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人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2004年父亲去世了,房子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母亲80多岁了,想把房子处理一下,是否可以立一份遗嘱,父亲那份该怎么处理,希望告知。      

答:如房屋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该房屋应首先分出一半为母亲所有,剩余的一半为父亲的遗产,如父亲去世前未定立遗嘱,在其去世后,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对父亲享有的房屋份额可以进行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因此,母亲可就自己享有的房屋一半份额以及继承父亲的房屋份额定立遗嘱,指定继承人。而对其他继承人继承父亲的遗产份额,母亲无权定立遗嘱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