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汛夜里的钩坝泄洪,让黑龙江省五常市一名会开钩机的村民,几个月后身陷决水罪的指控。承办检察官翻开卷宗,层层抽丝剥茧,最终还原出“毁田”背后的另一番真相。

  2024年8月1日深夜,长安村,暴雨连下数日,洪水漫过田埂,涌进部分村民的院子,正朝西北侧六千余亩稻田和几处鸡舍步步紧逼。

  防汛现场,电话铃声在支建国的口袋里骤然响起。电话那头,同村的李国强喘着粗气:水涨得太快了,快把堤坝钩开一道口子放水。

  支建国是村里少有的会开钩机的人。他披上雨衣,开着村里的钩机摸黑来到村南水闸附近。在堤坝最低处,他连钩了五六下,一道几米宽的口子被撕开,蓄在坝南侧的洪水倾泻而下,沿着地势向更低的北侧稻田奔去。

  那一夜,北侧几户人家的稻田,水更深了。

  几天后,常春和赵正飞先后报案。他们种在堤坝北侧的稻田被淹,六十余晌水稻绝产。常春那59晌地,往年能值一百多万元;赵正飞的约15晌地,损失也有三十来万。侦查机关以决水罪对支建国立案,并在数月后提请批准逮捕。

  一纸提请批准逮捕书,很快摆上了承办检察官史洪岩的案头。

  卷宗不薄。报案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资产评估报告,一样不少。乍看之下,证据链条似乎完整:有人动了堤坝,有稻田因此绝产,有巨额损失摆在面前。

  史洪岩合上卷宗,没有急着下结论。她在本子上记下几个问题:堤坝是怎么钩开的?钩开之前,那些稻田是什么状态?

  带着这些问题,她把证据一样样摆开,疑点一个个浮了出来。

  先是水位。多名证人的说法出奇一致——在支建国钩开堤坝之前,坝北侧的稻田已经被淹了,水深一度达到三米左右。常春和赵正飞自己也承认,地里早就进了水。

  再是时节。书证显示,案发时水稻正处抽穗扬花期,这是水稻最怕水的阶段。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证明写得清楚,当时水稻已被洪水淹没,后期钩坝排水,对水稻已经没有任何影响。秋收时,同一地块无论钩不钩坝,都逃不过绝产的结局。

  最后是动机。支建国的供述、防汛人员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相互印证:他钩开堤坝,不是为了毁谁的田,而是要把洪水引走,保住西北侧六千余亩尚未受灾的稻田,保住村里两处养鸡场的近两万只蛋鸡,保住几百户村民的房前屋后。

  第一次审查,史洪岩给出了存疑不捕的意见,同时列出一份详尽的补充侦查提纲,指向同一个核心问题:这道堤坝,究竟是被当作凶器,还是被当成了救命的口子。

  补强证据陆续到位,真相一点点清晰起来。

  要认定决水罪,必须证明钩坝行为与绝产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可证据摆在那里——稻田在钩坝之前已被淹没,抽穗扬花的水稻注定绝产,钩坝只是让水更深了一层,并不是绝产的因。因果断裂,犯罪的根基便松动了。

  更深一层,是主观故意。没有证据显示支建国对水淹稻田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他的全部行为,都指向一个朴素的念头:把水引走,救人救田。

  而真正让天平彻底倾斜的,是那份2017年的防汛应急预案。长安村当年遭遇洪水,正是在同样的位置、用同样的办法钩坝泄洪,成功保住了村庄。这一做法,后来被写进了应急预案。五常市水务局的情况说明也印证,被淹的土地本就属于行洪区。

  一个原本看似清晰的决水案,在检察官手里被一寸寸还原成了另一番模样。那不是一起毁田的犯罪,而是一次汛夜里的自救;不是一个人逞一时之快,而是几代村民用血汗换来的防汛经验在重演。

  有人会问,报案人的损失谁来填?常春、赵正飞的绝产之痛,检察官不是没有看见。也正因看见了,才更要分清。那是天灾,还是人祸;那是应当追责的犯罪,还是无可奈何的选择。

  法律的分量,不在于多抓了一个人,而在于每一次判断都站得住、说得清。2026年2月,检察机关认定支建国主观上没有决水故意,其行为与绝产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且系紧急避险,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洪水早已退去。那道被钩开的堤坝,最终没有被垒成一个冤案。来年的稻花,还会照常抽穗扬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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