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记者期间,我无数次帮农民讨公道,这次算是最成功的之一。在记述这个故事的过程中,肯定也会牵扯到近些年的一些类似问题,比如2012年春天,我曾追踪报道假棉种致使万亩棉田颗粒无收的案件。凡是这类案件的过程大都差不多。不过,我觉得用以下这个案例进而诠释,会使问题更清楚明确一些。

    第十章 假种子案追踪

    1.

    这个新闻线索源自一名乡官的报案,这个乡官不是别人,正是前文提到过的我的三弟徐秋林。他报的是假种子坑农害农案,即某蔬菜种苗公司经售的劣质美国圆葱种,造成临清市尚店乡4650亩地绝产,使4300余户菜农受害,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70万元。

    徐秋林原是临清市机关党委书记,本来工作是比较轻松的,可他偏要下乡锻炼,而且要求去最能受锻炼的“老大难”乡。当时,市里正为尚店乡的集体上访头痛呢,数百名菜农不仅“占据”了乡书记和乡长的办公室,还拥堵了市政府的大门,致使无法正常工作。于是,市里决定派徐秋林去尚店乡任职。

    徐秋林临危受命,颇有一点勇士上前线的感觉。事实上,他上班的第一天就被上访的菜农堵在办公室,虎背熊腰的他愣是被激愤的菜农推倒在地,对方还高喊:“替我们做主,不然就别到这儿来。”徐秋林对这种过激行为并不抱怨,当然也不生气,他明白受了坑害的群众不可能不过激,他更清楚群众为什么会被坑害,直接原因是乡里越俎代包,不仅强迫菜农种植,而且“代购”了圆葱种。当下,徐秋林向群众保证:“我保证为大家讨回公道,讨不回来我不仅滚回去,而且自动辞职。”

    这种坑农害农的事件历来是媒体关注的重点。随后,我向报社领导做了汇报,他马上表示支持,让我立即到现场采访,并说:“华东九报舆论监督新闻竞赛刚刚开始,你去搞一个跟踪系列,你在前边写,我在后边发。”不过,此次报道我的心情和以往不同,毕竟新闻事件的主角之一是我的三弟,当记者的一提到“私人关系”就犯忌讳,因为新闻要的是公正,最怕公私不分而影响新闻的公正。我把情况向领导进行了说明,他说:“没事的,新闻的公正不是因为记者与新闻事件本身有关系就一定会丧失,关键是新闻实事本身要真实,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按照常规,媒体之间是排他的,因为任何媒体都想搞独家报道。不过,这次我通知了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的记者,另外,我让徐秋林邀请本地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的记者参与报道,要录好音像、拍好照片。这样做,一是为了形成舆论监督的强势,二是媒体之间也可以形成监督。

    那天,我和众记者来到种植现场,只见一望无际平展展的土地上几乎看不到农作物,不由倒吸一口凉气。要知道,这里原本都是麦田,这个季节的麦苗应该是没膝高了,应该是一片绿油油的丰收景色,可眼下的土地呢,光秃秃的。我蹲下寻找到几棵火柴杆大小的圆葱苗,而且95%以上已经枯死,毫不夸张的说,这里的土地已经撂荒了。听说记者来了,菜农们纷纷赶来,冲着摄像机擦眼抹泪,痛心不已。

    苇圆村村委会主任刘振友含着眼泪告诉我们,他们村共种植450余亩圆葱,每亩直接经济损失810元,共计36万余元,这对于我们农民来讲可不是一个小数目,我们全凭土地里收获呢,如果这450亩种麦子,每亩能收700多斤,一年的口粮就够了,这倒好,口粮没了,种的圆葱也泡汤了,这日子可咋过呢!我是一村之长,当初是俺号召大家种的,其实不是号召,而是非让人家种不可,乡里给我们压任务,我们再向村民压任务,谁不种也不行。虽然乡里的出发点是好的,是让我们致富,不过到头来却让大家吃亏了,咋办呢?

    在东白固村菜农郭洪展家种的6亩圆葱地里,郭洪展不断高声抱怨,既骂种苗公司售假种子坑农害农丧尽天良,也埋怨乡里干部不顾群众反对强行推行种圆葱,他说:“你们乡干部不会种地就别乱当什么家呀,当家当错了坑农害农了你们的良心咋交待呀?不懂装懂,光知道自己出成绩,不顾农民死活。”他还说自家6亩地就得损失1万元,“俺家把血本都赔了,这日子没法过了。”

    在乡里我们采访了乡领导,除了徐秋林以外,还有人大主任、乡长、副书记、副乡长等。了解到,这个尚店乡是个人均年收入不足1000元的贫困乡,为了摆脱贫穷,1996年下半年全乡进行种植结构调整,种植了4500余亩美国“超级502”圆葱,1997年得到丰厚的回报,农民自然高兴了,都对乡党委、政府表示感谢,有的村还制做了锦旗敲锣打鼓地送到乡里,乡党委、政府因此还受到市里的通报表扬。

    有如此好的结果,因此乡里决定继续种植圆葱,1997年8月全乡菜农共集资34.06万元。如果说头一年集资有困难而且是非常有困难的话,这一年几乎就是一呼百应了。他们以185元一筒(每筒1磅)的价格在济南市某蔬菜种苗公司购进美国“黄皮520”圆葱种1800筒。9月上旬育苗1650亩,出苗后,葱苗又小又黄且出苗率只有60%多;10月下旬移栽到3000亩(原计划5000亩,因出苗率低不够移栽)大田里;到1998年2月底发现,种植的葱苗大部分枯死。记者们亲眼所见,精致的圆葱种包装上没有任何中文说明,也没有附带中文说明书。据菜农反应,相关公司没有任何售后服务措施。

    面对几乎绝产的后果,尚店乡上上下下就慌了神,菜农找村里再找乡里,乡里当然是找那家蔬菜种苗公司了。经过多次交涉,该公司总经理于3月9日到尚店乡实地验查,一看就傻眼了,他连忙通知供货商北京某种子有限公司,后几方经实地验查后,表示愿给部分补偿。

    如果从理解的角度而言,这么大的种植面积牵扯那么多的菜农,要想做出补偿的决定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至少济南某蔬菜种苗公司要向它的上级汇报,而北京某种子公司也要向自己的上级汇报。若从不理解的角度说,这事是明摆着的,就是你们的种子问题造成的,你们怎么能不承担责任呢?关键问题是,相关公司随后既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也没有对种子进行鉴定。也就是说,这件事被拖起来了。

    最拖不起的当然是菜农们,他们心急如焚,纷纷到乡党委政府上访。3月26日,尚店乡党委、政府组成投诉索赔小组,乡党委书记徐秋林亲任组长,带队来到省城,与有关方面交涉。

    随后,媒体报道也相继刊发,《大众日报》刊发了眉题为:“济南市蔬菜种苗公司售假”;主题为:“临清市尚店乡4300户菜农受害”;副题为:“直接经济损失270万元”的新闻。

    2.

    尚店乡到省城的投诉索赔组共11人,除乡党委书记徐秋林外,还有乡长、人大主任、几个有关村的村支部书记,以及3名菜农代表。

首先,他们到济南市某蔬菜种苗公司进行交涉。在会议室里,尚店乡乡长对菜农的受害情况做了介绍。随后,该公司的总经理首先表示:“这事闹得,谁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情况,农民确实不容易,我也是农村出来的人,也是农民儿子,拍拍良心说话,谁也没想坑农害农。”接下来,他话题一转说,“受害原因是不是种子的问题还不敢确定,现在对种子还没有进行鉴定,所以,这责任由谁负还不好说。”

    一听这话,有位菜农代表急了,他大嗓门质问:“不是种子的问题,还是我们地的问题吗?不是你们的问题,还是我们的问题吗?去年就丰收了,今年咋就不行了呢?不是种子问题又是什么?”

徐秋林用手势阻止住菜农代表后,用平和的语气说:“这问题既然已经发生了,我们就要协商解决,我们应以现实情况为依据,那苗长得像火柴杆一样而且几乎全都枯死了,这是不争的事实。农民不容易,是不是?我们来的目的是商量如何尽快给受害菜农赔偿损失,以便不误农时,现在快了的话,还能改种其他的作物。”

    然而,那位总经理依然在强调种子的鉴定问题。

    作为记者的我本来不像插问,见此情况,尤其是想到菜农们那一张张焦急的面孔,实在有些耐不住了,便问道:“首先,我声明我是《大众日报》的记者,那两位是山东电视台和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之前我们已经进行了实地采访,而且听说您也去过现场了。在种植方面,您比我们记者懂行,想必看一眼就能知道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了。先抛开这些不谈,我想问的是,您所说的种子鉴定是怎样的鉴定程序?若是通过来年的试种结果予以判断的话,您觉得菜农们有可能等到明年吗?”

    那名总经理顿时语塞了,不过他又改了另一种腔调说:“就算是种子的问题,可我们也有苦衷,这批种子是我们从北京那家公司进的,即便是赔偿也应由他们负责,他们赔不了我们,我们也就无法赔你们,也就是说无法赔菜农。”

    徐秋林立马就说:“你这个说法不对,你们两家公司的事不能与你们和尚店乡菜农的事混为一谈,一码归一码,种子是从你们这里拿的,你们要直接为此负责。”随后,又问,“你们公司是不是你当家呀?如果不是,那最好请你们的老板出面解决。”

    那位总经理马上就说:“是的,我是经理,不是法人。我们公司的法人出差了,明天回来。要不等明天,你们再和他交涉?”

    没想到的是,第二天该公司的法人仍然强调种子质量的鉴定问题,最后实在推脱不开后,竟然说:“你还是上法院吧,就是法院判了你们赢,我们也赔不起。”

    无奈之下,尚店乡投诉索赔组前往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中心,该中心的武主任非常重视,他说:“我们在媒体上已看到相关报道了,这种坑农害农的事件历来是我们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重点工作。”随后。武主任介绍说,该蔬菜种苗公司已连续发生几起售假事件了,1996年因西瓜种问题受到东营市果农的投诉索赔;1997年又因韭菜种问题被海阳县众多菜农告上法庭,法庭判其赔偿17万元,但至今尚未执行……武主任表示,愿全力维护农民利益,集中精力进行调解。

    这个雷厉风行的武主任说办就办,他当即联系有关部门,以省消协投诉中心的名义,牵头组织起由种子、土壤、气候等方面专家参加的鉴定小组,然后赶赴实地进行鉴定。回来后,便开始正面接触济南市某蔬菜种苗公司,就有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随后,我在《大众日报》发出第二篇报道,主题是“与济南市蔬菜种苗公司协商未果,尚店乡4300户受害菜农上诉”;副题是“省消协受理投诉并着手鉴定调解”。

    然而,那家蔬菜种苗公司不同意省消协投诉中心的调解。看样子,只能走司法这一条道了。

    3.

    很快,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随后,我又写出报道,主题是“种苗公司不服省消协调解,尚店农民上告法院再讨公道”;副题是“聊城市中级法院立案并表示将尽快审理”。此文排版在“社会新闻”栏目里,并标注有“跟踪报道”。

    为了使该事件客观全面地展现给读者,现将该报道节选如下:

    被临清市尚店乡4300户农民指控为售假害农的济南市某蔬菜种苗公司,5月8日表示,不同意省消协投诉中心的调解。在这种情况下,受害农民只好上告法院讨取公道。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13日受理了此案,并表示,要尽快依法审理此案。

    尚店乡4300户农民因种植济南市某蔬菜种苗公司出售的劣质“美国黄皮502”圆葱种,造成4650亩地绝产,农民直接经济损失27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060万元。农民因此向该公司索赔。在未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农民投诉到省消协。省消协投诉中心受理后,先后三次通知该公司到省消协投诉中心说明情况,但该公司均未来人。4月7日,省消协投诉中心委托农业部农作物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选派专家到临清市尚店乡实地调查鉴定“美国黄皮502”圆葱死苗的原因,并作出原因分析报告(本报对此事曾作连续报道)。

    在出来检验报告后,5月8日省消协又约双方进行调解,济南市某蔬菜种苗公司代表对索赔问题不做任何回答。在省消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提出违法经营的问题后,对方称自己并不是法人代表,无权回答问题,表示回去给主管部门和法人汇报后再将态度告知省消协。下午4点多钟,该公司有关负责人打电话通知省消协,种苗公司不同意调解,致使调解失败。在这种情况下,省消协投诉中心出具了如下证明:

    济南市某蔬菜种苗公司所经营的“美国黄皮502”圆葱种存在以下问题:一、包装不合格,违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二、未附有种子检验、检疫合格证书,违背“种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三、经销种子时主动推荐,没提供种植的限制条件和注意事项。四、对该批种子,经办人对其不良质量有所了解。

    5月12日,尚店乡受害农民代表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日下午该法院宣布立案,并表示,将集中精力,公正执法。

    两天后,我刚走进办公室,桌子上的电话铃就响了,报社王主任告诉我:“老徐呀,你马上到我办公室里来一趟。”当我走进王主任的办公室还没坐稳,报社副总编辑就打来电话,让王主任和我一起到他的办公室。

    一进副总编的办公室,副总编对坐在沙发上的两人介绍道:“这两位是济南市蔬菜局的同志,特意来了解尚店乡圆葱案的相关情况。这位是采写这组报道的记者徐少林,这位是编发这组报道的编辑王元宏,他们对情况最熟悉,有什么意见互相交流一下吧。”

    蔬菜局的那两位负责同志站起身,与我们握了手,连声说:“谢谢记者和编辑,你们的报道我们都看了,市里的领导非常重视,我们局非常重视。”

    我向他们汇报了有关情况,他们告诉,济南市政府分管领导对此事极为重视,看过报道后,随即派一名副秘书长到市蔬菜局传达意见,责成蔬菜局认真对待这一问题。

    此次见面后的第二天,我接到济南市蔬菜局的《关于蔬菜种子纠纷的意见》。该意见表示,政府部门的职责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农民的利益是我们一向坚持的工作原则,任何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并表示要实事求是,绝不护短,不管是经营单位还是个人,谁销售假蔬菜种子,坑农害农,都要严肃处理。另外强调,要依法办事,尊重科学,要通过权威质检部门的鉴定分清种子的真假,依据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等等。

    我及时将此情况向报社王主任进行了汇报,又电话告知徐秋林。徐秋林高兴之余,又针对上述《意见》中的“另外强调,要依法办事,尊重科学,要通过权威质检部门的鉴定分清种子的真假,依据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提出那个一直纠缠不清的问题,并忧虑道:“种子的鉴定不是一句话,要进行试种,今年种下去明年才能见分晓。从行文角度而言,这个《意见》很公正,可是对那些靠天时吃饭的菜农们就难说公道了。”

    徐秋林提出的问题不无道理,但我明确告诉他:“你现在已经别无他法,一定要相信组织,相信法院会公正处理。”同时叮嘱道,“这家公司已经多次坑农害农了,他们坑习惯了,绝不会立地成佛,所以对这种公司就要穷追猛打。”

    仅隔了一天,副总编又把我叫他的办公室。一向严肃的副总编此时是笑脸相迎,但依然开门见山地说:“小徐呀,你的报道被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吴官正同志批示了,内容为‘严肃查处坑农害农问题,还农民一个公道’。另外,国家农业部部长也做了批示。叫你来有两个目的,一是要盯住新闻的发展,做好报道并及时把处理结果报出来;二是要围绕这个新闻写一篇分析性的言论,针对坑农害农的现象为何屡禁不止、索赔为何难等问题做一个深入浅出的分析。”

    副总编这人从来没有一句费话,直奔主题把话说完就将脸严肃起来不言语了。我也没废话,站起来冲他点了两下头就走出了办公室。

    6月15日,山东省农业厅和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召集圆葱案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正式宣布:由济南市某蔬菜种苗公司和北京某种子公司赔偿尚店乡农民因种子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60万元。

    接下来,尚店乡原告代表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告了调解结果,然后,会同办案法官一起赴济南接受60万元的赔偿。当天,众多媒体也来到现场。徐秋林办完交接手续后,向在座的媒体记者们深深地躹了一躬,以代表尚店乡的菜农表示感谢。然后,他宣布正式撤诉。在此之后,那两家公司的代表表示:我们作为经营种子的主要渠道单位应确保种子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应确保农民的利益,请客户放心,这次的教训我们将永记在心。

    如此一来,看似问题已经圆满解决,可是接踵而来的问题又出现了,而且似乎比索赔更麻烦。

    到底是什么问题呢?就是如何将索赔回的60万元现金分发给相关菜农!

    其实,菜农买种子的钱是实的,谁家买了多少种子都有账可查,关键是损失钱不好算了,有的按种一季麦子来算,有的按种一季花生来算,有的按种一季棉花来算,说法不一样,损失就不一样。那么,按哪一种方式呢?乡里讨论来讨论去都统一不起思想,包括还开了数次群众代表会,不仅没有最终结论,而且有了闹矛盾的苗头。

    对此,最挠头的当属身为乡党委书记的徐秋林了,他不时给我打电话诉说相关情况。最终结合多方面的意见,尚店乡做出决定:一、按照菜农购买种子时的发票数额一次性结清发还;二、结余的钱按照菜农的发票数额购买新种子,无偿发放给相关菜农;三、新种子仍然购买那家蔬菜种苗公司的,因为农民需要继续种园葱,而该公司有了教训势必会倍加小心种子质量,加倍搞好服务,据此双方可以形成长期友好伙伴,毕竟农民离不开种子部门的支持。

    至此,一起因为蔬菜种子的质量问题引发的严重纠纷,在社会各方面的干预调解下,最终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得以化解。

    随后,我又发出报道,引题是“本报追踪报道有了结果”;主题是“临清尚店乡农民获60万元补偿”;副题是“原告撤诉,济南市某蔬菜种苗公司和北京某种子公司负责人表示将吸取教训”。

    这组报道获得了“华东九报舆论监督新闻竞赛”一等奖,以及该年度山东省新闻一等奖。

    接下来,就要完成副总编安排的相关分析性的言论文章了。

    4.

    其实,在追踪报道尚店乡索赔案之前,我曾报道过多起同类事件,包括金郝庄乡的3484户农民种了3501亩“假章丘大葱”,经济损失高达740多万元,当时做的报道标题是《章丘大葱出杈了》。因此,要想写言论文章,素材是足够的,关键是能否进行更深度的挖掘。

    我把记者分大致为四等:一等记者写思想性强的,只要有素材喝着清茶就能写稿;二等记者写就事论事的,没有第一手资料就写不出来;三等记者写现场新闻的,只能照猫画虎看到什么写什么;四等记者写会议的,在人家的通稿上修修改改搞些“豆腐块”。需要说明的是,即便是“四等记者”也有术业有专攻的问题,在某个稿件种类方面,有时高等级别的记者还不一定比他们写得好。所以,在这四等之上便是特等记者了,也就是以上种类的稿件都能写,而且软的硬的、虚的实的都能写出彩。

    我算哪一等级的记者还真不好说,反正不论报社领导给安排什么任务,我都会想尽一切办法完成,而且特别不愿意坐办公室喝清茶,只有新闻线索非得到现场不可。

    言归正传,我在采访尚店乡索赔案和类似事件的过程中,不仅接触了原告当事人、村乡领导、相关涉案公司的负责人,还采访了消协工作人员、法官、律师等,发现无论站在哪一方来观察,涉及到农民索赔的事情,呈现在面前的都只有两个字——困惑。

    首先,往往弄不清楚受了谁的害。

    不论是尚店乡的圆葱种子案,还是金郝庄的大葱种子案,存在一个共同点:均是乡政府以变相的行政命令方式要求种植的。地是统一规划出来的,乡里把指标分到村,村里再把指标落实到户,谁完不成任务就拿谁是问;钱是统一收的,按人头算,谁不交也不行;种子是乡里代购的,从哪里购买的,向谁购买的,农民不清楚。一旦出了问题,农民找村里,村里便推到乡里;找乡里,乡里便推到具体办事的人身上。而在代购的过程中,有没有出现违法乱纪的事情,农民就更不知道了。如果受害面小,往往会在相互推诿中不了了之;如果受害面大,引发公愤,就会直接推给种子销售公司。结果,又引发出另一种困惑。

    其次,往往弄不清楚受了谁的骗。

    从以上事例来看,还有一个共同点:均有第一、第二乃至更多的责任人。比如尚店乡的圆葱种子案涉及2家供货单位,金郝庄的大葱种子案则涉及5家供货单位。这些供货单位会彼此推诿,一旦按照法律先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他就会说没钱赔付,等我找上一家批货公司要来钱再说吧。要知道,种子的供销渠道绝大多数是跨地域的,法院执行起来也难。

    第三,往往弄不清楚受了谁的憋。

    除了天灾,农作物一旦受到大面积损害,首先质疑的肯定是种子的质量问题,接下来直接面临的就是种子的鉴定问题。据悉,对种子质量的鉴定在国内尚不能完全靠仪器来完成,只有进行试种,而试种就得等季节,一等就是一个春夏秋冬,可农民却等不起啊。这只是其一。另一个关键问题,是种子的鉴定由谁来搞呢?按照相关规定,要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相关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并做鉴定。对此,省消费者协会的有关工作人员私下表示,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农业行管部门委托,可农业行管部门就是种子经营机构的主管部门,三者显然有牵连关系,而且参加鉴定的成员和被鉴定的对象大都是同行乃至有师生关系,鉴定结论如何能保证客观公正?对此,一位律师说,这种鉴定不妨叫做“老子鉴定儿子”,其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第四,往往弄不清楚到底该咋办。

    如果没有种子的鉴定证明,消协和法院也很难受理。他们固然对受害农民充满了同情,但法律只相信证据,没有充分的证据怎么给你讨个公道?就算是出了鉴定证明,可由谁来“鉴定”该鉴定证明的公正性?对此,省消协曾建议能否改为由社会中介组织牵头组织专家参加鉴定,但最终不了了之。

    就算是法院受理了,可民事审理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对于农民来讲,显然不切合实际。因此,农民们便会尽量避开上诉法庭的路子,一是找有关行政部门;二是找消协;三是找新闻媒体等。如此一来,必然会浪费更多的社会成本。

    以上述内容为基调,我写了一篇标题为《欲要索赔好困惑》的言论文章,当年被评为全国农民报新闻一等奖。惭愧的是,我作为一名记者,在面对这种问题时,也只能是“有意见,没建议”了,因为仅凭新闻工作者之力确实没法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事实上,在由计划经济进入市场经济后,困扰农民及农村基层干部的主要问题,除农产品及农副产品难卖之外,就是假冒伪劣商品坑农害农问题的频频发生了,尤其是假种子的危害极大,而且几乎随处可见,防不胜防,打不胜打。仅就我个人而言,在报道尚店乡的圆葱种子案之后,仍不得不屡次面对类似的新闻事件。但我坚信,只要社会舆论坚持穷追猛打,只要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律法规的研究及制定机构引发足够的重视,那些坑农害农的家伙终究会无处遁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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