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参与真理标准讨论
1980 年初,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仍在深入进行。我一直关注着这场意义重大的讨论。我看到 ,“《中国社会科学》发表了江苏师范学院教授吴建国、崔绪治的长篇论文,主张对‘实践’这个概念进行‘净化’,把能动性从实践中清除出去。他们认为人的实践同日月经天、江河行地一样,是一种纯客观的物质活动。我对他们的说法甚是怀疑。对于实践这个辩证唯物主认认识论的最重要概念究竟应该怎样理解呢?”
我重读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哲学笔记》等经典著作和其他有关的学术著作,发现传统观点着意强调的是实践是一种物质性的社会活动,而对实践的结构和它的客观性、能动性,都没有进行具体的论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的教科书对于马克思曾经明确谈到的实践的能动性问题,都避而不谈,既不肯定,又不否定实践的能动性,给予人的是一种若明若暗、含糊不清的印象,至于怎样说明实践的能动性和客观性的关系,就更谈不上了。
吴建国、崔绪治关于净化实践概念的观点,使原来模糊的问题,一下子变得非常明朗。但是,他们的观点是正确的吗?
那时发生的一件重大事件——渤海 2 号事件,进一步强化了我对所谓净化实践概念的观点的怀疑。表面看来,渤海 2 号事件是某些官僚主义者盲目蛮干造成的个别事件。历史地系统地思考,则看到此事有着深刻的认识论根源。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建设中存在一种不尊重客观规律、不尊重科学的主观蛮干现象。……这些现象的理论根源就在于对实践做了片面的、绝对化的理解和宣传,把知和行、理论和实践对立起来,认为行不包含知,实践不包含认识因素,不包含理性因素。正是认识上的这种片面性的错误,造成了一种普遍性的社会心理,认为干就是实践,实践等于干。于是,盲目地强调大干,甚至把违反科学的冒险蛮干看作是‘有干劲’、‘解放思想’、‘敢于实践’,不承认,也不懂得只有在正确理论指导下的干,才是马克思主义所讲的实践。”
我确信,净化实践概念的观点,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际生活中则是有害的。我把自己的想法写成一篇哲学论文《论实践中的两重关系》,于 1981 年 5 月投寄上海《学术月刊》。
当年 7 月,光明日报社和中央党校等单位发起的全国哲学讨论会在大连市委党校召开。我和广西党校哲学教研室的同事黎影材、姜师庆,受广西党校派遣,赴大连参加会议。

《学术月刊》1981 年第 7 期目录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原理》月刊 1981 年第 16 期转载目录
大连市委党校紧挨海边。习习海风,粼粼海浪,不时把农民漏收的零星海带带到岸边。会议休息时,不少人到海边去捡海带、拾贝壳或海泳。我的兴趣不在海边,而在阅览室。
一天午后,翻阅报纸的我突然被一行文字强烈吸引:“论实践中的两重关系………莫旭麟”那是《学术月刊》在光明日报上例行刊登的出刊预告——1981 年第 7 期目录。
我的目光在那个目录上来回梭巡,琢磨栏目和文章的排序,内心激动异常。
那一夜,我又一次睡不着觉。须知,那可是我的第一篇哲学论文啊!虽然此前我已经发表过一定数量的文章,但是,规范的学术论文,这是第一篇;而且,它又是我在文革后发表的第一篇署名文章。我在文革期间发表的所有的文章,包括在洞庭湖接受“再教育”时,发表于《战士报》、《湖南日报》、湖南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上的文章,在百色工作时期发表于《广西日报》、《广西通讯》、《光明日报》和《百色通讯》等刊物的文章,都不署作者本人的名字,而是署名为“报道组”、“联合调查组”或“本报通讯员”等。这一次直接署作者的名字——莫旭麟;人所共知,《学术月刊》是国内著名权威学术刊物。论文上《学术月刊》是全国众多学人梦寐以求的目标。文坛竞争宛如战场拼杀,能够在激烈竞争中如愿以偿者寥寥无几。这一次,我的论文不仅上了《学术月刊》,而且被排在哲学栏目第一篇位置。旅途中,在非常偶然的情况下突然得知这一消息,叫人怎能不激动呢!
不久,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复印社《哲学原理》月刊 1981 年第 16 期,全文转载了《论实践中的两重关系》一文。
1984 年 10 月,论文《论实践中的两重关系》被广西社会科学联合会评为“1978—1984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1983 年 3 月,李秀林、王于、李淮春主编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修订本)第七章“认识和实践”,在阐述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关于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问题时,出现了一段过去的教科书未曾有过、却与我的论文相似的新提法——阐述了实践中的双重关系。该书是这样写的:
“在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过程中,有三个必不可少的要素:认识主体、认识客体和认识本身。要揭示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不能只局限于认识本身,而必须研究认识的主体和客体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
“在这里,主体和客体之间存在着双重关系:首先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并由此而产生出它们之间的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
我的论文《论实践中的两重关系》对实践中两重关系的论述,原文是这样的:
“人的全部活动,可以极限地划分为感性物质活动和思维活动两大类。所谓感性物质活动,就是人以自己的身体或通过一定的物质手段直接作用于物质对象的活动。这种活动有触、视、闻、嗅、尝等多种形式。它体现着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对象之间作用与被作用的关系。所谓思维活动,就是人的头脑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过程。思维活动也就是认识活动。它主要表现为比较、分析、判断、归纳、演绎等逻辑推演。思维活动在主观范围内进行,但它的内容是来自客观的。思维活动体现主体与客体之间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上述两种活动可以分别进行,也可以同时进行。分别进行时只存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同时进行时,既存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又存在主体内部两种活动之间的关系。同时进行的这两种活动就是实践。”
我的论文发表于 1981 年 7 月。李秀林等人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修订本),出版于 1983 年 3 月。我注意到,该书“第三版说明”里的以下一些文字:
“几年来,国际国内的形势发生了许多重大的变化,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现代科学提供了许多引人注目的新成果,我国哲学理论研究也取得了不少新的进展。”
“各章的理论内容有不同程度的修改、调整和补充。不少章增设了新的节和目,理论内容有较大的充实、补充,其中有些部分是以往哲学教材很少涉及的,力求更好地反映我们时代的时代精神反映哲学和科学发展的新成果、新发展。”
我隐约地感觉到,我的论文虽然还比较粗糙,但是,在论述实践中的两重关系这一点上是明确的。我清楚地知道,在学术界,实践中的两重关系的提法和观点过去未曾有过。这里存在着几个相关的学术环节:
其一,我的论文提出并且讨论了迄今为止人们未曾涉及的实践中的两重关系观点;
其二,这一论文被权威刊物《学术月刊》采用;
其三,又被另一家权威刊物《哲学原理》全文转载;
其四,这一论文获得 1978—1984 年广西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其五,再被权威教科书采纳、参考。
我把上述学术环节理解为,自己的研究成果得到了社会一定程度的或初步的肯定。这当然值得高兴。
我是哲学系毕业生。毕业以来所历所思虽然不能说同哲学无关,但是此前并非从事哲学专业工作,更谈不上一直从事哲学研究。构思和写作《论实践中的两重关系》一文则不同。此文的标题已经明确标示了它的哲学学科归属;发表此文的是《学术月刊》哲学栏目;转载此文的刊名是“哲学原理”月刊。据此,可以名正言顺地说,毕业后第十五年,我终于获得回归所学之道的专业机会。遗憾的是,这个专业机会不仅层次较低,而且,因几次工作调动,决定了它的不稳定性和短暂性。尽管我热爱哲学,盼望能够从事哲学理论研究,但是,命运决定了我只能到什么山,唱什么歌。
2004 年,我撰写的第二篇哲学论文《70 年实践概念的沿袭与变迁及其评说》获得中国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精典文库征文二等奖。次年,此文复被首届广西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评为总数 153 篇的优秀论文之一,并编入《首届广西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

论文获奖证书获得中国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精典文库征文二等奖证书

在广西社会科学界首届学术年会授奖会场上 , 2006 年冬,唐基苏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