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生日宴席听了方检一番教导后,大伙觉得意犹未尽,都希望能像方检这样积累尽可能多的经验,掌握尽可能多的办案技能。因此,他们都缠着同样经验丰富的何乐给他们专门上一堂关于如何应对被告人庭审翻供的课。而一向严肃却其实好为人师的何乐罕见地笑答,“何乐而不为呢!”

  这让大伙欢呼雀跃。

  到了星期五下午,这是科里固定的业务学习时间。大伙早早就聚拢在六楼的会议室,等着何乐开讲。

  何乐便笑呵呵地开始开讲了,大概他很享受这种做老师的感觉。

  何乐曾经办过被告人姚某挪用公款案,庭审中,姚某当庭翻供,称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是在侦查人员指供、诱供下所作,侦查人员一句句教他怎么说,他就按侦查人员的交代复述一遍。作为公诉人的何乐面对被告人的辩解,没有直接揭穿,而是现在讯问中设置陷阱,令被告人不自觉地作出回答,从而自然地露出破绽。

  何乐:被告人,你以前在侦查阶段不是都作了如实供述吗?

  被告人:那时的交代根本不属实,都是侦查人员要求我怎么说,我就怎么说的。

  何乐:那你以前是怎么交代的,你现在向法庭再重复一遍。

  被告人:事情不是我干的,我怎么交代?

  何乐:你说以前交代都是侦查人员指供、诱供的,你前后一共交代了三次,是其中一次侦查人员一句句教你怎么说的,还是其中两次?还是三次都一句句教你的?

  被告人:三次都是他们一句句教我怎么说的,他们说一句,我照着说一句。

  何乐:审判长,被告人在当庭撒谎,因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所做的三次有罪供述,在犯罪情节的供述上均有较大出入,如果是侦查人员一句句指供的话,是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所以被告人翻供的理由明显不能成立。

  由于何乐当庭巧妙揭穿了被告人的谎言,法庭对被告人的当庭辩解没有采信,而是采信了其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最后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

  何乐曾办过宗某、郑某故意杀人案,庭审中,宗某与郑某就谁是持刀捅杀死者的行为人互相推诿。郑某供述:当时郑某从后面抱住死者,宗某抽出刀朝被害人胸部刺了一刀,将被害人刺倒在地,二被告人便逃离现场。宗某供述:当时郑某从后面抱住被害人,宗某抽出刀欲刺被害人,这时被害人突然拔出枪来,宗某吓得把手中的刀掉在地上,郑某见状即捡起刀朝被害人胸部刺了一刀,将被害人当场刺倒。公诉人何乐庭审前通过阅卷审查及提审二被告人,认为郑某的证言更真实可信,于是,在庭审中,何乐使用借言反证,揭露出被告人宗某供述的矛盾,使宗某不得不低头认罪:

  何乐:被告人宗某,是谁持刀刺杀死者的?

  被告人:是郑某。

  何乐:他是怎么刺杀死者的?

  被告人:当时他从后面抱住死者,我持刀准备刺死者,这是死者突然拿出枪来,我一下没反应过来,吓得把刀掉在地上,郑某便立即捡起刀朝死者胸部捅刺了一刀。

  何乐:你当时在什么位置?

  被告人:我当时站在郑某后面。

  何乐:郑某与被害人谁的个子更高?

  被告人:郑某个子更高。

  何乐:那你有没有看到死者长什么样子?

  被告人:我视线被郑某挡住了,没有看到死者长什么样子。

  何乐:也就是说,你没有与死者正面对视?

  被告人:是的。

  何乐:你既然一直在死者后面,又被郑某挡住视线,你又怎么可能看到死者拿枪的?

  被告人:……

  何乐的一席巧妙讯问,令被告人很快陷入自相矛盾的困境,最后不得不承认自己是刺杀者。何乐的这番讯问使一直不供认杀人行为的被告人当庭转变认罪态度,何乐的精彩表现得到旁听的检察机关领导及律师界代表的赞赏,庭审一结束,几位旁听的知名律师不约而同地走上公诉席,为公诉人何乐的精彩讯问表示祝贺。

  在何乐办理的一起盗窃汽车案中,被告人当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作了一番振振有词的辩解,乍一听起来还颇有道理,何乐针对被告人的狡辩展开了一番辩论:

  何乐:被告人,你偷的是一辆什么汽车?

  被告人:我偷的是一辆旧车,我的行为根本就没有社会危害性,怎么构成犯罪呢?

  何乐:偷旧车与偷新车只是赃物价值不同,与是否构成犯罪没有关系。

  被告人:为什么说我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呢?街上那么多新车我不去偷,为什么要偷这辆旧车呢?告诉你们吧,这样做实在是利多弊少:对我来说,一分钱不花就得了一辆车,所以我肯定高兴。被偷的人可以找保险公司赔偿,说不定赔的钱够买辆新车,即使未投保也无所谓,反正是辆旧车对不对?大不了骂几句罢了。对销售商来说,他又多了一个潜在的客户,他也会很高兴。同样道理,对生产厂家来说,汽车一旦销出去将给他带来丰厚的回报,他也高兴。我再将这辆旧车三文不值二文地卖给别人,别人因为讨了便宜也会很高兴的。可见,我虽然偷了一辆车,但却大家都很高兴满意,我何罪之有?

  何乐:被告人说了那么多人高兴,其实真正因为偷了车而高兴的只有他自己,而他这种高兴是建立在失主的痛苦之上的!不论失主是否给汽车买了保险,汽车被盗总是件令人沮丧的事情,如果按照被告人的逻辑,失主因为车被盗了还高兴,那么岂不是所有的车主都希望自己的车被盗窃?这岂不是极端荒谬的结论?!汽车销售商、生产商每天都在销售汽车、生产汽车,他们高兴与否与被告人盗窃汽车根本没有任何关系,被告人牵强附会,李代桃僵,完全是诡辩!

  当被告人正在为自己的狡辩洋洋得意之时,公诉人何乐出其不意的一番犀利驳斥,有力地指出了被告人诡辩的荒谬所在,令旁听群众为之叹服。

  在一起抢劫杀人案中,被告人当庭翻供,并编造情节恶劣的刑讯逼供事实作为辩解,何乐冷静应对,指出被告人辩解中荒谬之处以揭穿其谎言:

  被告人:我以前的口供都是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结果。

  何乐:侦查人员怎么对你刑讯逼供的?

  被告人:侦查人员把我押在落下冰块的空调下挨冻,我才被迫承认的。

  何乐:在落下冰块的空调下挨冻?空调机制冷温度最低只达零上16摄氏度,怎么会落下必须达到零摄氏度以下才能形成的冰块?!

  被告人:侦查人员打我,把我打得皮开肉绽,我才被迫承认的。

  何乐:如果你被打得皮开肉绽,身上必然有伤口,为何你所有的同监犯或监所训导当时都没有看到呢?!

  被告人:……

  被告人当庭翻供并恶意攻击侦查人员刑讯逼供,如果公诉人放任被告人信口雌黄,必然影响侦查部门的声誉,所以,公诉人何乐迅速指出被告人谎言中违背生活逻辑的荒谬之处,使被告人自讨无趣。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庭审中,被告人拒不认罪,还引用力学理论进行狡辩,公诉人何乐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同样运用力学理论揭穿了被告人的诡辩:

  何乐:被告人,你是如何殴打被害人的?

  被告人:用拳头打的。

  何乐:打了被害人几拳?

  被告人:只打了一拳,我认为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何乐:虽然只打了被害人一拳,但造成被害人轻伤甲级的后果,你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根据牛顿第三定律,我打那位妇女的作用,和她给我的反作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正负抵消,我何罪之有?

  何乐:被告人,你别忘了力有三要素:大小、方向、作用点。你用拳头打她头部的作用力造成了伤害,而她头部给你拳头的反作用力,没有造成伤害,所以,无论从力学的角度,还是法律角度,你的行为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公诉人的这种及时回应,体现了公诉人面对被告人突如其来的狡辩临阵不乱,运用其平时积累的综合知识,加上法律论证,严厉地驳斥了被告人的狡辩,展示了公诉人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丰富的学识,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被告人杨某抢劫案庭审中,被告人当庭翻供,并否认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有罪供述,因为公诉人何乐提审被告人是在看守所进行,没有刑讯逼供的条件,所以被告人就以何乐提审时给了他烟抽为由暗示何乐对他进行诱供,面对被告人突如其来的狡辩,何乐冷静处置,以平静的语气向被告人讯问了几个关于给烟抽的情节,被告人不知何乐讯问的意图,不经意间一一如实作答,岂料已经落入何乐设置好的讯问陷阱,陷入自相矛盾,狡辩目的成为泡影:

  何乐:你在侦查阶段讲的是否属实?

  被告人:不是事实,是警察打得我乱招的。

  何乐:我提审你时,你讲的是否是事实?

  被告人:也不是事实,是照在公安提审时讲的一样。

  何乐:我打了你吗?

  被告人:没有,但你给了我烟抽。

  何乐:你当时想抽烟吗?

  被告人:好想抽。

  何乐:是我主动给你的,还是你向我要的?

  被告人:是你主动给我的。

  何乐:我又不知道你会抽烟,更不知道你想抽烟,怎么会主动给你烟抽呢?

  被告人:我记错了,是我向你要的。

  何乐:你向我要烟抽,我是不是马上就给你了?

  被告人:是的。

  何乐:你抽完烟作了笔录吗?

  被告人:作了。

  何乐:你看了笔录吗?

  被告人:看了。

  何乐:签字了吗?

  被告人:签字了。

  何乐:既然是你向我要烟抽,我马上就给了你,没有向你提任何条件,你抽完烟以后还是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我拿烟给你抽和你交代犯罪有什么关系呢?

  被告人:……

  何乐介绍完这个案例后,又着重强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公诉人在庭前设置了巧妙地讯问陷阱,但在庭审中也还是要谨慎使用。因为庭审讯问与侦查讯问不同,庭审讯问只能进行一遍,经过以后就不能重来,而庭审中被告人可能作出怎样的回答是难以非常准确地进行预测的,如果被告人没有按照公诉人预测的进行回答,即没有陷入公诉人的讯问陷阱,公诉人的讯问意图就无从体现,公诉庭讯问的效果就会更差。”

  大家纷纷点头,觉得这招还是慎用为妙。

  被告人谢某盗窃案庭审中,有证据表明谢某趁好友李某家中无人之机盗走一辆摩托车,但谢某当庭拒不认罪,只承认是向李某借车。公诉人何乐没有和被告人在借车与偷车问题上直接纠缠,而是从被告人当天到李某家去过两次均未提出借车这一事实入手,另辟蹊径,循循善诱地展开讯问。

  何乐:你以前供述这天到李某家去过两次,属实吗?

  被告人:属实。

  何乐:这两次李某家有人吗?

  被告人:有。

  何乐:李某家有人,你不向车主借车,家中无人你却将车开走,难道这是借车吗?

  被告人:……

  被告人突然意识到自己已经被问到无路可退的地步,无奈地承认了偷车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郝某受贿案的庭审中,被告人当庭供述其与行贿人是二十多年的老朋友,两家关系很好,常有礼尚往来。而案件事实表明被告人根本不认识行贿人。面对被告人瞎编乱造的辩解,公诉人何乐没有直接反驳,而是巧妙地借言反证,达到了出其不意的效果:

  何乐:你以前供述为什么说不认识李某?

  被告人:确实认识,但当时我糊涂了。

  何乐:你现在清醒吗?

  被告人:现在清醒。

  何乐:李某的儿子今年多大了?结婚了没有?

  被告人:他儿子今年二十多岁,结婚了。

  何乐:他儿子结婚,你去没去?

  被告人:我们是老朋友,当然要去送礼的。

  何乐:审判长,被告人的辩解纯属一派胡言,李某的儿子现在还是大学读书,根本没有结婚。

  何乐的讯问使得被告人谢某目瞪口呆,翻供的理也由此被彻底摧毁,不得不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大伙爆发出一阵哄笑声。

  “这个被告人谢某也太信口雌黄了,他咋就没想到他碰到的是咱们审查阅卷极端认真仔细的何科呢?!”葛羽呵呵笑着。

  何乐抬腕看了一眼手表,“哟,这一不留神就讲到了五点四十分了,行了,今天就到这里吧,大伙也辛苦了,早点下班回去休息,过个愉快的周末。以后咱们可以利用业务学习的时间多多进行这样的讲课,下次我希望站在这儿给大伙讲课的人不是我,而是……”说着,他眼神犀利地扫视一圈,目之所及,大伙纷纷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低下了刚才还高高昂着的头颅,生怕何乐会点兵点将点到自己头上。“而是你们中的人!”

  人群里立即发出小声的舒气声。

  凌花低声对林蓝说,“谢天谢地,他没有直接点名,这就意味着暂时躲过了一劫!”

  “花姐,瞧你这省优秀公诉人这点出息,真是没救了!”林蓝故意摇摇头,故意叹息一声。

  “你这小妮子,你知道啥啊,枪打出头鸟,知道不,这可不是在法庭上公诉案件。咱何科可不是好惹的,万一讲课讲得不好,那岂不是掉进了他挖好的陷阱,等着挨骂或者看他的脸色啊?”

  嗯,花姐的话听着貌似还挺有道理的呢!林蓝无奈地耸耸肩膀,一脸的蚊香圈圈的表情。“何科呀何科,我已经竭尽全力想要帮您在众人心目中树立您那高大光辉灿烂的形象,可惜,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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