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2021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大盐湖水”案为典型案例之一。央视新闻频道、社会与法频道相继专题报道此案。

  2020年5月29日,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谢某全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千万元。

  该案被称作“大盐湖水”案,属保健品诈骗案件,凡是涉及保健品的案件,受害人多数是六十岁以上的老年朋友,此案也不例外,案发后相继有305名老年人到案提供证词及相关证据。老年朋友关注养生治病、吃保健品已然成风,而且大都相信国外进口保健品,被告人谢某全一伙就是利用老年朋友的这种心理进行犯罪活动。


  进口国外原料 勾兑灌装成“保健品”

  2018年8月7日,江苏省常州市市场监督局经开分局对辖区内某食品店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金能量大盐湖水”具有假药嫌疑,经初步鉴定为假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举破获常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谢某全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查明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大盐湖水”共计8万余瓶,在2年时间内,通过线下18家门店和线上渠道,销往全国各地,销售金额高达2300万元,300余名被害人大多为老年人。

  2017年初,被告人谢某全伙同郭某亮等人成立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先后4次以进口食品名义购进该公司在美国生产的“大盐湖水”共3万余瓶,在国内销售。

      (1000—1500元的价格的“神药”金能量大盐湖水)1.png

  2017年6月,捞取了“美国大盐湖水”第一桶金的谢某全意识到,打着“大盐湖水”的旗号将带来更大的商机,于是设法以进口食品名义,从美国进口约十一吨价值70余万元的大盐湖水浓缩粉末原料(外包装英文名称为氯化镁,不含其他微量元素,氯化镁即通常所说的盐卤)。在未得到食品药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谢某全自行购买灌装生产设备,召集郭某亮等数名团伙成员,租赁市区某处地下室,勾兑灌装大盐湖水,郭某亮证实:我们将白色粉末倒入清水中就能升温变烫,搅匀冷却后灌装入塑料瓶,拧盖封口装箱,一桶液体能装四、五百瓶,8—10瓶/盒,共计灌装了5万余瓶大盐湖水口服液,以每瓶(60毫升/瓶)1000—1500元的价格在江苏各地销售。而勾兑灌装的金能量大盐湖水的成本仅仅为每瓶10元左右,说白了,就是盐开水罢了。


  宣称“包治百病”,是保健品还是假药?

  为推销勾兑灌装的大盐湖水,谢某全一伙组建数十人推销团队,号称火箭队、雄鹰队,多为具有大专文化以上的年轻人,编制宣传手册、产品说明书等资料,以“金能量”作为产品名称,由郭某亮等人扮演专家在总部及门店演说授课,招揽顾客。

  犯罪团伙主要成员郭某亮、王某乾、王某一致辩称:我们在销售环节从来没说金能量大盐湖水是药品,我们卖的是保健品,是养生的,不是治病的,不属于假药。

  火箭队、雄鹰队主要成员周某、孙某某等供述:我们推销员是根据公司培训内容向客户宣传,公司把我们包装成专家组主任、八卦口针传人,把我说成是道家白衣派第24代弟子,要求我们熟背宣传内容,就是利用“元素平衡医学”理论,宣传金能量大盐湖水含有81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对各种老年病症有治疗功效,听起来就是包治百病的“神药”。如果顾客说吃了一段时间没效果,我们就以医生的身份解释说是剂量及服用时间不够,让他们坚持长期服用,诱导老年人多次购买。我们推销员对产品效果并不清楚,我们的提成与推销金额挂钩,所以就按照公司培训要求做宣传……2.png

(开庭时,部分被害人旁听案件审理过程)

      案发后查获的金能量大盐湖水说明书、宣传手册中宣称:该产品含有81种矿物元素,34种酶,18种人体所需的氨基酸,并详细列举了克山病、冠心病、肺癌、鼻炎、颈椎病、糖尿病等九十余种疾病对应的缺乏元素、过量元素,对应上述各种疾病注明内服、外服金能量大盐湖水的用法用量。

  案件调查中发现,有41人在服用金能量大盐湖水后有腹泻,出虚汗、胃疼等不良反应。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委员会对查封的金能量大盐湖水进行鉴定,认定:该产品的主要成分“镁”可以从日常饮食中正常摄取,非镁缺乏者不需要额外补充。该产品不具备其宣传功效,且长期或高浓度服用该产品会导致电解质紊乱,产生腹泻等肠胃道疾病,甚至对心脏产生不良影响,涉案物品属假药。


  利用老年顾客充当“宣传大使”现身推销

  案发后,查实的受害人即305名老年顾客中,最少的花了一万多元购买大盐湖水,最多的花了13万元购买大盐湖水。他们平时省吃俭用,为什么一碰上“包治百病”的“神药”就懵了呢,除了对健康长寿的期盼外,还有就是一些老年人贪图小利的心思作祟。

  犯罪团伙主要成员王某供述:第一步通过小礼品吸引老年顾客,了解他们身体基本情况,对症解说;第二步再发送小礼品及免费理疗等项目,服务好顾客,增进感情,吸引顾客常来店里;第三步筛选出经济条件较好的顾客,通知去公司总部开会;第四步在总部会议上宣传金能量大盐湖水的特异功效。第五步发展老年顾客为“宣传大使”, 给与优惠待遇:一、先期免费服用产品;二、获得奖励金,即交2000元试服保证金,一周内返还现金2100元,再过四天后参加总部会议,会场上再退还2100元的保证金。这个时候他们都已服用了大盐湖水,现场讲解服用后的感受,一般拿了钱的都会说产品好有效果。他们在现场就带头买产品,其他老年顾客就跟着买了。再追加“宣传大使”奖励:即支付8000元买一盒金能量大盐湖水,“宣传大使”就能升级,再获得两项奖励:即介绍他人购买产品可享受10%的奖励;每个月可享受整个门店销售额0.1%的奖励,连续享受三年。“宣传大使”就会天天来门店现身推销,这样一来买的人就很多了…… 3.png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检察官张利国、张阳出庭支持公诉)

  经查,有30多位老年顾客自愿加入“宣传大使”行列,他们的现身推销,招引来很多老年顾客,最终,滚雪球般滚出305名顾客购买金能量大盐湖水,不难看出,担任“宣传大使”是冲着优惠待遇来的,而“宣传大使”支付的购买产品的8000元,只需其中小部分就足够返还给他们的所有“奖励”了,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是所有非法销售保健品及假药的违法犯罪团伙惯用的伎俩。

  同时,谢某全等人另注册某旅游公司,专为老年顾客提供免费旅游等服务,引诱老年顾客购买“大盐湖水”。 


  刑事民事双重处罚 公益诉讼三倍赔偿

  2019年1月29日,江苏省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就被告人谢某全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案提起公诉。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谢某全纠集他人,生产、销售假药,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谢某全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千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4.png

  为了最大化追赃挽损,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2019年12月20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起诉人,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指控:被告通过欺诈手段销售大盐湖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病人的健康安全和经济利益,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某生物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谢某全等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支付销售总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7010万元;涉案公司股东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0年12月10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谢某全名下五家公司赔偿消费者损失7000万余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谢某全等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社会上“保健品坑老”现象频发,违法经营者采取虚假夸大宣传保健品功效,诱导和欺诈老年人购买消费,骗取老年人钱财,甚至造成老年人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后果。检察机关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违法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同时对潜在的违法者予以威慑,有效遏制社会上“保健品坑老”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案宣判生效后,检察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此案,警示老年消费者:科学养生,守住养老钱,理性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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