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在此之后,我与相关政府机构的联系就更加密切了。在2010年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围绕“操纵选举、强奸民意在村民直选中为何屡有发生”、“村民直选如何保证公正”等问题,在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的支持下,我又进行了为期3个多月的基层采访调查,并于2011年初写出了见报稿,标题是《“直选”能保公正吗?》,内容摘选如下:

        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已经在全省基本结束,在换届工作中,“一法两办法”执行的情况如何?尤其是村民直选工作情况如何?很多人担心直选保不住公正,到底保住保不住公正?记者带着这些问题对我省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

        禹城市张集乡张集村是个偏僻的村,村民直选村委会的那一天,全村人几乎无一缺席。当时在现场,除了一位副乡长主持会议外,一切都有村民自已操作,当场竞选演讲、当场写票、当场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当场颁发当选证书、当场就职宣誓,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始终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进行。

        张集村的做法,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被人们俗称为“海选”。“海选”顾名思义就是不设候选人,村民愿意选谁就选谁。为确保“海选”的顺利实施,我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先后通过了《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据省人大内司委的同志介绍,在“一法两办法”的指导下,全省普遍把选举过程划分为“部署、发动、选民登记、直接提名候选人、正式选举、建立下属机构、培训新当选干部、建章立制”八个步骤。其中重点把好“产生候选人、正式选举、检查验收、教育培训”四个关口;做到“选举过程中的领导成员、选举安排、选民证登记、选举时间、候选人、选举结果”六个公开。全省86699个村委会共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30.5万人。群众反映,过去村里谁当官是上面说了算,老百姓只是听喝,“一法两办法”给了俺选村官的权利,打心眼里高兴。

        但是任何工作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十全十美,村民自治选举工作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如家族势力左右选举。有一个村,刘姓占了村民总数的70%多,选举前家族的长辈就传出话来:“谁不选姓刘的就别再姓刘了。”结果,该家族中一个还在取保候审期的人当选了村主任;同时,还出现了花钱买选票、送礼拉选票的现象。还有的违法操作,某县的一个乡借口村委会直选难以实施,任命了某村的“村委会村务领导小组”主持村委会工作;某县的一个镇随意改变群众的选举结果,硬是让选举中的第四名取代第三名进入村委会班子,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和上访。

        造成选举结果不尽如人意的主要原因,记者认为还在于思想认识不到位。调查中发现,对村民直选和村民自治存在模糊认识的人并不鲜见,有的人认为目前村民的素质还达不到自治的要求,一味强调民主容易造成混乱;还有的人认为村的事都应由村民说了算,不需要上级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等等。

        看来,“海选”如何保证公开、公正、公平的问题在村委会直接选举中不可小视。首先,要加强选举过程的监督,对违法乱纪的应立即处理;二要对选举后的结果进行复核,确定一个“试用期”,以便对“上台”后的民选效果进一步确认,这样才可能保证“海选”的公正。

        事实上,村民直选村委会、村民自治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有成效的改革之一,而且党和政府对此极为重视,仅以上文记述的“安城镇一事”而言,如果没有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等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单凭我们两个小小的记者是不可能搞出有力度的稿件。

        另外,在常年的专题采访中,我发现虽然部分村民确实存有违背选举公正的错误认识和举动,对此,有人甚至重拾“穷乡避壤出刁民”的论调。但是,我仍坚定地认为:不是“穷乡避壤出刁民”,况且目前的主要问题和矛盾不在于此,而是“穷乡避壤出刁官”;至于出现“刁官”的根结,主要在于缺乏有力的监督。为了论证这一看法,我在本章记述了一个“因缺乏有效监督机制而出现操纵选举现象”的故事;在下一章,则将记述一个“因落实监督措施而化解选举中的矛盾”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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