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平凡人的业绩1

1读《我的名人同学》有感

  8年前,一位老同学将他的新作《我的名人同学》(第一稿)发到我的邮箱。当时 因为忙于其他事情,只是粗粗地浏览了一下,没怎么在意。现在写作“平凡人的业绩”,顿生联想:平凡人并非名人。平凡人的“业绩”称得上“业绩”吗?平凡人的“业绩”有必要写吗?如果没有必要,为什么没必要?如果有必要,又应该怎样去写呢?思考中突然想起《我的名人同学》一文。

  此文写的是我同班同学中的佼佼者。我不是名人,不能同他们相比。但是毕竟曾经同学。哪怕是把它当作一面镜子也好,我也可以从中得到某种借鉴和参考吧。于是把那篇文章找出来,重新阅读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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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妻子、女儿和外甥女儿(2010年夏,南宁金花茶公园)

         

        

  原来《我的名人同学》是正标题,它还有一个副标题“记北大哲学系哲学专业1962级的优秀学子”。

  文章记述的名人同学包括:“名人之后、藏族精英”;“共和国资深部长”;“社科院学部委员、和谐社会问题研究专家”;“哲学家、作家、著名学者”;“杰出的东方哲学家”;“中国儒家法学奠基人、著名法史学家”;“人民日报高级记者、著名驻外记者”;“高官的良心、体育界反黑斗士”;“高级经济师、民俗学家、作家”;“诗词教育家、诗人、中学高级教师”;“诗王53代孙、白居易研究专家”;“十八般武艺兼通的怪才”;“大文豪郭沫若之子”;“美籍中国学者”。

  据说,在某一次老同学聚会中,与会者讨论了这篇文章并形成了相对一致的意见,认为该文所称的名人,概念不甚明确。多数人不主张按照那个含糊不清的概念或标准,去对老同学进行名人和非名人的划分。

  我未曾参加那次讨论。但对此事亦有自己的一孔之见。

  我认为,老同学中有名人与非名人的差别乃是不争之事实。这不是可不可以划分的问题,而是承认不承认事实的问题。在《我的名人同学》一文里,划分名人与非名人是为了介绍名人,而介绍不过是评价的代称罢了。

  没有必要反对和阻止写名人、介绍名人和评价名人。

  然而,我们还应该承认,上帝不可能让人人都当名人。名人和非名人总是同时存在的。不管什么时候,名人都是少数,非名人则是多数。名人可以写,非名人也可以写。至于写出来的作品有没有人看,看了之后有没有必要对它进行评价和怎样评价,那是另一码事。

  看不看是读者的权利。写不写是作者的权利。

  重要的是,作者应该懂得,写作权是有限制的,最根本的限制是真实性限制:真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反映符合事物发展必然趋势的健康、积极的价值追求,而不是相反。此外还有技术方面的限制和写作技巧的要求。

  我看不出,《我的名人同学》一文在反映健康、积极、进步的价值追求方面有什么大的问题。但是,它在写作技术方面似有值得商榷之处:

  第一,该文的副标题“记北大哲学系哲学专业1962级的优秀学子”前面没有“部分”,或“若干位”等限制词。这样的标题和副标题设计,容易使人产生把“我的名人同学”与“北大哲学系哲学专业1962级的优秀学子”之间画上等号的倾向。这样一来就值得考虑了:名人是否都优秀?非名人是否一定不如名人优秀?

  一般说来,名人评价——知名度评价——并非价值评价。对人的评价,更重要、更有意义的是价值评价,而不是知名度评价。

  如上所述,《我的名人同学》一文的标题设计及其内容的叙述,难免使产生疑惑:如何把知名度评价和价值评价区别开来?有没有更好一点的表达方法呢?

  第二,从小标题来看,把“大文豪郭沫若之子”、“美籍中国学者”与“社科院学部委员”、“哲学家、作家、著名学者”、“杰出的东方哲学家”、“中国儒家法学奠基人、著名法史学家”等,并列为“名人”,这种写法是否妥当也是值得商榷的。

  第三,作者说,写这篇三万余字的文章,“是狠下了一番‘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功夫的’”。然而,我看到的稿子却多有不规范、不严谨的缺憾。不规范、不严谨的突出的明显的表现是,文章使用了很多引文,包括引用中共北京大学党委对某人的《复查决定》中的原文;引用人民日报副总编辑王若水和人民日报理论部主任汪子嵩的打了引号的原话;整段整段地引用他人的文章、著作的原文,等等,遗憾的是,所有的引文都不注明出处。读者无法知道,被引用的内容是否准确,它的责任人是谁?出版单位是什么单位?出版时间是哪年哪月?显而易见,这样的引文使用不够规范。

  第四,文章给有关名人同学添加的头衔是否妥当也很值得考虑。例如“共和国资深部长”、“杰出的东方哲学家”等。这些头衔和提法究竟是有所依据,还是作者自己的创造?依我一孔之见,那样高的头衔的使用必须十分慎重,必须有所依据。所依据的资料必须稳妥可靠。所谓稳妥可靠指的是,网上或媒体上偶尔出现过相同的或相似的提法,还不足以作为依据。只有确系权威机关单位授予,或者确为社会公认,或者确有很高社会使用频率的提法,方可慎重使用。本人孤陋寡闻,确实不知道作者对上述头衔和提法的使用,是否具备这些条件。我认为,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作者提出某人是“共和国资深部长”,某人是“杰出的东方哲学家”,等等,也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是必须进行严密的和有力的论证。可是,在原稿中,似乎只有断语,没有论证。

  《我的名人同学》介绍的多数同学都确实是在某一方面有杰出成就、对社会有突出贡献或者在某一方面有广泛影响的同学。他们的人生确实比像我们这样的一般的人成功。

  人应该承认差别,应该承认别人的成功,同时又要看到差别是由各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条件决定的,是必然的和不可避免的。成功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

  在一定意义上说,人类的历史是必然与偶然的统一。就个人的命运而言,人生是规定性与选择性的统一。人生的规定性指的是,由于受到各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条件的限制,人类个体只能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下生活。历史环境是既定的。它提供个体发展的条件,又构成个体人生的限制。这种限制不可逃避、不可超越。但是,历史环境又是复杂的、多样的。环境的复杂、多样,使人生的规定性本身呈现多种可能。何种可能成为现实同个体的自觉活动密切相关。个体有意识地使自己的活动指向确定的可能,弃置其他可能。这就是选择。

  人生是在规定性与选择性的对立统一中度过的。

  在规定性与选择性这个统一体中,规定性是主导方面,选择性是非主导方面。

  选择的本性在于追求突破。但是,任何特定时空条件下的具体的选择,最多只能带来规定的边界范围之内某些局部的和非根本性的情况发生变化。再精明的选择也突破不了规定的边界。对规定的边界的突破是根本性的突破。它只能是渐进的过程——只有当局部的非根本性的变化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根本性突破才有可能发生。

  人生之规定性的边界是具体的、因人而异的。选择只能是在规定的边界范围之内的选择。因此,人应该妥善规划自己的选择,千万不可好高骛远。

  选择体现着人的自觉能动性。它引导个体在规定性的边界范围之内寻找符合目的的最优的可能并通过自己的努力使之转化为现实。

  任何人,能够在边界之内实现最优的选择便是他的成功。

  人生之规定性的边界的具体性和差异性决定了选择的差异性,而选择的差异性又决定了选择的实现即成功的差异性。

  所以,成功总是相对的。成功不是名人的专有物。非名人也可能会有自己不同于名人的成功。人,没必要妄自菲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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