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拍马的人,自然就有了爱拍马的人。——莎士比亚《雅典的泰门》 

                 
  时间:1994年1月
    人类的第一起诈骗案,或许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
  据《圣经》记载,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就是经不住狡猾的蛇的诱骗,才偷吃了禁果。从此,人间充斥着罪恶。亚当和夏娃也被上帝赶出了伊甸园。
  进化心理学(一门研究人类情感起源与本质的学科)的研究结果也表明:“识破骗局、避免被愚弄是人类最强烈的心理情感之一。”不知这个结论是否源于始祖的被骗?
  近年来,在我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千姿百态的诈骗案和招摇撞骗案呈现出上升的趋势。被骗人涉及到各个阶层,被骗原因多种多样,被骗数额也越来越大。
  “也许是中国人的兜里有钱了,且过于善良厚道;也许是骗子们太狡猾,而国人的防骗意识过于淡薄。”这是我最初的想法。
  但是,当我的目光搜寻到这样一种带有“中国特色”的骗案时,心里却泛起了别样的感受。这种感受,很像时下人们常说的“郁闷”。
  那些犯罪嫌疑人,要么冒充大领导,要么冒充其亲戚,大摇大摆地行骗街市,诈骗钱财。尽管他们的骗术未必高明,但却屡屡得逞,骗果辉煌:小有收获者,或蹭顿饭吃或蹭辆车坐;大有得益者,混个“差事”或混套房住;也有险些成功者,差点就近30万元的货物席卷一空……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我采访了其中的三名犯罪嫌疑人,他们惟妙惟肖的叙述,把我带进了“骗局开始的地方”……
                 
  李某,男,27岁,山西省农民。
  他走进提讯室,很从容地坐下来。他的背挺得很直,坐姿也很端正,不像以前采访过的许多人,要么缩着肩,要么岔着腿,要么紧张得不知把手脚往哪里搁。
  他的脸膛白净,面容清秀,被剃光过的头发已经长出一茬整齐的短发,一套合体的浅灰色西装把他衬托得气宇不凡,看得出他属于那种比较讲究的男人,只是呆在看守所里久了,贴身的白底竖蓝条的衬衣领口有些发黑,应当穿着皮鞋的脚却套着一双显然不是他自己的黑布鞋。
  最让我惊讶的是,他虽然来自农村,但举手投足中分明带着城里人的气息,乡音也不是很浓,眼神里甚至透着一种见过世面的生意人的精明。
  我说明了自己的身份,希望他能如实回答我的提问。
  他点着头,很干脆地说,行!
  “你是怎么想起诈骗的?”我单刀直入地问道。
  他略微思索了一下,很有条理地说:“因为我个人承包的服装厂亏损严重,就想到北京来寻求货源。很多天过去了,我没有一点收获。那天,我偶然路过一个地摊,买了一本小说叫《昙花梦》,书里面那位马太太走‘锦线路’,以大欺小,骗人钱财的故事让我很感兴趣,我特意把那些段落用红笔划了一道道的杠杠,仔细琢磨。就这样,我开始了——骗。”
                 
  1990年10月的一天,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某毛纺厂厂长办公室的沉寂。
  “喂,毛纺厂吗?请厂长听电话。”一个略带外地口音但似乎很有派头的男低音在话筒里响起。
  “是,我是毛纺厂,吴厂长开会去了。”厂长秘书小心翼翼地回答。
  “那好,请你转告你们厂长,我是市委办公厅的工作人员崔XX,受市委领导XXX同志的委托,介绍他的亲戚山西省XX服装厂经理李某前去你厂购买毛料,请厂方在不违反原则不超越权限的情况下,多多关照。”秘书认真地作了电话记录。
  三日后,神态自若的李某走进厂长办公室,厂长十分客气地把他介绍给销售科长。在销售科长周到的接待中,李某很内行的看过所有的料子,爽快地选中了各种呢料8千余米,价值29.82万元。
  然而,付款之际,李某却搔着头皮说,眼下货款还没有凑齐,能不能宽限几天?
  销售科长搓着手,一时难以决断。按照厂里的规定,在销售活动中,一贯执行先付款后提货的制度。可面对眼前这位“有来头”的新客户,他犯难了:如果先给货,对方不给钱,总不能朝“市委领导”要钱吧;但如果不给货,又可能得罪“领导”。
  一番紧张的利弊权衡之后,销售科长一跺脚:给货!——看在领导的面子上。
  为了以防万一,销售科长与李某签订了购销合同,规定李某在提货10日后将货款全部付齐。
  合同到手,李某不禁心花怒放。
  似乎是不经意地,销售科长随口问了一句:“市委书记是您的什么亲戚?”
  李某毕竟来自小地方,又是第一次行骗,“道行不深”,他支吾了一阵儿,竟没有说明白。
  销售科长疑窦顿生,但他还是老练地稳住神,礼貌地送出李某,叮嘱他明天带车来提货。
  李某一走,销售科长连忙掏出李某的名片,按照上面的电话号码拨通了电话,结果发现都是公用电话。
  他又和市委办公厅联系,对方说根本没有崔XX这个人。为了不致于出错,销售科长又请示了厂长,厂长又亲自给市委领导的秘书打去电话,回答是:某领导根本没有李某这门亲戚,更没有买呢料的事。

 忐忑不安的厂长终于消除了顾虑,急忙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第二天,兴冲冲的李某带着一辆大卡车到毛纺厂提货。刚一下车,就被埋伏在厂内的公安人员逮个正着。
  李某讲完了全部案情,就像是一场闹剧落下了帷幕。
  “难道你从没想过你会被别人识破吗?”我问。
  “没想过。我也不是真想骗人家钱。厂子倒闭我是一个死,被人抓住也是一个死,我总不能等死吧!一旦搞出料子来,我的服装厂就活了,我还可以把钱还给人家!”说着说着,他激动起来,全然一副受委屈的模样。
  “骗子!”我在心里嘀咕了一句。不过,对他的反感还真的少了许多。
  经办案人员事后调查,市委领导的确在该厂购置过出国服装面料,但从来没有违反过制度,总是钱货两清。类似李某这种冒充领导亲戚购买批量呢料的事,在该厂历史上还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
  骗子固然可恨,可我们的人仅仅因为“怕得罪领导”,就可以置严格的制度于不顾,拿原则做交易,差点酿成大祸,是不是也很可悲呢?
                 
  金某,男,47岁。1985年因招摇撞骗被劳教二年,后一直无业。
  提讯前,我看过他的案情,知道他是因为冒充某位中央领导人招摇撞骗再次被逮捕的。
  没想到,他对我说的第一句话竟是:“不是我想招摇撞骗,是他们把我逼到这个份上。”
  于是,我又听到了一个近乎天方夜谭的故事。
  1990年底,金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陈涂。
  陈涂,年逾半百。年轻时当过兵,复员后在派出所当民警,现如今又在某施工队当安全员。
  虽说他们相差七、八岁,但还挺聊得来。
  起初,金某自称是一个公司的经理,有兴趣与陈涂合作搞几个“业务项目”,诸如办黑瓷砖装饰厂之类。
  后来,也不知是哪根筋出了毛病,陈涂怎么看金某怎么像那位年轻的中央领导。于是,他总要按捺不住地神秘兮兮地探问金某的“真实身份”。
  奸滑的金某很快从对方的眼神中悟出了“门道”,也就故弄玄虚地说:“我在中央工作。”
  果不出所料!陈涂顿觉眼前一亮:“那你就是XXX吧(那位中央领导人的名字)?”金某含而不露地眼望窗外,微微颌首,一副默认状。
  从此,陈涂乐颠颠地保守着这个“特大秘密”,鞍前马后地服侍着这位“中央领导”,慷慨地掏腰包请“中央领导”吃饭。
  说来也怪可怜的,陈涂到底是一个没有任何野心的普通老百姓,他这么热乎地贴近“领导”,一不求官,二不为钱,充其量不过是寻一个解决子女工作问题的“捷径”。
  每当陈涂可怜兮兮地表示出这层意思时,金某总是很有底蕴地一摆手:“莫急,好办!等我们的合作项目搞成功之后。”于是,“实心眼”的陈涂天天巴望着“天上掉馅饼。”
  1993年元旦刚过,陈涂在施工队又接待了“下基层了解情况”的“中央领导”金某。两人正聊着,施工队的党委书记推门进来了。
  陈涂找了个托辞把书记叫到屋外,压抑着兴奋悄悄地告诉他:“这位就是XXX!”一时间,书记瞠目结舌。
  书记到底是书记,他没有盲目轻信,从办公室里翻出了那本登着这位领导人照片的《支部生活》杂志,可怎么看怎么觉得眼前的这位与照片上的不太像。
  陈涂却很在行的解释:“照片都是修过版的。”
  “那你和他是什么关系?”书记仍然迷惑不解。
  “同志加兄弟!”陈涂自豪地回答。
  书记竟也信了。
  “我跟XXX(中央高级领导人)很熟,他常跟我说,小X,你要多注意身体呀!……”金某吹得煞有介事,陈涂和书记听得如堕云海。
  过了两天,党委书记在单位门口偏巧又撞见了骑着自行车的金某。他不禁紧张而关切地说:“领导走这么窄的路,也太危险了!出了事我们可担当不起!”
  金某大度地摆摆手:“没关系,没关系!”
  进了陈涂的办公室,金某拿起电话就拨了几个号,冲着话筒里的盲音假模假式地说道:“刘老吗?我跟XXX(一位中央高级领导的名字)请了几天假,他让我多注意身体。不用了,不用了!……”
  自作聪明的陈涂连忙接过话茬儿:“刘老是不是中央军委的领导?”
  金某郑重地点点头:“刘老想给我派个警卫连来,我说不用了。”
  书记忙问:“您是不是有什么事?”
  金某迟疑了一下,说:“我想去密云接个人。”
  书记忙不迭地接话:“您放心,我们这儿有车。不过,快到中午了,就在这儿吃饭吧。”
  “千万不要浪费噢!”金某很有领导风度地叮嘱了一句。
  酒足饭饱之后,金某乘坐着施工队的车,去密云县把自己的一位亲戚接到了城里。
  偌大一个中央领导人,纵然是微服私访,也不致于连个“保镖”也不带吧?书记越琢磨越觉得这里有问题,于是报告了派出所。
  金某的下场可想而知。
  提讯时,金某倒是不藏不掖直抒胸臆:“现在办事太难了,找工作更难,只有冒充领导才好办事。”
  仿佛是一片阴云悠悠罩上我的心头:被人蒙骗者姑且不论,主动上钩者竟也颇有人在。是平头百姓办事太难,还是某些领导手中的权力太大,用得太滥?抑或是兼而有之?


  马某,男,26岁,原江苏省南通县农民。后在某机床厂工作。1986年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987年刑满释放后一直无业。
  他有着典型的江南男人的外型,白皙瘦小。因为蹲过大狱,他始终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无所谓的样子。
  他一点都不掩饰自己的犯罪动机:“我就是找不到工作,想骗一套房子住。被公安逮到了,算我倒霉。”
   1992年1月某日上午,国务院某局办公室。
  一阵有礼貌的敲门声后,走进一位衣冠楚楚的年轻人。他的第一句话含威不露:“请问,你们是否接到我表哥的电话?”
  在场的工作人员顿时肃然起敬:“接到了,接到了!”
  大约几个小时前,国务院某局的工作人员接到一个自称是“某中央领导办公室”打来的电话,对方自报“家门”是某中央领导人的儿子,说他舅妈一家人来京,住在家中多有不便,请工作人员给他舅妈的儿子——在某律师事务所工作的表弟,设法解决一套住房。
  看来,眼前这位就是“表弟”了。工作人员不禁一阵局促。
  油滑的马某早已从工作人员的神态中察觉出招骗术初见成效,便开始大声重复某中央领导人的夫人是自己的姑姑,继而大谈自己的母亲与那位领导人的关系如何如何密切……趁对方在“云天雾海”里懵懵懂懂之际,他不失时机地提出解决住房的要求。
  在北京申请一套住房,岂非易事?说得严重点,难于上青天。
  工作人员的权力毕竟有限,他们只能礼貌地请马某回单位开具一封证明信及住房申请。
  第二天,底气十足的马某便把盖有律师事务所公章的证明信交到工作人员的手中。上面写道:“马某刚从江苏调到我律师事务所工作,因机关住房紧张,现向你局暂借住房一套,请予支持。”工作人员迅速把此事向主管领导作了汇报,领导毫不迟疑地在证明信上作了批示。
  几天后,马某一步登天地搬进了某小区一套三居室住房。躺在柔软舒适的席梦思床上,马某得意洋洋地回想起自己这些年来几近传奇色彩的经历:1988年2月,马某为了脱离无业人员的行列,采取了招摇撞骗的第一个步骤:仿造了江苏省某县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身份(并印制了假名片),尔后自费到一个国家不承认学历的北京市某法律专业班学习。
  某日,马某与同班同学到某司法机关门前照相,恰遇执行公务的行政干部蒋某。凭着蒋的江苏口音,马某立即与他认了老乡。热情大方的蒋某又把马某介绍给司法机关几位有一定职务的领导和一位高级领导的司机。
  在与这些人员的交往中,马某给自己编造了一系列闪烁着光环的身份:江苏省某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的专职律师,北京某大厦筹建处律师,某军区司令员的女婿,与某中央领导人关系颇熟并认识首长办公室主任等等,轻而易举地骗取了上述人员的信任。
  1992年1月间,马某又经某高级领导司机的引见,认识了负有重要实权的一位司法机关的领导。在司机带有重点符号的介绍后,马某堂而皇之地提出了要在北京当律师的想法,还谎称他的想法已得到那位高级领导的许可。
  面对这么一个“有身份”的人,又有高级领导作后台,握有实权的领导也愿做个顺水人情。他毫不迟疑地把马某介绍给某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于是,马某摇身一变,当上了这个律师事务所的兼职律师。
  为了巩固事务所对自己的信任,马某又利用去某政法大学一位教授家的机会,偷窃了一位外地律师放在教授家中的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经过涂改再复印,变造了一份马某本人的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然后,交至律师事务所,算是“验明了正身”。
  接下来,就是开头介绍的那幕:他——一个劳改释放犯、外地无业人员,凭借着完全靠谎言撑起来的“身份”,骗到了一套让多少老百姓望眼欲穿的三居室住房。
  再往后,就是从乡下接来妻子和儿子,过上好日子……
  就在马某白日梦做到酣畅淋漓之时,某军区保卫部门通过一个偶然的途径,得知本军区“司令员的女婿”在北京突然有一番改头换面的“作为”。稍加调查后,便发现了这个女婿的“庐山真面目”!
  招摇撞骗的马某再次锒铛入狱。
  据调查,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在北京市担任兼职律师需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及证明材料,还要有律师资格证书原本为依据,且不能跨地区做兼职律师。然而一无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及证明材料,二无律师资格证书的原本,又是外地“律师”的马某,却神话般地混进了北京市兼职律师队伍,并得到一套三居室住房。假如不是有事实为证,谁会相信呢?!
  一位哲人对此类现象有一个入木三分的说法:“人们喜爱谎言,不仅因为害怕查明真相的艰难困苦,而且因为他们对谎言本身具有一种自然但却腐朽的爱好。”
                 
  80年代初,看过沙叶新的剧作《假如我是真的》,男主角李小璋在骗局被揭穿后为自己辩护说:我错就错在是个假的,假如我是真的,那我所做的一切就都会是合法的。他的一句辩护辞“假如我是真的”,道出了那种社会特权现象的实质。

    因此,在唾弃骗子们卑鄙伎俩的同时,我们是否也要诅咒一下特权阶层的腐败呢?也许正是这些特权现象和对特权现象的顶礼膜拜,才养活了这帮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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