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进而基于该错误认识做出某种行动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该条文中的欺诈,既包括用人单位的欺诈,也包括劳动者的欺诈。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据此,用人单位对于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等情况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而劳动者只对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负有如实说明义务。那么什么是“如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应理解为与拟任岗位的履职能力要求直接相关的各种情况,如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除此之外,劳动者不负有如实说明义务。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一般而言并不会对劳动者的职位胜任情况产生影响,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事实上,企业之所以询问劳动者的婚姻情况,乃是基于避免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特殊待遇的考虑。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一般情况下,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教育背景、职业资格、工作经验、健康状况等。当然,不同的工作岗位对应的“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有所不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此都要求明确的认识。如果劳动者隐瞒的并非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则用人单位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于应聘岗位明确要求的条件,如必须具备一定的教育背景、必须具有某种职业资格证书、未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等,那么劳动者必须如实告知,不能隐瞒或虚构事实,否则便有可能构成欺诈,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