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开放之后的上世纪80年代初,在中国农村,一种以农民为主体的互助组织悄然兴起,特别是在2006年10月以法律形式确立后,更是迅速推广与发展起来。这种互助组织便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在农业生产特别是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使得原本只专注于农业生产的广大农民,在市场流通中有了更多、更大的话语权。

  然而,任何事物在发展都要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个过程总是要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有时会很艰难乃至漫长,才能从量变转化为质变,而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这个转化的过程之中。

  《人民日报》曾发表一篇题为《合作社岂可“合而不作”》的快评,摘选如下:

  不久前,在海口采访,无意中走进某家合作社。进屋看,除了墙上贴的章程、名单,再就是一个书架,几本旧书。“社员各干各,合作社设在我家,是个花架子。”这家农户毫不隐讳。

  海南80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行的只有1/3。一边是合作社数量“井喷”,一边是假合作社、死合作社、空壳合作社泛滥成灾。有的合作社资金不到位,服务跟不上;有的家长说了算,大企业“一言堂”;有的甚至演变成“要项目、拿补贴”、“逃避缴税”的幌子。

  农民专业合作社良莠不齐,鱼龙混杂,门槛低、把关不严是原因之一。有些合作社成立目的不纯,当事人受利益驱使,“紧跟形势喊口号,紧跟领导要扶持”;有的合作社徒具法律形式,无组织机构无章程无生产,有的即便有章程,也大多停留在字面。而有关部门因求快求量,服务失之于少,监管失之于宽。

  时下,土地规模经营不断发展,农民合作社“虚胖”却成了通病。合作社提质增效,关系农民的“钱袋子”,关系市民的“菜篮子”。地方政府不仅要规范合作社设立,加强对其监管,而且要重点扶持示范社,帮助其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形成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从根本上避免“合而不作”的现象。

  其实,“合作社”已经不是一个新词汇了,从生成设想至今已有近200年历史。世界公认的第一个最成功的合作社是1844年在英国成立的“公正先驱者消费合作社”,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合作社是成立于1918年的“北大消费公社”,而1922年9月毛泽东在安源创办的“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合作社。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改造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对于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相关改造。仅就“农业”而言,先后经历了土改、单干、互助组、合作社、高级社、人民公社的改造过程。其中,“合作社”亦称“土地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其建立在主要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之上;“高级社”全称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标志着实现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和社员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

  当时,合作社有不同的种类和性质,包括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等。其中,“供销合作社”从名称到组织实体一直沿用至今,针对农民的“生产合作社”则在1958年后被“人民公社”所取代。

  至于目前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成立的合作社,根据2006年10月31日颁布并于2007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其全称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性质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及“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从名称上来看,上世纪50年代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强调的是“农业”与“生产”,现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则突出的是“农民”与“专业”。从性质上而言,前者侧重于政治属性,后者则侧重于经济属性,甚至可以说两者具有本质上的不同。因此,仅从这个角度来看,在中国农村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属于一个需要由量变到质变的新生事物。

  那么,当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底发展到了怎样的阶段?笔者进行了相关调查采访。

  济南长清区归德镇平房村的天赐养猪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当时有8个养殖户入社。关于成立合作社的初衷,社员田玉安介绍说,统一销售能提高价格,统一购料还能降低成本,只要摸准了市场,大家步调一致,养殖风险就能大大降低。

  合作社成立后,很多问题在实际运行中迎面而来。“如果预测市场不好时就提前出售生猪,在行情低迷时就减少出栏量,这是规避风险的好办法。但市场变化很快,很难预测,而且社员们各有各的想法,到底听谁的?大家步调根本一致不起来。”田玉安说。

  “统一购进种猪,统一养殖,等到生猪出栏时联系几个大客户,销售价格每斤平均高出市场价0.2元。”社员田光全介绍说,统一销售的好处大家都知道,但在实际运营中养殖步调往往不一致,合作社的规模效应就像墙上画的一张饼,看着挺好,就是吃不到嘴里。“从去年开始,生猪价格一直走低,很多社员包括理事长由于长期亏损都不养了,合作社现在只剩3户社员了。”

  薛庄村的顺天养猪专业合作社也遇到类似问题,社员董春银说:“合作社表面上合起来了,实际上还是各干各的,我觉得关键是缺个有能力的带头人。”

  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合作经济学系主任王勇介绍说,很多农户已经有了合作的意识,但是还没有具备合作的能力,这样就很容易出现“合而不作”的现象,目前这种现象在山东省很普遍。

  王勇介绍说,合作社不是成立了就万事大吉了,还需要积极面对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只有建设一支有效能的团队,合作社才能真正发挥出抱团的力量。

  在临清市,一位陈姓养殖户满脸愁容地对笔者说:“3头母猪一共产了32只仔,但合作社承诺的资金还没拿到手,眼看小猪仔一天天长大,买饲料的钱也是很大的压力啊!”他在去年加入村里一家养猪专业合作社,协议实行“合作社+农户”模式,即农户具体负责养殖,由合作社提供技术和相应资金等并回收产品。

  “这是合作社内部管理混乱的一个例子。”有知情者告诉笔者,一些合作社缺乏运行规范,内控机制形同虚设,而且为社员提供的服务链条往往会脱节。

  据某市农委最新统计,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超过900家,入社成员近2万名,带动了5.5万多户。然而,正常运行的合作社却不足300家,半运行或不运行的有600多家。另据山东省农业厅资料显示,全省有8500多家合作社,注册了产品商标的合作社只占5%左右,运行、半运行和不运行的合作社基本上各占1/3。

  其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约定及时提供技术和资金的问题,只是合作社“合而不作”的表现形式之一。据知情人士透露,“合而不作”的情况可谓是多种多样。

  一是“套利式”: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而且成立门槛较低,于是,有人就千方百计想搭上合作社这一平台,以套取补贴乃至逃避税费。

  二是“搭车式”:有企业带头组建合作社,但把合作社之外的农产品混进来搭车销售,甚至将合作社之外的农产品作为主要销售品,而对合作社的实际运行却不关心。

  三是“空壳式”: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种,其一是成立合作社就是为了套取补贴,目的达到后不再投入到实业上;其二是合作社前期正常运作,但后来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等原因而停止运作。

  四是“家族式”:一些合作社主要是由家族成员出资,各个职位也基本由家族成员占据,其他农民即使加入也无法进入决策层。在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情况下,有些农户不得不选择退出合作社。

  尽管一些合作社存在不正常运行的现象,但仍有许多合作社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笔者对山东省多个乡镇进行实地采访了解到,在一批有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推动下,全省形成了“板块经济”,即地方产业带与专业合作社互动,培植出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

  “在返租合作社的土地后,我在自己家门口种茶就可以挣钱了。”青岛崂山村民王文丹说,合作社与20多户村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然后再返租给村民进行种植,通过“合作社+农户”模式,现在已经发展茶叶基地500多亩,并获得农业部有机食品认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激活市场活力的问题,也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山东省农业厅一位负责人说:要培育包括合作社在内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支持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科研院所根据市场需求,建立跨企业、跨农户、跨区域的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山东丁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临清市投资建设了特种养殖种苗基地,并实行了专业合作社模式。该基地经理介绍道:合作社实行“六统一分一保”的运营机制,“六统”即统一种苗、饲料、防疫、回收、价格、培训,“一分”即分散到农户养殖,“一保”即保底保利回收。

  正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远不止以上这些路径。不过,对所有合作社而言,都面临着选择——正常运行的要优化升级,非正常运行的要转型或注销。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引导合作社苦练“内功”,这才是由“合而不作”向“合而能作”转变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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