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产品为何总是被假冒?农资产品怎么才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假冒伪劣产品活动屡禁不止到底难在哪里?我一直在思索诸如此类的问题。

第十一章 农资产品如何打造品牌

1.

始料未及,本来是一次“灭火”行动,谁知却搞出一个大新闻。

事情的起因是本报刊登了一则广告,引起了金凤市悯农酵素菌有限公司的不满,其董事长刘晓平直接找到总编辑,把刊登广告的那份报纸往桌子一摔,就质问起来:“你们怎么能登这样的虚假广告呢?你们登广告审核了这家公司的资质吗?”总编给他解释:“只要有文号的商品刊登广告都是可以的,我们无法分辩商品的真假,工商注册了,宣传文号批了,又有经营许可证,我们有啥理由不刊登呢?对于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只能查一下看广告手续是否齐全,如果齐全就不是我们的责任。”

然而,广告部主任的答复结果是:没有严格审查相关手续。其实,相关手续不齐全就刊登广告可以说是业内的“潜规则”,毕竟广告部也有业绩考核,而对方信誓旦旦地说“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随后就补齐”等诸如此类的理由,基本就可搪塞过去。对于原本就有“夸大”成分的广告,虽然一般没人较真,但一旦有人较真就麻烦。这次,就遇到一个较真的。

就这样,我这个“灭火器”被总编召唤到他的办公室。没说几句话,我就首先意识到来者刘晓平的“兴师问罪”应该是源于同行业的竞争,毕竟别家公司的广告做大了,自家产品的销路就会遇到问题。不过,我隐隐约约感觉其中似乎还另有隐情。当然,目前的首要是把他带离总编办公室,免得影响正常工作。可是,如何让气势汹汹的对方心甘情愿地跟我这个小人物走呢?

我首先问他:“你是这则广告产品的直接受害者吗?”

刘晓平说:“当然是了!”

我紧接着问:“也就是说,你使用了这个产品并受害了?”

他一愣,说:“那倒没有。”他的情绪也因此一下子平复了许多,不过又梗起脖子说,“他们就是虚假的,你们乱登广告,最终被坑害的还是农民。”

我又问:“那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人家是虚假的?”

他说:“当然有了。”

我说:“那好,你到接待室给我好好说一说。”

总编见机插话道:“这位是我们报社的徐少林记者,有什么话你给他说就行了。”

刘晓平一下子站起来,说:“哎呀,你就是徐少林啊,我经常看到你为农民主持公道的文章,今天算是见到真人了!”随后,紧紧与我握手。

来到接待室,经过刘晓平的介绍,我才意识到这不仅仅是因同行竞争引发的相互诋毁。

据他说,事情是这样的:关键在于他们公司名称中的“酵素菌”,它同时也是一项有专利的国外生物工艺,在农业生产中属于生物肥。按照规定,生物肥必须在农业部进行登记认证,不登记认证就属于非法。1994年,刘晓平率先将酵素菌技术从国外引进来,并在农业部进行了登记认证。另外,业内人士都知道,酵素菌技术来源于国外,不用国外那家公司的原种菌剂进行生产的产品就不能叫“酵素菌”。也就是说,刘晓平认为刊登广告的那家公司在假冒他们公司的产品。

不过,在交谈的过程中,我发现刘晓平的语气有些吞吞吞吐吐,甚至有些遮遮掩掩的。最后,我说:“既然你来问罪于报纸的广告,那是等先把这个问题解决了,还是直接对你所说的假冒问题进行追查?”

刘晓平连忙说:“我没有问罪的意思,只是来给你们反映一下情况。”他沉吟一下,又说,“你们既然登了这种广告,希望你们负责到底,把冒充我们的‘李鬼’揪出来。”

我说:“如果这家公司真干了坑农害农的事,不用你说,我们也会打假到底。这样吧,既然你说人家是假冒的,那我首先要看看你是不是真的,在认定了之后,再说要不要调查你说的假冒者。你说对不对?”

刘晓平说:“那当然,欢迎徐老师对我们进行认定,然后帮我们打假。”

随后,我给总编进行了汇报。总编是“老新闻”了,具有超出常人的新闻敏感性,他随即打电话叫来本报的文胆陈中华,经共同研讨确定:第一步先由我和陈中华赴现场采访调查认定刘晓平的公司;第二步按投诉内容进行采访调查;第三步待一切实事清楚后就进行打假操作。

 

2.

陈中华的认真劲在本报是人人都知道的,在他的认真劲的带动下,我们在金凤市进行了一番调查,先是去工商局查问了刘晓平公司的注册手续,同时咨询了企业“三证”的有关问题,以及被刘晓平指控造假的那家公司的相关情况。

然后,我们到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刘晓平公司是生产微生物肥料的专业厂家,并受国外那家输出技术的公司委托成立了“中国山东总部”,刘晓平任会长。该公司建有专业生产发酵车间及相应的生产、检测设备。在国外微生物专家和中国农科院有关专家的指导下,结合我国土壤营养状况、微生物的适宜生存条件和各种作物生长需要肥的规律,研制生产的高效生物活性菌肥——悯农牌酵素菌肥是其生产的主导产品,并在2002年通过了中国农业部的质量验证,2003年又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质量安全认证,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定推荐证书》,可在全国绿色食品基地推广应用。

接下来,我们根据之前掌握的线索,开始调查那家刊登广告的公司,而且屡屡遭遇风险。

我和陈中华从金凤市赶赴那家公司的所在地——四方市,该公司董事长没在单位,便转到她家。

那是一个地处郊区的高墙大门楼的院子,进了院,我们一招呼,一个50来岁的妇女应声从屋里出来。

我们进行的是暗访,不能事先暴露真实身份,因此我先问:“你是烟台强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老板秦某某吗?”

她回答:“没错,是的。”

我又说:“我们看了你们在报纸上做的宣传,所以过来考察一下,我们想在全乡推广这个产品。”

那女老板看我们一副干部打扮,又听是准备全乡推广,当然非常高兴,连忙请我们进屋,又分咐家人冲上最好的龙井茶,拿上最好中华烟,端上烟台苹果、莱阳梨。

接下来谈得非常顺利,问题出在离开的时候,我们那位笔头游刃有余、性格却实诚无比的陈中华,居然向对方透露了记者身份。

这下坏了,女老板当即分咐家人锁起院门,放出3条狼狗,并恫吓道:“今天你们先不要走,把情况说清楚再走。咱们把话说到前头,只要你们敢曝光,我们就不客气!”

说不害怕那是假的,不过屡屡遭遇类似场景也让我早有心理和物质上的准备,我一边拨打电话,一边严厉地说:“这事还真让你说中了,我们就是要对假冒伪劣进行曝光的,不然来这儿干什么?我实话告诉你,目前还处在对投诉内容的核实阶段,既然你这样对待记者,那就反而说明你们是造假公司了。”趁着她愣神之际,我已经接通当地宣传部部长的电话,并故意大声说,“张部长吗?我是大众日报社的记者徐少林,我们接到投诉到你们这里来调查了解情况,现在遇到了点麻烦,被一个大嫂关到大院里不让走,还放出了3条狼狗,我们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

张部长立马紧张起来,大声说:“老徐你不要怕,那位大嫂是什么人?”

我说:“她自称是强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那好,你让她接电话。”张部长说。

我把电话交给女老板,她当下就说:“张部长放心,不是记者说的那么严重,放狗那是让狗吃食呢,锁门是怕狗跑了。好,好,我马上放行,好的。”

从那里出来后,我和陈中华并没有“逃跑”,而是去调查采访相关人士,尤其是那则广告中提到用以证明该产品功效的地方和人。在路上,我接到了自称是女老板的丈夫的电话,他说:“你是来我家的那个记者吧,我告诉你,你们要为自己的行动负责,一旦有什么安全问题别往这事上扯。如果因为你们不负责任的报道影响了我们经营,我们一定会诉诸于法律。我告诉你,我不是不认识你们报社的人。”随后,他竟然说出了我家的住址。

没等他把话再说下去,我就针锋相对地说:“你别恐吓人,我们不是吓大的。你放心,我们会依法调查采访,会给你一个应该得到的报道。没事,你有本事来就行,但我要向你声明,你的电话已被我录音,我们的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有据可查。”

陈中华对我的回答很是赞扬,而且表示一定要追查到底。

待采访完相关人士后,我和陈中华决定实地采访该公司的一个农资门市部。就在我们仔细查看产品包装时,发现端倪的店主上前说:“你们是记者吧,老板已经通知我们了,你们想干什么?马上给我滚,不然我就不客气了。”随后,他气势汹汹地把我们推搡出门。我们只好离开,不过绕了一个圈子到马路对面,用长距镜头拍下这家门店,后来刊发在报纸上。

 

3.

回到报社,我和陈中华根据采访记录整理出总体情况,向编委会做了汇报,大致如下:

那个秦姓女老板是以与北京某生物技术开发中心联合推出的名义销售相关的酵素菌产品。关键问题在于,他们在产品包装上打出了那家输出技术的外国公司的名称及“中国总部认可产品”字样,却又隐去产地及具体的生产厂家;在他们自行印刷的广告单中,甚至以那家外国公司的中国全权代表的子公司名义宣称,对其他厂家的产品质量不予保证等等。最恶劣的是,他们竟然从一些无证小厂收购劣质肥料,然后装进自己的产品包装袋,然后通过直达村庄的网点销售给广大农民。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北京某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是国内著名的生物肥料研制单位,也确实与秦姓女老板的公司签有协议。

至于投诉人刘晓平之前的吞吞吐吐也是有原因的。秦姓女老板的公司如此大张旗鼓地推销产品,刘晓平不可能不知道,然而作为“正宗”企业他却听之任之,如果一开始就进行维权的话,一举报一个准。据他后来给我们讲,是因为怕得罪人,怕报复,因此放弃了行动。如此一来,秦姓女老板的公司逐渐做大做强,以致成为当地的纳税大户,保护伞也就随之形成了。

情况汇报上去,接下来就要研究如何具体操作了。首先是要不要曝光?秦姓女老板的强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毕竟是本报的广告客户,而广告成为媒体生存的支柱之一已是不争的事实,就算是他们在本报做广告的产品有问题,但他们还有别的产品,一旦曝光,接下来的合作之路就会被完全堵死,甚至连带到北京某生物技术开发中心对本报敬而远之。其次,不曝光会出现什么结果?刘晓平势必不会满意,这还好说,关键是广大农民兄弟有权知道真相。第三,是否可以刊发一篇中性的带有设问成分的稿件?比如以群众来信形式“提出问题,不给结论”即可。如此一来,既可堵住投诉者的嘴,又起到了广泛警示最用。

以上第三项内容,得到多数人的支持。不过,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总编却坚持要曝光。最终,编委会决定:针对曝光秦姓女老板公司的新闻,由陈中华执笔;针对刘晓平公司的正面报道,由我负责。

很快,陈中华就把曝光稿件写出来了,而且把我的名字署在前边。那篇稿件的眉题是“骗人的秘密:收购劣质化肥再进行包装”;主题是“‘强力公司’是李鬼”。

这稿子的主题是不是太愣了?当我向陈中华提出这个问题时,他说:“就该硬着点,它是李鬼错不了,完全拿得准。”我说:“那就看总编能不能审过去了。”

审稿的时候,总编把我叫去问道:“中华写得稿子你看了吗?”

我说:“看了,好好地学习了。”

总编又问:“咋样?”

我说:“很好。只要我们敢发肯定就有响声。”

总编说:“有你这个态度,明天就发,发头版头条,配上照片。”

新闻报道发出之后会不会代来响声,除了报纸的影响力以外,也相应地有记者进行如何动作的问题。这个新闻发出之后,我和陈中华便将报纸呈送了有关部门和领导,很快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3月底,北京某生物技术开发中心发表“郑重声明”,揭露了烟台强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假冒身份。4月2日,山东省土壤肥料总站出具公函,证明该公司销售的某品牌生物肥为未登记的非法产品。

在这种情况下,我和陈中华又专程来到烟台市工商局进行调查采访,他们当即组织力量对该公司非法生产和销售进行了查处,并查封了一批待售产品。同时,工商人员还取得了一些小厂为其提供劣质肥料的证据。

从烟台市工商局回来,我和陈中华又去了山东省工商局。省工商局对此非常重视,很快下发有关文件,并组织人员进行查处,做出“查封所有非法产品,并罚款5万元”的决定。

然而,事情还远未结束。

 

4.

“打而不死”是农资打假的一个特点。

什么叫“打而不死”呢?就是今天把他打了,他改个面目明天又出来了。我国有个“3·15打假日”,每年都要进行农资方面的专项打假,可就是屡打屡活,打了这个出来那个,打了那个出来这个。

上述“打李鬼”的事情告一段落后不久,那家被打的公司又改头换面出来了。咋办?既然你又出现了,那就再采访调查再打!于是,又踏上了采访调查之路,因为陈中华有另外的报道任务,这次是我自己。

采访调查中的艰辛就不再讲了,反正是不容易,挺麻烦。以下仅说两个小细节:一个是在采访调查中,恰好遇上27户农民到该公司退货,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不仅拒绝退货,而且声称要将农民告上法庭以恫吓。二是我以联系业务为名电话暗访秦姓女老板:“你们被曝光了是不是?听说你们还在销售呢,我们要是想进你的货到哪儿去呢?”对方信誓旦旦地回答:“他报他的,我们干我们的,谁能把我们怎么着?别听报纸瞎说。”

历经一周的采访调查,我以《“李鬼”缘何嚣张》为题,写出了如下文章(节选):

近日,记者赴烟台、威海等地了解到,曾被本报曝光的“烟台强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近期又改头换面在某媒体上发出半版广告,继续推销产品。其董事长兼总经理秦某某对记者讲,因原来的公司被曝光所以注销了,又注册一家新公司。她说,没工夫跟报社打官司,他报他的我干我的就是了,反正不能把我怎么样。同时她到处宣扬“我们跟报社打官司了”、“某某记者被处理了”等,进而欺骗用户。

蓬莱市张梁庄村的张某某反映,他们村27户购买了该公司产品的农民,在去退货时,不但没有退成,反而受到了恫吓。

牟平的一家农资经营店的店主被几个人围攻,威胁其如果再反映该公司产品的问题就给点颜色瞧瞧。

一位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人员因处理了该公司产品的质量问题,也受到了软硬不一的纠缠。

获得农业部登记认证的金凤市悯农酵素菌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刘晓平不断接到恫吓电话,其公司设在各地的代理经营点也受到骚扰,对方说,你让我干不成,你也别想过平稳日子。

记者也先后接到恫吓电话,一名男子打来电话说:“以你为首的记者给我们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我们要找你摆平。”次日,秦某某打来电话叫记者小心点儿,她还自称是四方市个体劳协的理事,地方有名的民营企业家,谁能拿她怎样?

这个叫秦某某的人,早在2000年就收购无证厂家、个体生产者的酵素菌肥料,自定品牌后行销遍及胶东;2001年又以北京某生物技术开发中心烟台子公司的名义,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被媒体曝光后,又注册了新公司继续销售其产品。历时三年,坑农害农,曝光不惧,经营继续,“李鬼”缘何嚣张?个中原因值得探讨。

除了“正宗”企业在维权方面的被动给了“李鬼”可乘之机外,执法部门执法不严、以罚代管及地方保护起到了明帮暗助的作用。

按照规定,生物肥必须在农业部进行登记认证,不登记认证就属于非法,不可思议的是当地工商部门给秦某某登记注册了公司。据了解,她没有提供合法手续,其中包括合资合办的正式合同或者说成立子公司的正式合同、出资证明、合法的验资报告,北京某生物技术开发中心的正式授权等。有人向记者反映,说有个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一直在帮忙,为其提供方便,参加其业务会,陪其到无证小厂考察。秦某某承认,工商部门虽然查了她,说是罚款5万元,但她至今分文未交。记者还了解到,有农民到消费者协会反映产品质量问题,该协会的一个领导却打电话告诉农民说产品质量没问题,不要瞎反映。秦某某告诉记者,她是县个体劳协的理事,当地为了保护她,狠查外面来的产品,“正宗”的酵素菌肥就曾被扣车查处。

记者了解到,秦某某在当地是个“大红人”,她头上戴了若干顶“红帽子”,在本报曝光之后,当地个别干部不仅去“慰问”她,还鼓励她继续干。为啥地方要保护呢?原因无外两点:一是地方经济要发展需要秦某某这种人创税收;二是秦某某非常注重“感情投入”,个别干部自然成了她的保护伞。

这个稿子发出之后,有关部门又派专人进行了调查。至于查处的结果是什么,我多次询问有关部门而未得到正面回答。

 

5.

这次有针对性“打李鬼”行动虽然暂时放下了,可作为记者的我心里并未平静,并与刘晓平一直保持着联系,也在重点关注类似的新闻事件,并深度思索“农资产品为何总是被假冒”、“农资产品怎么才能维护自己是合法权益”等问题。

数载后的2007年,我又以《农资产品如何打造品牌》为题发表文章,节选如下:

在迅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农资产品怎么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赢得市场的青睐?毋庸置疑,品牌十分重要。而“如何打造品牌”又是农资产品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记者赴金凤市悯农酵素菌有限公司进行了采访,他们的认识和实践值得借鉴。该公司总经理刘晓平认为,“打铁先得自身硬”。那么,自身应该硬在哪里呢?记者了解到:

一是硬在酵素菌技术的先进性上。酵素菌技术是继化肥之后的肥料第二次革命,常规化肥农作物利用率只有30%左右,而其余大部分不能被植物吸收,造成土壤板结,破坏土壤结构,带来各种污染。金凤悯农公司在1994年率先把国外的酵素菌技术引进中国,将国外研究开发了几十年的高科技产品与中国农业的实际有机结合,研制开发成工厂化生产的农资产品,在国内开了先河。

二是硬在产品开发研制机制上。国外公司在金凤悯农公司设立了中国惟一的“中国山东总部”,并任命刘晓平为总部会长,这样就形成了两国联手研制开发产品的合作机制,使该公司年年都有新品种上市。

三是硬在产品的内在质量上。2002年,悯农酵素菌肥以每克有效活性菌3亿多个超过农业部规定的2000万个,超过达15倍之多,进而获得农业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临时登记证》。随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为其颁发了《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定推荐证书》,并在全国的绿色食品基地推广使用。

四是维权不能软。肥料尤其是生物肥市场鱼目混珠的问题十分突出,“三无”企业和产品横行霸道,金凤悯农公司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一些“三无”企业制造出“三无”产品,有的直接打着金凤悯农公司分厂的牌子,有的被售假公司收购后以酵素菌的名义行销,进而坑农害农。对此,本报曾进行过曝光。

维权成了金凤悯农公司打造品牌的必由之路,他们的做法是:一采取不设分厂、不设分公司的方法,不给造假售假者可乘之机;二是大力进行品牌宣传,对制售假者进行揭露,让消费者认清真假;三是成立专门的维权机构,专门负责打假,发现一个打一个,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四是实行产品信誉保证书和产品信誉卡,向社会郑重承诺“凡使用本公司产品均可获信誉保证,如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公司包赔用户”。

这样一来,金凤悯农公司有效地保护了品牌,为自己赢得了市场。沂源县张家坡乡孙文志是当地种植苹果的专家,他认为金凤悯农公司最大的特点是服务好,他们从2001年在全乡范围内推广使用该公司的酵素菌肥,同时享受到了从土壤化验、配方施肥、技术员亲临现场指导,以及聘请高级农艺师讲课并将光盘免费发到农户手中、为所有用户实行免费全程跟踪服务等系列化服务。比如,在用户施肥前,免费为其进行土壤成分分析;根据土壤情况确定土壤养分比例,再科学地配方施肥;在作物生长期间,根据不同生长季节进行具体的施肥指导;在作物收成时,免费对果实进行无公害指标测验等。靠了服务,该公司的产品得到大面积推广,在广大农品因此受益的同时,该公司也获得了巨大效益。

显然,“打铁先得自身硬”才是农资产品打造品牌的法宝。

与此同时,对于“‘打假难’到底难在哪里”的问题,国内媒体一直没停过相关报道,对此我也在不停地思索。

在2012年的“3.15维权日”来临之际,我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采访调查,并以《打假难,难在哪?》为题发表文章,节选如下:

假冒伪劣产品活动屡禁不止,到底难在哪里?记者采访了一些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有如下反映:

一、公安部门

──公安机关信息渠道不通畅,获取信息缓慢,难以主动出击。在打假工作中,群众很少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制假售假线索,公安机关一般要等其它部门移交案件后才立案侦查。由于事前无法采取布控措施,犯罪分子闻风而逃,立案后取证难,抓人难,追究刑事责任难,最后只能由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这样容易助长造假者的气焰,起不到打击和震慑的作用。

──认识不到位,力量不集中。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对打假工作认识不够,认为它的危害性不同于刑事犯罪,加上打假职能部门众多,存在依赖心理,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没有打假机构和力量,或者工作职能不明确,在其他办案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对涉假案件只能被动应付,影响了打击力度。

──办案经费不足,直接影响办案质量。由于制假售假手段狡猾,形式隐蔽,大多数是老板与生产工人分离,生产与销售的各道工序分离,甚至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经常变换地点跨区域进行制假售假。因此,对涉假案件追逃和调查取证的工作量大,所需经费也多。一些地方因为经费不足,又受到法律规定时限的限制,案件的侦办工作往往会陷入困境,难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真正对造假贩假起震慑作用的是刑事追究,但《刑法》对此的规定是如果现场查获造假者“销售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才能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事实上,造假与逃税漏税是相伴相生的。假冒产品通常现金交易,无发货单、签收单,更无须开具发票,绝不留下造假交易的发票等“证据”,执法部门很难取证;有时被查获时也以“自用”、“没卖”等借口逃脱法律的追究。如果《刑法》像《产品质量法》那样在这点上修改为“货值”5万元,那操作性就增强了。

──执法不到位的问题。我国现行的体制,公、检、法从经费到人员编制等,都受制于地方政府。当造假售假涉及到地方利益时,没有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的根本机制,以致于对涉及外地的案件查得多,本地案件查得少。

──其他的原因。目前“打假”没有经费。打假的经费只能从假冒伪劣的责任人被行政处罚的罚款中出。这使各执法单位破了案子,往往罚款了事;甚至造成执法的部门与部门之间有冲突的现象。而罚款对于造假者而言,往往只是其牟取暴利的九牛一毛。这是假冒伪劣屡打不死、打而不痛的一大原由。

三、消费者协会

──受害者投诉举报的热情没有应有的高,是因为消费者投诉后的求偿权没有得到真正重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和《“消法”山东省实施办法》第29条都谈到,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消费者的利益有因此而受到损害的,执法者应责成责任人先赔偿投诉人的损失,再依法对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等,这样才能调动普通人申诉举报假冒违劣产品的积极性。修改通过的《产品质量法》,其实也有保护消费者权益优先的相关规定,但目前落实不足。

──消费者责权统一的意识不够。目前的法律法规和社会舆论只单方面强调消费者权益受假冒伪劣的危害,没有规定消费者知假买假的消费行为要负法律责任。当造假只是“谋财不害命”时,消费者拒假的意念无从说起,使得造假者有市场的温床,有牟取暴利的机会,客观上鼓励了造假。

在写这部书期间,我又和刘晓平通了电话,他喜忧参半地说:“这些年来,我们是在打假中生存,在打假中发展,在打假中不断完善。在市场经济泥沙俱下的情况下,只有在泥沙中学会游泳,才不会被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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