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问我们讨论“自由意识”的问题,作为“承上”和“启下”。这段看起来会有些混杂,希望我能想得清楚以及说得明白。

  自由,就是无限制的可能性。我们可以用哲学的“我识”内核(抑或用心灵、用灵魂)去感受它,而非仅仅去概念它。

  绝对的自由是否存在?我认为有且仅有一种情况:绝对的自由只存在于“形而上”的“造物主”那里。宗教里是“万能的神”或“上帝”,哲学里是“一”或者“以太”。它甚至不是规则本身,因为它能随意制定和打破规则,只有这样才是绝对的自由。当然,这种“自由”的前提是,它得客观存在。

  而事实是无论“神”也好,“以太”也罢,都是人想象的。那么,人想象的“客观存在”,缺乏客观基础。我们不能否认它可能客观存在,但也不能否认它客观不存在。只能暂时既不否定,也不肯定,等待更多的见解和认识。秉承简单直接的原则,我目前不能说它是一定存在的。(下一问我们思考“对错”的哲学问题,毕竟现在对的,将来可能是错的,或者无所谓对错的。如果我不想成为烧死“哥白尼”的审判官,就只能更加严谨些。)

  我们将来在讨论宇宙观的时候,再回头看这个“形而上”世界的问题,现在并不影响。我们接下来继续论证,在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中,为什么不存在绝对的自由。

  自由必须和“意识”相关联,因为没有意识的死物是无所谓自由还是不自由的,它们既没有打破规则的想法,更没有这样的意愿。我在十字路口,可以向左;可以向右;可以转身向回走;或者干脆原地不动。我有选择行动的自由,前提是我有移动的意愿。一颗石头静静的停在草丛里,它无所谓自由,因为它没有移动的意愿,也没有意识,没有“我识”。

  以有意识为前提,在物质世界中,没有绝对的自由,因为意识不能凌驾规则。我在十字路口,可以这样走或者那样走,但不能凭借肉体飞走、不能瞬间移动走、不能既走又没走。即便非要说什么飞行器、传送门、克隆仪之类,我也只能说,那是利用物理和科学的规则,而并没有因为意志而改变它。根据简单深刻、直指人心的原则,这是不言自明的。物质世界中,不存在规则之外的绝对自由。

  那么,精神(意识)的世界呢。人们常说精神是无限的,有无数的可能。中国古人常用“心猿”或“意马”来形容人的意识,它们可以瞬息万里,忽而在窗外的小树,忽而到大洋彼岸,又忽而到街边的小吃摊。所以《西游记》里,孙悟空这只“心猿”一个跟头十万八千里,但他学艺的地方,却叫“灵台方寸(心灵)山”,十万八千里也只是灵台这方寸大小的地方而已。但即便如此,孙猴子也没逃开如来佛的“手掌心”,这暗示了,即便绝对的精神也是不自由的。

  首先,人受到性格、经验、学识、文化、习惯等等,使得“我识”有思维的惯性。中国人讲“孝道”,德国人习惯“严谨”,日本人非常“安静”等等,人不能脱离所属的环境。从小在狼群生活的狼孩,只能习得“狼性”。外部的学习在拓展人的可能性的同时,也禁锢住了可能性。

  其次,人的本能(我们后面会在讨论,人的本性的问题,我还没想好,会用“生物性”、“动物性”、“兽性”、“神性”等等哪些词来概念“人性”,索性先用“本能”,好在并不影响理解。)会不自觉的引导人的思维。比如人有趋利避害的本能,遇到火苗灼烧,很自然的就会躲开;然后遇到大火蔓延,自然的就会躲避;乃至只是幻想大火时,都会不自然的恐惧。这些都是典型的本能驱动。

  人的本能和后天经验、学识等等,对人的意识影响是交互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消防员可以克服心中的恐惧,毅然的闯入火场,这固然是挑战了人的恐惧本能,却与受到的教育和社会的影响相关。我们不能因此说,消防员做出的意识上的选择是绝对精神自由的。

  除上述两者之外,还有更大的意识自由的障碍,就是认知。在“我识”的认知范围之外,意识是不自由的。我们无法思考不能认知的东西,这不是诡辩,是概念上确定的。假设存在一物,我们无法感知,就无法思考它,更无从想象它。它在“我识”中不存在,但它客观存在,我们无论如何也无法“自由”的到达它。

  勉强举两个例子。科学上有“高维”一说,二维世界的生物彼此观察,只能得到“点”或者“线”,而我们作为更高级的生物,就可以看到形状。同样,更高的五维的生物看我们,也许能一眼看到我们的“前世今生”,因为时间在他们看来就是确定的一维。但基于低维不能理解高维,我们处在四维的世界里,永远不能理解更高维的世界和人;另外一个例子是“冥界”,我们假设有个死后的“灵魂世界”,或者干脆单纯另外一种形式的世界,这世界与我们规则决然不同,我们完全无法感知他们的存在,也就无从想象他们的样子,即便幻想也不可能,因为我们幻想的即感知的。

  即便是以上两个例子,我们也很难说这些假设,不是建立在以往的经验或干脆是错觉上的,事实上它们如果真的存在,也不是我们能想象出的。所以,即便是无限可能的精神世界,也不能说是自由的。

  于是我们讨论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只能是“有限的自由”或“相对的自由”。我们讨论和向往自由,不是为了绝对自由,是为了更自由。我在十字路口,向前被禁止通行,是道路施工?是危险难行?是违法犯规?我们可以走或者不走,付出相应的代价。我们选择硬闯,是扩大了自己“有限的自由”;我们不愿意知法犯法,这也是“我识”的选择,是“相对的自由”的选择。

  既然自由有限,或者自由本身就不“自由”,那为什么还要讨论自由呢?其实这是为了避免消极的哲学观。前面提到,在不能证错或者证对时,如果干扰不大,那就暂且不论。但如果必须要面对,我们就得选择。有些要寻找或等待更多的证据,有的便需要选一条路走下去,至少可以留下一些经验和证据。

  物理物质的禁锢,我们得通过科学去打破,研究规则的目的就是打破规则。人类对于物理规则,一直是在发现、运用、理解、新发现、新运用、新理解的路上循环。从万有引力到相对论,再到量子力学。每次看起来都在规则面前俯首称臣,在造物的底限前毫无办法。但实际上,每一次新的发现,都是对旧规则的打破。积极的科学观才能使得人类进步,在不断的打破中,接近规则的“边界”。如果臣服于“不可测”和“不可知”,那物质世界的自由将永不可得——即便只是“有限的自由”。(关于有种说法,物理的终点是神学或者哲学,我们暂且按下,以后再讨论。)

  意识世界的禁锢,我们要通过可能性去打破。人们常说“命运”,得不到的就是“命”,失而复得就是“运”,在本不自由的精神的头顶上,套上“紧箍”,这很消极。并不是说,一定没有命运,一定没有“注定”,而是说积极的态度是相信“我识”,相信自我的意识选择。与其寄希望于“天助”,不如“自助”,毕竟“天助自助者”。

  我走在十字路口,脚边一块顽石,心中所动,举起它向前掷去。顽石也许不是死物,它在“高维”的世界里,让我捡起它,从而能完成它的目的;又或者,“命运”使然,使得我成为它移动的因,造就它移动的果。我不能反驳这想法不对,因为我的精神是自由的,自由就是可能性,我不能感知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我宁愿选择是我的心中所动,投掷了死物石头,这样能让我更自由。我宁愿在一个更精神自由的世界,哪怕它未必是更正确的。

  之所以把精神自由放在这里承上启下,是我希望这段精神之旅是自由的,而不是什么命运使然。哪怕那些注定了结果的事情,我们也得让它无拘无束,这便是我希望的积极的自由精神。

  就像死亡终将来临,而我们得过好这一生。

  这一问的最后,补充一个主体的概念问题。我是我本人,作为自然人的我,我的行为的思维的主体。而“我”是“我识”的主体,是具有自我意识的“我”的统称的集合。我具有我的意识,抽象和集合成“我识”,理论上讲,每个人都有“我识”,但因为“我识”是完全个人的、排他的、无法例证的,所以理论上我又不能证明每个人都有“我识”。以上,就是“我识”中的“我”,和作为我个人的我。

  补充它是因为,我要寻找的,始终是我要如何幸福的问题,这只是我这个主体的私人问题。只不过,“思考幸福”本质上又是我这个主体的哲学追问,我无法逃开“我”。

  我不知是否命中注定,才让你看到了这篇文字。更无法预计,是否能找到我问题的答案。甚至无法预测,这段文字是否有完结的那天!但这正是我愿意一直相信的、几乎无限的——可能!我相信那是精神的自由。

  这就是关于我对自由精神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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