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声轰鸣,雨越下越大。市看守所铁门外大雨中站着一个十六、七岁的女孩。脸黄头发黄,不是都市倩妞们的那种时髦发亮的麦草黄,是严重营养不良的枯黄;衣着很土,背着褪了色的书包。她扒着门卫的窗口,哗哗的雨水和着她的泪水,隆隆的雷鸣伴着她的哭声:“叔叔,让我见我妈一面吧,我是从四川赶来的,求您了!”呼呼的风似乎要把她那豆芽菜般纤细的身躯刮倒折断。女管教把她拉进接待室,递过去一块干毛巾一杯热水,耐心地解释着:“法律规定,犯人在审查期间不得会见家属……!”

  女孩的母亲陈银花正在接受审讯,她的罪名是介绍、容留卖淫,就是旧社会主持春院的“老鸨”干的勾当。憎恶、鄙视,没等她在审讯椅上坐稳,我就将一连串的斥责劈头盖脑地砸了过去:“明知是违法犯罪还要干!女人出卖女人,缺德!安排人家大姑娘干这种勾当就不怕天打五雷轰?拿这种不干净的钱就不怕遭报应……”她的头直埋到胸前,没敢抬眼。我继续着:“你也是有女儿的母亲,她知道你干这种事会怎么想?你怎么向她交代?你的犯罪将要给她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一辈子的!你想过没有?”陈银花猛然抬头,嚎啕着:“别把逮捕通知寄到老家去,千万不能让女儿知道,求你们了!她要高考了,老师说她有希望上大学,我这辈子就只有女儿了。”

  8年前那个大年夜,在外打工的陈银花和丈夫回到四川老家,吃罢年夜饭,看完春节联欢晚会,他说:“离婚吧,我在外面有女人了。”在外闯荡几年这种事见多不怪了,只是没想到这么快就落到自己头上,真是五雷轰顶猝不及防,她悲痛而茫然地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女儿归她,这是天经地义的,谁个母亲舍得自己的亲骨肉?女人在这种时候多半懵懂而弱智。因对女儿今后的抚养费、教育费等重大事项没敲定站脚,导致了日后陈银花抚养女儿的担子越挑越重。8年间,做父亲的没看过女儿一眼,钱没寄过一分,尽管他开了摩托车、自行车修理铺,有着不错的收入。滩到这样的男人,就是找到了他又能怎么样呢?

  陈银花能烧一手好菜。为抚养女儿,她只身来到江南,在市南小餐馆烧四川菜。每月500元,寄给上高中的女儿350元交学杂费、住宿费及住校的生活费。半年前陈银花喉头长了息肉,医生说要尽快动手术,她没舍得在自己身上花钱。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女儿知道钱来得不易,不吃早饭,省下钱来每个星期给妈妈打个长途电话,母女俩把千言万语都浓缩在那两三分钟里。直到有一天女孩晕倒在课堂上,老师和同学才知道她从不吃早饭。

  城里人吃年夜饭早就改革了,举家前往饭馆酒家,免了不少麻烦,这就忙坏了陈银花这样的烹调能手。大年夜她干到凌晨四点才拖着疲惫的身子急匆匆赶回家。

  “家”,也就是花50元月租金租来的玻璃钢棚子,床也就是砖头上搭块铺板,比现在陈银花睡的看守所的大铺差远了。呼呼的风从四面八方的缝隙挤进来,没有年夜饭,没有新衣年货,没有央视春晚,母女俩抱头痛哭。女孩擦去妈妈脸上的泪:“妈,别哭了,我就要高考了,等我有了出息,牛奶面包就都会有的。”读了点书,境界就是不一样。希望是生命之光,为看见那束光,她要拼命赚钱,她要让女儿上大学。她脑子里充斥着全是钱!钱!钱!结果为了自己的女儿干起了出卖别人女儿的勾当,扮演起“老鸨”的角色。

  艰难、伤痛、贫穷、良好的愿望都不能成其为违法犯罪的理由,更不属于法定的从轻情节,她必须接受法律的惩处,也必须忍受由此带来的种种煎熬。 

  在浩浩荡荡的外来打工队伍中,在成千上万的下岗姐妹里,不知有多少陈银花这样生活在社会最地层的独自抚养孩子的下里巴女,艰难度日,为抚育孩子,步入歧途,以违法求生存。前不久,听同事说起她的初中同桌下了岗的单身母亲萧莉英,为儿子筹集大学学费,竟到外地打工者集居地卖淫,获取一次也就20元左右的卖身钱,结果被警方拘留。

  在违法犯罪出现时,社会不得不为此付出警力、司法诉讼、监管等高额代价,却很少想到为特殊家庭给予财力人力等各方面的帮助,以减少因单亲家庭等等的特殊困难而导致的违法犯罪。国外有社会慈善机构帮助单亲家庭特别是单亲母亲,目前我国没有这样的社会慈善机构,只有靠法律获取另一方支付的抚养费。然而,法律对贫弱者来说是一种奢侈,他们拿不动这个武器来保护自己。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事由法院管。先得交诉讼费,然后进入程序,先调解,不成再判决。判决后又因种种原因拿不到对方的钱,只得再交诉讼费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多半是没有单位找不到人,一场空。所以,现实中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事多数还得靠道德来保障,遗憾的是至今法无明文规定这种良知该归哪个部门管。因此,单亲母亲们,当情可断时,智,绝不可发昏懵懂,定要敲牢抚养费教育费笃定到手才能松手。

  我还想以我不是很洪亮的嗓音呼唤为人之父们:伸出你比女人有力的臂膀,哪怕是一个电话,哪怕是一次探望,哪怕是几十元、几百元的意思意思,尽管你能说出一、二、三点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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