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稿子说发就发了,可本报将继续关注将怎么关注呢?

      我给自己设下了一个套。

      干记者就是这样的,自己不断的给自己设套,而后自己再不断地去解自己设的套,每解一个套就是一篇文章。

      也就是说记者既要敢于把自己套进去,又得善于把自己解放出来。不然就不是一个好记者,当然也就不是一个合格的记者。

      还有一点,那就是自己不能把自己给困死了,不能让自己落入陷阱,要是落入了陷阱那就麻烦了,跟那个“梁山三好汉散伙内幕”的事样,那就等于自己把自己套进去了,自己把自己的政治命运搭上了。

       毕竟我面对的是司法,是公安,弄不好可了不得,要是让他们咬上一口那可不是闹着玩的,轻者丢了工作,重者就得坐牢。

      我又主动的找到了王兴。虽然他害怕,但这不是靠害怕能解决的了的。找王兴是让他找到王军。那王军自从开庭审理后就与他失去了联系,说他只顾得东藏西躲了,因为公安到处找他。

      你像这种稿子发了就发了不会产多大的影响,一个A报的农村版,发行的都是农村,上级领导看不见,当官的看不见,农民就是看见了也不管事,想管事也白搭。这一点我最清楚,要想弄出响声来就得继续关注更厉害的问题。

      啥是最厉害的问题呢?那就是超期羁押和刑讯逼供。

      找到王军,让他想办法弄到这方面的上诉材料。

      这方面的上诉材料只有金银花能提供,她喊冤,喊他们刑讯逼供肯定有实事。只要她能写成上诉材料,这事我作为记者就好办了。

      不知道王兴是怎么找到王军的了,反正找到了,找到了,他们就又把我请到了饭店里。

      没有想到的是,在饭店里,王军向我呈送了一份诉状。这份诉状就是控诉超期羁押和刑讯逼供的。

      那份很长的诉状我没看完就哭了,那是一种真哭呀,我浑身都在发抖。

      世界上真得有如此惨无人道的事儿?世界上真得有如此惨无人道的人?在共产党的天下竟有如此惨无人道的事儿发生?这社会还是社会吗?这天还是天吗?这地还是地吗?这还有王法吗?执法违法,执法犯法,那些人的胆怎么那么大?这些人是在这儿祸害人民呀,这些人是在这儿遭残党和政府呀,这些人是在这儿败坏公安形象呀。我的气愤达到了极致,我的同情达到了顶峰,我的忍耐达到了极限,我要为其呐喊,我要为其伸冤,我要救她,我要把那些没有人性的家伙们送上法庭,我要让全社会的人都知道他们犯下的罪行。

      我拿着这份诉状找到了总编辑,总编的大头上浸出了一层冷汗,那双蛤蟆镜后面的枣核儿眼眨巴的像鸟翅膀,他说我“你太能干了,你太能干了,我为有你这样的好记者感到骄傲。”他同我一样的愤慨,一样的不可消静,他让我去找A报《内参》,让我以《内参》的形式发出来,上报省领导。按照他的意见我去了A报《内参》编辑部,先是找到了分管的部主任,又找到具体负责的副主任,再就找到了责任编辑。一路下来,谁看了诉状谁为此愤慨,谁看了诉状谁认为必须揭露其罪行。我记得那个责任编辑没把诉状看完就掉泪了,记着那个责任编辑一边看一边哽咽着对我说:“我马上编,今天晚上就发出来。”同时,他还给我商量怎么个发法,作为《内参》最大的有力是即便打官司也不作为证据使用,就是说上面反映的问题有出路,被报道方有意见状告报道不实,向法院起诉而没办法起诉,因为这是供领导参考的而不是公开见报的,所以《内参》是保密文件。责任编辑跟我商量,这稿子不能用记者的名义发,如果用记者名义发的话,记者必须得进行调查取证,不然就不能发,再说如果用记者的名义发,一旦出了不实情况记者要担一定的责任。他说:“用来信的形式发,第一人称,一旦有的地方不准确,被告方不服的话,我们就回答‘这是群众来信’。这样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记者。”上不上稿子,稿子怎么发,编辑说了算。

      在这儿我还需要说明一点,那就是作为写这个小说来说要不要把《内参》的内容公诸于世?我也是琢磨再三,从好的方面说,事情已经过去15年了,当年的《内参》秘密应该说已经不存在了,我说不清现在公之于世算不算泄密?可能是不算了。其次,在这个地方以引用《内参》的形式行文就充满了真实感,一个文学的东西我认为最值得肯定的是真实,小说写得越真实越好,我最不喜欢的是写小说编故事,编得那故事不真实。我在这儿把那《内参》引出来,就是无比的真实。三,我敢保证这一下就把小说的高潮形成了,写小说讲究高潮,没有高潮的小说不是小说,起码不是好小说。从不好的方面说,把《内参》公之于世怕有泄密之嫌,弄不好惹来官司,要担一定的风险,这里面尤其是公安方面的,有点危险。我权衡再三,决定就在这儿公布《内参》,先把小说的高潮弄出来再说。记住,这是小说,小说所说的《内参》不要去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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