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住房公积金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答:住房公积金具有一定的个人工资性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据此可知,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夫妻一方的合法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没有分割财产的特别约定,离婚时应予以分割。但是,住房公积金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的仅限于婚后的部分。

住房公积金虽然可以分割,但不能随意支取,应当由一方以其他方式给予另一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