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学校是春季招生,学制两年。
正月十六报到后,他开始了初中生活。
自打他升入初中起,一下子喜欢上学了。每天清晨,妈妈一叫,他立马就掀被子起床,仔细地洗脸,认真地梳头。这时妈妈会说,“不用梳头,又没有辫子,快走吧,小心迟到了。”真的,那头发是不用梳理,那样的小平头怎么摆弄也是那样。他不听,依然打量着镜子里的自己,直到满意才背起书包上学。
他家离学校不近,要经过一片小树林,然后路过小胖和大林家,他常常是喊着他俩,三人结伴上学,以后的日子,他们就成了人人皆知的少年三剑客。春节刚过,村子里还不时有一声两声鞭炮响起,各家大门上的对联红红的照着每个欣赏它的人,有些门口十五响过的花炮屑还没有收拾,空气里弥漫着淡淡的节日气氛。也是,这里过年,是要等正月二十吃过春卷,晚上看过焰火,年才算过完。
一夜春雨,杏花败了。桃花开得正好。红粉的花朵挨挨挤挤的从粗细不同的树枝上钻出来,在太阳照拂下,闪着柔和的光泽,淡淡的香味引来一群嗡嗡嘤嘤的蜜蜂。
小树林里的那颗杏树,花朵完全凋谢了,满地乳白的花瓣,让他微微有点伤感,开得正旺呢,咋就落下了呢。转头看到一树一树的桃花,又笑了,那怒放的花朵瞬间使他心情大好。十四岁的年龄,就这样笑着闹着,肆意挥洒着青春。
近来,他总喜欢一个人待着。
一人走在路上,也无心打量两旁的景色,只一门心事走路。一人独处时,会仰头望天低头看地,燕子来来去去的飞着,蚂蚁匆匆忙忙的走着,就连操场边的蒲公英也是兀自开着。
一人独处时,他还会莫名的兴奋,期待着渴望着。他有心事了。自然,这事儿是他个人的,不能告诉小胖也不能告诉大林,这是属于自己与别人无关的事。
他总是第一个到校,往往是他在教室门口等了许久,老师才慢慢吞吞的从路尽头走过来。他总是比老师到的早。以后,开门的钥匙就由他掌管了。
他还是第一个到校,打开教室门后,就坐下静静的等着,他的座位在最后一排,能看清前门进来的每个人。来了,那个等待的人——学委如云,她第二个向教室走来。此刻他的身心全集中在她身上,可又不敢直接看她,他略略低下头,用余光感受着她身影的远近。她走进教室了,到第一排了,(似乎往后看了一下,还笑了一下,他觉得。为此,他的心跳都加速了。)挪开凳子了,坐下了。他的心跟着安定下来,开始听课。他每天都是早早到校,就是想看她慢慢走进来,让她一进教室就看到他,他不清楚,到底她知不知道他最早到校就是想早点看到她。他不知道这是一种什么感情,只是喜欢看见她的这种感觉,有点兴奋,有点激动,还有一点隐隐的甜蜜。
是的,他坐在最后一排,离第一排的她,隔着五排座位五排背影,即使伸长脖子,也才看见她的后脑勺。这多少让他有点不高兴。
要是同桌该多好!
不久,学校开展 “一帮一,一对红”活动,他找到老师,央求调换座位,理由是“我学习不好,应该让成绩优秀的学生帮帮我,比如学习委员。这样就能结成一帮一一对红了。”老师拒绝了。原因很简单:她个子太矮,坐在后排看不见黑板,而他个子又太高,坐在前排会挡住后面的同学。忽然间,人人羡慕的高个子就成了缺点,他就恨自己,干嘛长一米七八,矮点不就能坐在一起了吗。转而,他又暗暗埋怨她,为啥不长高点,排座位就能到后面了。
开始学英语了。念完二十六个字母,他给自己起了英文名字,单字“A”,私下也给她起了英文名,单字“B”。 A是第一个字母,排在所有字母前头,这应该是我,我要做领头儿的。念完A就念B,她该紧紧跟在我身后,不能掉队。况且,A长的多高啊,就像我的大高个儿。B扁圆扁圆的,就像她那小矮个儿。他在心里对自己说,这样想着时,他坏坏的笑了一下。
开始学单词了,这让他有点犯难。他不大能记住,那些字母跟汉语拼音长得一样,他常把英语的发音和汉语的发音搞混。他记的最快的两个单词是boy与girl,老师只念一次,就记住了发音与拼写。看着那个男孩的英语拼写,忽然觉出不妥了。自己给学委起的名字B,竟然是英语男孩子的第一个字母,这不行,得改。到底叫啥好?思来想去,他决定重新给自己和如云起名。
经过几天慎重思考,他决定用汉语拼音的g,高个子的“高”哥哥的“哥”不都是g开头的吗?外国字不好学,难记难念,中国人就得用中国字嘛,不能崇洋媚外,老爸也说学了外语不能忘本。他是个果断的学生,马上决定用g做英文名字。她也得换,就叫c吧,她长得矮,像个小矬子,一个可爱的小矬子,小矬子的“矬”就是c开头的。最重要的是g与c放在一起,多般配啊!这样想着,笑容又洋溢在十四岁少年的脸上了。
自然,这些都是他一个人时想到的。他不敢对爸妈讲,怕挨打;不能对她讲,怕挨骂;也不能对小胖讲,怕笑话。他藏着自己的秘密,小心翼翼的,唯恐别人知道。
可是,总得让她知道这事吧,怎么让她知道呢,他想跟她说说话,哪怕是一句呢。可那时男生不时兴与女生说话,别人会起哄。
机会来了。
阳春四月,学校组织乒乓球比赛,她代表初一年级,一举打败了初二学姐。女子单打结束了,双方队员拉拉手离开球台。“好球!”他扯着嗓子高喊了一声,声音很大,所有人都回头看他。其实,比赛早已终结,学生三三两两的走往教室准备回家。听到那声大喊,男生起哄说他是“慢半拍!”女生则说是“神经病!”唯有她,转过身看了他一眼,笑了一下又回头继续走路。就这一眼,他一下子捕捉到了那个眼神,心里如同三伏天吃了冰激凌,美极了,舒服极了。
“她看我了!她对我笑了,她的眼睛真亮!她知道我喜欢她了。对,肯定她也喜欢我!呀,我恋爱了!”他兴奋的想。是的,他觉得自己恋爱了!他立刻决定,以后,要对她好,谁要敢欺负她,他第一个不答应。如果看见有谁对她不好(女生也不行),他一定冲上去保护她。他握紧双拳,冲着前面晃了晃,仿佛面前真有个欺负小女生的坏蛋等着他收拾。
长腿少年快乐极了,嘴里哼着不成调的歌曲,愉快的迈步向家走去。太阳暖融融的照着他,影子在他身后拖出一条长长的线,一如他未来的人生。
四十多年来,每每想起那段经历,他都会觉得自己是一个勇士,一个能保护女生的勇士;四十多年后,每每看到背着书包的学生,他都会感叹,年轻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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