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绕绕的梦魂6 饮水思源

  人应该饮水思源,知恩图报。我三岁丧父。母亲带着我们三兄弟,生活极其艰难。在我的幼年时期,我们全家,靠着舅父帮助,得以勉强生存。80年代中期,舅父生活困难,房子岌岌可危,无力修造。我主动写信给舅父,建议表弟们筹措一部分,我支援一部分,把房子改旧换新。他们采纳了这个意见。我也兑现了自己的诺言。倾其校外兼课所得,寄给舅父5000块钱。当时人民币的含金量和现在不同。舅父家住农村。估计我支援的部分占建房费用一半以上。重要的是,我还了长期以来的一大心愿,心理上稍感宽慰。

  90年代初期,有一次,偶尔听侄媳说,有一在贺州某工厂工作的谭姓表弟考取华中理工大学,厂里不同意供其上学,一切费用全由自己负责。家里十分困难。此人是我已故小姨妈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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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姨妈是我母亲的妹妹。姨父原是小学校长。我读初中时,曾得到小姨妈和姨父的一些资助。1957年,姨父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开除回家。从此他们的生活一落千丈。小姨妈长期患病。我大学毕业后,听母亲说,小姨妈经受不住沉重的政治压力、生活压力和疾病折磨,于60年代中期自缢身亡。

  上述表弟大概是我上大学之后出生的。我从未见过他,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

  我自己是靠国家助学金念完大学的,深知穷苦学生的艰难。虽然自己生活并不宽裕——那时,我的两个女儿正在念中学;我母亲于1989年中风后处于半瘫痪状态;岳父亦是年老多病。我和妻子的工资总共只有三百元左右。(我妻子的工资是:1989年10月,97元;1990年11月提为105元;我的工资比她多一些,具体之数已无据可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仍想给那位从未见过面的表弟一点小小的帮助。于是,我便写信回老家向母亲打听,得知那位表弟的姓名和通信地址。从此,每月发工资,我又多了一处汇款的去处——原先是两处:母亲、岳父,现在增加表弟,变成了三处。每月寄给表弟的钱少得可怜,只有10元。10块钱也敢拿去助人。现在看来也许有点儿可笑。但是当时,我也只有这点儿能耐了。为了还那一点心愿和求得内心的安宁、宽慰,我并未因自己能力小而有什么愧疚。相反,我做这件事是很认真的:每月必寄,从未中断,直至他毕业为止。

  那位表弟毕业时,给我寄来一张在华中理工大学大门拍摄的、伸出食指和中指搭成V字形以示“胜利”的相片。此君亦颇为有趣。他到海南工作后,给我来过一封信,此后再无联系。

  其实,联系不联系并不重要。只愿你过得比我好……


四 绕绕的梦魂7 个体户的辛酸

  在一段时间里,社会上流传:“拿手术刀的比不上拿剃头刀的;造原子弹的比不上卖茶叶蛋的”的说法。在此说法的导引下,“个体户”成为许多人羡慕的香饽饽。

  可是,我从亲身经历中得出的认识却是,个体户不好当。下面只说三件事:

  第一件事,“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1995年,大女儿晓颖高中毕业后,征得学校同意在我所工作的学校内租得一间房子,开办专门为学员服务的小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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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我们从未做过生意,靠着朋友的指点和帮助,历尽千难万难,方能逐步办齐工商许可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税证、售货员健康证、公用电话代办证、邮票代卖证、烟草专卖证。所有这些“证”都是用钱买来的。而且,每一个“证”都必须反复地买——以“年审”的名义,每年买一次。否则“过期作废”。有的卖证者不仅要你买证,而且规定你必须买书、买报——订购书报是年审的前提条件。谁要是敢多说一句话,马上把你的年审申请表丢在一边。在卖证者面前,所有的个体户必须毕恭毕敬、必须唯唯诺诺,必须接受“人为刀俎,我为鱼肉〔1〕的事实。

  第二件事,无奈的被劫者

  1996年初夏的一天中午,我用人力三轮车帮女儿在华西路小批发市场进了一车货,其中有洗衣皂、香皂、洗发水、毛巾、牙膏、香烟、糖果等袋装小吃。不同的物品分别搁在不同的纸箱里。装好车后,我用那条两头带铁钩的长长的胶带,把装满货物的纸箱同三轮车的车箱紧紧地捆扎起来。初夏南宁的太阳已经异常毒辣。我头戴草帽,脚蹬三轮车从华西路东行,穿过朝阳路、华东路至友爱路折向南行。友爱路左拐人民路处是一段上坡路。那时,那个地方尚未设红绿灯。大汗淋漓的我吃力地蹬着车,似乎听见身后有人喊:“偷东西啦!”。车辆和行人都很多,正在上坡加拐弯中的我停不下来。等到完成拐弯,停下来时,回头一看,拇指粗的胶带已经被人割断,一头勾在车上,另一头斜斜向地面悬挂着。三轮车箱最大的一个纸箱已经不翼而飞。那一箱装的全是香烟。我茫然四顾。行人、自行车、摩托车和汽车从身边匆匆而过。那个装满香烟的纸箱,连影子也看不见。

  女儿一个月的辛苦也挣不回来啊!我心中的无奈之感难以言状。

  第三件事,假币全是我收的

  因为可怜女儿和妻子辛苦,我便在中午时间主动代替女儿看店。谁知好心并未一定能做好事——我竟然连续多次收到假币。妻子发现,假币都是我收的。总共六张,都是大面额的——100元的四张,50元的两张。我不得不接受批评,收起好心,不敢再做好事。

  小卖部开办不到半年,其他干部职工及家属纷纷“跟进”。不少人向学校提出租房开店的要求。学校无房可租。“跟进者”用木板等物在学生食堂前及路两旁搭起了许多“窝棚小店”。学校风雅大伤,被迫做出决定:所有小店(包括我们的小卖部)统统搬出校外,任何人不得在校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搬出校外不久,我们就停止了小店的经营,成为1994年至2004年十年间全国770万家消失的个体户之一。

  从此,大女儿晓颖便成了失业人员,直至现在。

  考虑到将来我们不在时她难以生存,我们给她买了一份养老保险,也只能这样了。我们尽到了做父母的责任,将来的事只好听天由命。

 

注:

〔1〕   李仕春;;770万家个体户是怎么消失的[J];中国商界;2006年09期

来源:http://news.sina.com.cn/c/pl/2006-07-28/0421105566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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