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日凌晨3点左右,夜深人静,新疆水泥厂附近的居民张女士独自一个人来到了附近的自助银行的取款机前,准备取点钱用,然而让张女士没想到的是,她取出钱准备回家,刚刚一转身,就被一个人几拳打倒在地,张女士懵了,只觉得脸上和身上非常疼,张女士下意识地抱着自己的包,包里有刚刚取的800元现金,那人就拽着她的包,并狠狠地打她、踢她,接着又进来一个人,也是对张女士又打又抢,最后张女士的包还是被抢走了,张女士拼命喊救命,救命。。。。

  张女士的呼救声惊动了附近的出租车司机,看到两名男子正在实施抢劫,两名出租车司机跑了过去,他们当场将其中一名劫匪抓获,而另一名劫匪见势不妙,逃之夭夭。

  凌晨3点半左右,受害人张女士到派出所报案,说是在水泥厂工商银行取钱的时候被人抢了,紧跟着他后来进来是两个出租车驾驶员,将嫌疑人扭送过来。

  警方立即对这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然而,令警方没有想到的是,这名胆大妄为的劫匪竟然还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他叫小明,16岁,宁夏人。据他交待他的同伙也是未成年人,16岁不满17岁的样子。

  据小明交代,逃跑的那名同伙叫做石强,是他在饭店打工时认识的朋友,根据这个情况,警方立即对石强进行抓捕,然而,案发后石强已经不知去向。

  在这次抢劫中,犯罪嫌疑人小明抢得张女士挎包一个,包里有人民币800元,手机一部,以及信用卡和化妆品,总价值2800多元,已经构成了抢劫罪,然而,小明对自己的行为却并不在意。

  小明天真地说:“我想如果抓起来了,我就打工赚钱赔偿受害人。”小明对法律的无知让人感到惋惜,他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2010年4月2日,因涉嫌抢劫小明被新疆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这时的小明明白自己已经闯了大祸,然而,就在这个时候,小明却提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要求,那就是不要通知家属。

  一般来说,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在犯错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希望家长能来帮他解决,然而,小明却坚决恳求警方不要通知他的家人,这让警方感到蹊跷,在民警耐心的询问下,终于,小明含着泪说:“如果我的母亲知道了,肯定很伤心。她是个残疾人,她本来就很苦了,我不想再让她伤心。”

  原来小明是一个很懂事、很孝顺的孩子,那么,这么一个懂事的孩子是怎么走上了犯罪道路呢,这一切,还要从小明的经历讲起。

  小明1994年出生在宁夏固原市中河乡的一个农民家庭,他有两个哥哥,母亲是个聋哑人,家里全靠父亲种地维持生计,然而,在小明7岁那年,家庭却发生了变故,他的父亲因病去世了,这让这个本来就贫困不堪的家更是雪上加霜。 

  为了生活,小明的两个哥哥先后辍学出外打工,年幼的小明在上到小学五年级后,为了给家庭减少负担,也退了学,留在家里和母亲相依为命。

  读到五年级就辍学了,检察官觉得很惋惜,要知道孩子连九年义务教育都没有完成啊,检察官问小明:

  “当时你辍学是自己决定的吗?”

  “对。因为我的妈妈是残疾人,她也没有什么工作,自己就做点针线活,做点鞋垫子,拿到镇上去卖,我看妈妈很辛苦,所以我就不上学了,我自己也感到很悲伤,看见妈妈那样,自己一点忙都帮不上。”

  “当时你自己决定不上学了,母亲什么态度?”

  “母亲非常愤怒,妈妈晚上睡觉时候就偷偷地哭了,我也是心里很伤心。”

  尽管百般不舍,但为了这个家,小明还是辍了学,懂事的小明暗下决心,一定要靠自己的双手让母亲不再受苦。

  说到这里检察官很奇怪,“不是你的两个哥哥出去打工了呀,怎么不拿钱回来养妈妈呢?”

  小明说:“那时候我哥哥也在外面打工,刚开始出去没有找到好工作,刚出门的时候只知道玩,家里面也不寄钱,也不管我和我妈,所以我就出来了,出来打工了。”

  “不上学以后能做些什么呢?”

  “我们那儿有一个砖厂,每天骑三轮车捡砖。”

  “一车砖能挣多少?”

  “一天能挣20几块钱。”

  “这么小干这个活,妈妈是不是很心疼你?”

  “当时妈妈也不让我干,当我把钱挣回来的时候,妈妈拿着钱也哭了。”

  就这样,年幼的小明凭着自己单薄的身体、柔弱的双肩担起了养家的重任。虽然拉砖很苦很累,但看到自己能为这个家出力气,小明还是感到无比开心。他想总有一天我要让妈妈过上幸福生活。

  特殊的家境让年幼的小明的学会了独立,沉重的家庭负担压在他的身上让他比一般孩子更加坚强,然而,小明毕竟还是一个年少的孩子,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小明就会感到孤单和无助。看到别人爸爸都可以出去挣钱,可以养活自己的家,自己没有爸爸,在村里抬不起头来,小明常常偷偷地哭了。

  失去父亲的创伤,对在成长中的小明来说,无疑是个抹不掉的烙印。虽然小明表面上很坚强,但比起其他孩子,小明在感情方面更加敏感脆弱,他把对父亲的那份爱,全部转移到了母亲身上,母亲对他而言,就是他的一切。

  然而,就在他13岁的那年,意外却再次发生了,母亲又嫁人了!母亲的离开让年幼的小明感到了绝望,失去了生活的目标小明开始四处流浪。

  看着孩子的眼眸,检察官真的想伸出手去抹去那和年龄不相称的忧伤。检察官问小明:“妈妈再婚的时候没带你一起过去吗?”

  “妈妈本打算带我,就是我后爸他不愿意,他也有孩子。”

  “那你自己一个人,怎么生活呢?”

  “食堂里面干活,食堂里面当过服务生,食堂后堂也干过,拉面也干过。

  那段日子对于还是一个孩子的小明来说如此的沉重和灰暗,他看不到方向,看不到未来,只能随波逐流、得过且过,就在小明孤独无助的时候,再婚时间不长的母亲却离了婚,回到了家中。

  母亲的回归让倍感孤单小明兴奋不已,他没有问母亲为什么离婚,也不想知道,他只是觉得母亲又能和自己生活在一起了,这对他来说才是最重要的。

  说到母亲的回归,孩子的眼里才有些光彩。

  “是因为能和母亲在一起而高兴吗?”

  “是的。”

  “母亲离婚了,没人照顾她了,你为什么还高兴呢?”

  “我对我妈妈好就行了。”

  对于小明来说,这个家只有妈妈在才能算一个家,他才能感到安全、不孤单,因此,他倍加珍惜这得来不易的温暖,为了让母亲过上好点的日子,小明每天拼命地干活,常常加班加点半夜才回家,然而,渐渐地小明发现,不论他怎么努力,家里的日子还是没有好转,自己每月辛辛苦苦赚的钱,只能维持家庭日常开销,看着身体残疾的母亲,小明有了新的想法,那就是和村里的其他大人那样,外出打工赚钱,因为在当地打工,工资实在太低了,他还有一个小小的理想,那就是赚钱开一个小饭店。

  就这样,怀揣着梦想,2008年,14岁的小明来到了新疆乌鲁木齐,开始了新的生活。他在食堂里面找到了一份工作,一个月能挣800元,这比小明在家里打工挣的钱多了一倍,这个工作让小明心里非常满足,而懂事的小明除了平时吃饭,几乎不乱花一分钱。对小明来说,最大的奢侈是每个月能吃上一次烤肉,在小明的心里,最放心不下的还是自己的母亲,每月一领到工钱,自己留300元,余下的会立刻全部寄给母亲,只有这样,他才觉得心里踏实。

  尽管想念母亲,离家两年的小明却没有回去过,他想多赚点钱,除了养活母亲,他还想开一个小饭馆,他希望早日实现自己的理想。

  小明独自一个人在新疆一待就是两年,虽然生活的磨难让他比其他少年成熟了很多,但小明毕竟还是一个16岁的孩子,两年的异地生活让他常常感到孤独,他渴望母亲的关爱,渴望朋友的安慰,就在这个时候,一个叫石强的同龄人闯入了他的生活。

  这个叫石强的人是小明在食堂打工时认识的,因为石强经常去小明打工的食堂吃饭,一来二去,两个同龄人就相识了,虽然石强没有工作,但他出手大方,为人豪爽,有时结账剩下了几块钱零钱,石强都会直接给小明,这让小明又感激又羡慕,于是,两个人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当时,小明非常羡慕石强,但是从来没有问过石强是干什么工作,钱从哪里来。小明并不知道,石强其实只是一个社会闲散人员,平时靠偷东西维持生活,而在不知情的小明眼里,石强却是个能人,因为石强经常在小明面前谈论自己过得如何潇洒,如何吃喝玩乐,这让孤陋寡闻的小明自愧不如,慢慢地,小明的思想起了变化,他也想出去玩一下,过一下石强说的那种生活,看到小明有这种愿望,石强立即答应下来。

  小明说起石强带自己出去的事,因为小明就是因为这个采取抢劫的。

  他告诉检察官:“石强说他带我去网吧。”

  “你想去吗?”

  “嗯,我以前从来没有去过。”

  由于家里面经济条件比较差,从来没进过网吧等娱乐场所,他特别渴望和别的孩子一样,也到网吧尝试一下。

  听到石强说要带自己去网吧见识一下,这让从来没去过这种场所的小明特别兴奋,然而,这时的石强,却提出了一个匪夷所思的建议,那就是去抢劫。

  ”石强提出的建议你同意了?“检察官问。

  “当时他提出抢劫去,我就顺口答应了一句。”

  “你知道去抢劫违法的吗?”

  “知道。”

  “知道你为什么还答应了呢?”

  “就是为了出去网吧,手上没钱。所以我们两个就抢去了。”

  对网吧的渴望让小明失去了理智,他根本就没有考虑参与抢劫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后果,就这样,两个人趁着夜色出了门开始物色抢劫对象。

  开始两个人并没有找到目标,后来看到一个女的进了工商银行取钱,就去抢了。

  小明说了一下抢劫的过程:“我先冲进去将被害人脸上打了几拳,背上踹了几脚,后来他跑进来将被害人打倒。他也是脸上踹了几拳,背上踹了几脚,然后我就把包抢过来了给他,两个人跑出来他又把包给我,到100米就被群众抓住了 。”

  直到被逮捕,小明才如梦方醒,想到在远方翘首企盼他平安归来的母亲,小明悔恨不已。

  小明的眼泪不断地流,他哽咽不止地说:“我对不起我妈妈,如果妈妈知道我做这些事情,她肯定感到很伤心。我只有一句话想对我母亲说,我一定出去,这次不管是哪天出去,我一定要做一个好孩子,一个遵守国家法律的好孩子 。”

  因为一念之差,小明葬送了自己的青春年华,等待小明的将是法律的制裁。2010年6月3日,小明抢劫案被移送至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小明认罪态度良好,家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小明犯案时未满16周岁,因此,检察机关作出了从轻、减轻处罚的公诉意见,2010年7月17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官在审查此案的时候,觉得小明这个孩子的本质不错,只是文化程度比较低,辨别是非能力也比较差,到新疆来了以后结交了一些社会不良人员,对小明产生了一些不良的影响,一念之差犯罪了,而且是初犯,认罪好,应该从轻处理。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明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现今这个世界上的诱惑太多了,不要说孩子,就是一些成年人为了一些所谓的诱惑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未成年人自我判断力不足,所以我们做父母的就更应该教育孩子有一个正确的观念,怎么样去辨别外界的诱惑。当然,案件中的小明家庭情况有些特殊,父亲早逝,母亲又是聋哑人,文化知识少,小明的生长环境让他接触的社会面很窄,所以面对诱惑,他难以自制,交友不慎,也是他犯罪的原因之一。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小明的故事告诉大家,违法的事,一次也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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