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怕,把货夹裤裆,冲关!”2025年6月25日,干出如此“无胆”举动的毒贩胡某,经江苏省扬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因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那天我嗑了药,直接把货揣衣兜了!”更加“无胆”的搭档陈某因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3千元。12名同伙也分别获刑。
(一)房产商的“翻盘梦”
胡某,江苏省宝应县人,现年60岁,曾在当地开过一家民营医院,挣了不少钱,继而进军房地产,但资金链突然断裂,只得骗取他人购房款以填补高利贷,2013年1月因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在狱中,他一直琢磨如何“翻盘”。刑期将满时,他结识了因贩卖毒品入狱的同乡吴某,并获悉毒品生意来钱快且利润丰厚,便萌生了靠此一博的念头,遂有意留下了很多贩毒狱友的联系电话。2023年5月,减刑出狱的他找到先期释放的吴某,央求介绍一条贩毒路子,吴某向其引荐了“资深”毒贩陈某。
陈某曾有贩毒前科,2015年12月刑满获释后,一直无正当职业。见到胡某时,手头紧张的他正打算干票大生意回回血,两人一拍即合。陈某称,自己在越南、柬埔寨、缅甸有渠道,可以拿到纯度较高的冰毒,每克进价400元,售价可达两三千元。胡某立刻心动,询问货怎么才能进关。陈某说,放在身体隐蔽处,但自己胆小,只负责买,不负责带。胡某拍着胸脯说,我一个老头子,不怕!
(二)“人肉”冒险首试成功
2023年12月中旬,胡某在吴某陪同下办理了护照,并给付陈某3.3万元,用于途中开支及购买冰毒。25日,胡、陈二人从南京飞经广州出境至缅甸仰光,入住旅馆。陈某联系缅甸熟人,以每克300元的价格买回60克冰毒,差价收入自己囊中,对方赠送50颗麻古。
检察官与公安侦察人员会商案件(摄影:胡菲)
在旅馆,陈某教胡某将原小包装拆掉,装入4个封口袋,用黑胶带缠裹贴入内裤。28日,二人在仰光机场用小费顺利登机。在昆明入境安检时,胡某有意夹紧双腿,顺利通过安检,他又惊又喜。
回到宝应后,考虑到吴某在毒友圈人脉广,有助打开销路,胡、陈二人便赠送其3克冰毒,吴某尝货后称品质一般。胡某责怪陈某办事不地道,陈某敷衍搪塞。对于手上这批货,二人商定分头销售,胡某拿走40克冰毒,余下17克冰毒及麻古归陈某。胡某联系在狱中结识的盐城、淮安、常州等地贩毒狱友,开车送货上门,多人吸食后均称纯度不高,要求退钱退货,胡某净亏1万余元。
(三)肥胆毒贩屡次闯关
恼火的胡某让陈某带自己重新进点好货,已经从胡某身上赚到钱的陈某不想再操心,以种种借口拖延。直到2024年9月初,因赌博而欠债的他向胡某借钱遭拒,只得同意出国找货。
7日,二人抵达云南河口住下,等待口岸开放前往越南。10日,居住此地的越南女子邓某主动与闲逛的陈某搭讪,并加了微信。次日,陈某领着胡某出境到越南,与之前认识的一名毒贩碰头并试货,被跟来的邓某撞见,邓说自己以前也是做这行的,陈某遂让其找货。其问陈某购买冰毒的用途,陈某称带回中国给赌场里的人吸。邓某随即联系上线送来冰毒样品,陈某试吸后觉得品质不错,遂与胡某共同出资3万元,购买了2袋冰毒。14日,胡某重施故伎,将上述冰毒从广西东兴携入境内。回家称重为53克,陈某分得17克、胡某分得36克,很快分销一空,大赚一笔。
检察官在阅卷(摄影:纪思源)
尝到甜头后,二人胆子愈发大了起来。陈某联系之前在越南结识、现在柬埔寨境内的毒贩李某,得知柬埔寨有好货,遂于10月底与胡某飞抵金边。李某表示500克起卖,陈某同意并说是用来贩卖,李某随即拉了一个由其本人、陈某、上线组成的手机联络群。胡、陈二人支付7000美金拿到冰毒后,返还100克给上线作为好处费。考虑到这么多的冰毒贴身夹带易被海关查获,二人将剩余冰毒中的近300克藏在旅馆天花板上,胡某又随身夹带100克从深圳宝安机场入关,陈某分得20克,均很快售出。
(四)招摇试法当场被抓
三次“人肉闯关”均获成功,胡、陈二人得意爆棚。11月7日,他们再次飞往柬埔寨,将藏在旅馆天花板上的8包冰毒全部取出。胡某将5包仍贴于隐私处,吸毒后"没了胆"的陈某将3包直接放在衣袋,于9日凌晨飞抵深圳宝安机场。
而此时,接到举报的警方已在机场严密布控。当二人面不改色的走近安检仪时,警察突然出现并将其拦截,当场从胡某身上搜出冰毒166.38克,从陈某衣袋内搜出冰毒124.75克。经检测,这批冰毒里的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6%左右。
查获的毒品(摄影:宝公)
鉴于胡某和陈某四次走私近500克冰毒及50颗麻古,且涉及多层次贩卖,案情重大,公安部决定挂牌督办。为尽早查清事实,警方商请扬州市检察院提前介入。
经阅卷和讨论,双方达成共识:毒品犯罪需要从严惩治,此案不应局限于追究胡、陈二人的法律责任,而应全链条打击。其中,邓某虽系越南国籍,但其明知毒品是向中国境内贩卖,根据保护管辖原则,我国侦查机关有权管辖。至2025年1月,李某和越南女子邓某、10名下线陆续到案。
但讯问颇不顺利。胡某称自己是从陈某处进货,并非陈某走私毒品的共犯;一名下线称自己从胡某处购货后无偿赠送他人,并非贩卖毒品。对此,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下列证据:胡陈二人犯意提起、出资方式、行为分工、毒品分配的细节;徐某的经济状况及资金流入情况。
经查,胡某主动提出赴国外购买毒品,并在境外实施了兑换外币、收取和藏匿毒品等行为,属于陈某走私毒品的共犯。同时,其驾车跨区域上门出售毒品,属于贩卖、运输毒品。故其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提出辩解的下线经济困窘,没有购毒赠予他人的能力,且其微信账户有多笔资金流入,涉嫌贩卖毒品罪。
在此期间,检察官还发现,另一下线供述曾在陈某家中吸毒,遂建议公安机关就陈某对该场所是否具有控制权进行补充侦查。结果证实,陈某确有实际控制权,其涉嫌罪名在走私、贩卖毒品罪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容留他人吸毒罪。
关于邓某和李某所涉罪名,检察官认为,邓某明知胡、陈二人购买冰毒走私入境用于贩卖,仍居间介绍其购毒,涉嫌走私、贩卖毒品罪;李某明知陈某购买冰毒用于贩卖,仍居间介绍其购毒,涉嫌贩卖毒品罪。
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扬州检察机关对胡某等14人批准逮捕。
(五)罪责的较量
2025年6月10日和20日,经扬州市、宝应县两级检察院提起公诉,胡某、陈某、李某、邓某4人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吴某等10人在宝应县人民法院分别受审。
庭审中,李某突然翻供称,自己不明知陈某购买冰毒是用来贩卖,且自己为陈某对接好购毒渠道后,就不再介入具体交易行为,故不构成陈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其辩护人称,其行为只是一种报告居间,是情节较轻的从犯,可以在法定刑基础上降两格处理。
庭审现场(摄影:胡菲)
庭前做了扎实准备的检察官从容驳斥:其一,在公安侦查阶段,陈某供述曾告诉李某自己买毒品是为了回国贩卖,李某也曾作过明知的供述,且公安机关不存在非法取证情形;其二,陈某、李某和供货上线均在一个联络群,群内有陈某支付定金和交易地点的信息,且陈某与上线完成交易后也告知了李某。因此,李某明知且为陈某贩毒行为提供帮助,构成共犯;其三,根据李某贩卖毒品的数量,法定刑应当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但因其系从犯,原则上只降一格处理,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辩护人提出降两格无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罪名指控和量刑建议,对14人作出宣判。
案件虽结,但“人肉”贩毒顺利入境的奇葩案情,显示海关监管亟需加强。扬州检察机关已于近日向相关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函,严防违禁品走私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