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斯贤又开始了匆忙的一天,他手里还有20多个案子要处理。斯贤想让自己忙碌起来,忘掉昨天那个被告人的背影。从入职开始,斯贤的每一个工作日都是这么度过——收卷、看卷、送达、开庭、调证、联系双方当事人、调解、打报告、报批、判决——形式程序化,内容却千千万。每一个案子都是一个小小的故事,在背后可能隐含着解不了的矛盾、可能有说不出的委屈、辨不明的道理、斩不断的关系。

  在斯贤进入法院的第一天,他们的庭长郭才雄就分配他了一个案件。他有些茫然地看着他们的庭长,而郭庭长却无奈地冲他笑了笑,“现在案件数量激增,而庭里的法官却退休的退休,转岗的转岗,像你们这种新入职的大学生,在十几年前是不允许独立办案的,怎么也得当上几年书记员历练之后才能独立办案,但现在案件压力太大,没时间等你们慢慢成长。好在你们也都是科班出身,而且都通过了司法考试,在理论上应该没有问题,多学多问,相信你很快就能独立办案。”斯贤有些害怕,因为他知道每件案件的背后都涉及到两方面当事人,都涉及到财产、公正等问题,一想到自己的判决会影响双方财务归属等问题的时候,还是没有了在学校里指点案件、激昂文字的勇气。木声的一番话倒是让他宽心不少,他说案件是经过领导层层审批,作为办案法官只需要把案情和证据屡清楚,找准法条就行。他还拿自己的刑事案件举例,斯贤的案子判错了顶多是财务上的损失,而木声的案子如果判错了,那就是多关几个月、几年的问题了。斯贤也是聪明,随着案件越接越多,短短两年时间,严斯贤就通过了公务员的试用期,度过了挂别人名字判案的一年之后,顺利地晋升为助理审判员,能像一个成熟的业务骨干那样审理案件了。

  法院内部的审判组织有两种形式——独任制和合议制。所谓独任制就是对那些案情简单,证据明确的简易程序案件由法官一个人审理;合议制就是针对案情复杂的案件,由3名到5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一般都是由3人组成合议庭。斯贤所在的法院现行程序是,立案庭立案后,按照类型转到每个庭的庭长手中,庭长再依据案件情况,分到每个办案人手中。办案人在依据案件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来决定开庭的时候配备不配备人民陪审员。斯贤在刚开始办案的时候,觉着所有合议庭案件都使用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不那么合理合法,因为在实际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几乎对审理的全过程产生不了什么影响。而经过这两年的实际工作,他倒觉得现实工作也只能这样办,他每年所处理的案件能达到200多件,也就是每一个月需要处理近20件案子,自己手中的案件都办理不过来,别说再去帮助他人审理其他案件了。他已习惯于在对外公开的告知书、调解书、判决书上落上其他两名法官的名字,而这两名法官对他处理的这个案件的当事人叫什么名字都有可能不知道。不过反正他们也不在乎,因为在他们的案件上,也会有斯贤的名字。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法官手里的案件他可以自己说了算。在一个案件下达判决之前还会经历几层的审批手续。就拿严斯贤上次判决的那个案件举例,严斯贤在做完受理、阅卷、核实证据、开庭等程序之后,会对这个案件形成一个详尽的审查报告,并在报告中的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然后将报告上报给所在庭的庭长审批,庭长审批后再上报主管的副院长,在副院长审批签发后,判决才会正式生效。当然这是一般的案件,对于一些复杂的、法律规定模糊、或者没有法律规定的案件,一般需要庭里就此案件进行讨论,由承办人向其他汇报案情情况,其他办案人发表意见,最后汇总到主管副院长那里,由副院长决定是否通过案件管理中心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这样冗杂的决定程序,就意味着一件案件要处理完毕,短则一两个月,长则半年甚至一年。斯贤不太喜欢繁琐的程序,在经历了那么多程序之后,他提出的处理意见有时候会变得不那么重要,尤其是当他的处理意见和领导的意见不一致的时候。昨天判的那个案件就是这样,斯贤提出的处理意见倾向被告胜诉,而郑德一的意见是原告胜诉。郑德一是斯贤的主管副院长,他有更特别的权利:当出现下属的意见和他的意见不一致时,下属必须修改意见保持跟他一致。斯贤有过几次据理力争,不过判决还是在修改了自己意见同副院长保持一致之后下达了。

  斯贤不再是那个背着包进入大学的毛头小伙,也不再是那个对法官充满无数幻想的刚入职的新人。他知道社会和法院里运行的规则和方式,有些事情他的确无能无力。这种无能无力在他的心里种下一些种子,让他在自己决定的事情上显得有些固执。诸如生活中,他把头发留长了,林溪每次在他梳头的时候都会笑话他,她不太喜欢他死板的发型,要不是精精神神的短发,要不就把长发烫地有型一些,就像韩剧里的男主角一样。可斯贤却不肯去烫,也不再留短发,他就想现在这个样子。林溪老是责怪斯贤老土,又不是让他烫成奇形怪状,韩剧里的检察官的头发也是烫。斯贤却不听劝告,而且还继续盗用林溪的梳子,林溪给他买了一个梳子,他不用,就是爱用她的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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