂吃点儿小米饭,而且还有草籽,至今我还深感歉疚。市委组织部考核我,是决定我终生命运的大事,我竟没有很好安排在酒店吃顿饭,只是领其到机关食堂吃了一碗小米饭、白菜汤,而且小米饭还有草籽和沙子。好在黄中全同志是市委机关出名的作风正派的领导干部,汇报时一定如实汇报了我的德能勤绩,考核材料也一定写的很好,不然市委也不会讨论决定任我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一九八五年四月初,我接到市委组织部通知,市委领导在市委四楼会议室集体谈话,决定提名我为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四月十日,四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任命我为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就此我离开了工作八个月的梨树县人民法院。事隔24年,我仍然怀念那过去的岁月,怀念给我支持的老院长、各位庭长、副庭长和同志们,还有年龄很大,但非常谦虚、和蔼、正派的办公室马主任。


  如此投案自首

  记得审理一起刘某盗窃案,我带领刑事审判庭同志深入到发案地复查,无意中发现被告人系在公安局某日深夜去其家中搜捕时在被窝中被抓捕归案的,而在审讯笔录中记载的讯问地点是在镇派出所,笔录开头却是这样记载的:“问:你今天到派出所来有啥事?答:我是来投案自首的。”以此笔录佐证,犯罪分子由被抓捕归案变成了主动投案自首,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和检察院的起诉书中理所当然地认定了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此时,我知道了什么叫徇私枉法,知道了司法机关确有不公正现象存在。因此,在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此案时,理所当然地没有认定投案自首,对被告也未从轻处理。


  四平市第十五中学厕所内扑朔迷离的杀人案

  九十年代初期,我时任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主管刑事审判工作。因院长不在委托我主持了一次审判委员会,其中有一个被告人犯有强奸罪和杀人罪,基本案情是:被告人乘邻居家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太太有病卧床不起无有反抗能力将其强奸,被告发后将其逮捕入狱,一日公安机关提审时,被告人说:你别问我这个事了,挺害羞的,你们给我整点儿好吃的好喝的,弄点儿酒菜我给你们交待一个重大的感兴趣的犯罪事实。公安人员便给其买来烧鸡等食品,因看守所明令不准犯罪嫌疑人饮酒,便买来饮料代表,被告人吃饱喝足之后,便将多年前公安机关一直未能侦破的杀人案件的事实交待,经查其供述的内容属实。据被告人称:被告人委托某公司的经理于某为其安排工作,于某答应为其安排,但一直未能安排,一日被告人去于某家,于未在家,于妻在家吃饭,被告人和于妻发生口角,并索要安排工作的人情钱,二人发生争执。被告人一气之下将其杀死,并将尸体扔进本市十五中学厕所的大粪坑里。公安机关一直未能侦破,据说于某本人曾被怀疑。因院长不在,委托我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时,审判委员会所有委员一致同意合议庭意见,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鉴于被告人能主动坦白交待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具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便决定以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被害人家属子女到领导机关到处上访告状,我不断接到市委、政府和上级法院领导的电话询问为何不对被告人判处死刑而是判了死缓。我一一做了解释,后来我突然想起只差市人大领导没来电话了,我还是主动打电话报告一下情况吧,便操起电话给市人大常委会联系政法工作的副主任郑魁林同志,向其报告此案审理判决情况,还没等我把话说完,郑主任便说,你不用说了,当事人找我反映情况了,我已答复他们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被告人有坦白自首的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正确的。法院没有错误。原来郑魁林主任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的大学生,熟悉法律,曾在中级法院和司法局工作过,担任过市司法局副局长、常务副市长。至此,得到市人大领导的肯定和支持,我长出了一口气。此间我还接待过被害人家属请的律师是四平有名的律师叫于某某,系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生,曾当过地委常委秘书,信访办主任。我亦耐心地向其进行了解释。

  此案使我深深感到,由于我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传统主张重刑的国家,对犯罪分子处罚越重越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倾向,由此看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很艰难的路程。


  催人奋进的下派干部座谈会

  1984年4月,中共四平市委组织部经过严格考察筛选了一批青年干部下派锻炼,我也作为人选之一,被下派到梨树县人民法院任副院长。据说,组织部原计划把我下派到公主岭市法院任副院长,后来主管干部工作的市委副书记王德民提出不同意见,认为我在公主岭市出生,应当回避,遂把我重新调整到梨树县人民法院任副院长。

  4月29日上午9点,四平市委组织部在会议室召开了下派干部座谈会,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甫轶主持,市委组织部长刘克志做动员报告,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王德民做了重要讲话,勉励青年干部下派后要加强修养,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座谈会上我也做了表态发言,全文如下:

  在四平市委组织部召开的下派干部座谈会上的发言

  在这次座谈会上,我没有什么可谈的,只谈一下自己的心情和决心。

  组织上决定把我下派到梨树法院做副院长工作,我的心情是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喜得是组织上信任自己,关心自己,让自己到第一线去锻炼、去提高,确实是长知识,长才干的好机会,这次下派,充分体现了组织部门和单位领导高层对年轻干部的关怀和爱护。梨树法院是全市、全县法院系统的先进单位,今年六月份在第四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在抓基层打基础、促进人民内部安定团结、防止人民内部矛盾激化方面做出了突出的成绩。梨树法院党支部又是梨树县树立的先进党支部,这充分说明梨树县法院有一支过硬的革命化的干部队伍。在这个先进集体和洪炉里,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一定会得到提高。忧的是自己的资历、阅历都很浅,又没有学历,水平低、能力差,唯恐胜任不了此项工作,因此感到忧虑。尽管如此,我还是有信心、决心,克服一切困难,圆满完成组织上交给自己的光荣任务。以期不辜负组织部门和单位领导对自己的期望。具体说来要做到以下几点:

  下去后,第一、要尊重老领导、老同志,他们都有长期的领导工作经验和审判实践,自己一定虚心向他们学习,和新同志搞好团结。第二、一定刻苦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在中院和基层不一样,我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经常和民法、民事诉讼法打交道,很少涉猎刑法,下去后不仅要学习刑法,而且要学习刑事诉讼法,需要全面掌握法学理论。第三、要努力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四、要加强思想改造,做到防微杜渐。第五、社会上的不之风已经刮到司法部门,徇私枉法的事情已经屡见不鲜。自己一定坚持原则,做到秉公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一个合格的人民信得过的法官。要把住案件事实质量关,按照两位部长要求,有一个初步设想、规划。第六、对案件负责,一定要杜绝和防止冤假错案,不允许有一件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发生。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为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请组织上严格审查并考验自己的行动。

  在梨树县法院下派的日子里,我学到了知识,积累了经验,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从全国模范院长陈家齐、副院长田烈英身上学到了领导干部的优秀品德、敬业精神、工作经验和方法,我将在下派过程中学到的知识和收获分两次向四平市委组织部和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做了书面汇报。


  下派工作汇报

  市委组织部并中级法院党组、党总支:

  在改革的热潮中,迈着坚定的步伐,前进的中国人民满怀信心地送走了一九八四年,迎来了一九八五年。在这辞旧迎新之际,我认为,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来说,有责任也有必要将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向组织上做一简要汇报,以求得党组织的帮助。

  我于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三日下派到梨树县法院任副院长,至今已有五个月的时间了,我深深感到,在这五个月的时间里,自己所学到的知识和收获比下派之前的五年时间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多。确实使自己经受了锻炼和考验,开阔了眼界,扩大了视野,增长了才干,不论是在组织领导能力还是法律专业知识上和以前相比都有显著提高。临行前,组织部王部长在下派干部会议上做了动员,市委王书记,组织部李、姜二位部长对我们提出了殷切的期望,勉励我们广泛涉猎各种科学文化知识,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锐意改革,开拓前进。中级法院吴、李、杨三位院长对自己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寄予了很大期望。这些,都成了自己刻苦学习,努力工作,不断前行的巨大动力。

  如果说组织部门和中院党组为我的锻炼提供了好机会好环境,那么也可以说,县法院党组为我全面发展提供了好条件。到任后,县法院党组考虑到我在中院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为了使我全面提高,缺啥补啥,决定让我分管刑事审判工作,使我能有机会补上这一课。在当前贯彻党中央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让我分管这项工作,充分体现了当地党组织对自己的高度信任和关怀,培养。自己过去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对刑事审判工作可以说是一个“门外汉”。五个月来,自己经历了一个由不熟悉到比较熟悉,由外行逐渐变为内行的过程。

  在五个月的时间里,自己初步提高了四个能力,闯过了四关。

  一、组织领导能力,通过两位老院长的言传身教和实际锻炼,使自己的组织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在老院长的带动影响下,自己注意关心、爱护干部,正确使用干部,想方设法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针对干部不同思想进行谈心、帮助,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引导他们振奋精神,大鼓干劲,保质保量完成审判任务,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二、写作能力,通过签发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简报、写演讲稿、调查报告等,使自己的写作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

  三、宣讲能力,以前自己虽然也担任过审判长,也开过庭,但是在万人大会上进行宣讲还未曾有过,下派后院党组织有意识锻炼自己,多次让自己在公判大会上进行宣判,通过审判以及进行法律宣讲,在一定场合上的讲话,发言,使自己的表达能力,宣讲能力都有提高。

  四、业务能力,五个月的审判实践使自己逐渐熟悉了刑事审判业务,尤其是在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未遂与中止,强奸与通奸、坦白与自觉,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减轻与从轻等政策界限上都有很大的收获。


  二、基本上闯过了四关

  一是吃喝关。自己原来认为,只要不是当事人的酒饭,同志之间的正常来往,吃喝点也是正常的。下派前吴院长和自己谈话时曾提醒自己,下去后身份不同了,是一个部门的领导了,不仅当事人的酒不能喝,对下级干部的酒也不能喝,否则就会出现有亲有疏的现象,也容易给人造成误解。下派后,有一些原来比较熟悉的同志准备请客,都被自己婉言谢绝。有的同志在饭店安排了酒宴,经自己再三说服才退掉,师院一位同志为了托人说清,在宾馆备了一桌五十元的酒席,摆到桌上后两次邀请自己,都被拒绝。

  二是后门关。“十年内乱”遗留下来的不正之风也反映到了政法机关内部,以前自己以为到梨树工作人生地不熟,不会有人找自己走后门。出乎意料之外,来梨树后不久,打官司“走后门”的接踵而至,当事人通过各种关系、各种渠道找自己说情,有的打长途电话、有的写信、有的亲自找,自己都能做到不偏不倚,严格执法办事。做为一个人民的法官,就要刚直不阿,执法如山。

  三是“晕车”关,以前自己经常晕车,坐汽车超过半个小时就头晕、恶心,有时呕吐,比得了一场病还难受。梨树不通火车,只有汽车,自己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有意识锻炼自己,经过一段时间的磨练现在己能全部适应。

  四是艰苦关,以前自己在家最不爱吃的是馒头、小米饭,吃馒头“烧心”。来梨树后在机关食堂吃饭,伙食条件很差,每天早餐是馒头,中午是小米饭,不仅砂子、草籽多,有时还夹生,难以下咽。我想,做为一个共产党员来说,就要适应各种生活环境,记得临行前吴院长和组织部几位部长讲到我们是工作锻炼来了,而不是做客来了。想到这些,这点困难也就不以为然了。


  下派后,自己解决了四个认识问题:

  1.扭转了刑事案件比民事案件好办的认识。以前,自己一直认为刑事案件比民事案件好办,凡是在民事庭工作过的同志都能办好刑事案件,在刑事庭工作过的同志不一定能办好民事案件。现在通过实践,使自己彻底扭转了这个认识,尤其是在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上,有一些政策界限很难分清,要真正办好并非容易。自己下派后遇到五起疑难案件,体会颇深。办了集中打击刑事犯罪,院里抽调三名民事审判干部审理刑事案件,结果因为业务不熟,不论是在搜集证据,认定事实上,还是适用法律上都出现了偏差和失误。实践使自己深深感到,刑事审判工作不仅责任重大,而且也是一项很艰巨、很复杂的工作,没有渊博的知识、过硬的本领、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是做不好这项工作的。

  2.明确了潜在纠纷的概念,解决了不告不理和民不举官不纠的认识。以前,我认为潜在纠纷就是纠纷发生以后诉讼到法院,有的案件有矛盾激化的可能,审判干部对纠纷进行及时认真的调处,防止了矛盾激化,这就叫潜在纠纷。工作一段时间后自己认识到,潜在纠纷是在纠纷没有发生前,有发生的可能和苗头,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这样的纠纷才叫做潜在纠纷,而不是已经发生的诉讼到法院后的纠纷。过去有些事情是民不举官不纠,不告不理,现在应该是不告也理,民不举官也纠,做为一个司法干部应该主动为人民群众排难解纷,这也是人民法院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从而提高了自己主动为民排难解纷的自觉性。来梨树后自己曾遇到两起纠纷,一是胜利公社有一起女婿与岳父岳母发生纠纷,扬言行凶拼命,致使其妻、岳父、岳母躲到外地不敢回家,院党组决定由我和信访室主任一起深入当地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法制教育,缓和了矛盾,消除了隐患,防止了凶杀案件的发生。一天夜间十一点钟,一位工人到法院告急,称未婚妻的母亲干涉女儿婚姻自由,将其女儿强行拉走并进行打骂,让其回家,其女儿致死不从,曾几次往汽车底下钻,企图自杀。情况紧急,刻不容缓,我立即和值班的同志一起赶到女方家处理此事,对女方母亲进行了婚姻自主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不再干涉,防止了事态的扩大。国庆节前,我带领四名同志到小城子乡执行搜捕任务,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闻讯后赶到派出所,跪在自己面前,诉称自己在原地翻修房屋,受到邻居的无理干涉,到处告状,始终得不到解决,要求领导为其做主。开始自己想,自己一是来执行搜捕任务,二不分管民事审判工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后来一想,如若推出不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自己又想到市委王书记临行前的嘱咐,做为一个县法院的院长,过去就是七品县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自己如果推手不管,怎么能谈得上为民做主呢!我连忙将老人扶起,请她相信法院一定能公正处理。回院后自己向分管民事的田院长介绍了简要案情,引起了田院长的重视。马上派审判人员到当地查处,不到十天,一起欠拖不决的纠纷终于得到了解决。      

  3.解决了先进集体,先进党支部不一定“十全十美”的认识,在下派干部动员会上自己发言时谈到梨树县法院是先进单位,下派到这样的单位对自己来说,是得天独厚的好条件,市委王书记当即提醒自己说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先进单位不一定什么都好、不一定没有问题。社会上的现象是复杂的,看问题要从多方面去看,不能只从单方面去看,经过实践,自己感到确实如此,梨树法院是省、市县的先进单位,多年的先进单位,多年的先进党支部,领导班子比较团结,在抓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方面做出了实际成绩,这是主流。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人无完人,金无足赤”。如有的干部冒充公安局干部更名改姓奸污妇女(已被开除党籍),有的干部参与赌博,有的借调法警在押解人犯时递条子,通风报信,有的审判人员接受罪犯家属吃请,不团结因素依然存在。当然,“瑕不掩玉”,这些都是前进中的问题,是个别现象,有的已经解决,有的正在解决。

  4.提高了老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的认识。对于这一点,自己过去体会不深,经过这段时间使自己颇受教育。两位老院长都己年过五旬,但革命事业心很强,始终保持旺盛的革命经历,经常贪黑起早,始终如一,他们不仅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而且作风比较正派,是自己的好老师,从他们身上不仅自己学到了领导经验艺术方法,而且也学到了好品德,好作风。有一位离休干部过去和这两位院长曾有过隔阂,在他离休后,这两位院长将其子从采石场调到法院做法警,使这位干部深受感动,不仅教育孩子努力工作,而且自己也主动到法院帮助工作,不计报酬,以实际行动感谢领导的关怀。自己从这件事也受到了启发和教育,看到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胸怀。两位老院长不仅对年轻干部注意传、帮、带、而且注意树立年轻干部的威信,让年轻干部有职有权,除自己满腔热情的扶持和培植外,还个别做庭长,主任工作,让他们一起要坚持年轻干部的工作。一次,一位分管办公室的年轻院长因公用车,司机借口不出,陈院长知道后对其进行了严格的批评教育,使其转变了态度。两位老院长还有很多优点,长期值得自己学习,陈院长思维敏捷,思想解放,锐意改革,不断开拓前进,自己亲自动手写材料,有时通宵达旦。田院长对革命事业忠心耿耿,带病坚持工作,人称“老黄牛”。多数庭长,主任都已年过半百,有的年已花甲,有的在是非颠倒的年代曾蒙受不白之冤,现在他们都毫无怨言,默默无闻,勤勤恳恳地为党工作,贡献自己的余生。真可谓“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我想,没有这些老同志在法院把关,掌舵,对下一代的传帮带,法院要真正发挥其职能作用是不可能的,他们不愧为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自己从他们身上找到了差距,虽然自己刚过“而立”之年,但年富力不强,不仅在组织领导能力上,而且在革命干劲上自己都自愧不如。


  回顾五个月的工作实践,有经验也有教训,自己体会较深的有以下几点:

  1.做为一个领导者,分管一个方面的工作,只有成为这个方面的内行,精通这个方面的业务,才能领导得力,领导有方,才能开创新局面。下派不久,一位庭长和审判员向自己汇报一起伤害案件,听完汇报后自己认为这是一起轻伤害案件,应属自诉案件,当时问这位庭长,自诉案件怎么做为公诉案件了呢?这位庭长答复说刑诉法XX条有规定,有的轻伤害案件也可以做为公诉案件处理(实际上并无此规定),因为自己对刑事审判工作业务不熟,叫不准,也就相信了。


  下派思想总结

  市委组织部并中级法院党组:

  东风送暖大地回春。伟大的一九八五年已经渡过了三分之一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上取得了点滴收获,特向党组织做以简要汇报。

  一、勤奋学习,广泛涉猎,努力使自己的思想适应新的形势。

  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牵动着整个生产关系和社会生活不断发生变化,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形势发展日新月异。形势的发展变化也给法院工作带来许多新情况,新课题,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自己清醒地认识到,要想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就必须学习新知识,接受新事物。否则就会落伍,就会被历史前进的车轮所淘汰。因此,自己抓紧一切时间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政治理论,使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自己除了结合业务系统的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广泛涉猎了一些其它法规、法令,并且经常学习中央领导同志,上级政法委和上级法院领导讲话,借以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此外,还经常学习报刊杂志,注意积累,吸取古今中外一些有益的知识,丰富自己,武装自己。已写十余万字读书笔记,自己把这些知识应用于实践,尝到了甜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努力开创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为了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国家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自己不断解放思想,努力开创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在刑事审判工作的改革上,自己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改变过去那种孤立办案、关门办案、守摊吃饭的老框框,走出审判庭,走出办公室,选择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到当地公开审理,公开宣判。自己带领审判干部先后六次到发案地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并结合案例和当地治安形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法律演讲,自己在公判会上先后做了三次演讲,受到了当地组织的好评,深受基层党委、政府和群众的欢迎,既震慑了敌人,又教育了群众。小城子镇党委副书记方振江说,法院召开的这次公判会比我们党委做半年的政治思想工作的效果还要好。石岭乡哈福村党支部阎书记说,我们村党支部把广播喇叭喊两半也不如法院召开的一次公判会效果好。哈福中学党支部组织全体中学生参加公判会后,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以公判会为题组织学生写作文。

  二是改变过去那种不管判刑,不管改造,判完了事的做法。组织干部对判处管、免的犯罪进行考察,落实帮教措施,使他们认罪服法,不再重新犯罪,并于春节期间召开了部分管、免人员座谈会,让他们汇报思想改造情况,对那些表现好的给予鼓励,对表现较差的给予批评,使这些人深受感动,没有想到法院对他们这样关心,认为社会并没有抛弃他们,歧视他们,使一颗颗冰冷的心不断融化,表示一定不辜负人民法院的期望。走勤劳致富的道路,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三是努力克服领导一般化的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鉴于我县赌博活动对社会危害很大,我和刑一庭四名审判干部深入到禁止赌博活动比较好的叶赫满族乡进行了调查,总结了他们禁止赌博活动的经验,并推广全县各乡、镇,以供借鉴。院里还针对因赌博走上犯罪道路,诱发贪污、盗窃、诈骗、抢劫、杀人以及离婚等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例,编写了禁赌宣传的材料,印发四千分,发到各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村社。使广大群众认识到赌博不能发家致富,只能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积极同赌博活动做斗争,起到了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作用。

  此外,自己还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亲自调查处理,深入基层,查清了一名派出所长为犯罪分子伪造自首的情节。

  四是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往往发现有些单位是因为财务制度不严,管理上存在漏洞,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针对这一情况,法院对这些被盗单位都进行了司法建议,建议他们吸取教训,建章建制,堵塞漏洞,积极预防和减少犯罪。鉴于哈福村社会治安复杂,共有市、县以及学校大小十六个单位,几年来盗窃成风,有的物品被盗不报案,有的案发后才知道物品被盗,在四千人参加的公判大会上,自己在法律讲演中向所有被盗单位提出了口头司法建议,建议他们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并将结果报到法院。

  三、克服“临时”“镀金”思想,坚持原则,大胆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自己逐渐被消除了“临时”和“镀金”思想,工作初期自己过于谨慎,有时畏首畏尾,有些事情明知不对也不坚持,怕影响关系,自己认识到,自己作为一个年轻干部,如果前怕狼后怕虎,别说打开新局面,就连旧局面也维持不了。自己决心当个开拓者,不当“太平官”,大胆工作,积极主动。今年以来,狠抓了案件质量,一是教育干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二是严格把关,签发判决书时注意核对事实,认真阅卷。要求每个审判员判案时都要写出审查报告。第一季度未有一件上诉案件。下乡宣判发现有的法警不坚守岗位,便进行整顿,严明纪律。对于以前判刑的罪犯因收容审查而未计算刑期提出申诉的,自己规定没有原始收审表一个也不签发,防止有些人徇私舞弊走后门。三是在工作上敢于碰硬,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漏掉罪犯的不予批捕,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坚决逮捕。防止了错判,切实保证案件的质量。对于一些政策性较强的问题,自己一般不轻易表态,正如吴院长所说,看准了就干。春节期间召开判处管缓免人员座谈会前,刑庭两位庭长向自己汇报王玉忠过去因贪欲被判处缓刑现在走勤劳致富的道路,盖了十四间房,办了商店,饭店,买了汽车成了专业户,但是本人心有余悸,二位庭长也拿不准,不知做一个典型发言是否合适,能否犯原则错误,自己听后开始也拿不准,当时陈、田二位院长都不在家,就在犹豫时想起吴院长临行前和自己谈到,不要怕出乱子。决定通知他到会并做典型发言。在会上总结时自己在大会上表示只要你走勤劳致富的道路,不走歪门邪道,法院不但大力支持,到必要时还可以向你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帮助。后来省法院肯定了这个做法,认为是正确的。

  四、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防微杜渐。自己规定了一条纪律,请客不到,送礼不收,不白吃招待饭。有的人为了打官司请自己吃饭,自己坚决拒绝,下派八个多月,没有到干部家吃一次饭,有一个亲属为了打赢官司临走时给小孩扔下五十元人民币。第二次来时自己坚决退了回去,有的干部春节期间开着吉普车给自己送来大米、牛肉和豆油,被自己婉言谢绝。一次到榆树台法庭召开基层法庭庭长会议,汇报工作,在饭店安排一桌酒席,自己给法庭扔下二十元饭费。在工作和生活中处处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法院的威严,树立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高大形象。

  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临行前,吴院长对自己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要当一个实干家,不要当耍嘴皮子的干部。实践使自己体会到,作为一个领导者,一定要深入实际,了解事情,才能取得工作的主动权,才能领导得力、领导有方。克服官僚主义,亲自办案,现已办三件。每次到乡镇召开公判会自己都深入下去,不当甩手院长。

  在工作中自己努力使刑事审判工作同经济建设挂钩,为经济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为经济体制提供法律保障。使法院的一切工作都服从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全局,自己在新的一年里刚刚迈出了第一步。自己深知,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很远,我有决心和信心发扬拼搏的革命精神,投身于改革之中,议大事、懂全局、管本行。真正从领导作风到工作方法乃至思维方式、活动方式都有一个大的转变,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


  在梨树县公开宣判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在县委和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政法机关积极努力下,在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协助下,我县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已经取得了很大胜利,社会治安已经明显好转,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增强了安全感,安居乐业搞致富。严打以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了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方针,对那些罪大恶极、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杀掉了一批,重判了一批,有力地打击了形势犯罪分子破坏活动,震慑了敌人,教育了群众,维护了社会秩序,斗争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社会治安还没有根本好转,现在一些重大恶性案件在我县还时有发生,一些刑事犯罪分子仍然进行破坏活动。他们有的杀人越货,有的拦路强奸妇女,有的投毒放火,有的贪污盗窃,扰乱社会治安,危害社会秩序。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树立长期作战思想,特别是我们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要把“严打”斗争坚持下去,决不能有所放松,我们决不能放松警惕,决不能松懈我们的斗争意志。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党中央提出的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该捕的捕,该判的判,该杀的杀,决不能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为经济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我县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县法院决定对盗窃犯田中成等四名罪犯到当地公开宣判。方才~~~已经代表梨树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宣判。

  现在,随着城乡经济体制的改革的深入,各行各业,各条战线都在改革,法院也不例外,也要进行改革。今天,我们打破过去那种关门办案、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思路,走出办公室,走出审判庭,到当地公开宣判,这本身就是改革。这样做的好处是,既能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震慑犯罪,又能使广大群众受到一次深刻的法治宣传教育。田中成等四人目无国法,见财起意,在哈福一代经常为非作歹,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侵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财产,现在受到了法律制裁,完全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

  据我所知,哈福是我县也是我省的边沿部分,社会治安历来都很复杂。尤其是近年来盗窃成风。据了解,当地流传着一种说法,就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我们说如果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充分利用地理环境,合理利用山林水利资源,勤劳致富这是正确的,也是应该支持的。然而又些人却不是这样,他们不劳而获,他们把这句话又引申出靠着部队吃部队,靠着鹿场吃鹿场,靠着粮库吃粮库。他们不仅盗窃老百姓的财产,还把脏手伸进了部队,伸进了企事业单位。今天所宣判的田中成等人就是如此。如果对这样的犯罪分子不严加惩处,不绳之以法,任其为所欲为,社会秩序就会一片混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无法进行。现在,我县的广大农民正在开展一场致富大讨论,我认为,要想发家致富,一靠党的政策,二靠科学技术,三靠商品信息,四靠辛勤劳动。无数事实证明,靠歪门邪道,靠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靠赌博诈骗,不仅不能发家致富,而且还会导致倾家荡产甚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严重后果,最后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从田中成等人的盗窃案件中也暴露出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财务制度和经营管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规章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安全性不高,这些都给犯罪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有的财产被盗还不知道。有的群众对法律产生了误解,认为现在的法律轻了,不向以前那样重了。现在,我可以告诉大家,法律并没有变,也没有轻。只要社会治安没有根本好转,党中央和政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就不会动摇。最近,我们还要召开全县规模的公判大会,继续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在此,我们严正警告一切犯罪分子,只有停止作恶,投案自首,改恶从善,争取从宽处理,才是唯一出路,否则在犯罪的道路上将会越走越远,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政法机关说话向来是算数的,大家知道严打以来县人民法院先后召开了几次公判大会,充分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那些真诚坦白认罪,投案自首,有揭发检举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都做了宽大处理。有的当场释放。实践证明只要犯罪分子改恶从善,前途是光明的,是会得到人民法院宽大处理的。浪子回头金不换,这些人中现在已经有很多人走上了勤劳致富的道路,有的成了专业户,有的成了万元大户,有的还当上了经理,还有的被选为先进工作者。他们深有体会地说靠歪门邪道,贪污盗窃不仅不能发家致富,反而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只有依靠自己辛勤的双手走勤劳致富的道路,才能步入小康。同时,我们也希望和欢迎罪犯的家属和朋友规劝犯罪的亲人和朋友到政府和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我们也希望所有到会的人都能从田中成等人身上吸取教训,加强改造,防微杜渐。

  现在刑事犯罪有一个特点就是青少年犯罪增多,占犯罪的比例很大。我们希望每个青少年都要认真学习法律,遵纪守法,现在很多人犯罪就是犯法不知法。我们过去开展扫除文盲的行动,现在要开展一个扫除法盲的活动。每一个青少年家长都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一定不要贪便宜。把子女送入火坑。我们每个公民都要自觉地学法、执法、懂法、守法。

  同志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一切刑事犯罪活动作斗争,继续保持严打势头,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积极主动预防犯罪,揭发犯罪,为实现我县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为保卫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为人民群众家庭幸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五年五大步

  一位作家说过,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关键之处只有几步。1980年11月到1985年4月不到五年的时间里,是我人生路上进步最快的五年,也是我在法官生涯中进步最快的五年,这五年中我的职务晋升了五次。1980年11月10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下发文件正式任命我为助理审判员,中共四平市委、政法委员会也下发了文件,明确为副科级。1983年5月15日,经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90号任命书:任命王文生为四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主任利又文。盖着主任利又文的公章,1983年5月15日。1984年7月29日,经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0061号任命书:任命王文生为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主任赵红波。盖着赵红波的公章,1984年7月29日。1984年,梨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4号任命书:任命王文生为梨树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85年5月15日,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7号任命书:任命王文生为四平市中级任命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主任赵红波。1985年5月中共四平市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委礼堂隆重地召开了任命书颁发大会,在大会上五世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可沐云向我颁发了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的任命书,数百人的市委礼堂坐无虚席,我带着法官帽,身着法官服,接过任命书后,没有受过军事训练的我,不规则地向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可沐云敬了一个礼。在大会上,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可沐云做了重要讲话,我认真地做了记录,可惜,这个记录在辽源市检察院交给秘书整理时不慎移失了,但是大体内容我记忆犹新,那就是勉励年轻干部要牢记你们的权利是党和人民给的,一定要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不可以滥用权利。

  可沐云书记的讲话对于我以后担任中级法院副院长、四平市司法局局长和辽源市检察院检察长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院的履行职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到任何时候都不能忘乎所以,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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