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时期关于“伪科学”的讨论十分枪眼,故我也有兴趣了解了一点。据说关于伪科学的定义是一位英国哲学家玻普下的,即:“凡是不具有可证伪性的‘科学理论’,即是伪科学。”据说此争论对我国的国粹“中医理论”也产生了巨大影响,依此推断中医也确有“伪科学”之嫌。另外,受牵连的远不止我国的国粹,似乎有相当一些东西都有可能列入伪科学之列。对此我本人有一点拙见,或许对此次科学论战有一点作用。

   
  一、伪科学是哲学概念   
  我们姑且不去论证这位英国哲学家玻普的定义是否确切,而仅就伪科学的概念是哲学的概念而言,既然是哲学概念,就应当在哲学的范围讨论,就应当按照哲学的概念、范畴、规律……等等去研究、去讨论,在没有搞清楚之前,涉及范围不要过大。当然,哲学是研究科学的科学,讨论过程之中难免要涉及具体的学科或理论,但我希望仅限于理论界,不要过多殃及“池鱼”。
   
  二、“伪科学”的定义本身也不够严谨   
  当前关于伪科学的讨论,辩论双方对伪科学的理解似乎存在一定的差异,是科学伪为“伪”,还是因图名牟利而“伪”?即使是以是科学伪为“伪”的话,是否还存在着“无知”和“待知”?因此“伪”的界限应当划在哪儿?
  我们都知道,今天的科学理论无非是由两个途径产生的:
  1、 大量的经验积累,从中摸索出的规律,经过总结提炼加工成系统的理论;
  2、 由已经存在的科学理论,通过科学的推演出的系统性的、理论规律性的、系统的理论,并且经过实践的验证。
   若依这位英国哲学家玻普的定义,正在形成中的科学,统统都有可能被贴上伪科学的标签。另外,东、西方科学的认知的差距,也会对伪科学的概念产生异议。例如:我们的中医药是集不断实践、不断总结,历经数千年、无数人的实践经验,集合而成的。这些都不是用西方逻辑推理演化而成。其他一些中国的传统文化,也是往往不能用西方理论研究的。这一点就像西方不用我们的方法去解释他们的文化一样。
  因此,我认为伪科学的定义还有待进一步严谨。至少用中华文化的研究和定义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伪科学的提法需慎重   
  对于伪科学的提法我是不主张用的。我不赞成用,并不等于我同意搞“伪科学”。对于我们的“无知”和“待知”,我觉得应当通过科学的发展,而相对“知道”一些。当然人对于自然也许永远是“无知”和“待知”的。对于图名牟利而“伪”应当用科学的实践和法律的手段去解决。在辩论中有人举了“水变油”的例子,说明伪科学的危害,并以此推论出“伪科学”的祸国殃民,需全国共讨之,全民共诛之……,我本人是科学盲,对水能否变油的事没有发言权,只是觉得在远古时代,当时的人们对“上天入地”也一定会觉得是异想天开,今天不都实现了吗!由氢氧分子组成的水,能否分解成氢、氧气体,代替能源,有没有商业价值,今天谈论都为时尚早,如果一定要讲,也只能说是现阶段不行或没有商业价值……所以这个“伪”字需要慎出口。
  也许有人说,若有人用伪科学行骗怎么办?我想第一是用法律,行骗的或图名或为利,够上“骗”字就运用“法”。其次,是用“市场规律”不科学的,没有使用价值的,都会被淘汰。暂时用当时的科学无法实现的,科学发展了就会被人接受。暂时没有使用价值的,待条件成熟了后,自然会得到利用。这些都不要急于用“伪科学”的帽子压死。
  我想为了不让我们的子孙后代笑我们的愚昧和无知,我们还是不急于谈“伪科学”的为好。

本网站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凡发表在网站的文章,未经作者本人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