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西丘陵间,有座小村子 ——槐花屯。据说早年间,闾山上住着一家姓李的猎户,猎户的妻子生了一对双胞胎儿子,不幸的是孩子刚出生,她们的母亲就因产后风去世了。

      猎户辛辛苦苦把两个儿子拉扯大,又给他们娶妻成了家。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山上由一家变两家,由两家变三家。

      这一年他们住的山上被雷击重,燃起了大火,大火烧了七七四十九天,他们的家没了,幸运的是人都逃出来。他们沿着山中的河道走,河两岸槐花盛开,雪白雪白的透着清香,累了,他们就捧着河水喝,饿了,他们就撸着槐花吃。走了七天七夜也没走出大山。一位年长的大爷说:“实在走不动了,咱们就在这儿住下吧!”

       他们用树枝,河中苇子搭起茅草屋。从此就有了“槐花屯”这个小村子。

       一晃,几百年过去了。槐花屯也由几户增加到了几十户。

       由于周围都是山,山上都是岩石,只有河岸有些狭窄的沙土地。所以,这里的土地显得格外珍贵——“寸土寸金”

      屯里的人们,平时靠采山货打猎为生。偶尔也在狭窄的河岸种些蔬菜和玉米,黄豆之类的农作物。

      这天猎户的第九十九代玄孙李金龙和猎户的第九十九代玄外孙王宝贵因河边地产生了纠纷。李金龙春耕下地粑地时,发现地的边界少了一条笼。他回家翻出土地确权证书一看,确实少了一垄。他找到地邻王宝贵说明情况,并指出他扩了地界。王宝贵不服气,拍着胸脯发誓:“这地的边界二十年了,我重来没动过!谁偷动地界天打雷劈!”。两人在田埂上从中午吵到夕阳落山。好事的村民有在一旁观望的,有说风凉话的,还有给村长通风报信的。

       夕阳下山的时候,村长拿着土地规划图纸和卷尺来对照量地了。不巧的是,他俩家地界那处被潮虫磕了一个洞,边界根本不清楚了。加上天色已晚,村长说明天再给你们解决。

       这场闹剧暂时休战了。

       李金龙躺着炕上翻来覆去怎么也睡不着,他心里泛堵,一骨碌爬起来,拿起锹,直奔河边地,趁夜把边垄地的土翻到自家地界。翻完,他回家睡觉去了。

      王宝贵心里也不舒服,一宿没睡,第二天早早来到地界。发现李金龙翻土后急了眼,他回家开着四轮车碾到李金龙翻的土处。

      李金龙这时也来到了这里,他撸起袖子直接冲过去拽车把,争执间车一歪,偏倒在田上,王宝贵急忙熄了火。但车身还是砸到了到李金龙的右小腿上,他整个人摔在自己挖的土沟里,崴到了后腰。

      这时,村长也赶来了,派人把李金龙送到了市里的公安医院。

      经司法鉴定李金龙够成了轻伤二级。李金龙的家人一纸诉状递到派出所,要求追究王宝贵的刑事责任。

       一时间,村里像炸开了锅。邻里的土地纠纷,这下竟变成了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真让人不解。

       无奈,这个被案子移送到当地法庭。

      接案后,法庭没有立即开庭,而是派两名资深法官先带着《土地管理法》和两家的土地确权证来到了村委会。与村领导一起研究解决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应先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法官先去乡镇政府,调出了航拍底图,精准找到了两家河边耕地的原始边界图。从图上清晰地看到:那条引发争议的垄确实在李金龙的确权范围内,只是多年耕作,垄沟走形了。

       两位法官认为这起案件是邻里因土地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王宝贵也没有犯法前科,而且他能实事求是陈述了情况。所以,法官又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的相关指引,以及《民法典》中相邻关系应有利生产、团结互助的条款,给两家人调节:要是真判刑,王宝贵家不仅要失去今年的粮补,而且子孙以后考学参军的政审也会受影响,如果李金龙家要执意不和解,两家以后在村里抬头不见低头见,世世代代的疙瘩解不开。而按照法律规定,土地权属以确权登记和官方档案为准,谁也不能私自强占。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的调节,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王宝贵向李金龙赔礼道歉,一次性赔付了医药费和误工费一万两千元。李金龙也出具了刑事谅解书。两家人跟随法官和乡村领导,在田埂上重新拉绳测定,埋石做记。把歪了两年的垄重新抻得笔直。

         田垄直了,人心顺了。签字的时候俩老邻居都红着脸说:“对不起老祖宗!”这起差点留下案底的土地纠纷,最终在法理和情理的融合中握手言和,槐花屯中的邻里情也在法理中升了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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