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到李家村已经没有公交车路线了,我们只得租了一辆农用三轮车,一路“嘣嘣”着就进了村。

        需要说明的是,至我们进村采访的这一天,相关终审判决已经下达十个多月,村委会对判决书所标定的各项法律义务均未履行,也未受到司法部门的强制执行。

        我和陈中华先来到那块发生纠纷的耕地,只见满目杂草,还到处散落着玉米秸。村民看到有陌生人,陆续聚集过来,王丽芳和那3个跟她去过济南的村民也来了,又是感激地给我们道辛苦,又是连连地给旁边的人说:“他们是记者,是来调查问题的记者。”于是,村民们把我们围起来,你一言我一语地反映情况。

        据村民们称,村委会将李永建等的麦苗铲压后,一直撂荒到第二年春天。此时,正值村委会上诉到上一级法院还未宣判阶段,却要将这片承包地重新发包给别人,李永建等人闻讯赶到田间,与正在丈量土地的村委会成员发生了肢体冲突,李永建受了伤,村委会成员也有挂彩的,致使此次发包暂时停止。然而,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下达半个月后,村委会不仅不予执行,而且再次对这片承包地重新发包,为了顺利进行,甚至强行将李永建等人带离了现场,由此进一步激化了矛盾。新承包人种植了一季玉米后,几十亩耕地又被撂荒至今。至于再度撂荒的原因,有村民说是官司的事情闹大了,没人再敢承包这片耕地。

        几经辗转,我们找到了村主任的家。村主任有40岁左右,接人待物还是挺客气的。在做了自我介绍后,他开始心平气和地和我们交流,而且一一作答。

        提问在一步步地深入。关于那块耕地被撂荒的问题,他的解释是,村里准备用那几十亩地种法国梧桐树,只是还未种罢了。当我们问如何理解法院的判决书时,他有点带情绪地说,无论法院怎么判,他们不交承包费,村委会就不让他们种,就是法院把我们抓起来也是不让种,哪有不交承包费白种地的事?当我们说到法院判决要求村委会赔偿村民时,他说,村委会没钱赔,他们不交承包费哪来的钱?再说我们也不应该赔,就是不赔,随他的便,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我们说,那可是中院的终审判决,即使想不通,也应该先服从判决。他说,它终审判了我们该不服还是不服,我们要继续呼吁。

        从村委会主任家里出来,陈中华决定到几十里外的县法院去采访办案法官。可是,我们租用的三轮车已经走了。就在我们一筹莫展东张西望时,王丽芳开着一辆农用三轮车现身了,爽快地说:“上车吧,上哪儿我拉你们去。”

        听说我们要去找法官,王丽芳表示她有那法官的电话。我又提出既然有判决书了,那么打个电话核实一下就行了,但陈中华仍坚持要面对面采访。没二话了,王丽芳开着农用三轮车一路“嘣嘣”着赶到县法院,正是人家午饭休息时间。王丽芳便提出请我们吃饭,还说要好好谢谢我们。陈中华坚决不同意,紧接着就是一番拉拉扯扯地争执。处理这种事还是我在行,出面打圆场道:“不管谁请谁,反正咱得吃饭呀,要是AA制那就不好看了。这样吧,这顿饭我来坐东。”

        吃过饭,我们就坐在法院院外的一棵梧桐树下等,好不容易等到上班时间,进去一问,那法官出去办案去了。我们问什么时能回来?那法官的同事说:“下午能回来,要不我给他打个电话,有事你们在电话上先说说?”陈中华说:“不用了,我们在这儿等吧。”

        一直等到快下班的时间,那法官才回来。我们向他了解了一些基本情况后,才问判决已经十个多月了,为什么没有执行?这位法官表示,一定要执行的,法院已向村委会发了两次传票,只是没有找到村委会负责人,我们也在考虑进行强制执行。

         听了这样的回答我很欣慰,不过,我对“没有找到村委会负责人”提出异议,并表示我们在今天上午就找到了村主任。那法官一下来了情绪,瞪起眼对我说:“你这是怎么说话呢?不相信我?我们既然判了,就要执行。再说了,执行问题是执行局的事,要走相关程序。”随即,他又缓和下口气说,“有些具体问题你们记者可能不清楚,有时候法院判是判了,不过执行局执行起来不一定积极,除了乡里乡亲的强制性执行起来难之外,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经费紧张问题。执行一个案子要出车出人,而上面给的经费十分有限……”

        这就是面对面采访的“好处”,正式采访有时很容易转化成聊天,被采访对象就会“借机”诉一诉苦,发发牢骚,或者聊一些采访提纲之外的事情。而这些“聊天”的内容往往就是症结的根本,如果是在电话中,就很难聊到这些。其实,我明白这个道理,而与陈中华的分歧主要是在步骤问题上,即针对这个具体的新闻事件,是先报道再面对面,还是先面对面再报道。当然,他是领导就要听他的,反正我们想要达到的目的是一致的。

        王丽芳又开起农用三轮车“嘣嘣”着把我们送往乡政府,不过在离乡政府很远的地方就停下车,她对我们说:“我就不进去了,乡政府的人都认识我,让他们看见了不好。”接着,又小声说,“乡里一直给我做工作,想让我当村妇女主任,还动员我参加村委会竞选,我都没同意,家里喂着20多头奶牛,上有老下有小的忙不过来。再说,我也不愿意掺和村里的事。”

        “那好吧。”我抱拳谢过,随后跟着陈中华向乡政府走去。

        接待我们的是一位年轻的女副乡长,她自报姓名叫陈文,挺开朗的一个女干部,长得有点像电影《山楂树之恋》的女主角静秋。谈起这个案子,她直截了当地说:“我就是驻那个村的包村干部,说实话,都是村里不会做工作造成的,当初村委会与村民因玉米大幅减产有了纠纷时,村干部若能多做村民的思想工作,也许问题不至于像后来这么僵。我认为,村委会强行铲除村民的麦苗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正说到这儿,镇党委副书记走进办公室,他说是听说记者来了,特意过来接待的,然后客套道:“书记、镇长都到县里开会去了,晚上能赶回来,到时专门接待你们。”接着,一脸不满地说,“你看这事闹得有点太离谱了,现在李家村村委会不仅要坚决履行法院的判决,还要从中吸取教训,当村官一定要依法行使职权。”

        乡里的态度确实不错,起码是表态表得不错。事实已经调查清了,我们当然不会接受乡领导的招待。王丽芳又把我们送到308国道,拦了辆长途汽车回济南,此时夜幕已经降临。

        这稿子可以写了吧?

        不行!陈中华提出要去采访省农业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要做就把这个报道做出权威性来!

        好,是个好主意!

        当然,我的这个感叹是在按照陈中华的计划进行采访之后。

        省农业厅经管处负责人针对我们的调查,表示:中央和省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多次重申纳入粮田的土地承包不能“先交钱,后种地”,也就是说,承包费不能预交,而且是每年交一次,最好两季分别交一次。这个村让农民预交承包费的做法是错误的。村委会另一个严重错误是违约。起初是未提供水利条件造成村民的玉米几近绝产,以后是诉讼期间强行铲除村民的麦苗,最后是法院终审完毕,判令村委会和村民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反而强行收回承包人的土地,另行发包。最后,他着重表示,法院的判决内容和中央及省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延包的精神,以及一系列具体政策条文的规定完全一致。

        有了省农业厅的态度,就等于有了省里的态度,因为就此问题,他们的意见应该是省里最权威的。而法律问题哪里最权威呢?当然是省高级人民法院。采访省高院经过了一点波折,不过,最终还是找到了省高院执行局负责人。

        针对李家村村委会拒不履行法院终审判决问题,这位执行局长说,依照国家法律,作为败诉方的村委会应当坚决履行;若村委会仍不服,可以申请再审,但申请期间不影响法院判决的执行。他还说,关于执行程序,法律有明确规定,两次下传票传唤不到庭者,属于“拒传”,对此,法律也有明文规定的处罚措施。这位局长还就这起案件谈了自己的认识: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作为农村最基层组织村委会的负责人,首先应该学法、懂法、守法,还要维护法律,向村民宣传法律。如果村官本身不懂法,甚至还抗法,那就会起到恶劣的示范作用,以致给政府形象抹黑。

        调查采访结束后,陈中华和我一起向总编辑做了详细汇报,总编辑除了表扬我们的扎实作风、认真态度外,决定搞追踪报道。

        我们很快写出3篇稿件,均是由陈中华执笔,我主要负责写后续报道。稿件递上去,总编写下批示:发头版头条,一天一篇。

        3篇稿件的栏头是:李家村土地纠纷案调查。标题分别是:《村民告了村官的状,村官铲了村民的麦》;《输了官司愣不服,村官一味不履行》;《判决要履行,教训要记取》。

        稿件发了,效果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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