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司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机制上存在的问题

【摘 要】入世这十几年来,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己经被社会各界广泛认同,但是怎样帮助企业规避知识产权危机以及如何进行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仍是一个有待思考的课题。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市场秩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在一带一路的国家大战略时代背景下,在走出国门的同时,我国企业会遭遇更多的法律风险。一旦在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方面出现较大失误,企业很可能就会遭遇危及自身生存发展的知识产权危机。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不仅是企业拥有的重要知识财产,而且己经是企业之间进行知识产权大战的攻防利器。企业知识产权危机与企业知识产权风险是有内在联系的,知识产权危机是由知识产权风险演化而成,企业只有在前期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工作,才能最终规避知识产权危机。由于知识产权风险防范需要贯穿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加之企业的规模小、财力弱,即使是普通的知识产权风险也对企业生存发展影响巨大,一旦知识产权风险演化为知识产权危机,对于企业来说就很可能是生死存亡的考验,因此,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及风险防范是非常有意义的。

【关键词】企业  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危机  风险防范

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及风险防范现状

(一)企业主要知识产权危机类型

笔者认为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这三类知识产权对企业来说最具有普适性和通用性,因而将其作为本文要分析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应的主要知识产权类型,并简单介绍如下[1]:

    第一,专利。专利权是指某项发明创造完成后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并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授予申请人的在一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第二,商标。是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拥有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经主管商标的国家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即为注册商标。

    第三,商业秘密权。根据相关法规定义,可以看出商业秘密是包括有技术信息构成的技术性商业秘密,也包括由经营信息构成的经营性商业秘密。从法律属性的角度看,商业秘密权就是商业秘密开发或拥有主体依据法律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危机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从知识产权危机的解决途径出发,可以将知识产权危机划分为知识产权诉讼危机和知识产权非诉讼危机。

 (二)企业知识产权危机与风险防范

    对于众多的企业而言,现在也越来越意识到我们的企业己经走过了低层次的靠廉价劳动力以及廉价原材料竞争阶段,而今后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就是核心的知识产权的竞争。因此,企业应从战略高度来认识知识产权危机,尽快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及风险防范机制,提高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混战局面己经形成,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知识产权既可以为企业赢得不可忽视的竞争优势,也可以让企业深陷危机无法自拔,简而言之,知识产权是影响企业发展的一把双刃剑[2]。

我国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多,有些企业己经为当初对知识产权的漠视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结合众多企业的实际情况,就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更好地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从而规避知识产权危机。企业应尤为重视知识产权的培育保护,例如在商业标识的培育过程中,不要吝啬商标注册费用,要及时进行商标注册,不仅可以取得商标专用权,防止他人轻易使用,而且当他人需要使用相同类似的商业标识时,还可以选择从中获得可观的回报。

(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及认识误区

1.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发布了“中粮诉嘉峪的‘长城’葡萄酒商标亿元侵权案”一审判决结果,市高院认定嘉峪公司构成侵权,被告嘉峪公司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嘉峪长城”系列葡萄酒,并给中粮公司巨额赔偿。嘉峪公司对此判决极度不满,于是申请上诉。虽然诉额大为下降,但嘉峪工厂早己濒临倒闭。市高院以财产保全的方式封了嘉峪公司的银行账号,还禁止嘉峪公司进行生产、销售和经营。从2004年10月11日接到财产保全通知书,到一审结束的半年时间里,被告嘉峪公司都没有生产销售,但几百名员工却要生活开销,嘉峪公司很快就濒临破产。

    案例解读:被告嘉峪企业的商标被认定为侵权,不能再使用“嘉峪长城”系列商标,这么多年经营收入可能都不够赔偿中粮公司的,可以说是陷入了严重的知识产权危机。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虽说商标可以通过申请注册受到法律保护,这己经逐渐被企业重视,但商业秘密的保护却依然容易被忽视。

    总结:上文既有发生在国内企业身上的外观设计侵权现象和“长城”商标之战,也有企业在国际合作中发生的商业秘密诉讼纠纷。可见,企业要保护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还是比较广泛的,尤其是企业更要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些看似平常的信息、资料到了竞争对手那里,就会对自己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特别是当企业要求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时,就极有可能因此承担败诉的知识产权风险。

2.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误区

    知识产权竞争是不分国内和国外的,与国外发达地区的企业相比,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远远落后于世界潮流,国内企业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方面存在重重误区,主要表现为忽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没有品牌创新意识,缺乏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措施,没有构建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3]。

    企业要有这样的正确认识,即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战略性的工作。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知识产权危机及风险挑战。一旦在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方面出现较大失误,企业很可能就会遭遇危及自身生存发展的知识产权危机。企业知识产权危机与企业知识产权风险是有内在联系的,知识产权危机是由知识产权风险演化而成,企业只有在前期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工作,才能最终规避知识产权危机[4]。同时,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和规避知识产权危机实质上是一体两面,这二者也都属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

二、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分析及防范

(一)专利保护的知识产权风险及防范

1.专利技术研究开发

(1)专利技术研究开发风险分析

    企业在专利技术研究开发中可能会遭遇因丧失新颖性不能获得专利权、重复研发、侵犯他人在先专利权、职务技术成果成为非职务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风险。

    在专利研发过程中,研究开发的技术信息始终存在被公开的可能,所以要做好相关信息保密工作。否则研究开发的技术信息流入公共领域,就会因丧失新颖性不能获得专利权;还有的企业在技术研究立项前由于工作疏忽没有对在先专利或可能的抵触申请进行全面检索,导致正在研究开发的技术由于己有在先专利或在先申请而丧失新颖性,造成重复研发[5]。

    需要特别重视的是,在研究开发中必需采用的产品组件也可能涉及侵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若事先没有对其是否涉及专利侵权作详尽调查,那么研发出的最终技术产品就可能会包含侵犯其他在先权利的组件,带来不必要的知识产权风险。

    另外很多企业对参与研究开发的技术员工疏于管理,证明其技术研究开发的相关资料、协议档案等存在法律缺陷,可能造成职务发明创造成果与个人发明成果的混淆,导致利用企业研发资金的技术成果变成非职务发明创造成果,造成企业知识产权流失的风险。

(2)专利技术研究开发风险防范

    在技术研究立项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应对在先专利或可能的抵触申请进行全面检索,并且跟踪检索竞争对手的国内外相关专利,同时在研究开发过程中继续了解拟研究开发项目的国内外专利及现有技术情况,避免重复研发,且这种国内外专利检索在研究开发技术成果产出后仍然要进行。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成果与个人发明成果,二者权属界定不清的问题在企业普遍存在,引发了不少纠纷。因此,在实践中,企业应建立职务发明审查制度,加强对职务发明的保护力度。企业要增强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应与技术员工签订约定职务发明创造成果归属的法律合同,避免因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约定不明而引发的纠纷,并重视保存专利技术研究开发相关的法律证据。

2.专利许可的知识产权风险及防范

(1)专利许可风险分析

专利许可方面存在以下知识产权风险:

    企业专利实施许可期限不在专利有效期的知识产权风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如果专利权在专利许可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失效或被宣告无效,进而导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归于无效,那么相应专利许可人应当承担知识产权合同违约责任。

企业专利独占许可的限制选择风险。若是选择了独占许可,则拥有关键知识产权的企业在可能的市场机遇来临时,也不能实施自己的知识产权,从而错过发展壮大的机会,蒙受不该有的损失。

    企业转许可的知识产权风险。在许可协议中,企业专利权利人需要注意是否允许被许可人进行转许可的问题。企业专利权利人允许被许可人转许可,虽说专利产品能够有更多渠道进入市场,从而给企业专利权利人带来更多收益,同时被许可人也可以通过转许可获得许可费收入,然而转许可过程中若出现超出原许可范围情形,未来就很可能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产生。

    企业超地域范围许可和专利许可合同未备案的知识产权风险。企业专利权仅在核准登记所在国具有受法律保护的排他权利,此即为专利权的地域性。根据我国《专利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登记并非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未予备案并不影响合同生效,专利许可合同未备案虽不影响合同效力,仍存在相应知识产权风险[6]。

(2)专利许可风险防范

企业对于专利许可方面存在的风险,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企业专利许可人实施许可合同的期限应当与该专利权的剩余有效期限一致。如果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内,出现该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企业专利许可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需要,对转许可在企业相关专利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利方面以及在企业专利权价值贬损的有害方面进行综合权衡,理性选择是否授权转许可。企业若允许转许可,就应当严格禁止转许可人超出原许可范围之外许可,并在合同中约定违反此项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企业专利权利人在明确专利许可地域时,不得超出专利登记国地域范围来扩大专利实施许可范围,也不得对专利被许可人的销售渠道及市场进行不合理限制,以避免产生可能导致企业知识产权争议乃至知识产权诉讼的风险。

    企业专利权利人以及被许可人应当及时办理专利许可合同备案登记,否则将导致专利许可合同不能对外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在后被许可人进行备案登记后,在先被许可人将不能实施专利权的情况[7]。

(二)商标保护的知识产权风险及防范

    企业在商标侵权方面存在以下知识产权风险: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可能因他人的侵犯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产生商标价值贬损以及卷入诉讼等知识产权风险;也可能企业自己故意实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而产生相应法律责任;企业还可能因承揽加工协议或销售行为卷入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风险。企业作为经营主体,通过从其他企业进货的方式进行销售的活动中,也可能引发商标侵权行为。企业在采购过程中,若没有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货,或者缺乏鉴别商品质量的能力,购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进行销售,也将被追究侵权责任。

因而,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但要有商标侵权防范意识,也要具备商标侵权防范手段。一旦发生他人对自己注册商标侵权行为,企业应立即启动对该侵权行为的调查、分析、处理机制;同时在企业整个经营过程中建立高效的商标侵权防御机制,在企业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要重视防范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发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避免造成企业损失。无论以何种方式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被侵权人都要对侵权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否则,相应的权利受到侵害后无法得到法律的救济。

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风险防范

    企业是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主体,其实施专利战略的能力和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我国申请专利应符合申请在先原则,企业可以采取专利抢先申请战略,当企业通过研发获得了某项技术创新成果,适合申请专利,应及时抢先进行专利申请。对于企业商标保护战略的建立,企业要有商标保护意识,不能只顾研发产品而忽视商标注册,导致商标被他人抢注。还有企业在国内注册商标,但未在国外注册商标,导致商标频频在海外被抢注的现象,这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不利于将来企业的国际化发展[8]。企业要建立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制定适合企业的商标保护战略,将商标作为企业及商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有力的武器。企业在商标使用上一定要重视商标使用的显著性、稳定性并保证商品的质量,避免出现商品质量责任事故,因为这会给企业的商标和品牌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则可以通过采取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保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员工签订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等内部防范措施以及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涉及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利用知识产权司法手段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即企业内部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与知识产权司法救济措施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企业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创新的投资。事实证明,企业拥有核心技术优势,可以迅速抢占市场,获取高额利润,并能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优势,不断创新,始终保持行业领先势头。若企业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光依赖技术进口,则只能成为拥有先进技术的跨国企业的血汗工厂。企业应组建相应的知识产权专业团队,紧跟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目标,细分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步骤,落实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形成一种良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从而确保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实现。

(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风险防范

企业应该建立覆盖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的保护机制,对于上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风险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知识产权保护使企业经营得以顺利进行,并且是企业持续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虽然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但要对知识产权进行全方位有效的保护绝非易事,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根据实际的经营情况,企业应确定要重点保护的知识产权,在内部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或者聘请外部的具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帮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制度与措施,对知识产权管理的各个环节,对各类知识产权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有针对性地分析防范,从而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企业应加大对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资源投入,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企业应根据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的建设和储备工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并通过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对企业知识产权权属以及变动状况进行登记,这不仅有利于知识产权问题的及时发现与解决,也有助于企业知识产权的充分利用和保护。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交易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的知识产权合同管理人员。企业应制定对外知识产权交易过程中的工作规范,包括完善知识产权交易的授信和批准制度、与内部员工签订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交易前对交易相对方进行详尽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合同磋商及交易阶段都要重视保密措施、合同中加入知识产权保密条款等方面的内容,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于企业所处的行业、发展规模及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性质、种类不同,相应企业建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具有相对的独特性。对正处于飞速成长期的企业而言,建立高效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显得尤为迫切。

(三)企业知识产权运营风险的防范

1.知识产权研发的风险防范

企业应建立并完善立项申报、审批制度。根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商品市场销售及技术研究现状,制订知识产权项目开发计划。在进行技术研发前应当对相关技术进行全面检索,以免研发出来的技术为他人在先权利,导致相关资源浪费。除了相关同类技术的检索之外,企业还应重视进行跨类别检索,如进行外观设计专利时,企业应重视同时检索是否存在与之相同或相近的商标权、美术作品著作权。企业与他人合作或委托他人进行技术开发时,还应当重视在相关合同中对知识产权的权属及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无误的约定,以确保最终能取得相关知识产权权利。

2.知识产权申请的风险防范

通过上述风险分析,企业不难采取以下风险防范措施:申请专利、商标权前,企业应认真检索,看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重视对企业名称、字号的全面保护,如将企业字号同时申请为商标。发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制止,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应当经过合法授权。企业应对知识产权进行科学规划,使之能够为企业未来的发展预先铺路,在决定对某一项技术申请专利,应当权衡该技术作为企业技术秘密和采用专利保护二者之间的利弊。获得专利权之后,应在该专业领域内对知识产权侵权产品或侵权行为进行跟踪,及时发现知识产权侵权事实,做好证据留存工作以便及时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提出索赔。

3.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风险防范

许多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手段比较单一。例如,对于某项达到专利要求的技术,企业只会申请专利,寻求《专利法》的保护。但是,企业申请专利后,其核心的技术秘密就面临着被公开的危险。又如多媒体技术产品,其硬件芯片涉及的专利技术,属于《专利法》保护的范围;其涉及的集成电路图的设计,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其涉及的计算机软件和算法,属于技术秘密,属于《专利法》及其他法律的保护范围。因此企业对于技术含量高、品牌价值大的高新技术产品应采用体系化的综合手段来进行保护。企业对于一些产品的个别部分涉及核心的技术秘密,并不适合将全部技术申请专利,即完全通过《专利法》进行保护而应该针对其中的核心部分实行商业秘密的保护,以避免企业核心技术被公开。因此企业可对核心产品或技术进行分解,通过不同的途径进行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

四、结论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做好这项战略性的工作为尽可能的规避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企业应当真正的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主动树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尽快培养或引进相关人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组织结构,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相关机制。唯有如此才能够保证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最终得以有效防范。

企业的命运与知识产权保护息息相关,知识产权是企业无形资产的一部分,是高科技投资回报的一部分,更是企业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不可忽视的一部分,而不光是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部分。企业必须要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及风险防范工作的价值,不仅是为了眼前不受知识产权危机的困扰,也是为了未来自身的发展壮大。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及风险防范领域不能鼠目寸光,过于计较一时的利益得失,要有长远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思维,采取切实有效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措施,构建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体系,努力规避知识产权危机,全面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最终促进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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