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策主张的一次成功验证  2 退休人员的级差顺序不可颠倒


       继〔2012〕191号文件之后,关部门于2012年8月16日发布了〔2012〕63号文件。此件有四项内容:

  其一,区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执行“属地标准”;

  其二,区直属其他事业单位统一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其三,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其四,其他相关规定。

  从标题来看,上述第二项显然是对广西大学退休者关于广西第三批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时间应该同全国保持一致——从2010年1月1日算起——的意见的接受。

  上述第一项所述的“属地标准”,对区直属事业单位来说,就是发布于2012年8月30日的〔2012〕101号文件所规定的“南宁市本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表”(以下简称101号标准)。

  查阅发现,在级差顺序重新洗牌一事上,101号标准比191号标准走得更远。它颠倒退休人员原有的级差顺序,达到令人吃惊的程度。具体数据拟在下面讨论中说明,此处先来介绍当时的紧急情况:

  〔2012〕63号文件发布后一个星期,即2012年8月23日,上级又发布了2012〕65号文件。此件要求:“区直第三批事业单位贯彻落实63号文件要求在2012年8月31日前兑现到位。”各地第三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应在2012年8月31日之前报上级审定。各地“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2012年8月底我厅将对各市贯彻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读者务请注意上述两个时间:“属地标准”——101号标准,2012年8月30日发布,按照“属地标准”制定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必须于第二天,即2012年8月31日之前,上报审定。两者之间连一天间隔时间都没有。这怎么可能呢!

  原来101号方案正式发布之前早已上报给了上级。上级已将其连同65号文件一起下发了。于是,区直各事业单位纷纷按照101号标准造表上报。有的单位,为了让大家高兴,在造表上报的同时,提前把按照101号标准核计的退休人员应得补贴数额,以工资条形式打印出来,发给了每一位退休职工。如此紧急、如此严厉的时间规定表明,101号标准的贯彻执行,几乎是板上钉钉子——变不了啦!

  凡此种种引起笔者严重不安。在我看来,101号标准明显是一个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基本原则的错误的标准。执行这个标准,即是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级差顺序重新洗牌。级差顺序重新洗牌,必然造成分配领域发生令人难以置信的混乱和麻烦。

  能够这样做吗?!

  然而,按照65号文件的要求,这个完全违反国家政策基本原则的101号标准,很快就会成为现实生活的事实了。

  二十四年前,曾经发表《接受与拒绝——政策运动过程的两种心理反应》的我,心里非常着急。因为我知道,听任那个完全违反国家政策基本原则的101号标准成为事实,就等于听任其必然激发强烈不平社会心理蔓延。从当时的紧张情况来看,真可说是,后果不堪设想。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政策理论研究和教学的中共党员教师,面对这种情况而置若妄闻,怎么对得起应有的职业良心!

  2012年9月22日、10月2日,我相继发出了参加讨论的两篇论文:《正厅—正高—副厅—正处—副高—副处……的级差顺序是退休费差别计发不可颠倒的基本原则》、《再论级差顺序不可颠倒》(以下简称“两论”)。

  按照65号文件有关时间要求的规定,论文发表之时,许多单位的报批方案应该已经报送到上级有关部门,进入等待审批程序了。

  需要说明的是,鉴于在颠倒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有级差顺序、实施退休人员级差顺序重新洗牌一事上,101号标准比191号标准走得更远,而且,这个走得更远的101号标准作为“属地标准”,又被规定为马上就要执行的绩效工资标准,所以,“两论”主要以101号标准为讨论对象。“两论”的核心观点是:

  退休人员的级差顺序是历史的定格,千万不可随意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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