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的预防工作中有这样一种工作方式——“青少年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简称“青春热线”或“热线”)。这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获得“全国青少年优秀维权岗”荣誉称号先进集体的要求设置的。海淀区检察院于2000年获此国家级殊荣,2003年3月,成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专门机构。在诸多的工作项目中,“青春热线”成为我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这项工作在预防实践中形成了一种为民服务的法制宣传、预防与保护的工作模式,即“青春热线”模式。

  “青春热线”模式包括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来信等方式对与青少年成长相关的问题进行咨询,检察官予以文字、语音的交流解答;也可以通过接待来访者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等工作形式实现心灵沟通交流。咨询内容上具有预防犯罪、预防被害、调整社会关系等功能,根据不同求助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帮助、教育、感化、挽救;解答与青少年法律法规、青春期生理、心理成长特点等相关的问题;调整亲子关系;调整一般心理问题等。主要工作对象为学生、家长、老师及其他群众。“热线”咨询,具有工作的专业技巧性、联系沟通的直接性,个人信息的私密性、工作纪律的保密性、咨询检察官与咨询群众的互动性等特点。它要求从事此项工作的检察官要有一颗爱心;要有青少年法律法规理论基础与生理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知识以及心理咨询理论与解决一般心理问题的经验;要有丰富的业务实践、人生经历;同时要能够进行自我心理调整,保证在良好的身心状态前提下,有质量地进行咨询服务。

  咨询工作的过程,是体现检察官社会关爱的过程、为民执法的过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过程。无论求助群众是什么身份,都要一视同仁,一样的服务,一样的热情,一样的尊重与平等。检察官或许永远不知道对方的姓名,求助群众也只知道面对的是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个咨询工作平台,但是正是这种“润物细无声”的交流与联系,使党和人民群众、使检察机关与普通百姓结成了水乳交融的亲密关系。

  “青春热线”自2003年面向社会开通至今已走过了整整20多个年头。“认真地对待每一次”是我们的工作原则。每次与群众对话、接触,都使我更加认识到这个“每一次”是多么的重要。他或许这辈子就给检察机关打这一次电话,我们的一次开口、一次见面、一次回复都体现着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修养,体现着与群众的感情,“每一次”都关系着群众的利益,关系着检察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或许他求助过多次,而“每一次”,都寄托了她他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检察官都在直接获得群众对咨询工作的评价;“每一次”都是一名党员、检察官与群众的一次贴心对话,一次学习和积累,一次鼓励与鞭策。

  有人说从事咨询工作的人是“垃圾桶”,从某个角度说似乎是这样。群众有了难处才来找我们,他需要通过倾诉进行释放、宣泄,需要解决问题。从事咨询工作的检察官心里要理解他们的烦恼、不快、悲伤和痛苦,承载他们的消极情绪。其实能为群众排忧解难,正是一名共产党员、检察官的荣耀和职责所在。

  长期从事“热线”工作,使我对这项工作的意义认识得更加深刻,更加充满热爱之情,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

  “热线”使我有过喜悦与安慰,也有过悲伤与遗憾。当一个不回家的孩子,经过我们的一番努力,终于回到了母亲怀抱的时候,我会为此感到安慰;当一个孩子走到了“失管”的境地,而我和家长不能合力救助这个孩子的时候,我会感到深深的遗憾和歉疚。

  不是每一次的工作都能收到效果,也不是每个孩子、家长都能配合得很好,但是,这些问题都会引发我的思考,促使我深刻地内省和总结,会使我更加增强工作的责任心与使命感,本着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还要坚持不懈地付出更大的努力!

  这些年来为了做好工作,我完成了青少年不良心理与行为矫正十几门课程,自修了心理咨询专业理论与实务,运用心理咨询知识与方法规范地从事“热线”咨询和来访工作。我在承担“热线”咨询接待工作的同时,还负责法制校长团队开展预防法宣教育活动的设计、组织,帮教已经失足或处在边缘的未成年人以及做好他们监护人的心理疏导、与社会N方预防力量不断合作等诸多工作。记不清用了多少业余时间与孩子和家长在一起,或是在解决咨询问题;也不知因为孩子、家长和老师们的喜悦与辛酸流过多少泪水,付出了多少心血。但在为群众服务的过程中,我深深地认识到了人生的价值,感受到了人生的快乐和幸福。在这个过程中,群众教育我、感动我、肯定我,激励着我不断地成长。

  “热线”服务,使我看到还有许多孩子需要救助,自己的工作还没有做好,没有达到党组织的要求,没有让人民满意。这种深刻的感受,使我感到责任的重大,同时也会促使我不断地努力,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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