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戒为娶媳妇向悟空借款20万元,鉴于八戒的芝麻信用值低于500,悟空要求八戒找保证人为借款提供担保。于是,八戒提两瓶二锅头来求沙僧,勤劳朴实的沙僧愉快的答应了。沙僧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按手印并注明:“如果八戒不能按期偿还悟空的借款,由沙僧还。
合同到期,八戒未还钱,悟空可以直接要求沙僧还钱吗?
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有两种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是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讲,一般保证中债务人需要先履行债务,确实不能履行的,保证人才有履行义务;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和债务人的履行顺序相同。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不清楚这两种保证方式的区别,在保证合同中没有写明“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而是用其他非法律语言来表述,例如,“如张三不还,由李四还”等。
为明确认定保证方式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始承担保证责任的,视为一般保证。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且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本意推定不出为一般保证责任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该司法解释明确了“不能履行”和“不履行”的区别,两者虽一字之差,但十分关键,“不能”履行是履行不能,没有履行能力;“不”履行既包含履行不能,也包含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因此,保证合同中约定“张三不能还款,由保人负责还款”,这属于一般保证;保证合同中约定“张三不还款,由保人负责还款”,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客官您看到这里,是不是有点缭绕了呢?更缭绕的还在下面。咱们回到小文开头沙僧的故事。
沙僧承诺“如果八戒不能按期偿还悟空的借款”时,自己偿还。细心的朋友应该看出来,这里约定的“不能按期偿还”比司法解释中的“不能履行”多了“按期”两个字。“不能”字样与“按期”结合在一起使用,则不能将其理解为债务人履行不能的客观情况,仅是表明债务人到期不还钱时,保证人就承担还款义务。因此,沙僧的承诺应认定为连带保证责任。(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
没有认真学法的沙僧,内心此时应该是无比忧伤的……
此外,“到期不能偿还”与“不能按期偿还”有区别吗?(行文至此,可以解释律师的发际线为什么后退的快!)
“到期不能偿还”与前文司法解释中的“不能履行”相比,在其前面多了“到期”二字。约定“张三不能偿还时,由李四偿还”,属于一般保证。约定“到期张三不能偿还时,由李四偿还”,还属于一般保证吗?
“到期不能偿还”与“不能偿还”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对“不能偿还”又约定了成就的期限而已,即债务人在合同到期后,没有还款的能力,不能偿还债务。因此,约定“到期张三不能偿还时,由李四偿还”,属于一般保证。(参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豫法民三终字第00061号民事判决书)
如果此时您的大脑依然清晰,请继续观看。那么“到期不能偿还”与“到期款付不上”有区别吗?
“到期款付不上”既可以理解为到期没有还款能力而不能偿还,也可以理解为到期有还款能力但不付款。根据《担保法》第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本意推定不出为一般保证责任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因此,约定“到期款付不上,由保人负责还款”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参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01民终4316号民事裁定书)
八戒好吃懒做致贫,向悟空借款2万元用于补贴家用,鉴于八戒的芝麻信用值低于300,悟空要求八戒找保证人为借款提供担保。于是,八戒提瓶二锅头来求沙僧,受过惨痛教训的沙僧内心盘算:
A. 好兄弟为朋友两肋插刀,理应患难与共、有难同当!于是,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按手印并注明:如果八戒不偿还悟空的借款,由沙僧还。
B. 既然兄弟再次找上门来,不能驳他的面子,但是我不能再当连带责任保证人。于是,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按手印并注明:如果八戒不能偿还悟空的借款,由沙僧还。
C. 上次因为不明白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约定不明,结果吃了大亏。这次我就用《担保法》上的法言法语!于是,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按手印并注明:沙僧是本次借款的一般保证人,在八戒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沙僧承担保证责任。
D. 老子不当保证人!
1楼 文友:铁血胡杨 2019-04-28 14:35:52
楼主的普法讲座很好,有利于我们在经济活动中保护自己不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比如这里提到的借款担保,有些争议往往就是借款担保合同文本中的一字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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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文友:片玉万黄金 2019-04-18 10:23:53
能在银河悦读中文网的板块上学习到法律知识真是太好了,普法教育能人普通百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是利国利民的壮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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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文友:暗香盈袖 2019-04-18 10:19:58
“法制社会”这一词人人都懂,但法律知识是不是人人都懂就值得打问号了,所以普法教育很有必要也很及时,它是提高全民意识必不可少的手段。生活中一些人为了情面或是怕得罪人,而在懵懵懂懂中替人担保了,结果给自己惹得一身麻烦,甚至还摊上官司,结果不光丢失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还给自己的日常生活弄得一地鸡毛。如果能掌握点法律知识,谁能轻易给人担保呢?所以,这样的普法教育是及时雨是甘霖,太好了,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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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文友:房桂梅 2019-04-18 07:00:59
首先对老师说一声你辛苦了,通过阅读你的讲座,懂得了借贷尝还的基本知识!真希望这样的讲座还能继续看到!谢谢老师!为你的付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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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文友:渴望 2019-04-18 06:35:46
普法教育宣传工作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基础工作,长期的工作!感谢张老师长期给我们普及法律知识,让我们增长知识,深受教育!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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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文友:小泥儿 2019-04-18 05:56:32
感谢张絮絮絮絮老师,坚持讲法律知识,普及法律教育,让网站的朋友,知法懂法,保护自己,保护财产!向老师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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