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官司打输了,但庄成军特别不服气。
走进律师事务所时,脸上还带着冲冲怒气:“哎,你说律师,哪有这样的事情啊?我银行卡绑定了手机,卡也一直在我自己手里,可是,我卡里的88万元的存款,88万啊。却在短短的8天时间之内被全部盗刷。但我的手机也从来没有收到一条银行发来交易短信。这不是银行的责任,是谁的责任?法院为啥还判我败诉呢?为什么会这样呢?”
接待他的张律师庄成军倒了一杯水:“您先坐下,慢慢说。我们会为您精诚服务的。”
“唉,别提了、这也是刚听朋友说你们佳旭律师事务所。要知道第一次打官司找你们就好了,不至于一审败诉。”庄成军有些懊悔地说。
“刚才您说,您银行卡里的88万元不翼而飞?到底是什么情况?你仔细说说。”张律师坐在庄成军对门和风细雨地问道。
庄成军稳稳神,从头说起了他的“倒霉经历”——
事情啊,是发生在2015年下半年。此前,庄成军在某家银行办了一张借记卡,存入88万元,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2015年9月1日,理财产品到期了,庄成军到银行取钱时,却发现卡上的金额从88万元变成了8角8分。
88万元钱无端蒸发了,庄成军当然不干啊,就质问银行的工作人员。
而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必须要到开户行去查询明细。
到了开户行,银行方面提供的消费、取款明细显示:2015年8月24日到8月31日,8天时间里庄成军借记卡中的88万元,被通过网银和ATM机取款的方式全部刷光,共产生了95笔交易,涉及云南、浙江、深圳、上海等地区,且多次出现极短时间内跨省、市交易的情况。
“什么?”庄成军当时就急眼了,“为什么这么多的交易,我都不知道?95笔款项啊,不是一次两次!95笔款项被盗走的过程中,我却并收到任何一个提示短信。这是为什么?你们马上给我查清楚!”
在庄成军的要求下,银行调取了相应的后台数据,才发现预留到庄成军卡里的电话号码实际上已经进行了更改。
“我预备电话进行了更改?什么时候更改的?我怎么不知道?更改成多少号?”庄成军连珠炮似的的追问,让银行工作人员一时招架不住,表示这事需要慢慢来从长计议。
“慢慢来?还从长计议?我那可是88万元啊!我要求你们银行给我赔偿!”
“这事我们没有先例。”银行负责人表示爱莫能助。?
庄成军无奈之下,省银监局反映了情况,请求调查。同时,他也没有放弃与银行的交涉和协商,但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答复。于是,庄成军向法院起诉银行,要求赔偿。
在起诉书中,庄成军提出,因为银行卡内88万元钱,在被分95笔交易盗刷的过程中,他自己没有收到一条银行交易短信,庄成军认为,银行存在过失,应该给予自己赔偿,并且还是全额赔偿。
可是,在接下来的庭审中,人民法院认为庄成军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些款项的流转是因为银行方面的过错或是过失,因此驳回庄成军的诉讼请求。
“律师,您看现在我该咋办?不能就这么吃了哑巴亏吧?要是800元,我也就认了。可那是88万元啊!”讲完自己银行卡里钱不翼而飞的经过后,庄成军充满期待地望向张律师。
张律师说:“现在啊,当务之急是补充新的证据——证明这95盗刷款项的确不是本人所为,这是第一步;第二呢,还得需要找出证据,证明银行确实存在过错,这样就得到应有的赔偿。”
“你这么一说,我心里踏实多了。那就开始补充证据吧。”
“好的,我们去银监局和公安局看看。”
于是,第二天张律师和庄成军先后来到了省银监局和公安局。
经警方和银监局调查核实:2015年7月30日,一名男子持伪造的庄成军的临时身份证,到这家银行某支行办了一张借记卡,同时,更改了庄成军账户的预留电话号码,导致庄成军的存款被盗取时,手机上没有短信提示。
有了新的证据,庄成军在张律师的帮助下,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中,由于银行在未确认是庄成军本人的情况下,授权将庄成军的银行预留电话号码变更,导致庄成军在账户资金变动时不能及时知晓,失去对账户的控制。同时,开户行不能举证证明,其已对涉案的庄成军账户资金支付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银行应对庄成军账户资金的不明支出承担责任。
既然银行存在过失,市中级法院于是做出了这样的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庄成军胜诉,银行支付其全额本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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