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个多月的艰苦备战,这个案件终于被起诉到南国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案起诉后,李樱着重做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根据案件证据情况精心制作举证提纲、讯问提纲,预测控辩焦点,初步拟定答辩意见。
  庭审现场,南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欧阳谦、公诉科科长何乐、主诉检察官韩枫、承办人李樱出庭支持公诉,由欧阳谦副检察长宣读起诉书,仅起诉书就宣读了一个多小时!可见高成龙之罪孽深重!
  在庭审过程中,留着刚刚长出来的近似于板寸的短发、额头还有小伤疤的李樱负责对高成龙所犯的四宗犯罪事实的举证、讯问,有力地回应了高成龙及其辩护人的质证意见,通过环环相扣的庭审讯问,进一步巩固了证据体系。在法庭上,李樱与出席庭审的几位领导、同事一起奋战,使得讯问、举证、辩论等高难度、高强度的工作一气呵成地得以完美呈现与展示。其在该案的辩论阶段敢于在关键问题上咬定青山不放松,与辩护人针锋相对、有理有力地驳斥,巧妙地引导、询问证人,出色地完成了庭审工作。
  而高成龙惊人的记忆力也让人们讶异不已,因为他在回忆和诉说起这十多桩血案时没有一丝慌乱失措,任何一宗案件的任何一个细节他都记得清清楚楚,甚至他是用左手还是用右手去砍杀被害人的细节他都记得很清楚,要知道,这些案件有很多是发生在十多年以前的!
  他的神情很是镇定,脸上带着惯有的笑意,语调平缓,还不时地用穿着白色李宁运动鞋的脚有节奏地习惯性地敲打着地面,翘着二郎腿,显得有些与庭审庄重严肃的氛围很不协调的悠闲自得的样子。时不时,他会回头在旁听席上的人群中搜寻着什么,面带着阴柔味十足的笑意,让旁听席上的人们大为愤慨和不解,很多人小声而愤怒地说,“亏他还笑得出来!”
  事后,顶着一头与李樱差不多的类似于板寸的林蓝采访他,“你在庭审时的笑是不是装出来的?”
  他很轻松自在地说,“没有什么装的,其实很自然,在发现我真实身份的时候,我一直都有微笑,发现身份的时候其实是最大的一个转折点,那时我都保持这个样子,因为这是我意料之中的事。”
  “你为什么在庭审时频频回头,而且面带笑意,这让很多人误解,说你冷血?”
  “我频频回头朝旁听席上微笑张望,是在人群中搜寻我的家人和小时候的朋友的影子,因为我从看守所工作人员口中得知我父亲和哥哥要来现场,所以我一再回头,想看到他们。虽然听公安说我父亲早已发誓跟我断绝父子关系,但他今天能来,我还是很欣慰。能看到一些亲朋好友,我就觉得高兴,说实在的,我并不是说怕审判!”
  林蓝告诉他,“你父亲和哥哥坐在旁听席的左边,而你一直回头张望的是旁听席的右边。不过我想你还是看到你父亲了,觉得他有什么变化吗?”
  林蓝看到他的眼泪强行在眼眶里打转,情绪显得有些激动,“变化太大了,老了好多,我开始看到他的相片,我认不出来!”
  庭审第一天是刑事阶段的审理,众多媒体以及诸多社会人员的到庭让高成龙感觉到“神采奕奕”,可能他特别享受面对镁光灯和摄像机的感觉。在回答法官、公诉人员的调查、发问时,高成龙绝大部分时候的坐姿都是上身向右倾斜,一副很镇定的样子,看不出有丝毫紧张。
  整个庭审现场,除了听到他很轻松而平静地回答公诉人的提问以外,在座的人们感觉不到他有丝毫悔过之意。当众人都在小声责骂他丧尽天良之际,在公诉人义正词严的控诉下,高成龙冷漠的良知终于复苏了一点点,面对公诉机关控诉的那一桩桩触目惊心的血案,面对庄严肃穆的法庭,面对众人的义愤,他终于小声地说道,“我觉得自己做错了事,对不起死去的人和他们的家属!我想告诉人们,什么都可以去干,就是不能去犯罪!”
  李樱随后在“发表公诉意见阶段”如是说,“被告人高成龙的犯罪行为伤害了许多无辜的家庭,同时他自己的家庭也受到了巨大的影响。从他所犯下的一桩桩罪行,制造的一起起血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他畸形、扭曲的反社会心态,他视无辜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如草芥,动辄即以暴力残忍杀害……”。
  李樱还陈述,“经历了十多年的艰辛侦破、抓捕,是人民警察以勇往直前的执著和奉献精神,用鲜血和汗水保卫了人民的平安。3名警官和一名治安队员为此付出了他们年轻的生命!”
  李樱的公诉意见书让庭审现场的气氛变得更加地静穆,众多的旁听人员都被她充满正义与悲愤的陈述感染得有流泪的冲动,人们对高成龙的罪恶行径更为痛恨和唾弃了。
  第二天的附带民事诉讼审理部分只持续了不到半个小时,在这短短的庭审过程中,高成龙只是用模糊不清的语气说了一句,“对死去的人,我很遗憾”,然后他声称自己没有钱赔偿,“这些年都流浪在外,现在身上没有一点钱了,无法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说自己多年来东躲西藏、漂流颠簸,得到的赃款都已经挥霍一空,如果真有钱,也就不会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制造血案惨案了。他的这些话也许早在人们和被害人家属意料之中。但让受害人家属和众人难以接受的是他自始至终的冷淡和冷漠态度。
  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方圆》杂志向林蓝约稿,让她就跟踪此案写一篇类似于“检察官手记”性质的文章,这篇文章长达两万多字,刊登在2010年12月5日出版的《方圆》杂志上,被多家报刊媒体转载,并于12月6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正义网”作为头条推出,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在这篇文章的最后,林蓝用悲情的笔调写道:

  今天,当我打开记忆的闸门,再次回忆起这历时一年多来跟踪此案的整个历程,我依然感觉到深深的无奈与悲伤。这悲伤不仅仅是为了那些不幸而无辜的魂灵与英年早逝的英雄们,也因为高成龙本身!
  这些血淋淋的事实对于他本人来说,对于他的那些无辜的家人来说,也是多么悲惨的事情啊。一个本来可以拥有大好前程的青年,因为缺少道德修为,因为小时候有过心理阴影,也因为成长的环境当中交友不慎,最终导致自己在犯罪的深渊里沉沦堕落,终至如此下场,不由得让人不唏嘘慨叹。而他那白发苍苍的双亲、那背负狼籍声名等待他多年的女友、那无辜可怜从未与之谋面的孩子,他们更加可怜而凄惨。    从我的职业角度出发,嫉恶如仇、惩恶扬善是我义不容辞的职业信仰,但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出发,我深深地同情和悲悯着那些犯罪人的家庭亲友。很多时候,我们只是想着怎样惩罚犯罪,却忽视了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那么地无辜,却因亲人犯罪,而招来人们的唾弃、谩骂、讥讽,一辈子都生活在那难以抹去的阴影当中,觉得抬不起头来,可是他们做错什么了?!
  此刻,我多么希望那个可怜的孩子像一张白纸一样,对于他的父亲一无所知,我多么希望不会再有人去打扰那个可怜的女人,就让她在默默无人知晓的角落里安度余生。还有他那两鬓斑白的爹娘,我希望他们依然能如同从前那般获得亲邻的尊重与敬爱,而非抱着忏悔与纠结度过晚年。无论如何,儿子虽是他们生的,但罪孽不是他们造就的,本来面临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间惨痛已经够他们承受的了,却还在风烛残年饱受世人唾骂,这无论如何是不近人情与不大人道的。
  南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完全认定了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高成龙所有的犯罪事实,并判处高成龙死刑。2010年7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杀人狂魔”高成龙犯抢劫、故意杀人、强奸罪在南国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原判,终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
  2010年11月4日,是高成龙面临死刑执行的日子,我随同何乐科长、韩枫主诉、承办人李樱一同前往佛城看守所,与高成龙一同执行的还有一个二十岁出头的小伙子,成一出仓见到这个小伙子,便带着轻松的笑意很是洒脱的样子冲那小伙子打招呼,“嘿,你犯了什么事情啊?告诉我你的名字,咱们地下见!”所有在场的工作人员都被他这句话弄得有些哭笑不得,不知道他此刻是真洒脱还是装洒脱,抑或他早就在脑海中设想这个日子来临的情形有千遍万遍了吧,我真想知道他在临执行前的一夜是怎样一种心境,是否会哭泣流泪,是否会痛悔前生,是否看淡红尘、超然物外?这一切已经随风而逝,成为一个永远的谜,但这也已经不重要。
  在执行前,他和其他几个犯罪人被押到南国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取宣判。宣判结束后,我和法院的书记员各自拿着笔录问询他是否有遗言,他说“我的家人今天没有来,我认为这一点是让我心里很难过的!这是我写给我孩子和妻子的信,叫她等今后孩子再长大一些后交给他读,现在不要给他看。我在看守所还有一些衣物请寄到我家去……叫他们自己管好自己吧,我只能这样了。”我真想问问他有没有继续写他自己的故事,因为我记得第一次采访的时候,他说他叫同仓的人帮他写自传。但最终,我没有问出这个问题,我想,那也已经不重要,一切都会过去,生活每天都是新的,都变换着不同的颜色,每个个体在茫茫宇宙间都是沧海一粟,无论曾经是风光得意也好,是失意挫伤也好,还是如同眼前这个行将被执行死刑的血案累累的罪犯也好,渺小如尘埃的我们都只能回归大自然,只是,我们很多人还保留着最初的纯真,而他,早已经找不到纯真所在了。
  当我快写完这篇手记之时,我望了一眼窗外,思绪如风,在这秋日黄昏如血的残阳里飘飞很远,很远……很多的人依旧在坚定执着地追寻着理想和信念,坚守着人性中纯良如花的一面,而另一些人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放大和放任了他们人性中罪孽残忍的一面。今天这个故事中的主人公已经不在尘世,但他留给我们的启迪和教训永远值得世人警醒——不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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