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联文学创作奖励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的精神,推进首都文学事业的繁荣发展,北京市文联以鼓励出精品、激励出人才为目的,面向创作一线,建立文学创作奖励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荣获重大文学奖项奖励标准


对于荣获中国作协主办的四大全国性文学奖项的北京作协会员或老舍文学院学员,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


茅盾文学奖:100万元/部;


鲁迅文学奖:20万元/部;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20万元/部;


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20万元/部。


二、重要文学刊物发表奖励标准


对北京作协会员或老舍文学院学员,在重要文学刊物(不含专刊、增刊)发表的作品,给予奖励。奖励仅限一次,不重复累计。具体标准为:


长篇作品(为13万字以上作品)给予3万元奖励;中篇作品(5千字至13万字作品,一般指中短篇小说、散文、报告文学、文学评论、300行以上的长诗、儿童文学等作品)给予1万元奖励;短篇作品(5千字以下作品,一般指诗歌、小小说等作品)给予0.5万元奖励。


重要文学刊物包括:《人民文学》《当代》《十月》《收获》《北京文学·精彩阅读》《诗刊》《散文》《少年文艺》《儿童文学》《文学评论》《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新华文摘》《小说选刊》《小说月报》《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长篇小说选刊》《诗选刊》《散文选刊》《散文海外版》。


三、实施细则


1.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本人于当年9月30日之前,持上一年度10月1日之后的获奖证书(或中国作协发布的公告)、或发表作品的刊物,向北京作协提出申请。


2.北京作协对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上报北京市文联审批,列入次年经费预算。


3.待预算下发后支付奖金,本办法所述奖励标准均为税后数额,税款由北京市文联专项资金代缴。


4.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1年10月


注:由于今年是第一年施行本办法,上报日延至2021年12月25日,重要文学刊物发表作品奖励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表。明年起,上报日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