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在分管农业副县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和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我开始了调查采访,从一个乡镇到一个乡镇,从一个山沟到一个山沟,从一家经营公司到一家经营公司。最后,我们来到李祥福投诉的那家公司。据李祥福称,这个公司从1999年开始假冒向阳红品牌大量销售石榴苗,至今给向阳红公司造成了2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该公司的老板热情地迎接我们,只见他留着平头,一身绿军装,笔挺的身躯,说着半生不熟的普通话。在来之前,我已经了解到,他是一名军转干部,在部队时是副团级,转业后曾任县委科委副主任兼县扶贫办主任,而且他与李祥福本是好朋友,并曾为向阳红石榴立下汗马功劳。按那位副县长的话说:“没有他就没有李祥福和向阳红石榴。当时,李祥福只是个爱搞科技的农民,是他发现了李祥福并帮其搞科研、搞栽培、搞基地。在县里成立科研所后,他是所长,李祥福是技术员。后来注册公司,因为他是公务员,不允许经商,才让李祥福出任公司董事长。几年前,他办理了内退,便成立自己的石榴培育公司。一开始,他和李祥福合作的挺好,据说李祥福当时同意他使用向阳红品牌。再说了,这个向阳红当初也是他主持创立并申办商标的。没想到,两人居然闹到了法庭。”

        那人一见到李祥福也跟来了,当下就对他吼起来:“你真是个小人,把我告到法庭去了,告我侵权,要求我赔偿,你小子真不是个东西,我侵你的权?你侵谁的权!这向阳红本来就是我的,虽然是你发明的,可没有我她能成长起来吗?是,不错,我是用向阳红的商标了,不过她也是咱们县的共同财富,怎么成了你个人的呢?就算是向阳红石榴公司改制了,改到你的名下了,可你不能把商标一起改制呀。你告就是了,我不应诉,也不出庭,就是法院判了我也不执行,看你小子能把我怎么着?”

        李祥福也有些火了,不过一口一个老领导地喊着,说:“向阳红商标本身就是我们公司的。你要有法律意识,你这样做不仅对我们公司不好,也有损于向阳红石榴,有损于咱们县。即便是共同用这个商标,也应该经过法律认定。不管你以前对我怎么好,也不管你以前帮了我多少,这都和向阳红商标没关,都不应该成为你侵权的理由。如今是法治社会,这个状我是告定了!”

        “你告就是了,我就不执行!”那人又吼道。

        这时,那位副县长发话了,先是对李祥福说:“你不能少说两句,当着人家记者的面非得把家丑外扬呀?如果你觉着眼里还有我这个县长,你就别吵了,有事彼此商量不行吗?我不支持你上法庭打官司。不要再吵了!”然后,冲着另一方说,“他不懂事,你也不懂事吗?吵吵什么,有话好好说不行吗?你呢,用人家商标就应该履行个手续。既然矛盾出了,不得已上了法庭,打了官司,那就得服从法院的判决。这事不要吵了,下来再说,别当着记者的面瞎吵吵。”

        最终,这事弄了个不欢而散。

        回到报社,我是左右为难,这稿子要不要写呢?要怎么写呢?最终,我决定从侵权、维权的辩证关系角度写一篇中性的稿子,谁也不批评,谁也不表扬,而是分析其中的辩证关系,侵权有哪些理由?有哪些不当?维权有什么理由?有哪些好处?二者应该怎么协调,地方政府应从中发挥怎么样的作用?怎么调解?上法庭的做法可取吗?以法维权应该怎么做?等等。刊发稿的副题是:对向阳红石榴维权案的思索;主题是: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最终,李祥福的官司毫无悬念地打赢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侵权方赔偿5万元,不过就是没有执行。据说,省高院执法局为此还专门给市中院发过文件,但仍然没能执行。

        在此期间,李祥福又经历了另一件“窝襄事”:之前,向阳红公司曾向县计委、县农委和县农行提交一份贷款报告;在上述官司执行期间,市农行已经审核批准该贷款报告。然而,该县有关部门却迟迟不予办理,终使这笔贷款终止发放。

        李祥福为此事找我反映,我实话实说道:“不好办,官司赢了都执行不了,贷款不成又能咋样?媒体也不是万能的。”接着,我推心置腹地嘱服他,一个企业要发展,一个人要发展,一件事要做好,没有方方面面的支持是不可能的。他也承认自已在处理关系方面有不周到的地方。

        然而,在我们进行这番对话时,谁也没有想到一系列更大的“窝襄事”正向李祥福相继砸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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