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见习律师


  曼德拉上中学时就有当律师的理想。那时南非的黑人律师凤毛麟角,当律师和医生基本就是当时黑人青年的最高理想。因为这些职业是黑人中最受人尊敬且可以实现个人财富自由的顶级好职业。

  其实,曼德拉即使不上学也能够受人尊敬且实现个人财富自由。因为曼德拉天生可以做泰姆布国王的高级参事或者做酋长。但那是一条曼德拉一开始就不准备选择的道路,曼德拉要靠自己的努力而不是靠血统立足于社会。

  一九四一年,经西苏鲁介绍,曼德拉去了一家犹太人开办的律师事务所当学徒。这是一家有上百名员工的律师事务所,是约翰内斯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应该说曼德拉在职业上有个高起点。更幸运的是,曼德拉遇上了一位好老板。

  律师事务所三个合伙人之一希代尔斯基是个高雅而进步的人,他不但没有因为曼德拉是黑人而歧视他,反而真心地关心曼德拉,希代尔斯基是曼德拉第一个法律老师。

  任何职业,刚开始学徒都是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曼德拉刚进律师事务所时的工作是找资料、整理资料、资料归档,后来又为黑人诉讼委托人起草合同。不管活多小,希代尔斯基总是耐心地向曼德拉说明为什么要干这些事和为什么让曼德拉干这些事。希代尔斯基法律知识面很宽,他不但向曼德拉传授各方面的法律知识,还告诉曼德拉这些法律知识背后的道理。

  希代尔斯基是威特大学的毕业生。也许是出于对希代尔斯基的崇敬,曼德拉后来也考上了威特大学法律系。虽然曼德拉没有得到威特大学的法学学位,但曼德拉后来确实成了一位好律师。

  曼德拉的第一次辩护实践发生在他在律师事务所学徒了半年之后。那次辩护实践和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无关。那也不是一次正规的法庭辩护,只是一次土著人管理委员会里的听证会。原告是曼德拉的监护人、泰姆布王国摄政王——容欣塔巴。被告是摄政王的儿子、曼德拉少年时代的偶像和逃婚志同道合者——佳士提斯。

  事情很简单,老子要儿子回家,儿子不愿回。曼德拉做被告代理人。曼德拉在听证会上提出的主张也很简单:佳士提斯已经是成年人,他不必因为他父亲要他回去他就回去。

  原告代理人是摄政王的一位大臣,也就是曼德拉父亲曾经担任过的角色。这位大臣在听证会上的表现算是给曼德拉上了一堂生动的辩护实践课。大臣并没有直接反驳曼德拉的主张,但他的一番话却让曼德拉立刻哑口无言。大臣称呼曼德拉“马迪巴”,这本来是对曼德拉的尊称,这时却明显是在提醒曼德拉,你小子别忘了你的泰姆布血统。

  大臣说:“马迪巴,摄政王关心你,供你上学,对你就像对待自己亲生儿子一样,现在你却让他的亲生儿子离开他。这是与你的监护人的意志相违背的,也是与他为佳士提斯铺设的道路背道而驰的。”

  这两句话言简意赅,狠狠地打在了曼德拉心上。曼德拉立刻意识到,佳士提斯和自己不同,他是摄政王的儿子,佳士提斯将来是有权继承王位的。

  听证会上如果有听众,估计没人会不同情那位大臣的说法,包括有裁决权的“法官”。曼德拉除了重申他那条从法律上看似乎无懈可击的主张,确实没啥话好说了。如果曼德拉再继续重申他的主张,很可能变成众矢之的,这个众甚至包括他自己。曼德拉当堂对佳士提斯说:“我改主意了,你应该回去。”

  这真是一场戏剧性的听证会。也许那位大臣根本没有学过法律,说不定和曼德拉的父亲一样连学都没上过。那位大臣却一个回合就让立志要当律师的曼德拉败下阵来。曼德拉的第一次辩护实践以彻底失败告终。估计曼德拉从这次失败中认识到,仅掌握法律条文是做不了好律师的。

  曼德拉后来成了一位好律师,甚至是明星律师,靠的就不仅是法律条文。

  一九四三年,曼德拉与希代尔斯基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工作合同,成了一名见习律师。同时,曼德拉考上了威特大学法律系,为成为正式律师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这一年,曼德拉与西苏鲁、坦博等人一起开始筹建非国大青年团。

  一九四七年,曼德拉与希代尔斯基律师事务所的见习合同期满。曼德拉决定辞职后做威特大学的全日制学生,以便早日拿到法律学士学位。只有这样才能开启属于自己的律师生涯,而不是只替别人打工。这一年曼德拉二十九岁,已经是两个孩子的父亲。

  四年前考进威特大学时,曼德拉是法律系唯一的黑人学生。法学教授哈罗先生认为,法律是社会科学,女人和黑人的大脑没有受过足够的训练,不能掌握错综复杂的法律内涵。所以,女人和黑人不应该当律师。哈罗教授还当面告诉曼德拉:你不应该在威特大学学习,而是应该通过南非大学取得学位(南非大学是一所函授大学,曼德拉的文科学士学位就是在南非大学取得的)。

  曼德拉辞掉工作的同时,被选进了德兰士瓦省非国大的执行委员会,这是一个正式的党内职务,只是没有薪水而已。曼德拉将职业工作上省出的时间更多地投入到政治活动之中,考学位上花的时间并不多。

  两年后,曼德拉又被选进了非国大中央执行委员会。一九五○年六月,曼德拉作为“自由日”抗议行动的总协调人,全程参与了这场运动的策划和组织。

  曼德拉在约翰内斯堡的奥兰多西有了自己的房子后,妹妹就来到约翰内斯堡求学,住在曼德拉的家里,曼德拉的母亲也经常来。靠曼德拉妻子当见习护士的收入很难维持一家五、六口人的温饱。曼德拉离开希代尔斯基律师事务所后又去过许多白人律师事务所工作。

  曼德拉在工作的同时还要从事政治活动,没有多少时间用在学习上。即使如此,曼德拉也不至于在威特大学读了八年法律系也没能考下法律学士学位来。曼德拉从小学到大学的学习成绩一直很好,初中时曾经用两年时间就完成了三年的课程。有人说,曼德拉考了若干次没能考下法律学士学位来和哈罗教授有关,只要哈罗先生在威特大学法律系当教授,曼德拉就不可能在威特大学得到法律学士学位。否则,哈罗教授那个“女人和黑人当不了律师”的论点就破产了。

  不管啥原因,曼德拉最终放弃了在威特大学攻读法律学士学位,转而选择了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没有《律师资格证》的律师只能做些起草辩护书、寄送传票、找证人谈话等工作。曼德拉已经经历过好几家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业务已经很熟悉了,但他也只能做这些案子提交法庭前的基础工作。做这些工作的收入是有限的,不足以养家糊口。

  一九五二年,三十四岁的曼德拉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证》后,曼德拉在巴纳斯律师事务所当了一名正式律师。巴纳斯一直是参议院的非洲人代表,也是一位资深共产党员。巴纳斯理解并支持曼德拉的政治理想,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巴纳斯就鼓励曼德拉参加政治活动。

  曼德拉经常代表事务所出庭为许多非洲委托人辩护,积累了很多法庭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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