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砭时弊篇(十五): 严防莫须有故事进正能量“市场”】

  近日,《大庆晚报》一篇新闻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记者说的是:家住远望小区、没有留下联系方式的花甲老人,步行往返怎么也得6000米的6 站地,归还在西寨小区附近卖玉米的张大姐一元钱。

  步行6000米,为还一元钱,多么吸人眼球!更奇的是,张大姐给另一位顾客在邻铺照买的一袋玉米,也被别人拿走了,邻铺业主已经撤摊了。张大姐受花甲老人还钱的行为“感染”,替的旁边摊位业主赔了20元的玉米钱。多好的良性循环啊,无疑是一个感人的正能量故事!

  然而,笔者看完全文,不但没有受感动,还产生一头雾水:这个故事的主人公花甲老人叫什么名,家住何方,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无法查证;花甲老人不知过了多长时间来还的钱,说不清楚了;故事结尾升华的“传染”中:邻铺托付张大姐保管一位女士在其铺买20元的玉米,不知是谁又那袋玉米拿走了,张大姐甘愿替邻铺赔了20元钱的玉米。至于邻铺和另一位顾客是谁,也没有实名。关键是讲述这个故事的张大姐的也查不到姓名……说白了,就是一个无法验证的、莫须有的故事。

  故事多处不合常理:花甲老人往返,已经快到家门口了,走了怎么也得6000米的6站地。认真算一下:老人是步行来的,即使老人还钱后坐车回家,理应是再加一个单程3000米,是9000米呀。记者不会算术吗?故事发生地点西寨小区附近。附近是哪里?文中配发的张大姐忙着卖货的照片,分明是三个人在扒玉米叶子,哪里能看出市场的影子? 

  记者大都是调研的专家。这么多情节,没有一个旁证,都是听张大姐说的,这就令人质疑了:记者完全可以顺藤摸瓜,刨根问底,搞清基本情况。为什么文中的四个人物没有一个实名呢?记者与张大姐唠了那么多情况,难道连张大姐的名字也没问吗?一个时间不准,发地点不清,人物无法核实的消息,是不是记者采访不细,凭凭空杜撰?可悲的是那么多媒体人云亦云,跟着起哄,传播一个莫须有的故事! 

  正能量市场的商品,件件都要货真价实,新闻市场决不允许莫须有的故事进入,更不该传播这类令人质疑的新闻。再美的假故事,在事实的太阳下,都将原形毕露。再好的真故事,说不明白,也让人产生疑问,宣传效果会适得其反,莫须有的故事只会给正能量抹黑。媒体更应严格把好关,严防莫须有的故事搅浑正能量市场!(哈尔滨文明网2014年7月21日首发,中国文明网转发)


  【针砭时弊篇(十六):严惩“天价鱼”不准任何人任性】 

  哈尔滨市松北区“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已完成对相关问题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做出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罚款 50 万元等处罚决定,同时启动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问责程序。(新华社)

  哈尔滨市政府对一波三折的“天价鱼”事件,进行认真调查,查清了事件真相,解开了几次反转中出现的多个疑点,确定它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性案件。且依法公正进行一系列处罚。给了当事人和社会一个满意的交代,更用重锤敲响了警钟:和谐社会,没有任性要天价的市场,任何人都必须按规矩办事,绝不许任性。谁上了贼船,都难逃法网,必然自食苦果。

  哈尔滨发生的“天价鱼”事件,与去年发生的华山?“天价米饭”、永康的“天价土豆丝”和青岛发生的“天价虾”等事件一样,都是不讲诚信,为谋取暴利,漫天要价,任性宰客。为什么天价事件,屡禁不绝,接二连三地发生呢?细究原委,人们不难发现,一个小妖难做大怪。在天价背后,有一条黑色利益链,链上寄生着几个任性的蚂蚱。不仅是任性宰客的奸商,还有任性诱导的导游,任性推荐的司机,更有任性执法的警察。为了金钱,他们心照不宣,结成任性的利益共同体,互相勾结,互相包庇,坑害游客和消费者。

  游客、消费者出门在外,既需要秩序井然和优美的环境,更需要诚信与和谐的社会氛围。天价食品事件的不断发生,还有天价物品、天价演出等?天价,不仅使游客、消费者失去了公平、公正的待遇,权益受到侵犯,身心受到伤害,更是破坏了治安稳定与社会和谐的大环境,损害了当地的诚信名声和城市形象。

  国家对经营野生动物有关明确的法规。为什么有人还在无证经营?为什么有人明知是养殖的,还当野生的销售?为什么有人明知是黑店,还重点推荐?为什么有人知法、懂法,还按一面之词执法?因为他们相信,别人受损害,自己能收获“蛋糕”。有共同体的保护,大不了就事论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使被罚点款,损失的不过是个零头。今天不挣钱,明天还会加倍捞回来。利润大大高于成本。在金钱的诱惑下,这些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任性胡为,以身试法。即使被曝光了,他们还会以各种借口搪塞,推诿,逃避责任。

  哈尔滨市这次处理“天价鱼”事件的行动,出的是重拳:把黑利益链上的“蚂蚱”,统统拿下。敢无证开黑店,就坚决砸碎;敢把养殖鱼当野生鱼卖天价,就依法处罚;敢助纣为虐,诱骗他人上当,或执法不公,给坏人当保护伞,一律按情节轻重,依法追责问罪;严惩不贷。这些做法,极具震慑力。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让失信的任性者心惊胆战,不敢再闯红线。

  诚信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建设诚信社会,不仅需要政府健全法规。也需要国人共同维护,共同遵守。或许严惩“天价鱼”,不能杜绝类似天价鱼的问题再次发生,但是,坚持严肃执法,严格执法的常态化,就是利剑高悬,重拳高举,其震慑作用绝不可低估。试想,人人守规矩,依法办事,每一个环节都没有空子可钻,任性者还会有恃无恐吗?类似天价鱼的食品、物品和演出等各类“天价”事件还会得逞,还能发生吗?(哈尔滨文明网2016年2月22日首发,展示3小时即被撤下,据说是有领导不许哈尔滨人参与评论“天价鱼”,后来把此稿送给吉林网友樊耀文,署他的名在荆楚网刊发,网易、今日头条等多家网站转发,被荆楚网评为年度好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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