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淘宝一家网店举办店庆大酬宾活动,我的朋友以优惠价购入一件品牌服饰,然而仅清洗一次,衣物上的印花便开始脱落——显而易见,这是一件假冒产品。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总能成功揪出一批假冒伪劣产品与涉假企业,其中不乏大众耳熟能详的知名品牌。这一天,打假成果瞩目,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高效履职,往往给民众留下一种“打假易如反掌”的错觉。
于是民众难免疑惑:除了3·15,其他日子里,职能部门难道就停止打假工作了吗?广大民众深知假货之害,它早已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紧密纠缠、难以剥离。餐桌上,毒大米、地沟油、激素肉、农残超标蔬菜、问题奶粉等隐患暗藏;衣着上,假冒品牌服饰、虚假标牌商品屡见不鲜;居住中,不乏偷工减料的“豆腐渣”危楼;出行时,甚至可能因施工方敷衍了事导致地面塌陷而身陷险境。可以说,每个普通人都在小心翼翼地守护着自己的生活,如履薄冰,生怕一不小心就沦为假货的受害者。曾有人调侃,作为普通国人,仿佛需要精通各行各业的专业知识,练就一双“火眼金睛”,才能勉强抵御假货对生命与生活的侵蚀。
总结过往打假实践,笔者认为,当前打假工作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其一,在现有条件下,消费者仅凭自身力量辨别商品真伪难度极大,因此,除非发生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多数人往往不会主动维权,这就给制假售假者留下了可乘之机;其二,维权流程繁琐、成本高昂、耗时费力,许多消费者因缺乏足够时间和精力,只能无奈放弃维权,而相关执法机关对普通消费者的维权支持力度不足,甚至在部分情况下存在“偏袒企业”的倾向;其三,法律保障力度不足,查出假货后,多以销毁假货、小额罚款为主,未能对制假售假者形成“倾家荡产、绳之以法”的强力震慑,难以从根本上遏制其违法冲动;其四,被假货侵害的企业普遍存在“旁观者”心态,多是口头呼吁、言辞谴责,却鲜有主动采取行动、寻根溯源打击制假售假者的举措,不少企业甚至未配备专门维护产品形象的人员,也未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行有效投入。
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打假工作成效始终不尽如人意,社会各界对打假工作的评价也普遍不高。每年全国两会,打假总能成为热议焦点,便是最直接的佐证。而深究这些问题的根源,核心在于两点:一是法治建设,二是合力凝聚。换句话说,完善的法治体系、强大的社会合力,是打假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所在。试想,若没有严厉的法律条文作为支撑,没有让制假售假者付出“倾家荡产”的沉重代价,没有像治理酒驾那样“令行禁止、绝不姑息”的执行力度,制假售假者便不会轻易收手。在高收益与低风险的博弈中,一旦收益远超风险,不法分子自然愿意铤而走险、逐利而行;反之,当违法成本远高于收益时,他们才会慎重权衡、不敢妄为。
四十余年的打假实践早已证明:亿万消费者的维权事业,绝不能仅仅依靠少数“神龙见首不见尾”的“打假英雄”来实现。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完善与制度建设,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诚信理念、推进诚信建设,才是标本兼治、实现消费维权长治久安的根本路径。“打假英雄”长期活跃在维权舞台,恰恰凸显了消费维权法制手段的缺失;而当“打假英雄”逐渐退出舞台,消费维权的主角真正回归完善的法制与完备的制度,才是全中国亿万消费者的共同福祉与美好愿景。
消灭假货,关键在于“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一件假货就是一条线索,一条线索就是一张法网”,线索的收集与处置,不仅是案件侦办的关键环节,更是衡量打假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尺。一方面,要严格推行“任务到人、考核到人、奖罚到人”的线索管理责任制,在日常检查、投诉举报、案件查办、专项行动等各个环节主动挖掘线索;在零售经营场所、寄递企业分拣现场、网络自媒体平台以及消费者群体中精准发现线索;借助各类社会关系渠道,广泛收集线索、汇聚民意。同时,执法人员要刻苦钻研真假商品识别知识与网络案件查办技巧,练就“火眼金睛”,善于从细节入手,追查假货来源、扩大案源范围,做到见人、见物、见案,点线结合、扩面织网,让假货无处遁形。另一方面,要在终端市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布点设线、广布耳目,设立情报信息点、发展线人,构建“多角度、全方位、高质量”的情报信息收集网络。通过梳理分析各类信息线索,不断提升打假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助力办案人员“顺藤摸瓜”,追查涉案人员上下线,摸清违法活动规律,深挖案源、破网断线,彻底揭开利用互联网分销、寄递渠道流通的地下假货销售网络,实现对制假售假行为的全链条打击。
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关乎民生福祉、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需要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协同发力、共同推进。要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保障消费者享有公平、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通过立法完善、严格监管、宣传教育、便捷维权等措施的综合运用,不断健全维权机制、提升维权效能,更好地守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唯有全面落实依法维权各项举措,才能逐步构建起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让假货退出市场舞台,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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