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8号上午,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张伟正在值班,突然,砰的一声响,值班室的大门被人用力地推开了。张伟赶紧抬头向门外看去,一个脸色苍白、神色慌张,年纪也就是在十六、七岁的女孩,出现在了值班室的门口。

  办案民警张伟透过女孩慌乱的表情上,感到了问题的严重,他赶紧安排女孩坐下,并不断地安抚女孩的情绪,就这样,女孩在平静了十分钟之后,逐渐说出了她的经历。

  报案的这个女孩名叫小静,今年只有16岁,按照小静的讲述,5月9日晚上,她和一个叫小凯的网友在自己租住的房子里喝酒,没想到,半夜的时候,小凯竟然趁她喝醉睡着的时候对她实施了奸淫,听完小静的陈述,张伟立即汇同其他民警赶赴小静提到的案发现场。

  警察先对犯罪现场,也就是这个女孩住的地方进行勘察,取得这犯罪嫌疑人留下来的精斑,然后对犯罪嫌疑人各种信息进行掌握,抓捕犯罪嫌疑人。

  据小静回忆,她和这个叫小凯的人是通过网络认识的,只知道他的名字和一个用来联系的手机号码,还有聊天的QQ号码,其他的信息一概不知。

  顺着这几个仅有的线索,警方开始查找,然而,几天过去了,却没有小凯的任何踪迹。通过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查找,但是重名的人太多,又通过他的手机号查找,他的手机已经完全关机再联系不上,显然,犯罪嫌疑人是有意废弃了这个电话号码,这说明犯罪嫌疑人已经有所警觉。

  警方通过分析推断,虽然小凯的手机停用了,但是作为一个年轻人,他一直使用的和小静联系的QQ号码应该不会废弃,于是,在网监部门的配合下,警方开始监控小凯的QQ号码,同时,在全市各个网吧展开搜索,然而,监控的结果却令警方感到失望。当我们把全市十几个网吧全部排查一遍以后仍然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这个案件一下就陷入了僵局。

  这个叫做小凯的人到底去哪了呢?他会不会再也不上这个QQ号码了呢?如果犯罪嫌疑人放弃了这个QQ号码,那么破案的机会就会变得十分渺茫,就在警方一筹莫展的时候,一个好消息从网监部门传了过来:这个QQ号已经上线了。

  犯罪嫌疑人的QQ号上线了,这个消息让办案的民警十分振奋,随即通过网监部门确定了QQ号上线所在的位置,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抓捕。警察马不停蹄飞快赶到那个网吧,核对以后确定犯罪嫌疑人再次上网才对他进行抓捕,最后将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

  犯罪嫌疑人叫小凯,17岁,河南省荥阳市人,他很快就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0年7月,小凯强奸案被移送至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随着审查的深入,案件发生的全过程也逐渐清晰起来。 

  原来,初中没毕业便辍学在家的小凯喜欢上网,2010年4月的一天,小凯在网上遇到了本案的受害者小静,小凯通过加QQ的方式,和小静在网上聊天,一来二去,两个人也就熟了,慢慢小凯就觉得小静和自己比较投缘,想与小静成为朋友,小静也同意了。

  小静是一个16岁的初中学生,一直对父母的管教感到厌烦,于是在初中二年级的时候,便独自跑出来租了一间房子自己住。这一次在网上遇到了小凯,让小静找到了知音的感觉。

  在网上聊天这段日子里,小静慢慢的觉得小凯是她自己可以倾诉的对象,她有什么开心或者不开心的事情,都愿意和小凯说,因为她觉得有些事情不可以向家里说,像他们这个年级的女孩,对于家庭的信任还不如朋友。就这样,小静和小凯在网上聊了一个多月,而这一个多月的聊天,也让小静对小凯的印象越来越好。

  慢慢的小静就对小凯的戒备心消除了,但是随着这一份戒备心的消除小静根本没有意识到,真正的危险就出现在她眼前。

  2010年5月的一天,小凯突然向小静提出了见面的要求,小静没有多想就同意了。

  他们一起去逛了逛街,看了电影,大约到晚上7点多钟了,这个时候小凯提议,我们晚饭就不要在外面吃了,干脆买一点东西买点酒,咱们自己回家吃,这样比较热闹,也比较放得开。于是,小凯跟着小静来到了小静租住的房间里,在吃饭的时候,小凯不停地劝小静喝酒,一会功夫,小静便醉倒了。

  小凯在网上和小静已经聊了一个多月了,对小静有爱慕之情,看到小静半裸的身体,就有点情难自禁,随即对小静进行了强奸。

  案件就这样发生了,小静为自己轻易地信任别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10年7月13日,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在审查结束后,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荥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然而,就在法庭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意外却发生了。

  原来,在庭审过程当中,小凯的辩护人向法院出示了一份小静手写的书证,其书证内容和当时小静报案时所声称的内容完全背道而驰,在这份书证中小静称,小凯当时只是和自己在喝酒,自己先喝醉了,躺在床上睡了一觉,当醒来的时候,发现小凯也在她的床边睡着了,后来她就叫小凯回家了,根本没有小凯趁机强奸她的事情发生,这一份书证的出现,让检察官们倍感吃惊。

  如果小静所出示的这份书证材料是真的话,那么之前她所在公安机关作出的陈述和笔录,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诬告和陷害,那么小凯则应当无罪。

  这份突然出现的书证让检察官们十分困惑,在审查起诉期间,所有的证据都表明小凯确实是侵犯了小静,而且小静本人也是因此才报的案,怎么转眼之间就改变了证词呢?检察官觉得书证的内容非常蹊跷,这份书证是如何而来,它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能反映小静的真实心里和内心所想,随即检察官就和合议庭商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当庭决定延期审理。

  面对这份足以影响案件判决的书证,检察官们当即决定找到小静查明这份书证的来龙去脉,然而,此时的小静,却突然消失了。

  无论怎么和小静取得联系小静都无法接通,或者手机关机这就让我更加的不可理解 ,小静到底去那里了,小静为什么要把自己的手机给关掉,这些都是影响到本案的一个关键。

  转眼,几天过去了,小静依然没有任何音讯,就在检察官们焦急寻找的时候,小静的父亲却打来了电话。在电话中,小静的父亲说,失踪了几天的小静突然回家了,然而,这次回家,小静却出现了明显的变化。

  据她父亲反映,小静近期得到了一笔钱,小静用这笔钱买了一部手机又买了一些衣服和化妆品,检察官马上就联想到这笔钱是否和当时小凯的辩护人所出示的那份书证有关联呢?听到这个情况,检察官立即找到了小静。

  检察官问小静:“你当时所写的这一份书证材料是否完全出于你真实内心所想,而这个事情当时发生了没有,是不是小凯真的无罪。”

  “那不是真的,那是小凯他爸让我写了一个东西, 然后他爸还说给我两千块钱,让我写那份稿子,我开始也不愿意写,可是小凯的父亲和一个叫小宋的人逼迫我写。”

  了解到这种情况,检察机关立即向荥阳市公安局下达了追诉漏犯通知书,要求荥阳市公安局对小凯的父亲和这个叫小宋的人进行立案侦查。2010年7月20日,小凯的父亲和小宋被抓捕归案。

  检察官又和他们俩做了一次笔录。

  “你当时为什么要小静做伪证?”

  “就是救孩子心切。”小凯的父亲40多岁,焦急地说。

  检察官友问小宋:“你知不知道叫别人做伪证是犯法的?”

  “当时满脑子天天想的就是小凯能出来,能出来,天天想的就是这,没考虑过别的事。”小宋的年龄不大,看上去很急的样子。

  原来,小凯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后,小凯的父亲焦急万分,于是他找到小凯最好的朋友小宋商量,怎么才能把小凯救出来呢,而这个叫小宋的人是犯罪嫌疑人小凯最要好的朋友,他们一起长大,一起上学、几乎是形影不离,在听到自己的好哥们出了事,小宋二话没说,开始和小凯的父亲一起策划如何营救小凯。

  刚开始,小凯父亲一筹莫展,后来觉得最重要的事是和被害人小静取得联系,小宋就说这个事交给他来办,一番打听,小宋找到了本案的受害人小静。小宋好言好语安慰小静,说如果告了小凯,他这一辈子就毁了,想让她撤诉。起初,小静并没有答应小宋的要求,然而,小宋接下来的话语却让小静感到了害怕。

  小宋威胁小静:“如果不答应,反正我知道你家住在哪里,你就等着你家里出事吧!”

  小静在被小宋恐吓威胁之后,小静的心情也是非常复杂的,因为小静知道,小宋和小凯他们之前在社会上认识非常多的人,而且小宋和小凯也一起经常打架,小静害怕这个事情如果不答应,那么小宋就有可能伤害自己的父母。

  由于惧怕小宋的报复,小静只好答应考虑一下,看到小静有妥协的意思,小宋立即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小凯的父亲。于是,小凯的父亲让小宋把小静带到了自己家里,并跟小静商量,让她去公安机关要求撤诉。

  百般无奈之下,小静只好去了公安局要求撤诉。

  办案期间,小女孩也确实来过一次派出所说,她不想告这个犯罪嫌疑人了,当时警方感觉到非常奇怪,认为她是因为害怕家里面人知道,害怕周围的朋友知道,这样对她将来影响又不好,所以出于这种考虑,我们对这个小女孩进行了心理上的疏导,告诉她这件事这个案件我们一定会保密的,而且这个案件,小女孩即便不告也是公诉案件,她没有权利把这个案件撤掉。

  得知小静被公安机关拒绝,小凯的父亲又托小宋找到了小静,希望她能改变证词,写一份无罪证明,并承诺,只要小静按照他们的安排去做,事成之后给小静2000块钱作为报酬,不然就小静好看。

  受到威胁的小静心里非常复杂的,一方面担心自己的父母,可能会受到人身安全,另一方面呢,又再想,那自己已然受到委屈了,那何不让小凯的父亲对自己做一些补偿呢,那还就不如收下这份钱。就这样,小静写下了这份证明小凯无罪的证词。

  检察官拿着这张证词问小凯的父亲:“你知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

  “作为老人都想救孩,孩子已经触犯法律了,作为老的来说,那就是再犯法也想把孩子弄出来。”即使知道犯法,小凯的父亲还是铤而走险,泡制出了这份虚假的证词,可是,他的做法不但不能保住小凯,甚至连自己也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2010年9月10日,荥阳市人民法院就小凯强奸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凯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小凯的父亲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小宋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因为救子心切,小凯的父亲胁迫小静写下了假证词,结果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自己儿子的好朋友小宋,而因为自己的年少无知,原本作为受害人小静也差点受到法律的制裁,小静因为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且又被人胁迫,而且对法律的认知度不高,故检察院对小静作出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为了让孩子逃脱罪责,小凯的父亲不惜自己触犯法律,这样的行为让我们感到可悲又可叹,诚然,他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爱自己的孩子,然而这样的爱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如果,作为父亲的他能在平时好好指导、教育自己的儿子,孩子又何至于走上犯罪的道路,但愿,所有的父母都能从本案得到教育个警示,爱孩子,要从平时教育做起,切勿一味的袒护、溺爱甚至在孩子触犯法律的时候不惜以身抗法,这样做的最终结果只能是害人害己。


本网站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凡发表在网站的文章,未经作者本人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