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文化、文学、文艺作为人类精神活动的核心载体,承载着价值传承、审美建构、心灵慰藉的重要功能,其发展本应遵循精神生产的内在规律,坚守人文精神的核心立场。然而,随着资本逻辑向社会各领域的深度渗透,文化、文学、文艺领域逐渐成为资本逐利的重要场域。资本以其强大的经济力量,在三大领域形成了兼具系统性、强制性与掠夺性的“三霸”形态——霸权体现为对文化生产规则、文学评价体系、文艺传播渠道的结构性控制;霸道表现为对精神生产独立性的越界侵蚀,强行将商业逻辑凌驾于审美逻辑之上;霸凌则直接指向对创作者权益的侵害、小众文艺形态的挤压与公众审美趣味的扭曲。

  资本介入文化文学文艺领域并非全然负面,其在资源整合、传播推广等方面曾发挥一定积极作用,但当资本逐利本性超越精神生产的内在规律时,“三霸”形态便会对文化生态造成不可逆的破坏。当前,文学创作的“流量导向”、文艺作品的“IP狂欢”、文化传播的“娱乐至死”等现象日益凸显,引发了学界对精神生产异化的广泛担忧。基于此,本文聚焦资本在文化、文学、文艺领域的“三霸”表现,深入剖析其运作机制与深层危害,探寻资本逻辑下精神生产的突围路径,既是对当代文化文学文艺发展困境的回应,也为构建健康有序的文化生态提供理论支撑。

  

         一、核心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一)资本在精神生产领域的“三霸”内涵界定

  资本在文化、文学、文艺领域的“霸道、霸权、霸凌”虽本质同源,均源于资本的逐利本性与权力扩张诉求,但在表现形式、作用范围与危害程度上存在显著差异。资本霸权是指资本通过长期渗透,在文化生产、文学评价、文艺传播等领域形成的结构性支配权力,其核心是通过制定规则、垄断资源,将商业逻辑内化为精神生产的主导逻辑,具有隐蔽性与系统性;资本霸道体现为资本对精神生产独立性的直接越界,无视文化文学文艺的审美属性与人文价值,以经济力量强行干预创作过程、改写传播路径、定义审美标准,具有强制性与冒犯性;资本霸凌则是资本霸权与霸道的具象化落地,直接指向个体创作者、小众文艺形态与公众审美权益,通过挤压生存空间、剥夺创作自由、扭曲审美认知等方式实现逐利目的,具有直接性与掠夺性。三者相互关联、层层递进,共同构成资本对精神生产领域的全面控制。

  (二)理论支撑:马克思主义精神生产理论与文化资本理论

  马克思主义精神生产理论为解读资本对文化文学文艺领域的干预提供了核心框架。马克思将人类生产划分为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两大范畴,指出精神生产受物质生产制约,但同时具有相对独立性。当资本介入精神生产领域,便会将精神产品转化为商品,使精神生产的目的从“满足人的精神需求”转向“实现资本增殖”,导致精神生产的异化。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拜物教”的理论,更精准揭示了资本逻辑下文化文学文艺作品的价值扭曲——作品的人文价值被商业价值遮蔽,成为资本逐利的工具。

  布尔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进一步拓展了分析维度。布尔迪厄将资本划分为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与符号资本,指出文化资本可通过教育、传播等方式转化为经济资本。资本在文化文学文艺领域的扩张,本质上是经济资本向文化资本转化的过程,资本通过掌控文化生产机构、文学评价体系、文艺传播渠道,将自身意志转化为“合法”的文化标准,形成文化霸权。此外,法兰克福学派的“文化工业”理论,深刻批判了资本主导下文化生产的标准化、同质化现象,为剖析资本在文艺领域的霸凌行为提供了重要理论参照。

  

       二、资本在文化、文学、文艺领域的“三霸”表现

  (一)资本霸权:精神生产规则的结构性控制

  1.文化领域:标准垄断与传播霸权

  资本通过垄断文化生产与传播渠道,构建起排他性的文化标准,形成文化霸权。在全球文化产业中,以好莱坞为代表的西方文化集团,凭借资本优势掌控全球影视发行渠道,将美式价值观与审美范式包装为“普世标准”,挤压本土文化的生存空间。数据显示,2024年好莱坞电影仍占据全球70%左右票房,其标准化的叙事模式、视觉奇观与价值输出,深刻影响着全球观众的文化认知。在国内,大型文化资本通过收购影视公司、签约头部创作者、垄断综艺制作资源,形成文化生产的“寡头格局”,将“流量至上”“娱乐至上”的逻辑强加于文化生产全过程,使严肃文化、传统文化逐渐边缘化。

  在文化传播领域,资本掌控的社交媒体平台形成传播霸权。平台通过算法推荐机制,将娱乐化、碎片化的文化内容精准推送给用户,形成“信息茧房”,倒逼文化生产者主动迎合低俗化、娱乐化的审美需求。同时,平台通过垄断文化传播流量,对文化内容实施“分级定价”,优质严肃文化因流量不足难以获得有效传播,而无营养的娱乐内容却能凭借资本加持占据传播核心,进一步固化了资本主导的文化传播秩序。

  2.文学领域:评价体系与出版渠道垄断

  资本通过渗透文学出版、评价与传播全链条,构建起以商业价值为核心的文学霸权。在出版领域,大型出版集团凭借资本优势垄断优质作者资源与发行渠道,将“市场销量”作为选题核心标准,导致严肃文学、纯文学出版空间被严重挤压。据统计,当前国内图书市场中,言情、玄幻等通俗文学占据70%以上销量,而纯文学作品销量占比不足10%,许多优质纯文学作品因“不赚钱”被出版社拒绝。在文学评价领域,资本通过赞助文学奖项、操控文学评论,将“流量数据”“市场热度”转化为文学评价的核心指标,传统的文学审美标准、思想深度评价被边缘化。部分“资本定制”的文学作品,通过海量营销炒作获得“文学大奖”,进一步扭曲了文学评价体系。

  3.文艺领域:创作资源与审美标准垄断

  在文艺创作领域,资本通过垄断创作资源与审美标准,形成文艺霸权。在美术、音乐、戏剧等传统文艺领域,资本通过控制画廊、音乐厅、剧院等展示平台,将“商业价值”作为作品筛选的核心标准,具有人文深度但市场价值不高的小众文艺作品难以获得展示机会。在数字文艺领域,资本主导的“IP化创作”成为主流,资本通过收购经典文艺IP,进行批量改编与复制,形成标准化的文艺产品,将文艺创作简化为“资本+IP”的流水线作业,消解了文艺创作的原创性与独特性。同时,资本通过培养“流量艺人”“网红创作者”,将“颜值”“话题度”定义为文艺审美核心标准,扭曲了公众的文艺审美认知。

  (二)资本霸道:精神生产独立性的越界侵蚀

  1.文化领域:公共文化空间的商业异化

  资本以“市场化运作”为名,强行侵入公共文化空间,将公共文化资源转化为商业资本,体现出鲜明的霸道属性。在城市文化建设中,资本主导的“文创园区”“文化古镇”普遍存在过度商业化问题,原本承载公共文化功能的历史街区、民俗场馆,被改造为同质化的商业街、网红打卡点,公共文化属性被严重消解。例如,部分历史古镇为迎合资本需求,拆除原生文化建筑、引进商业品牌,原生的民俗文化、地域文化被商业化的“伪文化”取代,公共文化空间沦为资本逐利的工具。

  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资本通过参与公共文化项目运营,将商业逻辑强加于公共文化服务之中。部分资本运营的图书馆、文化馆,通过设置商业消费门槛、推送商业广告等方式获取利润,违背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原则。资本的强行介入,使公共文化空间的服务对象从“全体公众”转向“有消费能力的公众”,侵蚀了公共文化的公平性与普惠性。

  2.文学领域:创作自由的商业捆绑

  资本通过与创作者签订“商业对赌协议”“流量保底协议”等方式,强行干预文学创作过程,将商业逻辑捆绑于创作自由之上,体现出霸道本质。在网络文学领域,资本平台与作者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要求作品“日更字数”“情节套路”“人物设定”必须符合市场需求,作者失去对创作主题、叙事节奏、价值表达的主导权。部分作者为完成对赌协议,被迫放弃创作初心,在作品中堆砌低俗情节、制造虚假冲突,导致网络文学作品同质化、低俗化严重。

  在传统文学领域,资本通过“定制创作”的方式强行干预创作。部分出版集团为追求市场销量,向知名作家提出明确的创作要求,如“聚焦热门题材”“加入流量元素”等,将商业诉求置于文学创作的核心位置。这种商业捆绑使文学创作失去了独立性与自主性,沦为资本逐利的“定制产品”,消解了文学作品的思想深度与艺术价值。

  3.文艺领域:审美逻辑的商业凌驾

  资本无视文艺创作的审美规律,将商业逻辑强行凌驾于审美逻辑之上,对文艺创作进行粗暴干预,体现出典型的霸道属性。在影视文艺领域,资本为追求票房与收视率,强行要求创作者修改剧本、更换演员,将“流量明星”置于创作核心,而忽视作品的剧情逻辑与艺术质感。部分影视作品为迎合资本的“流量需求”,大量植入商业广告,破坏了作品的叙事完整性与艺术连贯性。在音乐创作领域,资本将“传唱度”“商业价值”作为核心标准,倒逼音乐人创作简单化、口水化的作品,复杂的音乐表达、深刻的情感内核被边缘化,音乐的艺术审美价值被严重消解。

  (三)资本霸凌:个体权益与小众生态的直接侵害

  1.对创作者权益的直接掠夺

  资本通过不平等协议、版权侵占、流量剥削等方式,直接侵害文化文学文艺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典型的霸凌行为。在网络文学领域,资本平台与作者签订的“全版权协议”中,往往存在“霸王条款”,作者将作品版权永久转让给平台,却只能获得极低的分成比例。据调研,多数网络作家的稿费分成不足作品总收入的10%,而平台凭借版权运营获得巨额利润。在文艺创作领域,资本通过“代笔创作”“版权挪用”等方式掠夺创作者权益,部分流量艺人通过“代笔”“代唱”获得商业收益,而真正的创作者却被剥夺署名权与收益权。

  在自媒体文艺创作领域,资本平台通过“流量压榨”侵害创作者权益。平台通过算法降低普通创作者的内容曝光度,将流量集中于头部创作者与商业合作内容,普通创作者即使产出优质内容,也难以获得有效收益。同时,平台通过“不合理限流”“随意下架”等方式,对创作者进行隐性控制,创作者的创作自由被严重限制。

  2.对小众文化文学文艺形态的挤压

  资本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将资源集中于热门领域,对小众文化、纯文学、小众文艺等形态进行直接挤压,构成对多元文化生态的霸凌。在文学领域,纯文学、乡土文学、先锋文学等小众文学形态,因市场受众有限、商业价值不高,难以获得资本的出版与推广资源,逐渐被边缘化。许多小众文学创作者因缺乏资本支持,难以维持创作生计,被迫放弃创作。在文艺领域,民间戏曲、传统手工艺、实验艺术等小众文艺形态,因不符合资本的“流量需求”,难以获得展示平台与资源支持,生存空间日益狭窄。部分小众文艺形态因资本的挤压,逐渐走向消亡,破坏了文化文艺生态的多样性。

  3.对公众审美认知的扭曲误导

  资本通过海量营销、虚假宣传等方式,向公众输出低俗化、单一化的审美标准,扭曲公众的审美认知,构成对公众精神权益的霸凌。在文化传播领域,资本通过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大量推送“颜值至上”“娱乐至死”的内容,将低俗化的审美趣味包装为“主流审美”,误导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审美认知。在文学文艺领域,资本通过炒作“流量作品”“流量艺人”,将“商业热度”等同于“艺术价值”,使公众逐渐丧失对优质文化文学文艺作品的辨别能力,陷入“审美降级”的困境。这种审美扭曲不仅损害了公众的精神文化权益,也破坏了健康的文化生态。

  

          三、资本“三霸”形态的产生原因与深层危害

  (一)产生原因:资本本性、制度缺失与认知偏差

  资本“三霸”形态在文化文学文艺领域的产生,根源在于资本的逐利本性。资本的唯一目标是实现增殖,当资本介入精神生产领域,必然会将商业逻辑强加于精神生产的内在规律之上,通过控制资源、干预创作、掠夺权益等方式追求利润最大化。其次,制度监管的缺失为资本“三霸”提供了空间。当前,针对文化文学文艺领域资本运作的监管制度尚不完善,对资本垄断、版权侵占、商业捆绑等行为的规制力度不足,资本得以凭借经济优势规避监管、肆意扩张。此外,社会认知的偏差也助推了资本“三霸”的蔓延。部分公众过度追求娱乐化、商业化的文化产品,形成了庞大的“流量市场”,为资本的逐利行为提供了土壤;同时,部分创作者为追求短期利益,主动迎合资本需求,进一步强化了资本在精神生产领域的主导地位。

  (二)深层危害:文化生态失衡与精神价值失落

  资本“三霸”形态对文化文学文艺领域造成的深层危害,首先体现为文化生态的严重失衡。资本的集中化运作导致文化文学文艺产品同质化、单一化,小众形态被边缘化,多元文化生态遭到破坏。其次,文学文艺的精神价值被严重消解。资本主导下的文化文学文艺作品,过度追求商业价值,忽视思想深度与艺术质感,导致作品缺乏人文关怀与精神内核,难以满足公众的深层精神需求。长期来看,资本“三霸”还会导致民族文化认同的弱化。资本主导的文化传播中,西方商业文化与低俗文化占据主导,本土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被边缘化,不利于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此外,资本对创作者权益的侵害,会打击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导致优质创作资源流失,进一步恶化文化文学文艺领域的发展环境。

  

        四、应对资本“三霸”的路径探索

  (一)完善制度监管:构建资本运作的边界约束

  应对资本“三霸”,首先需要完善制度监管,明确资本在文化文学文艺领域的运作边界。应加快修订《文化产业促进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资本垄断、版权侵占、商业捆绑等行为的规制力度,提高资本违法成本。建立文化文学文艺领域资本运作的专项监管机制,对大型文化资本的并购、重组、IP运营等行为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形成市场垄断。同时,完善创作者权益保护制度,规范资本与创作者的合作协议,建立公平的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创作者的署名权、版权与收益权。

  (二)强化公共支持:扶持小众生态与优质创作

  政府应加大对文化文学文艺领域的公共投入,扶持小众文化形态与优质创作,对冲资本“三霸”的负面影响。通过设立专项创作基金,支持纯文学、传统文艺、小众文化等领域的创作与传播;建设公益性的文化展示平台与出版渠道,为小众创作者提供展示机会。同时,加强对公众的文化审美教育,通过学校教育、公共文化服务等渠道,提升公众的审美辨别能力,引导公众关注优质文化文学文艺作品,形成抵制低俗化、商业化文化产品的社会氛围。

  (三)推动行业自律:构建健康的创作与传播秩序

  文化文学文艺行业应加强自律,构建健康的创作与传播秩序。行业协会应制定明确的行业规范,引导资本合理参与精神生产,明确资本不得干预创作核心内容、不得侵害创作者权益的底线原则。创作者应坚守创作初心,拒绝过度迎合资本需求,注重作品的思想深度与艺术价值。同时,推动建立行业性的版权保护联盟,为创作者提供版权维权服务,形成抵制资本霸凌的行业合力。

  (四)鼓励多元参与:构建多方共治的文化生态

  应对资本“三霸”,需要构建政府、行业、公众、创作者多方共治的文化生态。政府发挥监管与引导作用,行业加强自律,公众通过舆论监督与消费选择影响市场导向,创作者坚守创作初心。同时,鼓励非盈利组织、公益机构参与文化文学文艺领域的建设,推动形成多元化的创作与传播格局,减少对资本的过度依赖。通过多方协同发力,实现资本逻辑与精神生产逻辑的良性平衡,守护文化文学文艺的本真价值。

  

       结论

  资本在文化、文学、文艺领域的霸道、霸权、霸凌,是资本逐利本性与精神生产内在规律失衡的必然结果,其通过结构性控制、越界干预、直接侵害等方式,对文化生态、创作自由、公众审美造成了多维度的负面影响。厘清资本“三霸”的表现形态与运作机制,剖析其产生原因与深层危害,是应对资本逻辑冲击、守护精神生产本真价值的前提。

  应对资本“三霸”,需要通过完善制度监管、强化公共支持、推动行业自律、鼓励多元参与等路径,构建资本运作的边界约束与多方共治的文化生态。唯有实现资本逻辑与精神生产逻辑的良性平衡,才能遏制资本“三霸”的蔓延,守护文化文学文艺的多元生态,让文化文学文艺回归满足人的精神需求、传承民族文化、建构核心价值的本质功能。这既是当代文化文学文艺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实现文化强国建设目标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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