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应加拿大驻华大使赵朴先生的邀请,到国家大剧院去欣赏加拿大魁北克爵士乐的巡回表演。之前在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麦克拉克林女士访华期间,我也见过赵朴大使。交谈时,赵大使曾问我是否去过加拿大,我说去过一次半。所谓“半次”,是指1993年我在美国留学期间,开车携妻女游览尼亚加拉大瀑布,一不留神在布法罗市的和平大桥开出美国国界,差点儿就进入了加拿大。我正经地访问加拿大则是在1998年3月。

  应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的邀请,我随国家检察官学院代表团去考察访问。为了消磨乘飞机的时间,本来不喜欢在飞机上阅读的我也从同伴手中要过一张加拿大的报纸,随便浏览起来。然而,报纸上的一则报道引起了我的注意。

  那是关于一起警察与市民交火事件的报道。某城市警察局接到报告说当地一个家庭中有虐待儿童的行为,便派人前去调查。但是警察被那家的女主人拒之门外,并导致一场颇为激烈的警民枪战,结果那名妇女和两个孩子不幸中弹身亡。记者呼吁社会关注这些警察暴力的受害人,还说这并非一起简单的意外事件。

  我是研究刑事证据和犯罪侦查的,因此对警察的事情很有兴趣,而且加拿大警察又正是我们此次考察访问的内容之一。于是,我把那则报道仔细看了两遍,心想,加拿大也和美国差不多,枪支泛滥,犯罪猖獗,警察暴力时有可见。人都说加拿大喜欢步美国的后尘,看来在犯罪和警务方面亦然。这也算“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吧!这就是我对加拿大警察的最初印象。当时,我还没有真正踏上加拿大的国土。

  飞机抵达温哥华机场之后,我们下了飞机,在出口处见到了前来迎接我们的“国际中心”的杨诚博士。然后,他开车送我们去玫瑰谷宾馆。一路上,我颇有兴致地观赏着两旁那远近交织的景色:绿色如茵的草坪、错落有致的房屋、浓淡相间的林木、白雪皑皑的山峰,在湛蓝的天空下构成一幅极其美妙的画面。而那纵横交错的高速公路和井井有条的城市交通亦令我心中升起许多赞叹。不过,当我站在宾馆大厅内等待办理住宿手续的时候,我的心底却有一丝隐隐的缺憾,似乎我未能看到什么我本想看到的东西。我收敛了一下思绪,很快就找到了答案:原来在我们走过的那一条条大街小巷上,我居然没有看到一辆警车,也没有看到一个警察的身影。我不禁感到有些惊讶,也有些困惑。

  第二天上午,我们在杨博士的陪同下访问了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皇家骑警队。接待我们的是负责犯罪侦查的高级警官沃罗考夫和汉森。他们先向我们简要介绍了加拿大的警察体制。加拿大的警察分为联邦和地方两个系统。联邦系统主要由加拿大皇家骑警队组成。它成立于1920年,主要职责包括缉毒、缉私、反恐怖、税收和政府保安等。地方警察则包括省警察和市镇警察,分别负责本地区的犯罪侦查、维护治安、交通管理等工作。

  在加拿大,“合同制警务”是一个相当流行的概念。其含义是某地方政府以合同方式将本地区的警务委托给某个警察机构负责。例如,在加拿大的10个省中,只有魁北克省和安大略省有自己的省警察机构,其他8个省都把本省的“省级”警务委托给皇家骑警队负责。此外,皇家骑警队还与169个城市签订了警务委托合同,负责那些地区的警务。在大温哥华地区,只有温哥华等少数市镇有自己的警察局,多数市镇都以合同方式把警务委托给皇家骑警队负责。从这个意义上讲,皇家骑警队既是联邦警察又是地方警察。

  汉森警官对我们说:加拿大的总体社会治安是比较好的,因为杀人和抢劫等暴力犯罪案件比较少,但是盗窃和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比较多,特别是盗窃汽车和伪造信用卡等犯罪相当猖獗。这时,我又想起了心中的那个疑问,便问道,为什么街上见不到警察和警车呢?汉森回答说,一方面,温哥华的街头暴力犯罪不多,不需要很多警察在街上巡逻;另一方面,很多路口都安装有电视监控器,自动记录交通违章行为,开车人一般也都能比较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因此无须很多警察在街上维护交通秩序。我说,对一个大城市来说,能做到这一点相当不容易。主人又补充说,当然,警力不足也是原因之一。

  下午,我们走访了该省的有组织犯罪调查处,接待我们的是高级警官格兰迪亚和尼莫。据他们介绍,加拿大的有组织犯罪还是挺利害的,包括一些来自香港等亚洲地区的犯罪集团,如“大圈仔”、“三合会”、“摩托帮”等。这些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之一就是盗窃汽车然后走私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亚洲国家和地区。他们认为中加两国警察之间加强交流与合作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对此当然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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