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5月15日,四平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年仅34岁的我走上了副处级领导岗位,属于名副其实的年轻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我戒焦戒躁,虚心向老同志学习,认真履行职能,也得到了我的老庭长张连山等一批老庭长的支持。在副院长的工作岗位上,我整整工作了十年有余。十年后的1995年4月,市委确定我为正处级职务。担任副院长后,先后分管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分管过办公室,兼任过机关总职书记,在每个岗位我都认真地履行了职能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维护司法公正,做到了问心无愧。


  加强道德修养  树立法官形象

  1987年9月4日下午,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总支召开了职业道德讲演大会,我作为副院长兼党总支书记在会议结束时做了总结讲话。全文如下:

  同志们,为了加强我们院的职业道德建设,我院党组决定举办这次职业道德演讲,为了加强法院人民队伍建设,提高两个素质,党组决定在全市各级法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为了把这一活动引向深入,进一步加强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党组决定召开第二次职业道德演讲大会,市直机关党委宗书记百忙之中参加了我们这次大会,让我们表示热烈欢迎。

  我们这次演讲大会开得很好,开得很成功。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结合我们法院实际,就什么是职业道德,作为法院法官应该怎样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问题进行了主题演讲。演讲生动朴实,催人奋进。同时也增强了我们每个干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演讲不尚空谈,紧密联系我们的工作实际,作风实际。市直机关党委宗书记和王庆春副院长的讲话给予这次演讲很高的评价,就我们今后如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讲了很好的意见,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希望大家认真贯彻执行,使我们中级法院的职业道德建设迈上新台阶。

  这次大会既是一次演讲会也是一次汇报会,经验交流会。之所以说是汇报会,就是因为通过讲演汇报了大家在职业道德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成绩是巨大的。之所以说是经验交流会,就是因为通过讲演汇报交流了各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经验,经验是丰富的。

  今天的讲演使我们想起了古代一句格言,就是虽无飞,飞必冲天,虽无鸣,鸣必惊人。意思是虽然一直不起飞,但一旦飞起来,必定直冲云霄,虽然平时不叫,但一开口,必然使人大吃一惊。我们有的同志虽然平时沉默寡言,但是讲演都讲出了水平,显露了才华。

  我们中华民族在古代就非常重视道德修养。孔子说:德不孤,必有邻。意思是有德的人不会孤独,一定有人跟随他。

  管子说,道德尚身,故子以物惑。意思是因为你有道德在身所以就不会被各种外物所诱惑。今天也是如此,如果加强了道德修养,就不会被当事人糖衣炮弹所打中。

  《左传》中说到,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太上就是最高最上第一位,首要的是树立功德,其次是建功立业。再其次才是著书立说。

  《东周列国志》里面也讲到上赏赏德,其次赏才,又其次赏功。最高赏是赏德,其次才是赏才,又其次才是赏功。可见道德在古代占有的地位。我们共产党人则更重视道德培养,选拔干部,考察干部,强调德才兼备把德放在首位。如果缺德少德,再有才再有能力也不用你,陈伯达有才,铁嘴子,张春桥、姚文元有才因为缺德,不但不用你还要判刑改造。原江西省省长倪某某有才,不注意道德修养,一顿饭花好几百,喝一瓶茅台,搜刮民脂民膏。徇私枉法,乱搞女人,被撤销省长职务。公主岭有两个大学生抢劫银行,道德和法律之间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我们中级法院里面也有大学生徇私枉法被判刑的案例。古语说的好,“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积土成山,积水成渊,积善成德。只有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才能做到防微杜渐,才能从善如流。有德无才,难当大任。有才无德,其才只能以助其奸。

  在我们司法机关,尤其在我们中级法院,掌握生杀予夺的大权,掌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权,加强道德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院党组、总支希望每个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每个干警都能成为遵守职业道德的模范,做到实事求是,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刚直不阿。以自己的行动树立人民法官的高大形象。


  一次具有积极影响的党课

  1991年6月党的70岁生日前夕,按照纪检组长和党总支书记肖恒贵的要求,在四平市中级法院全体党员和党的积极分子大会上做了题为《共产党员应该成为维护法治的模范》的党课,作者时任中级法院副院长,会议由纪检组长肖恒贵主持,党课结束时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希安同志作了即席讲话,王希安院长在讲话中对党课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党课理论联系实际,不尚空谈,要求大家课后认真学习组织讨论。散会后不少同志发自内心的对我说讲得好,给予好评,甚至有的同志称多少年没有听到这麼好的党课了。自我感觉也良好,因为自己做了认真准备,而不是七拼八凑,抄袭而成。前几年我去四平参加一位朋友孩子的婚礼,听我原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杨军等人说:中级法院的法官们至今还对我当年讲的党课念念不忘,我在整理以前的讲话材料时所有材料都搜集齐全,唯独这份讲课材料没有找到,着实遗憾了好长时间,终于在最近这份尘封了多年的宝贵的材料浮出了水面。全文内容如下:

  1921年的今天,南陈、北李相约建党,革命先驱、伟大领袖开天辟地。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了70年的光辉历程,70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沧桑巨变。中国共产党人前赴后继,浴血奋战,夺取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战争时期党的任务是领导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推翻三座大山。这一时期党主要靠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来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开展革命斗争。新中国建立后人民大众掌握了政权,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党的领导就不能仍是仅仅依靠政策,还要建立健全法制,通过法律确立党的领导,依靠法律实现党的领导。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作为共产党员理所当然应当成为遵守法律,维护法制的模范。作为人民法院的共产党员担负着执行法律的重任,维护法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我们人民法院,国家审判机关的共产党员怎样才能成为维护法制的模范呢?我认为人民法院的共产党员要想成为维护法制的模范,必须具备以下七种素质:

  一、献身法治的事业感。邓小平同志指出,搞四个现代化必须“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这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建设的高度概括和高度总结,是社会主义人民 民主专政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重要发展,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到了新的高度。可以说建设是经济基础,法制是上层建筑,而我们人民法院又是上层建筑的重要职能部门。肩负着保卫“四化”,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重任。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在接见全国法院会议代表时,都阐述了法制建设和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江泽民总书记特别阐述了法院干部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的重要作用,我们从事的每一项工作都与法制建设息息相关。刑事审判担负着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民事审判担负着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促进人民内部安定团结的职能;经济审判担负着理顺经济关系,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的职能;行政审判担负着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行政

  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告诉、申诉工作担负着审判监督的职能;执行、政工、后勤,无一不是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工作而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我们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法制建设事业的兴衰。因此,希望我们在坐的共产党员,乃至每位法官,都要坚持献身法制的事业感,荣誉感和使命感,热爱我们的本职工作,全心全意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

  二、忠于人民的责任感。共产党员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所从事的每一项工作都与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刑事审判掌握着生杀予夺大权,涉及到人头落地,若没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就会发生错案;民事审判更不能忽视,据统计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刑事犯罪是因民间内部的民事纠纷未能及时、妥善处理而酿成凶杀、伤害案件,就连我国著名的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在给我们讲刑法学课时也大声疾呼要解决重刑轻民的问题,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不仅没诉讼到法院的民事纠纷会转化为刑事案件,诉讼到法院的民事案件如果我们责任心不强,处理不及时或不得力也会酿成自杀、凶杀案件。1983年以前东丰县法院一个审判员连续发生两起轰动全省的民转刑案件,当时院领导主张派人调查追究责任然后通报全区,让我给说服了,我说你要处理他我这审判员也不能干了,一时失误内部吸取教训吧。近二年来,我们地区诉讼到法院内部的案件,矛盾激化又有出现,因此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增强我们的责任感。前几年我省外地区,一个当事人在法院跳楼自杀,《人民司法》做了报道,因此对于民事审判工作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增强责任感。

  我认为具备忠于人民的责任感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提高工作效率、审理案件要及时,及时阅卷及时调查,及时调解及时开庭,及时制作法律文书,打字员要及时打字,书记员要及时印刷。只有向当事人送达,这个案子才算审结,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时间不能作为审限更不能作为结案时间。二是要转变作风,对当事人要耐心细致,多做疏导工作。不能训斥挖苦当事人,刑民案件都是如此,民事案件如果你多说一句话和风细雨,案件就可能调解成立,甚至撤回上诉。刑事案件对被告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被告人就能够认罪服法,接受审判,如态度生硬只能增加被告人对人民法院、对法律的对立不满情绪。两种截然不同的工作作风会导致两种不同的工作效果,双辽县人民法院的法官王刚,经他接待的当事人没有一个找院长和到县委上访的,把大量的矛盾解决在基层。三是工作要积极主动,不推不拖,互相配合不扯皮,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去年我接待一个当事人,是沈阳的一个80多岁的老太太要求执行,主管执行的孙忠祥副院长不在。当时执行庭在六楼,我不忍心让老太太走到六楼,就给执行庭挂电话,让执行庭的同志下来接待,当时执行庭除了程显庭外别人都不在,但程显庭患高血压,我权衡利弊对成显庭说还是你下来接待吧。执行案件的原审法院是铁东区法院,成显庭与原审法院电话联系,电话没挂通,程显庭、赵文芳两位老同志骑着自行车去铁东区法院落实此案。这说明我们共产党员还是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不只是停留在口号上而是落实在行动上。我为什么要讲这个事例呢?一是,程显庭没有因为自己不分管而拒绝接待;二是,案件没有在中级法院执行庭而是在铁东区法院;三是,这个任务我没有交给赵文芳同志,但是赵文芳同志主动配合;四是,铁东区法院电话挂不通,啥时挂通啥时算,也无可非议;五是两位老同志均已年近花甲,这种认真负责的精神是我所不及的,在当时我是不会做出骑自行车去铁东法院这种行动的。如果我们法院的所有共产党员都有这样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告状难就会大大减少。四是要有严肃认真不苟的工作作风。前面我已经讲过我们的工作关系着人民的命运、法制的兴衰,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失误,就会给我们的工作造成损失。有些失误不是我们的水平问题,能力问题,而是我们的责任心不强,缺乏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体现在法律文书上就更为重要。过去我曾经审理一起民事案件,就是因为我们审判干部的责任心不强而导致当事人上诉,当事人姓仉,我们法院的判决书却打印成了倪,一字之差把当事人的姓给该了,上诉人对我说你们法院的权力真大,把我的姓都改了。前天审判委员会研究一起强奸案件,刘丽萍写成了王丽萍,这是不允许的。我下派梨树县法院任副院长时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竟然发现了这样的案例,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我们的审判员制作判决书时把十那一竖拐了个弯改成了七年,导致了重罪轻判。我在签发我们中级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时也发生了这样的失误,把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二年印成了缓刑二年,缓期执行和缓刑是两个概念。我让张庭长查一查是哪个环节上失误了,至今我也不知道是书记员、审判员还是主管院长的责任,我无意批评哪个同志,吸取教训就是了。我们的书记员必须做到有言必录,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每个成员对案件的具体意见都必须有言必录,可是我们现在的记录合格的太少了,该记的、主要的、关键的地方没有记上,有的审判委员会作出三项决定只记一项,漏掉两项。不仅我们的书记员要加强责任感,我们的审判员也要加强责任感,开庭笔录,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笔录,审判员一定要过目,发现漏掉的内容一定要让书记员补上,不然的话责任分不清。书记员说审判员没问,审判员说书记员没记,说句笑话,审判委员会如果作出一项决定,你写三项决定,那两项就是你自己加上的,我们作为共产党员怕得罪人不行,不好意思不行,因为我们是在执行法律,法律是严肃的。五是作为共产党员要有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我不反对坐车办案,而且我还提倡坐车办案,院里也应该为保障办案努力创造条件,因为我尝过现代化交通工具的甜头。我当审判员时和书记员戚长玉去伊通办案,有时也摆个“谱”提前给伊通县法院民庭庭长打个电话告诉他们,周一早上乘大客车到大孤山镇,让他们中午开摩托车去接应,午饭后下午就开始工作,一下午就可以办完一个案件,多数能调解成立,如调解不成一下午调查取证工作也能结束,晚上返回县城。第二天继续往各乡镇跑,如果能够办完周六赶到靠山镇,上午办完一个案子,午饭后再摆个“谱”用车把我们送到公主岭,当天可以坐火车返回四平。搞点特殊,虽然小官不大,只是个小小的审判员,车接车送,但是诉讼效率显著提高,既节省了时间,为法院节省了资金,也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大体上每周都能结案四、五件,五、六件,因此上任后我极力主张要为民庭、法庭配备足够的交通工具,不是我本位主义管啥啥重要,我没主管刑事审判工作时,就积极主张要为刑庭配一台车,保证刑庭的办案效率。现在中级法院办公室也积极为业务庭创造条件,尽力保障办案用车,但是由于条件所限,当交通工具不能及时保证的情况下,我们的审判干部能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辛苦辛苦坐坐公共汽车,走走路。我们审判委员会在研究案件时,就曾经发现,有的案件就因为交通不便,没有汽车,应该调查的没有调查,应该取证的没有取证。在这方面民事审判庭是有着光荣传统的,在70年代,80年代,民庭虽然人不多但素质很高,老审判员不但精通业务而且能够吃苦,如许连魁、杨俊富、于永生。我当书记员和他们一起办案的时候,常常是步行几十里,起早贪黑,翻山越岭是家常便饭,我和杨俊富从伊通新家公社走到长春郊区,大南公社;和于永生从榆树台镇步行到小宽公社,又从小宽公社步行到孤家子镇,不知走多远,到孤家子镇已经是后半夜了;和许连魁从双辽关宝屯走到辽宁省昌图县三江口。许连魁家住铁东区的平东,中间隔着天桥,不论是什么天气都提前到院里上班。我家离单位这么近有时候还晚几分钟,孙福山院长在黑板报上表扬许连魁同志办案从来不用车,说老实话当时作为一个审判员也要不来车也不给车。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每个人都有缺点,但是优点是主要的,于永生奋斗几十年,入党的愿望未能如愿,这些老同志的光荣传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四平市中级法院引为自豪的十八颗青松(恢复法院时四平地区中级法院仅有18人)总愿回顾逝去的岁月,那时办公室经常灯火通明,包括我本人在内。有时阅卷阅一宿,一个案件阅完卷已是东方发白,调解完一个案件天已放亮。但是每当办完一起案件,每当成功调解一起案件的时候心情格外舒畅,苦中有乐,乐在其中,那时怎么干领导也不提拔,但是毫无怨言。那时期整个社会整个机关风气都很正,现在伴随着我院政治工作,纪检工作的加强,经过我们广大共产党员的努力,恢复和发扬当年的光荣传统和作风一定会为期不远。

  三、要有刚直不阿的正义感。作为人民法院的共产党员掌握着执行法律的大权,作风必须正派,做到秉公执法,刚直不阿,嫉恶如仇,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八不准。要做到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一是不为金钱所动,不能以案谋私,以权谋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一定要把握好自己。从全国法院干部队伍来看,法官包括院长在内,贪赃受贿身陷囹圄者有之,身受纪律刑律处分的更是不乏其例;二是不为美色所动,有的法官借办案之机,见到女当事人漂亮,和离婚案件的女当事人黏黏糊糊、勾勾搭搭,甚至发生两性关系,降低人民法院的威信。三是不为权势所动,要敢于碰硬,不论多大干部找到我们头上,都要依法办事,而不能使我们肩上的天平偏斜偏袒一方,既使丢官也在所不惜。更不能为了当官,为了向上爬,而讨好领导,拿原则做交易,违法办案,在灵活性与原则性发生冲突的时候,原则性应该是主要的。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人民法院要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干涉,只服从法律,无论怎么改革,怎么开放,人民法院的法律不能开放,这是我们审理一切案件的重要原则。但是我们要正确处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主动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的关系,不能把上级领导过问案件理解为干扰法院办案。到现在为止我也没发现,哪个领导给法院施加压力,必须这么办,不能把有些人包括有些领导干部,老同志和亲属向我们提出某个案件抓紧办,认真办,秉公办,理解为走后门。有的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结,有些领导同志向我们反映反映情况要求抓紧办,秉公办,实事求是的办乃属正常现象。不能把这种情况视为走后门,干扰办案。但是我们不能包揽词讼,不能强人所难,作为人民法院的领导,更不能因为审判员没有按自己的意愿行事而打击报复“穿小鞋”,当今社会没人找不现实,也不能拒绝,我们承办人可以另辟蹊径,变阻力为助力,通过找的人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而使案件得以正确解决。我们是共产党员,现在风气不正,有人说:“请客送礼,搞破鞋有的是,也没怎么地,不漏是好手,溜须比骂人强,只要能当官管他啥手段,什么原则不原则”,要我说;金钱名利地位固然重要,但是世界上还有比这更值钱更珍贵的东西,那就是一个共产党员的党性。往低了说,做为一个人的人格。党性和人格比金钱,比美色,比名利,比地位都重要。据说社会上给我们四平中级法院从院长到每个法官都画了一张像,你是严肃执法还是拿原则做交易,谁个劣,谁个不劣,老百姓一清二楚。有的违法乱纪,尽管检察机关没立案,纪检部门没立案,但是你的人格在受损,我们不是生活在真空,没有不透风的墙。有的法官损到家了,连当事人的豆角都收,也看出我们的法官收入太低,目前我们中国的国情不允许以薪养廉,十几年前,我的一位朋友给我送礼的时候,和我讲了这样一件事,他的亲属在给一位基层法院院长送礼的时候用录音机录下来了,我深受触动,不论社会风气如何,必须把握住自己。当事人靠不住,当事人,当事人,当面是人,背后不是人。著名的楚国诗人屈原有一句千古诗句,刻在了北京陶然亭的独醒庭上,“众人皆醉我独醒,众人皆浊我独清”,这句诗词对于今天的我们仍有教育意义,我们要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先做人后做官。官不仅指庭长,我们在坐的所有人都是官,都是法官,如果不承认自己是官,就请你别挣办案补助费,把法官服脱下去。

  四、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科学这个概念我原来理解的很狭隘很片面,以为只有数理化,只有自然科学才能称为科学,现在理解的越来越深刻,那就是法律也是科学是社会科学。对科学就要实事求是一丝不苟,尤其是涉及到党和国家命运,人民命运,更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

  一是要向陈云同志提倡的那样,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我们审理案件不能受任何人左右,合议庭评议案件,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时候不能人云亦云,审判员不能看庭长脸色行事,庭长不能看院长脸色行事。少数服从多数,实行民主集中制,研究案件时,不同意见是正常的,相反,如果所有案件意见都一致,没有分歧,那就不正常了,不同意见不同争论都很正常,人大常委会赋予审判委员会每个委员同等权利,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别人,也不能勉强别人服从自己的意见,争论可以,但一股“鸡粪味”大可不必,应该说现在我们的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一是执法水平增强了,二是决策能力提高了,三是民主气氛浓厚了,院长,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合议庭成员一样,只是一票,没有出现院长、庭长强迫别人服从自己的现象。这不能说不是法治观念增强的一个突出表现,上周有一件事使我感触颇深,院党组决定将家属宿舍交由中心医院管理,为慎重起见,召开院务会议征求大家意见,会上大家各抒己见,尤其是不在院内居住的同志提出不同意见。措辞很尖锐,院党组采纳了大家意见,院长也没有因为有人提不同意见而不满。不唯书就是不能死抠书本,教条主义,书上怎么说的就怎么执行,只要你不断学习就会发现,有的教科书随着形势的发展已经过时,即使没过时也只是学理解释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照抄照搬,只唯实就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只依据事实和法律。二是要防止主管臆断,先入为主,一切结论都产生于调查研究的结尾,不能靠分析定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历来是人民法院审理一切案件的诉讼原则,我们的承办人在汇报案件时更不能有的也说,没有的也说,我们有的审判员干劲很高水平不高,汇报案件时说的活灵活现,非常形象逼真,说道关键情节时嘴直冒沫子,仔细一推敲一份证据也没有。必须坚持“两个基本”,对“两个基本”要有正确理解,不是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确凿,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我们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应该经得起历史的推敲,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否则你办的案件越多,错案就越多,上访的越多,对法治建设的损害就越大。三是对案件要严肃认真不能模棱两可,“八成”“大概”“差不多”“很可能”不应该出自我们的法官之口,一是一,二是二,是就是,非就非,不能似是而非。1983年严打战役第一仗我从民事庭借到刑一庭办理死刑案件,基层法院报上一起强奸案要判死刑,我通过阅卷发现不用调查从卷宗材料中的种种证据就可以看出,是一起通奸案件而不是强奸案件,女方反咬一口是强奸,经党内联合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判处死刑,报中级法院审批。当中院领导和基层法院承办人交换意见的时候,这个承办人一看定不了强奸就说了一句:“反正这小子挺坏,不是什么好人,判他死刑不冤。”真是草菅人命。

  五、要有识大体顾大局的坦荡胸怀。共产党员要树立全局观念,光明磊落,一是要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老框框老套套,不仅要从微观上看问题,还要学会从宏观上看问题,不能死抠法律条文,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使我们的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要看我们的案件的审理结果是否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二是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小道理服从大道理,上级法院要有上级法院的权威,领导要有领导的权威,这事我们的组织原则。如果上级法院领导错误决策,可以提出不同意见和建议,不允许拖着不办,顶着不办,有些现象是不正常的,个人主义,唯我正确,唯我独尊不行。甚至党组的话,院长的话,一把手的话也不听,院长明确指出这个问题该怎么处理,有的干部却反其道而行之。三是加强团结,同志之间,领导之间,领导和被领导之间应该加强团结,不要勾心斗角,互相拆台,甚至到处散布别人的坏话,降低别人的威信。实际上你在降低别人的威信的同时,自己的威信也在降低,贬低别人的同时,也在贬低自己,更不能一叶障目,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抓住同志之间的一点小事,当做缺点到处散布,要加强修养多看别人的长处,不能只看一时一事,要从大局整体出发,发生冲突时要提倡互相忍让。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志之间,邻里之间,家庭之间莫不如此,忍让退让不等于无理,正是一个共产党员有道德修养的表现,要求进步想当官是好事,靠自己真才实学,靠群众威信,水能载舟也能覆舟,实践中靠整别人往上爬有之,而真正的成功者实为罕见,旁门左道不光彩。人无完人,金无足赤,同志之间应该多看别人长处,互相之间应该取长补短,团结支持,友谊和理解比什么都重要。

  六、既钻又博的知识结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朱铭山视察我院的时候曾经说过;“法官要有渊博的知识”,所谓渊博的知识就是不仅要有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还要有相关知识。只有文化知识,法律知识远远不够,必须学习相关知识,不仅要有审判经验,而且要有实践经验。近几年来院党组非常重视干部队伍的学习,组织大家参加各种电大、夜大、函大的学习,我们中级法院法官队伍的知识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可以说在这方面卓有成效,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都非常满意,但是严格来说,距离精通的水平还相差甚远,尤其是知识的东西是无止境的,不能停留在现有的水平上,不能满足于现状,有的审判员至今“折”、“拆”不分,经常把骨折写成骨拆,有的审判员“货”“贷”不分,在法律文书上把货款写成贷款意义完全不同,在法律文书和开庭时不讲法言法语,有的分不清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把口头语写在书面上意义发生了变化,姥爷书面语应为外祖父,但有的写成了爷,当老爷的老,有的法律文书上叙述事实时表述:“张某某的二儿子手持铁锹砍在李某某的三姑爷头部”正确的表述应为“张某的次子手持铁锹砍在李某之婿的头部”。口头语大爷是父亲的哥哥,在法律文书上书面语写大爷就变成了祖父的哥哥。也就是爷爷的哥哥,差了一辈。还有一份判决书上写道:“某某某将一老头兜里钱夹掏出。”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体现了中级人民法院的执法水平,不仅给当事人看,而且基层法院的法官也会看到,还会流传到社会上。我们中级法院的法官水平理所当然的应当高于基层法院的法官水平,我们中级法院的个别法官不如基层法院的法官,以至于基层法院的法官对中级法院的法官不服,我和有的同志谈过必须钻研知识,钻研业务。不仅院长庭长需要提高,审判员需要提高,就是助理审判员下到基层法院,人家基层法院的院长或主管院长有时也要向你请教,因为你代表的是中级法院的水平,我们如果不学习不钻研,如果不给人家说出个一、二、三,子、午、卯、酉来,人家能服气吗?这不是责任问题,水平问题,不熟悉业务,刚刚从事法院工作,情有可原。民事、经济案件中的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不是一回事,不能混同,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和解但是那不叫法院诉讼调解而是叫执行和解。刑事案件中情节严重,有的是从重处罚的规定,有的是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恶劣,情节特别恶劣,都是有条件的,需要很好正确区分,民事案件比刑事案件更为复杂,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各类案件都有他的构成要件,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形势不断发展,新型案件也越来越多,不学习就适应不了形势发展的需要,仅继承案件就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遗嘱又有书面遗嘱和口头遗嘱。继承问题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尚在是否发生继承问题,我当审判员时就和庭长院长争论。我说的意思既然是中级法院的法官就应在水平能力上比基层法院的法官高出一筹,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刻苦钻研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有丰富审判经验的老法官学,不管别人怎么说,怎么评价也不管别人怎么说学习没用,也别管别人怎么讽刺挖苦嫉妒,任尔东西南北风,咬定青山不放松,刻苦钻研,锲而不舍,水平能力一定会有明显提高的,我在中国人民大学高级法官班学习的时候,著名的刑事诉讼法学家,程荣斌教授就反复强调,高级法官高在哪里呢?高就高在能够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上,我听后很受启发,很受教育,民事债务案件,甲欠乙3000元有欠条,有证人,这样的案件谁都会办没啥问题,而同样是债务案件,在翟某某这个案件上就看出有的债务案件不是那么简单,院长、庭长亲自办,审判委员会委员都去参加旁听,刑事案件被告人连杀几个人,虽然案情重大罪行严重,但是这个案件也很好办,因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同样是杀人案件,在案情复杂,没有直接证据,且被告拒不供认,或时供时翻的情况下就不那么容易了,弄不好就会错杀无辜,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我经常在全国的专业会议上强调,法官一定要重视业务水平,我不反对喝酒,过去也曾斤八不畏(津巴布韦),无酒不成席,朋友相聚,沟通感情,喝点小酒是好事,但不能总喝,不能过量,酒多误事。我不反对跳舞,支持跳舞,节假日周六召开会议期间,空闲时跳跳舞活动活动对身体大为有益,我虽然不会跳,跳不好,但略知一二,凡事都有节制,也不能总跳,不能影响工作,更不能妨碍家庭,动手动脚不动心,我不反对打麻将,闲暇之余玩玩可以,我虽然不会但是也曾经学过两个小时麻将,换换脑筋,但是不能总玩,玩的第二天不能上班,或者上班趴桌子睡觉,玩的影响家庭和睦,更不能赌博,有的几十元上百元输赢,以前动过输赢的既往不咎,今后再有此类现象,我如果听到反映一定要建议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即使不给处分也不能提拔重用。玩物丧志,走火入魔入迷时啥都不顾了,我再重复一遍,我不反对大家喝酒跳舞打麻将,只是希望大家要适度,凡事都有个度,大家都学过哲学,如果超过这个度就会从量变到质变,发生质的变化,奉劝大家少挂碗(吃请),少搬砖(打麻将),少跳舞,把更多的时间用到学习上,多学习、苦钻研、长知识、增本领,争取做一个称职的法官,真正成为维护法制的模范。即使暂时你的才华被埋没未被发现,但迟早迟晚会得到大家的承认,社会的承认,是金子总会要发光。

  七、要具有适应各种环境的体魄。我希望和提倡发扬勇于吃苦的精神,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同时大家还要注意休息,劳逸结合。我们法官承担着繁重的审判任务甚至满负荷超负荷,人员的增加远远赶不上案件的增加,大家确实都很辛苦,从院长到书记员打字员无不如此,因此希望大家要注意身体,要有一个健康的体魄。

  共产党员理所当然的应当成为维护法制的模范,但是共产党员也不是苦行僧,也是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感情,适当的休息放松,娱乐还是必要的,尤其是人到中年老年,体力身体各部位的零件都不如以前,偶尔逼上了刻不容缓,贪黑熬个通宵,还可以,但常此以往不行,不会休息就不会工作,不少有作为的领导干部/科学家英年早逝,恐怕与过于劳累有关,没有一个好的身体/健康的体魄,不能坚守岗位一切都是虚无,为人民服务,维护法制建设,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希望大家劳逸适度健康长寿。

  总而言之,我们人民法院的法官,只要具备了以上七钟素质,就会成为维护法制的模范,最后希望我们在座的每位共产党员都要努力做到以上七点,成为维护法制建设的模范。

  谢谢大家!



  座无虚席的高级刑法培训班

  1993年8月16日8点30分,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座无虚席,以院长祝国治为首的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的全体法官以及来自各县、市、区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全体刑事审判干部,身着整齐的法官服,在聆听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兴良教授的专题讲座,一直到中午12点,竟无一人上厕所,法庭内无有一人交头接耳,都在聚精会神地聆听法学家陈兴良的讲课。此时,作为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这个高级刑法培训班的组织者,终于如释重负,松了一口气,这个培训班不仅没有砸锅,而且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经祝国治院长同意,我将王作富教授、陈兴良教授和上海市长宁县人民法院院长丁寿兴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范春明作为培训班授课讲师。

  我不担心王作富、陈兴良的法学理论水平,而担心他们缺乏司法实务经验,讲课没有针对性而导致大家没有兴趣。因此,我和王作富老师、陈兴良老师在电话中再次强调,一定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多讲案例。陈兴良老师的讲课使我感受到了这次学习班的价值和效果,这次培训班必定对提高全市两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干部的执法水平带来益处。下面是我在培训班上的主持词,全文如下:

  我们这次高级刑法培训班经过认真的准备工作,今天正式开课。我们这次培训班共聘请四位老师,四位老师当中有两位是高级知识分子,著名的法学家,有两位是高级法官。两位高级知识分子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王作富教室和陈兴良教授。王作富教授在国内外享有盛名,德高望重。陈兴良老师是政法学界的新秀,年轻有为,才华横溢。两位高级法官分别是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现任上海市长宁县人民法院院长丁寿兴同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范春明同志。(今天参加学习班的有两位老师,这位是陈兴良教授,这位是丁寿兴院长)王作富老师今天上午来平、范春明庭长在市里审理在邱庄禹作敏案件,将于18日来平。首先让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和全体成员对四位老师在百忙之中前来四平讲课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参加我们这次培训班的学员有市县区两级法院的全体刑事审判干部、少年法庭干部和审判委员会委员。我们还邀请了市人大法工委、公、检、司、律师事务所和兄弟法院的领导和同志。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这次培训得到了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张建军的大力支持。

  一位哲人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大过10次犯罪,因为犯罪无视法律好似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似污染了水源。可见一次犯罪所带来的后果乃至恶果远比一次犯罪要大得多。清末著名的法学家沈家本曾经说过:“律者,民命之所系也。一案之误,动累数人,一例之差,贻害数世”。假使执行审判权的人,不精通法律,不熟悉案情,是根本不行的,而一案之错,就会牵动多人。一例之差也会贻害几代人。党和人民把生杀予夺大权交给我们在座的各位法官,说明对我们的信任。我们肩负着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的神圣职责,如果不精通法律,不掌握法律武器,不提高业务素质,就会发生不公正的审判,就容易办冤假错案,贻害数世,那将愧对人民对我们的期望和重托。为了防止不公正的审判,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我们党组才下决心举办这次培训班。我们现在审理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罪行相适应,而只有学习和精通刑事法律才能做到这一点。 因此希望大家要珍惜这次学习机会,善始善终的参加学习,注意听讲,为了给学习班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请大家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不要随意走动和说话。

  今天的课由陈兴良老师主讲,陈老师讲的专题是共同犯罪、一罪和数罪。下面我把陈老师的情况简单向大家介绍一下:陈老师今年36岁,198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以后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继续攻读刑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在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授,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兴良老师不仅是刑法学界的新秀,而且是整个法学界的新秀,是全校破格提拔的五个教授中的一位。陈老师年轻有为,著述颇丰。经常在法学报刊杂志发表文章,并多次获奖。主要著作有:《新中国法学研究综述》、《正当防卫论》、主编《刑事疑案研究》。尤其是主编的《中国法学著作大辞典》,为推动和发展我国的法学事业,推进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指导司法实践做出了杰出的贡献。陈老师的著作很多,我只是列举一二,因时间关系,暂不一一列举。下面让我们大家以热烈的掌声欢迎陈兴良教授为我们做精采讲座:

  8月17日,王作富老师讲课结束后,我对这次培训班做了总结,全文如下:

  首先对四位老师高水平的讲授衷心感谢。

  我们这次培训班主要有以下收获:

  一、时间短,收效大。对于适用刑法,区分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很有益处。可以有效地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二、领导重视。祝国治院长和党组成员都参加了这次培训。

  三、参加培训的人数多,在法庭座无虚席。

  四、层次高。讲课的层次高,有著名大学的著名教授,听课的层次高,两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庭长都参加了培训。

  五、理论联系实际,不是空洞的理论,空洞的说教。面对的对象不是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而是第一线的法官,这是我们这次培训班的一大特色。

  时值金秋八月,秋高气爽,我们刚渡过了炎热的夏季,正是我们办案的黄金季节,在我们各类案件大幅度上升,各项审判任务非常繁重的情况下,我们集中一月的时间举办这次培训班,足见这次学习班的重要,足见中院和各基层法院党组的重视,足见各位法官同志对法学知识的渴望和学习的精神,也足见各位老师对我们培训班的支持和偏爱,他们都各自承担着繁重的教学任务和领导职务,在百忙之中从繁华的都市来到我们这座塞外小城,不能说对我们不是一种偏爱。举办这样高层次的刑法培训班,在我们四平市中级法院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在吉林省亦属首创,据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的同志讲,中级法院这一层举办这样的培训班在全国也是第一次,他们表示要一是对我们这次培训班大力扶持,二是要加快推广。中院党组对这次培训班非常重视,院长、党组书记祝国治同志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这次培训班的规模和内容,经常过问和关心培训班的筹备情况。分管法官培训中心的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庆春同志亲自具体部署这次工作,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王作富老师为我们这次培训班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讲课,王老师的讲课是认真的、事先进行精心准备,认真备课。王老师讲课内容可以说高屋建瓴、深入浅出,对我们高级法官提高业务素质、提高案件质量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感谢王老师的辛勤劳动!

  培训班结束之后,我陪王老师在法官培训中心共进午餐,餐桌上没有山珍海味,只是东北的家常菜,我从家里带来自己家做的豆瓣酱,王老师对东北的干豆腐蘸豆瓣酱老有兴趣,吃得很香。午饭结束,距离王老师上火车站的时间只有一个小时,我充分利用这一个小时陪王老师浏览了四平战役纪念馆和天桥。在天桥上我向王作富老师讲述四战四平战役时,身边人在天桥上撒豆成冰的故事。学习班结束后,我经省高级法院党组推荐到中国人民大学高级法官班学习,在食堂吃饭时遇到了当时正在读书的胡云腾、李溪慧等博士生。闲谈中他们得知我是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都说听王作富、陈兴良老师说你对他们很好。我说: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好,只是一种朴实的感情。


  向领导送礼

  我参加工作之后一直坚持这样的处事原则,作为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自身形象,不让部下瞧不起,做到施恩不图报。作为一个自然人,当求人办事时不去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是当别人有助于自己给自己帮助时,一定要做到涌泉相报。如:王树森院长担任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时经党组研究决定任命我为民事审判庭庭长,但是未及发生法律效力,便调离中级法院任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森曾经担任过县级四平市的市长,十三级干部,属于高干,作风正派。虽然我没当上民事审判庭庭长,吴玉衡兼任中级法院院长时任命我为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但是我对王树森感恩戴德,春节时从来没登过王树森大门家的我拎着两瓶当时很难买的汾酒感谢王树森院长。

  我担任中级法院副院长后,四平市中级法院从地委大院内搬到了原来部队的工字房、砖瓦房。一次我向市委常委、常委副市长郑魁林汇报工作,郑魁林对我说:如果能到省法院要来20万,市政府可以拨给中级法院20万建办公楼,成为钓鱼项目。我向省高级法院行政装备处处长杨卓斌汇报后,杨处长非常支持,请示院领导为四平市中级法院拨款20万元,加上市政府的20万元拨款,四平市中级法院建了2000余平方米的办公楼,办公环境大为改善。没有花一分钱办了这么大的事,我一直于心不忍,便筹措100元钱买了二龙湖的鲤鱼在春节期间给杨处长送去,略表感激之情。杨处长百般推辞不掉,勉强收下。

  2004年我被任命为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后,春节期间,怀着感恩之心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索维东家串门,我知道索维东检察长非常严谨和廉政,我怕拒绝不敢拿现金,便买了一套报喜鸟西服,送给索检,索检热情地接待,只留下水果,对西服百般不收,我只好将西服拿了回来。因为我经常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特别是评上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之后,结识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朱孝清副检察长。朱检非常正派,不仅正派廉洁自律、德高望重,而且才华横溢、满腹经纶,我们成为了好朋友。

  一次在河南参加全国检察理论年会,我为朱检带了东北特产鹿鞭,送到朱检的房间。晚饭后,朱检给我的房间打来电话说:“文生,我要到你的房间去坐一会”我说:“欢迎”朱检将鹿鞭还给我,诚恳地说:“文生,我确实不需要,我也不知道怎么用,所以你拿回去送给其他人吧。”我看朱检执意不收,不能再勉为其难,只好留下。朱检随手带来两盒包装精致的信阳毛尖送给我说:“这是朋友送给我的茶叶,送给你品尝吧。”我欣然留下,不仅礼没送出去,反倒收获了两盒名茶。然后我与朱检进行了长时间的聊天,我问朱检“咱们事先并不相识,但是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庆时咱俩一见面你怎么说昨天下午大家还在谈我呢?”朱检说:“我是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领导小组组长,对每个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要严格考核、审查,我发现你的科研成果很多,认真进行了拜读,所以很关注。”我又问朱检:“听说你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检察院调你当副检察长你不同意,这个传说是否属实?”朱检说:“确有其事。第一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征求我的意见,我没有同意。但是后来没有征求我的意见,就把我调到最高检察院任副检察长。”至今我和索检、朱检仍然往来,成为好朋友。这种友谊是任何金钱和利益所不能替代的。从他们身上我不仅学到了良好的品德,也学到了法学理论知识和检察业务经验。


  为支持一把手工作而放弃中国政法大学的报考

  我一生酷爱学习,1987年中国政法大学招生,我和院里的殷凤仙都报名了,因为我是市管干部,唯恐市委领导不同意,便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到当时的市委副书记许洪林家中,当时,许洪林正在家中午睡,其家人将其叫醒,许洪林书记打着哈欠出来接待我,我说明来意,请市委支持我到中国政法大学学习,许洪林副书记当场表示同意。但是考试之前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生了重大变故,市人大常委会要到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考核班子。当时我清楚地知道,明曰考核,其实就是因为院长吴玉衡得罪了市人大领导。一是要往中级法院安排亲属,吴没有同意;二是为案件说情要求改判,都被吴予以拒绝。当时,吴玉衡处于内忧外患,我知道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有可能职务不保,因为连吴自己提拔的人、调入的人有的都不为吴玉衡说公道话,司机张晓明破口大骂称有的人不是人,忘恩负义。我明知吴的职位不保,难逃此劫,因为吴虽然作风正派、执法刚正不阿,但性格急躁,有时候批评人不讲方法,包括有的人因为没有得到提拔对吴心生不满。但是出于同情、出于良心、出于正义、出于感恩,我放弃了到中国政法大学读书的梦想,留在中级人民法院全身心地投入到支持吴玉衡院长的工作中来。因为我的提拔虽然是市委决定,上级法院同意,有市委组织部、政法委等很多关口,但吴当时是一把手,如果当时吴不同意提出反对意见,我也当不上中级法院副院长。我必须一无反顾,全身心地投入到支持吴院长的工作中来。

  当带队考核的人大副主任和法制办主任找我谈对吴玉衡的看法时,我义正词严地说吴玉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精通业务、公正执法、刚直不阿。没等我说完,这位领导打断我,不满地说:怎么作风正派?大家对吴都有意见,怎么能说刚正不阿、精通业务,前段时间省高级人民法院有一个案件还改判了。我当时反驳说:如果干警一点意见没有,那说明他不坚持原则是老好人,如果不允许上级法院改判案件,如果不允许有一个错案,那么公、检、法三机关的领导谁也别当了,谁也保证不了所在的单位一件错案没有。我虽然坚持原则,对吴玉衡予以公正的评价,但是市人大常委会考核组还是拿出了罢免吴玉衡的意见。我作为副院长,列席了这次提出罢免吴玉衡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人大常委会。伊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家昌义正词严地说:据我们了解,吴玉衡作风正派,业务精通,是优秀的政法机关领导干部,我们不能轻易罢免,全体人大常委会委员都不同意罢免吴玉衡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后来市委书记王玉芳找吴谈话,吴自动地提出了辞呈,自动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到政法委任政法委书记。

  然而,事隔不久,《吉林日报》用醒目的标题,刊登了四平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能罢免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消息。吴见到报纸勃然大怒,找到领导,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对写稿的同志进行了批评,写稿的同志当面向吴检讨,赔礼道歉。但事隔不久,《法制日报》又刊登了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将不称职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玉衡罢免的报道,吴玉衡一气之下得了脑血栓,从此卧床一病不起。此时,报载南方还有一位法院院长遭遇组织上的不公平待遇被罢免,到处上访,在上访途中遭遇车祸身亡的消息。我的内心对领导强权干预司法,对坚持原则、主持正义的领导干部打击报复的做法极为不满。此时,我更看清了社会的现实,世态炎凉。吴玉衡病后很少有人去他家看望,我知道这个社会知恩图报的人并不多,过河拆桥的人常见。吴玉衡虽然性格急躁,对我有时也发过脾气,有过误解,但毕竟在提拔我时投了赞成票,比起这些误解的小事功大于过。为了让自己心安,每逢春节我都会去他家看望,在他去世的最后几年,我不仅春节去探望,有时中秋节也去探望。其家属说,吴玉衡院长最喜欢法官服,我便找时任市中级法院院长的祝国治建议为吴玉衡送去了一套法官服。我也在吉林省精神病院自费为吴玉衡买了一些药品。

  吴玉衡院长去世时,我就任市司法局局长,不仅以司法局的名义向吴玉衡送了花圈,我个人也向吴玉衡赠献了花圈,上面写着“老领导吴玉衡千古”。吴玉衡去世几年后,我得知其妻子去世,我仍然一无反顾地参加了其妻子的葬礼。


  刑场上的指挥官

  我担任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后,经常在五一、十一和春节前召开的宣判大会上代表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有时在四平市的体育场、体育馆、工人文化宫等大型会场代表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死刑犯进行公开宣判。然后带领刑庭庭长、刑事审判干部和法警队将死刑犯游街示众并押往刑场,执行枪决。对于这项工作我如履薄冰,验明正身时总是亲临现场,生怕有闪失,发生重大失误。

  我在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任10年副院长,先后分管过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行政审判、法警、控告申诉,法院的所有业务工作我都分管过,其中长期分管刑事审判工作和行政审判工作。分管刑事审判工作期间每次执行死刑,我都深感责任重大,亲自到看守所验明正身,亲临刑场指挥,如履薄冰,不敢有丝毫懈怠,有半点疏忽。

  一次去伊通县执行死刑时,在刑场警戒线内发现新闻单位记者扛着摄像机拉开架势要进行现场拍摄,当时我非常生气,立即责问刑一庭庭长是谁批准记者进入刑场拍摄的,刑一庭庭长红着脸说县委某副书记决定的,当时县委某副书记对法院工作很重视,也亲临刑场,我当时意识到执行的场面一旦在电视台报道就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甚至造成国际影响,于是果断地大声下令所有记者一律退出刑场,没有我的命令任何人不得进入刑场。法警很快将记者撵出刑场。

  有一次到双辽执行死刑,在早晨到看守所验明正身时,我发现秩序很混乱,法警没有着装,如果不低头看犯人脚上的脚镣甚至分不清谁是罪犯谁是警察,在刑场上秩序更是混乱。我在刑场上极为不满,下令执行后法警立即进行整顿。执行后法警大队长张景春立即召开法警会议,我亲自到会进行整顿。严肃地指出法警责任的重大,一旦发生纰漏将会给党的事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和影响,刑场如战场,必须着装整齐纪律严明,法警形象事关法院形象,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大队长张景春做了检讨,表态说下次保证让领导满意。第二天,我带队到梨树县执行死刑,但见看守所内、刑场上秩序井然,排列整齐,法警们个个着装整齐,精神抖擞,威风凛凛,酷似武警战士,显露出军队的威武和庄严,我心里豁然开朗,暗想,慈不掌兵,身为带兵者必须以严治警,切不可麻木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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