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小李,律所前台。干的活儿说白了就仨字:认人,记人,挡人。

  所里李律师说我是门神。我纠正过他——门神是贴门上的,我活人,会倒热水。

  九点刚开门,进来个女的。旧棉袄,布袋子,进门就一句:“李律师呢?”

  我认得她。上个月来的,离婚,在等候区哭得眼睛跟烂桃似的,抽纸巾抽得哗哗响。这回没哭,脸绷着,像憋着一股什么劲。

  “李律师开庭呢,上午回不来。”我把一次性纸杯塞她手里,“先坐,喝口热的。”

  她不坐,把布袋子往台面上一搁:“东西先放下,回头再来。”袋口松了,露出半截刀把。

  我手一顿,纸杯差点洒。稳住,挺平常地把袋子收进柜台:“成,我给您收着。搁我这儿,谁都碰不着。您先坐,李律师回来我头一个喊您。”

  刀的事我没问。这种时候不能问,问了,人一激动,话就说不圆了。

  她坐下,自己先笑了:“这刀是我家切菜的。今早切完肉忘了放,气头上出门,顺手就拎上了。你别说,砍菜真利索。”

  我给她续了水,接话:“回头您走,我拿报纸给您裹上,省得搁布袋里晃悠。”

  她笑了一下,眼圈跟着就红了。

  这就是我这份工。所里离婚的多,刑事的也多。离婚的上午来哭,中午在楼下吃碗烩面,下午来签协议,泪还没干,先问调解费能不能开发票。刑事家属不一样,攥着个布袋来,里头是钱,是烟,是老家捎的土特产,进门先把布袋往台上一压,压得紧紧,说“务必——务必——”我不多问,倒热茶,喊律师下来。

  李律师忙,饭点常常回不来,卷宗堆得跟小山似的。我前台这柜子里,常年备着热水、创可贴、一包糖,还有一把伞。谁开庭回来淋了雨,谁划破了手,谁熬夜熬得低血糖,都从我这儿过。他们不谢我,就骂骂咧咧地拿,我也惯了。

  那女的坐了半钟头,李律师回来了。两人进办公室谈。她进去前,自己把布袋拎上了——八成是先把刀的事交代了。李律师笑没笑我不知道,门关着。

  还没谈完,门口又进来一个男的,黑瘦。之前李律师翻卷宗核对材料时,我扫见过结婚证上他的照片。他先开口:“我找小周律师。”

  小周是新来的,年轻。我心里还嘀咕:这两口子要是一个找李律师,一个找小周律师,倒省得跑两家律所了。

  没一会儿小周出来,把男的让到一旁,低声说了几句。男的脸色不大好看,又有点讪讪的,闷头要走。小周在后面补了一句:“嫂子那边……我们所已经接了。一家所不能两头都接,您知道吧?您这个,得另找。”

  男的脚步顿了顿,没接话,转身往门口走。一抬眼,正看见他媳妇抱着布袋从李律师办公室出来。四目相对。

  场面静了得有十秒。

  男的先开口,从兜里掏出一张皱巴巴的纸,拍在茶几上:“都别吵了。协议书我写好了,房子归你,孩子归你,我要个车就行。”

  女的愣住,半晌,把那布袋往他跟前一推:“车归你。刀——你的菜刀,还你。”

  纸是手写的,字丑,跟小学生似的,可每一笔都用了力。李律师朝小周递了个眼色,小周把男的让进旁边空屋;李律师回头冲女的说:“你也进去吧,三个人一块儿说说话。”

  里头说了什么,我不知道。只等李律师出来跟我交代:“明天再约一次,两人都来。”

  第二天,夫妻俩一起来的,没再拿刀,也没再掏那份协议书。走的时候,女的挽着男的胳膊,男的一手拎着那把裹了报纸的菜刀,一手拉着儿子。

  李律师站在前台边上,难得叹口气:“小李,你记住了,离婚案件,十对有九对是来吵架的,剩下那一对,是来让律师劝架的。”

  我给他续了杯热水,没接话。吵架也好,劝架也好,到我这儿,都是一杯热水的事。

  那把菜刀,到底是不是切菜的,没人问过,也没人知道。反正从今往后,它只管切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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